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保障到现代困境:清水江流域“养老田”制度的历史实践与当代启示
From Contractual Safeguards to Modern Dilemmas: Historical Practices and Contemporary Implications of the “Old-Age Fields” System in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摘要: 中国农村正经历着深刻的人口与社会结构转型,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本文聚焦于贵州清水江流域民族地区,以历史上曾普遍存在的“养老田”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历史文献分析与现状考察,探讨家庭养老模式的变迁与困境。研究发现,1949年以前,该地区通过“养老田”为核心的契约化安排,构建了一套融合经济保障、家族伦理与官方权威的多维养老保障体系。然而,在现代城镇化与人口流动的冲击下,传统的“养老田”物理基础与社会基础均已松动,“养老田”体系陷入土地应收低、劳动力不足等多重现实困境。本文认为,重新审视“养老田”制度中所蕴含的契约精神、权利保障与社区共治智慧,对于构建符合农村地区文化特点的现代农村养老支持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Abstract: China’s rural areas are undergoing profound demographic and social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s, with traditional elderly care models facing severe challeng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ethnic regions of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in Guizhou, taking the historically prevalent “Old-Age Fields” system as a starting point. Through historical document analysis and current situation investigation, it explores the evolution and dilemmas of family-based elderly care models. The study finds that before 1949, the region established a multi-dimensional elderly care security system integrating economic guarantees, family ethics, and official authority through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centered on “Old-Age Fields”. However, under the impact of modern urb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mobility, the physical and social found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Old-Age Fields” have weakened, leaving the system trapped in multiple practical challenges such as low land yields and labor shortages. The paper argues that re-examining the contractual spirit, rights protection, and wisdom of community co-governance embedded in the “Old-Age Fields” system holds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building a modern rural elderly care support system that aligns with th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areas.
文章引用:金晓阳. 从契约保障到现代困境:清水江流域“养老田”制度的历史实践与当代启示 [J]. 老龄化研究, 2026, 13(3): 558-564. https://doi.org/10.12677/ar.2026.133070

1. 引言

清水江流域,涵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锦屏、黎平、天柱、剑河、台江等县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文化生态丰富的典型区域。该区域老年人口较多,其养老问题在快速老龄化和城乡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尤为突出。与许多农村地区一样,这里的养老模式正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艰难转型。

本研究选择清水江流域为核心案例,不仅因其问题的典型性,更得益于该地区留存有大量明清以来的民间文书,尤其是涉及家族财产分割与赡养安排的“清水江文书”。这些文书为研究传统农村社会的养老机制提供了第一手、具象化的史料。其中,关于“养老田(或养膳田)”的记载尤为丰富,揭示了土地如何被制度性地设计为养老保障的核心工具。因此,以“养老田”为线索,纵向剖析其历史运作逻辑与当代失效原因,能够为我们理解中国农村养老的深层结构变迁提供一个清晰而有力的微观视角。

目前在土地保障养老方面,学界也有诸多成果。姜伟等人发现了农村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并提出保障建议[1]。李佳穗等人提出增强文化影响和法制保障推动土地养老的发展[2]。陈军亚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发现了家庭“养老田”的历史传统,并提出家国共责保障养老[3]。安华提出土地流转背景下金融领域保障农村养老的方案[4]。朱哲毅分析了土地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互助机制[5]。现有研究为农村土地养老模式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然而却相对忽视了我国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在此领域的特殊性研究。本文以清水江流域的“养老田”制度为切入点,旨在深化对西部民族地区土地养老模式的系统性探讨,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策略。

2. 传统的基石:清水江流域“养老田”制度的历史实践

在传统的清水江流域民族社会,家庭养老并非模糊的道德义务,而是一套围绕“养老田”展开的、高度契约化与制度化的实践。这套体系的核心在于,通过土地的分配与契约的约束,将赡养责任、经济来源和权利保障紧密捆绑。

2.1. “养老田”的设立与运作机制

“养老田”是父母在将家庭主要田产分配给儿子时,专门为自己留置或指定由某个儿子耕种、收益专供父母养老之用的土地。其运作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 以土地为核心的经济保障:“养老田”的产出是父母晚年最稳定的生活与口粮来源。分家文书(又称分关文书)中会明确规定“养老田”的位置、面积及产出,确保了养老资源的物质化与可视化。《蒋泰顺、蒋泰元、蒋泰海等兄弟四人分关字(1949年)》记载,蒋家四弟兄分完家产后,保留“其有祖脚田壹连叁坵,又并刘家秧田壹坵,又有合包壹连贰坵,又有止鱼田壹坵。以上共柒坵,是我四兄弟之母亲养老田,其田应由我四兄弟耕种,每年各量谷子叁挑,共拾贰挑。此我四兄弟田粮,并公款、派款,共四家负责”[6]。可见,蒋家四兄弟在分割主要家产后,特别保留了七坵田产,作为其母亲的“养老田”。这些田不由母亲亲自耕种,而是由四兄弟共同负责耕种,并每年固定缴纳总计十二挑谷子给母亲作为养老口粮。同时,这些田产应负担的政府税粮(田粮)和地方公共摊派(公款、派款),由四兄弟共同承担,不由养老收益中扣除。这份分关字条款,不仅是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更是一份详尽的母亲养老保障方案。它通过“养老田”这一载体,巧妙地运用了共同经营、定额缴纳、成本分离的方式,将四兄弟的赡养义务转化为一项稳定、公平、可执行的家族集体责任,深刻反映了传统中国社会在家族自治框架下解决养老问题的务实智慧与伦理关怀。

