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3.5% [1],养老事业的发展已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紧迫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不再仅仅是家庭层面的生活安排,而是涉及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现实下,构建既能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又能契合乡村社会结构特征的养老服务模式,成为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亟需破解的关键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多项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调要立足乡村文化传统和现实发展条件,探索符合农村社会结构特征的养老服务模式。《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落地实施,并引导村级层面积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更是进一步提出: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尽管政策支持不断强化,但对于农村互助养老在实践中如何构建较为完备的服务体系、如何健全运行机制等问题,学界尚未形成一致认识。为此,本文以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选取广州市开展案例研究。研究资料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官方公众号)及公开统计与工作通报,主要覆盖2022~2025年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相关政策文本与典型实践材料,系统分析其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条件与实践模式,并总结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进一步推广与优化提供有益借鉴。
2. 文献回顾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家庭养老能力普遍弱化,互助养老逐渐成为应对农村养老服务不足的重要路径。现有文献普遍指出,互助养老依托乡村熟人社会结构,在服务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具有较强适应性,能够回应农村老年人在日常照料、情感支持与生活安全方面的现实需求,是补足农村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2] [3]。与此同时,学者从参与主体视角进一步强调,增强农村老年人自身的参与动力与能力,是推动互助养老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农村养老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环节[4]。
在运行模式方面,邻里照护、互助小组及农村幸福院等是现阶段关注度较高的实践类型。互助养老作为介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嵌入式安排,通常依托村级组织与集体资源形成低成本的互助照料载体,为农村养老供给不足提供现实补充[5]。农村养老面临家庭养老功能式微、政府承载能力有限与市场逐利倾向失衡等多重约束,互助养老因其成本可控与覆盖可扩展而被视为现实补位路径[6]。随后,基于浙江罗村的案例研究指出,内生型互助养老之所以能够相对稳定运行,关键在于多元主体通过组织建构、资金筹措、文化浸润与激励安排的联动机制,并依托熟人社会信任与地方知识形成软性约束,从而为互助养老的长效运转提供支撑[7]。基于邻里关系的互助照护植根于乡土社会的人情与互惠结构,但也普遍存在服务能力弱、外部资源支持不足、运行规范化水平有限等问题,需要通过培训提升、互助文化培育以及适度监督来改善其运作基础[8]。随着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一些学者指出数字平台与远程技术正在重塑互助养老的组织方式,通过信息整合、服务调度与供需匹配提升互助养老的可操作性与精准性,使其具备更强的可持续性[9]。农村幸福院虽然被视为互助养老的重要载体,但其功能发挥仍需依托社区治理与多主体协同推进专业化建设[10]。此外,也有学者从行为规范与社会关系视角指出,互助养老深植于乡村社会网络,是农村养老体系内生的行动机制[11]。关于互助养老的组织逻辑,学者认为村庄自组织推动的互助养老以村内资源、熟人信任与公共监督为基础,实现低成本的服务供给,同时促进基层组织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再整合[12]。从家庭结构角度,互助养老呈现由家庭内部向跨家庭网络延展的发展趋势,多代家庭成员的参与使养老资源在家庭之间形成动态流动与共享,增强了农村养老支持体系的韧性[13]。但互助养老的运行仍受到组织力量薄弱、资金来源有限、制度配套不完善和参与动力不足等因素制约,需要进一步强化制度与运行保障体系[14]。已有研究表明,通过整合村内外资源、提升照护能力并培育公共精神,能够显著增强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能力[15]。在制度演进视角下,互助养老需要在主体责任、载体建设和政策协同方面实现进一步优化[16]。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部分学者强调以村社集体为核心构建养老共同体,通过资源整合与协同治理提升互助养老的组织化与治理效能[17]。社会组织参与也被视为提升互助养老专业性与服务质量的重要路径,但受制度支持不足、资金有限和组织能力弱化等因素限制,需要通过制度增能、多方联动等方式强化其作用发挥[18]。从长效机制角度看,资源筹集、组织运行、老人参与和社会支持构成互助养老稳定可持续的运行体系[19]。同时,基层党组织在制度建设、资源整合和组织动员中的枢纽作用,被认为是推动互助养老稳定运作的重要治理力量[20]。
综上,现有研究从需求基础、运行形态、组织逻辑与治理机制等方面构建了农村互助养老的整体认识,但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总结仍然相对有限。本文以广州市为例,从乡村振兴视角探讨其互助养老运行模式与经验,以期为互助养老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
