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机制、现实困境与法治路径——基于肇庆X村的分析
Digital Finance Helps Rural Revitalization: Mechanism, Dilemma and Path of Rule of Law—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Zhaoqing X Village
DOI: 10.12677/ass.2026.153235,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朱振明, 韦瑾诗: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政学院,广东 肇庆
关键词: 数字金融乡村振兴金融监管Digital Finance Rural Revitalizat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摘要: 数字金融是将数字技术应用金融活动之中,具有便利性、普及性的特点。通过对X村的调研并分析,可以了解到,数字金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有效破解农村融资困境、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但就目前发展而言,面临着数字金融产品配套供给不到位、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参与主体参与力度有所欠缺等发展困境。因此,为有效发展数字金融,以助力乡村振兴,其法治发展路径应从完善数字金融产品的配套供给制度、健全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激发数字金融各方主体的参与动力等方面着力。
Abstract: Digital finance is the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 financial activitie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venience and popularization.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X village, it can be learned that digital finance has played an active role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which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rural financing dilemma,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promote farmers’ income. However, as far a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is concerned, it is faced with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inadequate supply of digital financial products, imperfect digit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lack of participation of financial participants. Therefor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velop digital finance and help rural revitalization, its legal development path should focus on improving the supporting supply system of digital financial products, improving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digital finance, and stimulat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all parties in digital finance.
文章引用:朱振明, 韦瑾诗. 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机制、现实困境与法治路径——基于肇庆X村的分析[J]. 社会科学前沿, 2026, 15(3): 365-371.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6.153235

1. 引言

中共中央在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以期通过数字化方式破解传统服务短板,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金融服务方面,通过数字 + 金融的结合而形成的数字金融,可打破传统经济活动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提高融资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可行性。数字金融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优化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还可以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对延缓农业信贷约束问题有积极作用,可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福利。关于数字金融与乡村振兴的研究,理论上成果虽较为丰硕,但是以法学视角,结合实践具体案例而展开的研究却仍显不足。因此,为分析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文章基于肇庆市X村的实践展开分析,并剖析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困境,从中提出其法治完善路径,以便促进数字金融能够充分发挥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2. 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基于肇庆X村的分析

传统金融囿于乡村治理成本高昂与基础设施落后的制约,在激发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性、整合零散资源与重塑乡村治理体系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肇庆市X村创新性地将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生活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以数字推动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有效解决该村发展所面临的融资难、资金紧缺的桎梏。

2.1. 数字金融破解农村融资困境以激活产业发展动力

传统的金融机构因为乡村治理成本高昂与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在农村地区发展缓慢,无法有效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难以享受到多样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而数字金融却兼具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网上银行、数字信贷、在线支付等服务普惠偏远地区及有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数字金融突破传统地域限制,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融资的成本与门槛,更多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集的困难,享受到了存款、贷款、支付、投资等金融服务[1]。以X村为例,“碳积分”成为农户信用评级及信贷准入的重要依据,同时银行还围绕“农户碳账户”开发出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绿色农链贷”“绿色鱼塘贷”“绿色家园贷”等信贷支持。

通过数字技术嵌入普惠金融的方式,不仅破解了农村融资困境,还激活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动力。一方面,数字金融可支持农村传统产业转型和新业态产业发展。由于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弥补了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乏的短板,也降低了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从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另一方面,数字金融也可以鼓励乡村就业、创业,从而促进产业兴旺。数字金融通过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渗透率,激发了农村地区就业、创业活力,帮助劳动力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以X村为例,该村水产养殖规模实现了从“小而散”到“企业 + 农户 + 合作社”的跨越,通过数字金融盘活养殖用地,大力养殖特色鱼类,并积极培育新农人,推动水产养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2.2. 数字金融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治理有效

数字金融建立在金融科技的基础之上,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分析相关数据,便于金融机构精准、高效发放贷款。在数字技术发展下,农村征信系统亦随之逐步发展完善,涵盖的数据涉及农民生活多方面。将农民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纳入特定系统,并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相关联,在技术赋能下进行信用评分,助力信贷业务有效展开,既有助于推进落实数字普惠金融,也有助于规范农民日常行为,形成文明之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例如,X村与银行协同构建“治村宝”数字治理平台,在保证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由村民授权该平台收集相关信息,把乡村公共事务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并为这些行为赋予特定的“碳积分”价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构建起具有内生动力与制度韧性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可为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以助力低碳农业项目,降低绿色产业创新风险[2]。如,X村在人居环境整治下,通过记录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等日常生产生活的绿色行为,从而积累“碳积分”,通过“碳积分”而换取一定的实物激励。这种实物激励实际上是属于村集体对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一种奖励,通过行为获得积分,由积分兑换奖励,能够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不仅有助于人居环境整治,还有助于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促进相关信贷项目获得有力支持。

