1. 引言
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文称《通知》)中明确指出应“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1]。这一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变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国家战略进入了新阶段。
当前时期,我国人口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阶段。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及相关年度统计报告,我国生育水平已降至低区间,生育意愿与行为呈现出结构性下行态势[2]。长期的低生育率不仅直接关乎未来人口规模与结构,更深层影响着国家劳动力供给、社会创新活力、消费市场格局、社会保障体系乃至长期经济增长潜力与国际竞争力[3] [4]。能否将生育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内,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布局与民族的根本前途。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陆续推出一系列旨在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如延长产假育儿假、实施税收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政策支持等,初步构建了生育支持政策的框架[5]。然而,当前政策体系仍存在提升空间——部分措施碎片化,未能形成覆盖全链条的支持网络;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与职业发展压力构成的负担仍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社会文化环境中对女性生育的排斥现象依然存在[6]。这些因素共同制约了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也使许多适龄群体的生育意愿难以有效转化。
因此,以现阶段国家政策文件为引领,系统梳理、评估当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现状、成效与短板,对其提出可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展开研究,重点探讨以下问题:现行生育支持政策主要涵盖哪些方面?目前政策实施中可能存在哪些短板?针对这些不足,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依托中国知网、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收集与生育支持政策相关的期刊论文、制度文件等文献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有生育支持政策进行梳理与分析。同时,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电话访谈+面对面访谈),对部分已达到婚育年龄的群体进行访问谈话(访谈提纲见附录),通过调查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员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反馈,以进一步探析其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受研究条件限制,本研究的访谈样本量较小,未能覆盖不同收入、职业和地区的群体,因此在代表性上存在一定局限。后续研究可通过扩大样本规模、引入量化调查等方式进一步验证和补充本研究的发现。
3. 相关核心概念
3.1. 生育支持
黄桂霞认为,生育支持主要包含两个维度:第一,由政府及用人单位共同分摊女性的生育相关经济支出,来减轻其生育负担,具体措施包括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产假期间生活津贴的发放以及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供等;第二,为缓解女性在职业发展与育儿责任之间可能面临的冲突,提供相应的支持手段,例如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带薪休假等[7]。杨菊华将生育支持定义为:由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为生育家庭提供的,涵盖时间安排、经济补助、照护服务与职业保障等多方面的支持体系[5]。
3.2. 生育支持政策
学者杨菊华提出,生育支持政策是确保相关支持与服务有效实施的公共政策。从狭义上看,其内容主要包括生育假期、儿童照护服务、税收优惠及弹性工作安排等;从广义来看,还应包含稳定的就业机会以及能够覆盖生育支出的薪酬保障[5]。根据张瀚文的定义,生育支持政策是指国家及政府为应对生育挑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所出台并推行的一系列关于生育支持与服务的公共政策[8]。
4.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现状
4.1. 经济支持政策
经济支持政策通常涉及儿童津贴、税收优惠、服务补贴、住房补助以及生育津贴等形式。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向儿童或其父母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助,从而降低家庭的育儿经济压力[9]。
在国家层面,《通知》指出应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围绕这一制度,加快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与标准化管理规范,通过层级指导推动各地区实现政策平稳衔接,保障各项举措合规有序落地。在个税领域,一方面要做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两大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机制优化,来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抵扣的支持范围与减免力度[1]。同时,《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0]。
在国家政策的统一引导下,全国各省份均积极响应并推进生育友好型政策落地。以贵州省为例,该地区在严格落实 3 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前提下,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支持合规金融机构为具备相应条件的夫妻提供婚育消费贷款,丰富家庭生育支持的资金供给渠道[1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则依据中央与本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系统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升报销水平,缓解家庭生育相关医疗支出压力;设立专项财政经费,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在住房支持层面,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公租房优先配租的优待政策;同时,政策体系兼顾历史遗留群体,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并为特殊家庭投保综合保险,从制度层面完成新旧生育政策的平稳衔接与权益兜底[12]。
4.2. 亲职福利支持政策