3. 广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现状
一直以来,广州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部署要求,着力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养老模式。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区别于传统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类模式,又能与三者形成互补与衔接,是对当前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创新。互助养老强调邻里支持、社区参与和多主体协作,在功能上既补足了居家照护力量不足的短板,又增强了社区养老的服务触达能力,同时延缓了机构养老的过度依赖,营造了全社会互助共助的积极氛围,对广州市老龄化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1. 广州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3.1.1. 农村老龄化趋势加深,养老需求持续增长
广州市农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广州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2014年的140.65万人增长至2024年的212.92万人,十年间增幅约为51.4% [21]。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反映出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与此同时,广州市农村地区高龄、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的数量逐渐增多。高龄老人身体机能下降、慢性病多发、对日常生活协助需求增加,是当前农村养老需求扩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此过程中,农村老年人对就近可及、灵活友好的养老服务需求更为突出,包括生活照料、助餐、休闲活动、精神慰藉、健康监测等多层次服务内容。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范围较为固定,休闲文化资源较少,日常活动空间有限,进一步加强了其对社区互助服务和邻里支持网络的依赖。尤其是在自然老龄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老年人对日常关怀、活动参与和情感联结的需求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这些需求共同构成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驱动力。
3.1.2. 农村家庭照护能力弱化,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多代同堂向核心家庭、小型化家庭不断演变,家庭内部承担养老功能的能力持续弱化。在城市化推动与生活方式转变的双重影响下,农村家庭更趋向于小规模居住,代际共同生活的空间、时间与资源日益减少。传统家庭中由多名家庭成员共同分担照料的模式逐渐难以维持,家庭内部可用于照护的劳动力数量减少、照护责任分散,加剧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下降。同时,农村地区代际分居现象日趋普遍,即便成年子女未必外出务工,也常因在城市就业、通勤时间长或居住方式改变而无法与老人共同生活。老年人与成年子女长期分居,使日常照料、生活关怀和情感交流缺乏持续性支持。家庭照护呈现出责任在家庭内部但能力难以落实的矛盾局面。在日常生活层面,家庭成员难以对需要基础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在精神与情感层面,独处时间延长、社会交往范围缩小,使农村老年人对陪伴、心理慰藉、精神支持等需求更加突出。尤其是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与在城市工作的子女长期分离,其生活照护与情感支持的现实需求呈现进一步增强的趋势。
3.1.3. 正式养老服务供给有限,基层养老体系总体薄弱
在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大环境下,广州市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仍处于相对薄弱的阶段。尽管广州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但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区域,农村地区在养老设施、服务内容和专业力量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一方面,村级层面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度有限,许多村庄养老活动空间有限、功能单一,服务内容多以基础性的休闲活动和简单的生活协助为主,尚未形成体系化、连续性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农村养老设施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简陋、功能不足的问题,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专业养老服务力量在农村地区仍然不足,专业护理人员数量、技能水平有限,使得农村养老服务难以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此外,农村地区市场化养老服务发展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参与能力有限、稳定性不强,导致养老服务供给依赖基层组织与志愿者体系。与城市相比,农村老年人对价格敏感度更高,更倾向于选择低成本、可负担的养老方式,而正式养老服务往往在成本、距离和获取门槛方面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
在服务类型结构方面,农村养老服务仍以生活照料、情感支持和文化活动为主,缺乏针对不同年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分层分类服务形式,整体服务供给呈现出碎片化、低频次的特征。面对老龄化加深、需求不断多样化的趋势,现有正式养老服务体系难以完全覆盖农村老年人对日常照护、精神慰藉与生活支持的综合需求。