2.3. 数字金融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

首先,数字金融有力的优化了乡村金融生态体系,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从而为乡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机遇。其次,在数字金融的技术支持之下,降低了农民创业和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增加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最后,随着数字金融理念深入人心,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打破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搜集困难的壁垒,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实现存款、贷款、支付、投资,培养了资产管理意识,从而达到资金增值和提高收入的目标。通过整合资源,X村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58亩,建设发展民生产业,促进村民增收致富,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31.51万元。

3. 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数字金融通过融合数字技术,使传统金融活动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走进千万农户家庭,降低了金融参与的门槛,能够有效解决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数字金融在实践中,虽能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在乡村振兴建设中,数字金融从其产品供给、金融监管以及农户参与等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致使数字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未能发挥最佳效能。

3.1. 数字金融产品配套供给不到位

首先,数字金融产品供给单一且缺乏创新,无法满足乡村振兴中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在乡村地区,产业形态包括传统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多种类型,不同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差异较大,如小农户有金融需求但不大,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其需要形成规模化经营,则对金融需求更为迫切。然而,当前许多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是从城市直接照搬到农村的标准化产品,缺乏针对乡村特点的定制化设计。从现有的实践看,数字贷款产品虽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但该产品多以短期、小额为主,难以匹配农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季节性特点,导致农户在扩大生产或应对自然灾害时资金支持不足,并未能起到有效支持农业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的作用[2]

其次,数字金融产品供给在区域和主体间存在结构性失衡,资源未能精准触达最需要支持的群体和领域。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往往倾向于服务规模化经营主体或低风险客户,而小农户、返乡创业人员等由于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完整等原因,难以获得及时、廉价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数字金融资源在区域分布上也不均衡,偏远地区和脱贫县的金融服务覆盖明显不足。部分村镇虽有基础金融服务网点,但数字终端设备匮乏、线上业务推广乏力,导致“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3]。这些均表明,农村地区数字金融资源较为匮乏,并未能满足现有发展需求,阻碍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最后,数字金融产品的配套技术支持不足,进一步限制了其服务乡村的深度和广度。数字普惠金融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实现风险精准识别、信贷高效审批和资金动态监管。然而,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整体滞后,网络覆盖率低、数据传输速度慢,使得许多线上金融功能难以顺畅运行[1]

3.2. 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数字金融在农村地区有效发展,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切实保障农户、金融机构等各方群体的合法利益。但目前因多种原因,致使数字金融难以在农村地区有效落实。

其一,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规则体系碎片化。当前我国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数字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依据主要依赖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指导意见,缺乏高位阶的法律规范支撑。例如,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虽然是数字金融监管的重要政策依据,但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难以适应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4]。这种规则不一,令出多门的局面导致监管标准不统一、执行力度不一致,容易导致监管覆盖不够全面,影响监管实效。

其二,监管技术手段未能与时俱进,难以有效应对新型风险。在广大农村地区,因为数字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相关数据设施等有所不足,如征信系统覆盖不全面等,导致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难度加大,对贷款业务的评估也不够全面。究其因由,是数字金融高度依赖于信息化手段,而现有监管手段并未能够有效融合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难以对数字金融业务实现实时有效的监管。

3.3. 金融参与主体参与力度有所欠缺

其一,数字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即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的动能不足。从服务点设置上看,大多数金融机构都不愿在偏远农村设立营业网点或者提供服务,因其需要较大经营成本,且预期收益较低,而基于其经营考量,导致其供给意愿较为薄弱。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上看,并没有充分结合农村实际需求而设计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多为照搬照套现有产品模式,导致产品于农村地区的适配性较差,无法有效服务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其二,金融产品需求方参与数字金融的意愿和能力相对欠缺。主要原因在于现有人员对新事物接受程度较难。现有农村日常生活居住人员多为老年人、留守儿童,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数字技能普遍较低,对数字金融产品存在认知障碍和信任危机。

其三,有关部分未能充分发挥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中的支持与协同作用。一方面,政策扶持和监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金融机构和农户的参与信心。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是商业机构,其主要目的仍为盈利,信贷业务为其主要业务。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前提是因其有利可图,但目前因各方面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参与,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故多数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参与。而农户参与信心不高,或因贷款难获批、还不起等诸多原因。另一方面,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数据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滞后,阻碍了金融资源的精准配置。数字金融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使得金融机构能够精准判断可信赖客户,以实现高效放贷。而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而言,通过参与数字金融可有效估值,评估可获信贷资金,识别金融机构,便于展开农业生产经营。但因农村地区数据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健全,故而导致金融资源无法实现有效精准配置。

4. 数字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法治路径

数字金融是应时代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普惠金融模式。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广大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能够有效解决生产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实现农村产业有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但数字金融发展中却因各种原因,面临着一定的困境。而为实现数字金融有效发展,实现促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应着力探索其发展的法治路径,解决困境。