亲职福利支持政策涵盖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及家庭照料假等一系列假期安排,其核心目标是帮助父母平衡家庭责任与职业发展,缓解两者间的矛盾[9]。在我国现行的亲职福利框架中,假期类支持是核心构成,主要包含面向女性的产假、生育奖励假、哺乳假,以及面向男性配偶的护理假。国家《通知》着重强调,需对现有生育休假制度进行系统性完善[1]。对此,各地方政府应细化本级生育休假实施政策,整合统筹财政与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与社会多方参与的合理成本分担模式,同时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压实假期落实责任,保证法律法规明确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假期权益真正兑现。从时间支持的具体实践来看,生育休假制度的调整已取得普遍进展:各省(区、市)均完成产假延长,标准普遍不低于158天;配偶陪产假多集中在15天左右,父母育儿假则依据地方情况划定为5至20天的弹性区间。另有部分地区,采取差异化激励方式,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增设专属额外假期。例如:湖北省荆门市规定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分别延长产假15天、30天,配偶护理假分别延长5天、10天[13];福建省福州市在其《进一步完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助力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中,也包含落实并鼓励延长产假、育儿假等内容[14]。
4.3. 配套服务支持政策
配套服务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婴幼儿照护、妇幼健康服务和辅助生殖等配套服务[9]。在妇幼健康与生育全程服务方面,《湖南省生育友好服务包实施方案》推出“湘迎备孕包”等六大服务包,从婚前、孕前到孕产、产后提供全流程健康服务,并加强辅助生殖保障[15]。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上,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若干措施》规定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需同步满足托育需求,并对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每年600元补贴,为生育保驾护航[13]。然而面对日益增加的托育服务、避孕服务以及不孕不育等多元化需求,我国的生育配套服务支持仍存在不少难点。并且,由于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生育相关配套服务支持的落实与发展也较不均衡。
5.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果调研基本概况
为了了解目前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以及对其的感知情况,本研究对9名有生育能力或有生育经历、参与生育经历的公民进行了一对一的半结构化访谈,取得第一手原始资料。访谈提纲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生育支持政策的了解;公众的生育支持需求内容;现有生育支持的反馈。在访谈时,会根据受访者具体的情况和回答内容,对问题进行适度调整,以便了解受访者更真实的态度和想法。
5.1. 受访者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
本次访谈中,受访人员共9名,其中已育女性4名,男性1名,未育男性2名,女性1名。整体上男女占比较为均衡,年龄较均匀地分布在各个阶段、户籍城市偏多,经济来源主要是正常上班所得,文化受教育程度整体偏高,职业类型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人员都有,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虽然工作于企事业单位的受访者较多,但考虑到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得更为到位,他们对政策的接触了解也更多,符合我们的研究目的,故不影响调研结果。
5.2. 受访者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了解情况
在本次访谈中,受访者对于“您是否了解过生育支持(福利)的相关政策?”这一问题,回答有所差异。
部分受访者由于在过往经历中享受过生育保险、补贴、税收折扣以及生育假期等相关生育支持,对生育支持的相关政策内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受访者中有表示“享受过独生子女费”“有生育保险”“抵扣点税收”“生二胎可以休息六个月”。这意味着,我国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有部分受访者对生育支持政策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对生育支持政策的基本知识,并不清楚自己在该方面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生育支持。例如,有受访者在访谈过程中表示“没有了解”“了解过,不多”“没享受过”。这类回答的频繁出现,说明了我国目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还未成型,各地生育支持措施还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落实还不到位的问题。
5.3. 受访者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情况
在该部分的调研中,主要对受访者在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哪些以及受访者自己需要哪些生育支持来进行具体提问,受访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回答。
部分受访者针对生育假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其中,有受访者表示“希望产假时间更长一点”“如果我自己有这个生育需要的话,我可能就是这个假期”,这些受访者希望产假能够得到延长。还有部分受访者提出“男性也需要一定的增加”,这说明目前现有的生育支持政策对于男性在生育过程中的作用与需求有一定程度上的忽视。
部分受访者针对照料及教育孩子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有部分受访者在访谈过程中提出“没人照看,我觉得这个是重要的”“还有一个时间成本上的。就像接送小孩的话,就是他放学时间早,然后上班的话就没时间平衡”。这意味着,现阶段受访者难以在孩子的照料、教育以及工作之间谋求平衡。
部分受访者针对生育补贴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需求,大部分受访者最需要的生育支持是经济方面的。在访谈过程中,部分受访者都提到了“费用比较高”“缺钱”“钱不够花”等,目前生产及抚育孩子的成本对于家庭而言比较高昂。受访者们还提到了希望国家可以“给的补贴更高一些”,认为“住院生孩子应该所有费用都是应该报的”,这意味着,其希望国家能够分担家庭在抚育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5.4. 受访者对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情况
在该部分访谈中,主要对受访者体验生育支持政策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困难,以及对现有生育支持政策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提问。
在访谈过程中,享受过生育支持政策的受访者纷纷表示在体验过程“没有”遇到困难。在满意度的提问中,1位受访者明确提出对于国家现有的生育支持政策不满意,4位受访者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还有4位受访者由于自身对于该政策缺乏了解而无法判断。这意味着我国目前的生育支持政策及其落实仍有许多不足需要完善与改进。
6.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不足与优化思路
6.1.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不足
6.1.1. 支持对象性别导向明显