3.2. 广州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3.2.1. 政府政策扶持,为互助养老提供制度保障
进入乡村全面振兴新阶段,国家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更加系统和深入。《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要求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并强调“积极发展互助养老”,这一表述将互助养老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使其从养老服务的补充形式提升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提出要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推进敬老院和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同时强调“坚决不搞‘一刀切’”,体现出国家对农村养老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的精准回应。
在国家政策框架的推动下,广州市结合农村人口老龄化特征和村庄实际条件,将互助养老作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方向予以重点推进。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固本强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13334”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通过盘活农村资源、优化设施布局、拓展服务供给与强化制度保障等举措,为互助养老提供了可标准化、可操作化的制度基础。政策支持利用闲置农房与公共空间建设互助养老服务点,鼓励村集体以经营收益反哺养老事业,并通过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体系,为互助养老运行构建稳定载体。
同时,广州市通过健全培训体系、提高一线人员待遇、组织专业人员下沉服务等方式,加强互助养老的人才与治理保障。政策强调党员干部参与助老服务、志愿力量常态化融入服务网络,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互助养老点提供巡诊、健康评估与常态化健康管理支持,从而提升互助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与连续性,为互助养老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重要保障。
3.2.2. 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加强,设施配备水平不断提升
广州市近年来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才队伍与服务设施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条件。2024年,广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5,232人,其中护理人员8221人、医护人员近1400人、专业社会工作者888人,整体呈现专业化、分工化趋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超过三千人,队伍素质较往年进一步提升[21]。多元力量的参与与人才储备的增强,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必要的指导支持和服务能力。
在设施建设方面,广州不断完善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载体。2024年,广州市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4402个,形成覆盖面广、可及性强的基层养老服务网络。其中177个颐康中心、2725个村居颐康服务站以及1386个长者饭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活动、日间照料等多功能服务,满足日常照料与社会参与需求[21]。广州市配备1065张日托床位,并提供40.85万人次居家上门服务,基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广州市共有养老机构297个,床位60,144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较高,供给能力不断向照护需求较重的群体倾斜。财政投入方面,2024年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达171333.64万元,为机构运营、社区服务和高龄补贴提供了稳定保障。完善的配套设施对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作用,也为其持续化、规范化运行创造了现实条件。
3.2.3. 农村邻里关系紧密,传统互助文化具有现实基础
广州市农村地区长期保持着稳定的村落格局,村民之间因血缘、地缘和长期共居而形成持续的熟悉性互动。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邻里之间往往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交往密度,日常生活中的互访、交流与协助十分常见。这种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农村社区生活的重要基底,使老年人在面对生活困难或情感需求时,更容易获得周边居民的支持。传统农村社会中延续至今的互助文化,使互帮互助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生活方式。在农业劳动互助、家庭照应、邻里协助等习惯的长期影响下,互助行为在老年照护场景中也能自然而然地发生[22]。随着高龄、独居与纯老家庭的增加,许多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情感交流与安全关怀方面更依赖熟悉的邻里网络,而这种文化传统与互助养老的理念高度契合。而村委会、老人协会等基层组织在日常治理中对邻里互动起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作用,通过组织活动、协助探访、联系志愿者等方式,使原本自发的邻里互助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近年来村级公共空间不断完善,如老人活动室、小广场、党群服务中心等,为老人之间的日常接触提供了固定场域,使互助行为更容易形成规律化和常态化的互动模式。这种建立在熟悉关系、情感联结与长期文化积淀之上的社会环境,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开展提供了关键的社会文化支持,使该模式能够自然嵌入农村日常生活之中。
