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银发经济蓬勃发展,老年人消费市场日益扩大,但针对老年人的消费欺诈行为也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线上线下融合化趋势,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身心健康,破坏市场秩序。当前我国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在立法针对性、监管效能、维权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本文通过分析老年人消费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规制现状,剖析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成因,从立法完善、监管强化、维权保障、社会共治四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为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体系提供参考,助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silver economy, the elderly consumer market has expanded increasingly. However, consumer fraud targeting the elderly has shown a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 concealment, and integration of online and offline modes, which seriously infringes on the property rights, interests, and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the elderly, and disrupts the market order. Although China has initially established a legal regulation system for consumer fraud against the elderly, there are still shortcomings in terms of legislative pertinence, regulatory efficiency, and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s. By analyzing the manifestations and current status of legal regulation of consumer fraud against the elderly,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deficiencies and causes of the existing system, and proposes optimization paths from four dimensions: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regulatory strengthening, rights protection guarantee, and social co-governance. It provides references for building a full-chain and multi-level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elderly’s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contributes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ilver economy.
1. 引言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1亿,占总人口比重超22%,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催生了规模庞大的银发消费市场。从传统的保健品、医疗器械到新型的养老服务、智能设备、金融产品,老年人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消费场景日益丰富。但与此同时,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信息获取能力薄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情感需求强烈等特点,成为消费欺诈的高发群体。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23~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老年人消费欺诈民事案件12.7万件、刑事案件3.2万件,涉案金额年均达89亿元,直观反映出涉老消费欺诈的高发态势[1]。此类“坑老”“骗老”行为不仅吞噬老年人的“养老钱”,更引发家庭矛盾与社会信任危机,制约银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先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出台多项政策强化养老服务消费保障,但涉老消费欺诈案件仍居高不下,新型欺诈手段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老年人消费欺诈的法律规制现状,找准制度瓶颈并提出完善对策,对于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发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2. 老年人消费欺诈的表现形式与法律定性
2.1. 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老年人消费欺诈已从传统线下模式向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延伸,欺诈手段更具迷惑性与针对性,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
其一,保健品与医疗服务领域欺诈。这是最典型的涉老欺诈类型,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专项整治数据,此类案件占涉老消费欺诈案件总数的42% [2],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赠送鸡蛋等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虚构“专家”身份夸大产品功效,将普通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宣传,声称可“根治”慢性病、延年益寿,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部分商家还通过“亲情营销”建立情感联结,甚至上门服务获取信任,实施精准诈骗。
其二,养老服务与预付式消费欺诈。部分养老机构未取得合法资质即擅自运营,通过虚假宣传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吸引老年人入住,收取高额押金与预付款后,要么降低服务标准,要么卷款跑路。此外,一些家政服务、理疗机构以“终身服务”“优惠套餐”为名,诱导老年人办理大额预付卡,后续以停业、转让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或退还款项。
其三,养老金融与资产管理欺诈。据公安部2024年通报,此类案件涉案金额超300亿元,挽回损失不足40% [3],不法分子以“养老项目投资”“以房养老”“保单升级”等名义,编造高收益谎言,诱骗老年人投入养老钱、抵押房产或退保购买虚假金融产品。此类欺诈往往伴随伪造文件、冒用金融机构名义等行为,涉案金额大、追回难度高,部分老年人因财产损失陷入生活困境。
其四,线上新型消费欺诈。随着老年人数字素养提升,线上消费成为新趋势,据CNNIC 2024年报告,我国60岁及以上网民规模达1.2亿,35%有线上消费经历[4],线上涉老消费欺诈案件同比增长47%,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直播带货、微信社群、AI生成虚假内容等方式实施欺诈。例如,直播间内主播冒充“贴心儿女”推荐“养老神器”,利用AI合成“专家解读”视频夸大产品效果,或通过大数据精准推送虚假广告,诱导老年人线上转账消费[5]。
2.2. 法律定性
老年人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涉及民事、行政与刑事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形成多层次规制体系:
民事层面,此类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商家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诱导老年人消费,老年人可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并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若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还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需注意的是,养老服务领域的格式合同中,免除商家责任、加重老年人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
行政层面,针对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欺诈行为,行政机关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例如,对虚假宣传行为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预付式消费违规行为可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即重点针对此类行政违法行为强化执法。
刑事层面,若欺诈行为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若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药品,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养老投资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还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7]。此类犯罪往往被依法从重处罚,以震慑不法分子。
3. 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的现状与不足
3.1. 规制现状
我国已构建起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以《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支撑,辅以部门规章与地方政策的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体系。立法层面,明确了老年人的消费优待权利与商家的法定义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格式条款无效等制度;执法层面,市场监管、民政、检察等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如市场监管总局的保健品虚假宣传整治、检察机关的养老金融公益诉讼监督,有效打击了一批涉老欺诈行为;维权层面,建立了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开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渠道。