在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之下,女性通常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的照护与生育责任。现阶段以女性为核心对象的生育支持政策,更无形中将育儿责任指向女性,进一步固化了传统观念。然而,当今社会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其职业能力也显著增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现代女性早已无法彻底回到家庭,仅以“相夫教子”作为自身唯一的角色定位。而现阶段的生育支持政策,虽然初步搭建起以女性为核心的制度框架,通过经济补助、医疗服务供给、劳动权益保障等路径来减轻女性的生育负担,却未能从本质上重构家庭内部的分工模式,也没有消除就业场景中性别歧视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男性在政策设计中的角色定位模糊,其育儿参与责任缺乏制度性引导与保障。这些问题共同放大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性别偏见,加剧了女性的就业排斥现象,使其陷入就业发展受阻的恶性循环。
6.1.2. “生”与“育”的支持不均衡
完整的生育支持体系应涵盖对生育的保障与对抚育的支持。然而,我国现行政策仍以“生”为核心,对“育”的持续保障存在不足。育儿成本不仅指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经济花费,也包括父母投入的大量时间与精力。当前在育儿支持方面,虽设有生育津贴等经济补助,但多以一次性发放为主且额度有限,对于高昂的抚育支出而言作用有限。此外,尽管有些地区已试点推行税收抵扣及住房优惠等政策,但现阶段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政策效力不高,其实际效果与长期可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在托育服务政策方面,个别政府虽已出台相关规划,但整体发展进程仍相对缓慢。
6.1.3. 生育支持政策呈现落地不均问题
虽然国家印发的《通知》已确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总体导向与核心定位,并在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缓解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多重成本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撑措施,但在政策落地的具体路径上仍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16]。在地方层面,各地区政策标准与覆盖范围存在差异,生育支持政策的推进程度也不均衡。一些地区已初步构建政策框架并积极推进落实,而有一些地区则进展缓慢,仍局限于基础性支持措施。总体来看,生育支持政策呈现碎片化特点,地方标准不一,难以系统落地,从而制约了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的形成。
6.2. 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优化思路
6.2.1. 推动形成全员参与的生育支持体系
全员参与意味着以下两层要义:其一,生育支持不应仅侧重于女性权益与需求,而应扩展至全体公民,切实保障每个人的生育权利;其二,意味着责任主体的多元化[8]。就前一方面的问题来说,可以通过完善男性休假制度,弥补家庭育儿环节中父亲角色参与的不足,从而化解女性在家庭责任与职业发展上的困境。推行男性休假制度,可在家庭单元内实现生育压力的合理分摊,从而减轻女性压力,提升其生育意愿。然而,推行男性休假制度也面临现实挑战:企业在承担带薪假期成本时可能产生抵触情绪,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此,可探索政府对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社保补贴等激励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政策可行性。后者则强调,生育支持不仅需要夫妻之间、代际之间的互助,更应纳入政府、专业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形成共担责任的支持网络。
6.2.2. 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生育支持政策
生育所包含的生与育两个阶段中,“育”历时更长,对儿童成长乃至国家与社会未来发展影响更为深远。全过程生育支持要求为家庭提供连续、阶段化的服务,覆盖孕前、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学龄前及就学等多个时期。不同阶段家庭需求各异,支持重点也相应调整。比如,孕前阶段以健康筛查为重点,筑牢生育健康基础;孕期侧重保障顺利分娩,配套提供津贴补助、医疗服务及产假支持;哺乳期则聚焦于产后康复、婴幼儿照护,从而缓解家长育儿焦虑;学龄前后还可以强化就业帮扶,完善托育与教育相关服务。通过建立贯穿生育全周期的政策保障,不仅能够改善女性的整体生育体验,还能有效稳固家庭的再生育意愿与信心。
6.2.3.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在生育支持的制度体系上,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顶层立法上的设计,将生育支持政策纳入法治轨道;而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也结合本国人口形势,陆续修订完善了育儿假、托育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生育支持体系长期处于关注不足的状态,存在专门立法供给匮乏、层级较低,各类地方与部门政策各自独立、落地不均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当前的人口转型现实,推进生育支持领域的立法提速与政策体系化构建,通过法律明确界定男性育儿参与责任、代际支持权责,是完善生育支持制度、优化人口发展环境的关键措施。整体来看,我国应系统整合现有法规,尽快在中央层面推进生育支持专项立法,为地方政策制定提供清晰依据,以理顺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的法律衔接。
7. 研究结论
目前我国低生育率的现象,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工作与生活的失衡、家庭与社会的矛盾、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冲突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关键构成,生育支持对稳定社会生育水平能够发挥积极效能。由此,本研究围绕我国当前生育支持政策展开探究,在系统查阅、梳理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总结政策实施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部分适龄婚育群体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明确我国现有生育支持政策存在的短板——性别分化明显、“生”与“育”各环节支持力度不均衡、政策体系呈现碎片化态势。当前阶段,要有效提升适育人群的生育意愿,推动生育行为的有效落地,离不开整体性、实效性、配套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作为支撑,否则难以达成目标。基于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应构建全员参与的支持模式,实现对“生”与“育”全过程的覆盖,同时国家需更新、完善中央层面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立法,进而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附 录
访谈提纲:
1、个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户籍、子女、经济来源、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等
2、生育福利配套政策的了解:
a. 是否了解过生育福利相关政策?
3、公众的生育福利需求内容:
a. 您在生育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有哪些?
b. 您认为自己最需要的生育福利需求是什么方面的?
4、现有生育福利的反馈:
a. 您享受过哪些生育福利?
b. 在体验过程中是否出现过一些问题或困难?
c. 如何解决问题和困难的?(追问:解决方式以及结果)
d. 您觉得现有生育福利相关政策怎么样,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