4. 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4.1. 广州“公益时间”的实践探索
广州“公益时间”是在政府指导下,由社会组织、企业、社工站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搭建的社会化运作的综合性志愿服务支撑平台。集志愿服务发布,志愿服务时数记录,志愿服务积分存储,积分捐赠和兑换等功能于一体,这其中的志愿活动及其项目均为无偿。它是互助养老服务的有效补充。2023年,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互助养老支持机制,积极扶持培育各类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广州“公益时间”对接随约服务、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平台促进养老互助服务的开展。广大初老志愿者可依托“时间银行”“初老服务老老”专区,就近就便参与助老服务。此外,广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也可围绕社区困难老年人群体的需求,积极策划实施适切的、形式多样的社区助老志愿服务。截至2024年10月[23],广州“公益时间”注册银龄志愿者超过2.1万名,注册银龄志愿服务队伍达700支以上。老年人通过该平台从“需要被照顾”的角色中转化出来,在互助活动的过程中,重新找到自身的社会价值,获得认可感、满足感,提升幸福感,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激励了更多的初老志愿者参与到助老服务中,这也为农村地区发展互助养老提供坚实有力的平台保障,促进广州互助养老模式的良性发展。
4.2. 花都区狮岭镇“邻里互助”养老模式
花都区狮岭镇积极探索切合农村养老文化、符合老年人习惯的“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方式——运用所在地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发挥社区自助、互助功能,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承接服务、养老互助员按协议服务、养老对象享受服务、第三方机构评估服务的“五方”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机制,让长者在熟悉的社区享受老年生活。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居住地较为偏远的老人,通过区统一照顾需求评估后,由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组织老人及服务员签订三方协议,安排老年人的邻居、亲友为老人提供科学匹配和精准的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权益,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还将服务人员纳入了居家养老服务员进行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服务监督并发放服务补贴。
狮岭镇采取的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一方面解决了偏远地区面积广阔、长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外部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为农村低保低收等困难家庭创设公益性岗位,改善了其经济状况,还能让老年人继续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居家养老,形成了老人受益、多方共赢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4.3. 从化仙溪村“爸妈食堂”邻里互助养老模式
从化区仙溪村依托本村的人力与社区资源,探索形成了一种契合乡村文化基础、贴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该模式以“政府引导 + 村级统筹 + 社会资源链接 + 老年人互助参与”为基本框架,将助餐服务、情感支持与健康管理融为一体,逐渐构建起以公共空间为载体、以邻里互助为核心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民政部门政策支持和专业力量介入的推动下,“爸妈食堂”成为村中老年人日常聚集的中心场所,并通过老人自发参与劳动、村民低价供应农产品、账目公开管理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且可持续的运行机制。随着助餐服务逐步常态化,仙溪村又依托老年人聚集的实际,将其功能延伸至健康管理与组织化互助,设立“老年学堂”,开展血压测量与健康知识学习,培育具有基本健康管理能力的“银龄服务者”。通过对村内老人积极性的挖掘,仙溪村将全村划分为若干片区,由具有服务意愿与能力的老年人承担日常巡查、互助关怀等任务,构成了“片区共管、邻里守望”的互助网络。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必要培训、跟进与动员支持,使“以老助老”逐渐由自发行为转变为社区治理结构中的可持续机制。在这一模式下,老年人重新在村庄社会中获得参与角色与情感联结,实现了从“被照顾者”向“参与者、贡献者”的角色转变,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经验。
5. 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实践困境
5.1. 资金投入稳定性不足