同时,近年来政策层面不断强化对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2024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8],2025年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措施[9],聚焦养老服务消费中的欺诈问题,强化预付款监管、格式条款规范等内容,为法律规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3.2. 存在的不足
1. 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效能受限
一是监管协同性不足。涉老消费欺诈涉及市场监管、民政、金融监管、网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存在监管职责交叉、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针对跨领域、跨区域的欺诈行为处置效率低下。二是监管手段滞后于欺诈手段升级。线上欺诈具有隐蔽性、传播快、技术化等特点,传统线下巡查方式难以有效覆盖,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技术的应用尚不充分,对AI虚假内容、网络直播的实时监测能力不足。三是预付资金监管缺位。养老服务、保健行业的预付式消费缺乏明确的资金存管、风险预警机制,商家卷款跑路后难以追回资金,老年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0]。
2. 维权机制不畅,老年人维权成本高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原因,维权面临诸多障碍。一方面,取证难度大。涉老欺诈多发生在封闭场所或线上平台,证据易灭失,老年人缺乏取证意识与能力,难以提供完整的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另一方面,维权程序复杂。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耗时久、流程繁琐,老年人难以独自完成,而法律援助资源向老年人的倾斜不足,专业维权服务供给短缺[11]。此外,部分老年人因担心维权影响情绪、不愿给子女添麻烦,选择忍气吞声,进一步纵容了欺诈行为。
3. 社会共治体系不健全,预防效果有限
老年人消费欺诈的预防工作缺乏全社会协同参与。一是商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缺乏合规意识,为追求利润纵容欺诈行为,行业自律机制形同虚设。二是消费者教育针对性不足,针对老年人的防诈宣传多以口号式为主,缺乏对新型欺诈手段的解读与实操性指导,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未能有效提升。三是家庭与社区的干预作用未充分发挥,对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消费行为缺乏必要提醒,难以及时发现并阻止欺诈行为。
4. 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不足的成因分析
4.1. 法律理念滞后与监管资源失衡
传统消费维权理念以“平等保护”为核心,未充分认识到老年人在生理、心理、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的弱势性,缺乏“倾斜保护”的立法理念[12]。立法者对涉老消费欺诈的特殊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未能针对老年人的认知特点与欺诈行为的针对性制定专门规则,导致法律规制与实践需求脱节。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冲突,线上AI欺诈、口头承诺欺诈等情形下,举证责任划分不明确,老年人取证难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断点,“以罚代刑”现象存在,2024年涉老消费欺诈行政移送刑事立案比例仅35% [13]。
基层监管部门面临人员不足、经费有限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银发消费市场的监管需求。同时,监管技术升级滞后,大数据监测、AI识别等新型监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需要大量投入,部分地区因资金、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对线上线下涉老消费市场的全面覆盖,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4.2. 老年人自身特质与社会支持不足
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导致认知能力下降,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弱;同时,部分老年人存在健康焦虑、情感孤独等问题,容易被商家的“亲情营销”“健康承诺”误导。而社会层面针对老年人的数字素养培训、法律维权服务、心理疏导等支持体系不完善,未能有效弥补老年人的自身短板,使其成为欺诈行为的易侵害对象。
4.3. 产业发展不成熟,市场竞争不规范
银发经济作为新兴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偏低,部分行业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与质量规范,企业良莠不齐。一些中小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未充分发挥,无法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导致涉老消费欺诈行为频发。
5. 完善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的路径建议
5.1. 健全立法体系,强化特殊保护规则
首先完善专门立法,增设特殊保护条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老年消费者特殊保护”章节,明确针对老年人实施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将情感诱导、利用认知弱势等行为纳入欺诈范畴。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对涉老健康、养老类广告的从严审核规则,细化AI虚假内容监管路径:要求涉老AI广告标注“AI生成”标识,附信息来源验证链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AI广告备案与抽查机制以保障规则的实施[14]。其次细化预付式消费监管规则。制定专门的预付资金监管办法,要求养老服务、保健行业的经营者将预付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预付款风险预警机制,当商家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时,及时暂停收款并启动退款程序;明确商家停业、转让时的预付款退还义务,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5.2. 强化监管效能,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民政、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监管资源,细化部门权责:制定《涉老消费欺诈监管权责划分清单》,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涉老消费市场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监管重叠与缺位,对跨区域欺诈案件实行联合督办。
二是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技术的投入,建立涉老消费欺诈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上直播、微信社群、AI生成内容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识别虚假宣传、异常交易等风险信号。推广“你拍我查”等群众监督机制,鼓励老年人及子女拍摄取证,为执法提供线索。
三是加强行业准入与日常监管。提高养老服务、保健、养老金融等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核经营者资质;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巡查与合规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老欺诈行为;建立涉老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有欺诈记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涉老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5.3. 优化维权机制,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
首先是简化维权程序。建立老年人消费纠纷快速处理通道,对涉老消费欺诈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推行小额诉讼程序与代表人诉讼制度,提高维权效率。其次是强化法律援助与服务。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机构设立维权服务点,配备专业律师与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维权指导。此外,畅通维权渠道。整合12315、12348等热线资源,建立统一的涉老消费维权热线,提供一站式投诉举报服务;完善线上维权平台,优化适老化操作界面,方便老年人线上提交投诉材料、查询处理进度。
5.4.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预防与引导
落实商家主体责任。督促涉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禁止实施欺诈行为;行业协会应制定自律准则,开展合规评估与信用评级,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同时加强老年人消费教育与防诈宣传。针对老年人的认知特点,通过社区讲座、短视频、方言广播等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与新型欺诈手段的解读与实操指导,帮助老年人提升线上消费安全意识与操作能力。鼓励子女加强对老年人的消费提醒与情感陪伴,减少老年人被欺诈的风险。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还应当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用。检察机关应聚焦涉老消费欺诈中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针对独居、空巢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老年人维权难问题。
6. 结论
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是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在立法针对性、监管效能、维权机制、社会共治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难以适应新型涉老欺诈行为的规制需求。完善老年人消费欺诈法律规制,需坚持“倾斜保护”理念,通过健全专门立法、强化协同监管、优化维权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全链条、多层次的规制体系。
唯有不断补齐制度短板,提升规制效能,才能有效遏制涉老消费欺诈行为,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与身心健康,营造安全、放心的银发消费环境,推动银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还需结合老龄化进程与消费市场变化,持续优化法律规制体系,实现老年人权益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