4.1. 完善数字金融产品的配套供给制度规定

其一,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实际需求,开发配套的金融产品,完善相应的产品供给制度。数字金融既然属于一种普惠性金融,其产品不应照搬现有模式,而要结合乡村实际进行适当创新,契合乡村发展需求,开发诸如“随借随还”、信用贷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此外,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三方合作,共同围绕金融产品开展试点和使用,确保相关金融产品能够贴合乡村实际,真正解决需求,增强相关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故此,为确保相关数字金融产品能够按乡村实际进行供给,需要完善相关的产品供给制度规定。

其二,优化金融机构的数字金融资源配置规定。一方面,需要在制度规定上明确区域数字金融的资源配置要求,优化数字金融资源的地区配置,避免地区性差异过大。应加大对西部地区、其他欠发达地区的乡村金融资源配置,增加数字金融的覆盖面,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以解决资源匮乏问题。另一方面,优化对特别人群的金融资源配置。针对农村大部分老龄人群的知识水平较低、新技术接纳程度较低以及部分低收入人员金融需求不高的特点,可低门槛、高包容性的产品,降低使用难度,增加相关金融产品的可选择性。

其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数字金融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但当前农村地区网络覆盖不全、信号弱、设备普及率低,严重制约服务落地。可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快农村5G网络、宽带和物联网建设,提升网络速度和稳定性。同时,注意完善相关建设制度,有序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4.2. 健全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

一方面,完善数字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提升立法层级与系统性。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数字金融的法律地位、业务边界与监管原则,构建涵盖支付、信贷、保险、资管等业务的统一监管框架。同时,应推动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对数据安全、算法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法律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坚实依据。

另一方面,结合数据发展大力推进监管科技,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可通过结合新型技术手段,构建新型金融风险预测防控系统,运用大数据推算,预先评估识别风险,及早预防,减少各类潜在风险的影响,促进数字金融的有效发展。此外,应加强监管人员技术培训,提升其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能力,打造懂技术、懂金融、懂法律的复合型监管队伍。

4.3. 激发数字金融各方主体的参与动力

一是完善加大政策激励与财政支持的配套规定,降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运营成本。一方面,可以通过贴息贷款、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数字金融业务,增加金融产品类型,稳定金融产品供给。另一方面,优化服务模式。通过与科技公司合作,构建一体化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精准识别客户需求,降低获客成本。

二是开展常态化金融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农户数字素养。许多农户因不熟悉数字工具而对金融服务产生怀疑,内心自我拒绝接受数字金融服务。因此,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等,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进村入户、线下讲座等农民接受度较高、受众群体较广的方式,帮助农户掌握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线上理财等基本技能,提升农户数字金融素养。

三是加快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金融应用基础。智能手机和网络覆盖是数字金融使用的前提。应大力推进农村5G网络、宽带入户、公共Wi-Fi等基础设施建设。可借鉴“网格 + 金融”服务模式,在村庄设立数字金融服务点,提供代办、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支持[5]。而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不同产业和群体设计差异化产品,例如为农业提供季节性贷款、为乡村旅游提供项目融资、为小微企业提供灵活还款计划等。同时,产品界面应简洁易懂,支持方言语音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5. 结语

数字金融作为结合数字技术发展的一种新型普惠金融模式,对优化农村金融的资源配置,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福利,具有积极效应。在肇庆市X村,金融机构将数字金融与乡村产业、生活相结合,通过协同构建“治村宝”数字治理平台,推行“碳积分”制度等,有效破解农村融资困境,激活产业发展动力,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但数字金融在发展中仍面临着金融机构参与产品的供给不到位、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主体参与力度有所欠缺等困境,致使数字金融的发展并未足够顺畅,助力乡村振兴中有所乏力。因为,为促进数字金融有效发展,应契合农村发展实际,着力完善金融产品供给,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同时,应加大宣传培训,完善兜底保障措施,激发各方主体参与动力。如此,通过多方努力,应可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基金项目

肇庆市202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字金融助力肇庆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5GJ-343)。

参考文献

[1] 王凤羽, 汤鹏主, 唐跟利.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逻辑、困境与出路[J]. 东岳论丛, 2024(12): 127-135.
[2] 田勇, 陈辉, 徐美玲.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机理、困境及进路[J]. 农业经济, 2024(8): 117-120.
[3] 张轶.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 贵州社会科学, 2024(5): 144-151.
[4] 孙杰, 裴平. 加强数字金融的风险防范与监督管理[J]. 新金融, 2025(3): 39-47.
[5] 陈永蓉. 数字金融要素配置与城乡共同富裕: 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J]. 统计与决策, 2024, 40(22): 14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