广州农村互助养老多在专项资金、项目购买服务或公益资源的带动下启动,因而在起步阶段能够较快形成点位与服务安排,但当外部资金进入常态化递减或项目周期结束后,互助养老所依赖的日常运转性支出便容易出现缺口,从而使服务频次与覆盖范围随资金波动而起伏;同时,由于不同村的集体经济基础存在差异,稳定投入能力并不一致,导致互助养老在可及性与服务强度上呈现结构性不均衡;更重要的是,资金使用结构常偏向可见度更高的硬件投入,而对培训、保险、督导与管理体系等软性投入支持不足,使互助养老更易出现建得起却转不稳的可持续性压力。
5.2. 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
互助养老将服务嵌入日常生活场景,其供给以低门槛的居家支持为核心,并延伸至对老年人日常事务处理与就医过程的协助,因此在到户服务与过程性陪护中既可能发生人身安全风险,也可能引发责任认定与服务纠纷等管理风险;现实中不少点位仍主要依靠熟人信任维系服务关系,而服务内容的边界、责任主体的划分、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等风险管控缺乏清晰规则,使参与者在面对不确定风险时更倾向于谨慎回避;即便部分地区已形成一定的激励安排,也常未同步配套保险覆盖、岗前培训、风险告知与分级处置机制,遇到突发情况往往需要临时协调,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再加上服务记录留痕不足、第三方评估与监督反馈不完善,事后核验与纠纷调处缺少证据链,进而抬高参与门槛并削弱互助养老的常态化运行基础与社会信任水平。
5.3. 服务专业化水平偏低
广州农村互助养老以邻里互助和志愿服务为基础,因而在生活性支持与情感陪伴等低风险服务上较易形成供给,但随着农村高龄化与失能化程度加深,老年人需求逐步转向更具专业要求的照护支持与连续性服务时,现有互助供给便容易出现能力不足与服务错位;一方面,互助养老员多由村内熟人网络动员而来,培训体系不够系统,服务标准与操作规范缺乏统一,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经验与责任心,既不利于稳定供给也难以沉淀为可复制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社工、护理与康复等专业力量下沉到村级缺乏常态机制,外部支持常呈阶段性特征,使服务内容难以从基础支持延伸至更深层的照护服务,影响互助养老服务质量与持续性[24]。
6. 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经验总结
6.1. 多元协作参与,共建互助养老格局
广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协同投入,而这一协作基础首先源于政府在政策体系上的整体规划与制度保障。通过持续出台互助养老相关政策,政府不仅为邻里互助的延续提供制度依据,也为农村社区重建互助网络奠定了行动框架。在政策引导之下,社会组织、公益力量以及社区自治主体得以积极参与,为互助养老补充专业力量与服务供给,使互助实践从自发性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体系化,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
6.2. 搭建互助养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无论是广州“公益时间”还是农村“邻里互助”,都是通过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的搭建,建立规范信用评价机制且能更规范自己的行为,各方皆可依托平台进行信息与资源交换。依托平台,服务流程与内容更加清晰,质量信息也能够及时呈现,让下一次互助养老服务开展有所依据,增强了老年人与服务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同时,平台作为信息汇聚点,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村级组织能够有效衔接,促进需求识别更及时、资源调配更精准、服务提供更有针对性。各类参与主体都能在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开展互助活动,有助于提升互助养老的整体效率,也能大大增加所有参与群体的安全感。
6.3. 因地制宜,建立特色互助养老模式
广州市在推进互助养老过程中,将互助养老置于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总体要求之下,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与人口结构,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多样化互助养老模式。中心城区依托经济基础雄厚、社区公共服务成熟的优势,更适合发展以社区志愿服务为支撑的互助养老形式,通过社区服务站点、志愿服务队伍与专业社会组织的参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协助、文化活动与情感交流等多层次支持,使互助养老嵌入城市社区的日常运行体系之中。
在远郊和农村地区,则更多依靠基层政府的引导与村级组织的统筹,利用农村“熟人社会”较强的人际连接和地域关系,推动以邻里关系为基础的互助帮扶模式。村委会通过发动村民、挖掘村内积极力量,促使邻里、亲友之间形成互助网络,使互助养老以更贴近农村生活方式的方式落地。依托这种更具乡土性的组织基础,农村地区的互助养老能够在生活照料、精神陪伴与社会支持等方面发挥更直接的作用,形成与当地社会结构相契合的特色模式。在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这种互助养老实践也强化了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村民间的凝聚力,为乡村基层治理完善和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社会基础。
7. 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基于广州市的实践背景,分析了广州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需求与发展基础,总结了政府、基层组织与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互助养老的探索经验。希望能够为今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完善提供参考,在更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同时,推动乡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为农村老年人实现安老、乐老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