(2) 契约为载体的权责规范:赡养义务通过契约文书得以明确和固化。这些文书不仅规定了“谁养”,更细致约定了“如何养”,包括粮食、钱款、生养死葬的具体标准。契约的签订有家族尊长、舅父、族人等中人作凭,使其具有强烈的社会公信力。《蒋蒲氏银兰子蒋泰增、蒋泰明、蒋泰旺兄弟三人派单字(1946年)》就记载:“计开母亲养老田及子泰增、泰旺、泰明派落田地、墦场、园圃列后:

(一) “养老田”系兄弟三人共同商议除留窑孔背,及竹坎脚二处田贰坵,计谷拾伍运,此田项挨老母百年事毕,送老报孝,兄弟三人始能分派管业。又并澄家冲田壹坵计谷壹运,此田系作母亲缝衣之田。此邓家冲老母缝衣之田,合于增完婚,不及之处,泰明、泰旺无分。

(二) 蒋泰增派落田地土名棚子田一涧,又并桥脚田壹坵二处共计谷叁运,墦地菜园派落土名诸杉树脚左边墦半澄家冲田壹涧,并坳上长墦地壹团,及黎子树背墦贰团,和庵堂坳边墦一连叁团,又并田坎上麻园壹团。

(三) 蒋泰明派落田地土名茶树冲共计谷拾运,此田系泰明泰旺二兄弟所有,其泰明墦地菜园派落土名罗老墦叁团,并岔岔园壹团,及罗丝供墦壹副,又并庵堂背坳上路坎脚墦一连肆团,和庵堂背坳脚□团并田角小墦贰团。

(四) 蒋泰旺墦地派落土名屋场坪墦地贰团半,又并长园壹团,和黎子树背二园一团,又并庵堂背路壹团。

(五) 泰明、泰旺尚未完婚,兄弟三人当凭亲戚家族共同商议,愿将枫木塆田壹坵计谷玖运,给与泰明、泰旺二弟作为完婚之要亲田,泰增无分。

凭中,房族:蒋泰新、蒋泰禄、蒋泰润;亲叔:蒋景亮;亲戚:杨永与。”[7]

可见,在处理分家和确立赡养职责时,不仅要明确具体的条款,还要邀请中人为第三方来作担保,此文书中第三方见证者就有族人、叔叔和亲戚多达五人。在清水江流域,第三方因要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文书签约订立中参与度高。一旦承赡者违约,第三方则有义务出面协助解决纠纷。

(3) 所有权保留作为终极保障:一个关键的设计是,父母通常保留“养老田”的最终所有权或处置权。即便田产已交由儿子管理,若儿子“不能较好地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收回分出的家产”。例如,在一份1905年的文书中,母亲因儿子石昌泰沉迷赌博、恐年老无依,便在舅父主持下,立字收回其田产自管[8]。这赋予了老人至关重要的反制能力,防止了绝对让渡财产后陷入被动。

2.2. 三重保障体系的构建

以“养老田”为基础,传统社会逐步构建起一套覆盖家庭、家族与官方三重维度的相互嵌套的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在结构与功能上彼此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支持机制:

(1) 家庭层面:养老责任主要由亲生儿子承担,强调“养儿防老”的实际功能与伦理义务。在无子情况下,则通过订立“承继”或“出继”文书,在宗亲范围内过继合适子嗣。此类文书不仅明确财产继承关系,也强制规定其须履行对原家庭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家庭养老的延续性。

(2) 家族层面:家族依靠共同的血缘与地缘关系,形成强有力的道德共同体。家族伦理与舆论构成非正式却极具约束力的规范力量。一旦出现赡养纠纷,首先由具有权威性的亲属——如舅父、族长或房长——出面调解与作证。他们借助熟人社会中的声誉机制与集体舆论,对不孝行为施加压力,从而实现道德规训与社会控制的效果。

(3) 官方层面:当家族内部无法化解纠纷时,则诉诸官方权威。民间契约中常列明“禀官惩究”条款,意味着家庭养老问题同样被纳入国家司法与行政视野中。地方官员往往会依据儒家伦理与成文法条对纠纷进行裁决,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养老承诺的最终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伦理秩序的维护,也展现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相互渗透、共同治理的格局[9]

这种从家庭自我保障,到家族道德监督,再到国家权威支撑的连续式保障机制,使得传统“养老田”制度尽管根植于农业经济基础,却展现出较强的制度稳定性与文化韧性,成为传统中国社会长期存续的重要支撑之一。

3. 断裂与困境:当代社会变迁中“养老田”体系的危机

随着中国社会剧变,清水江流域与全国农村一样,面临着青壮年大规模外出务工、家庭结构核心化、乡土社会变迁等挑战。植根于传统农业社会和家族文化的“养老田”制度,其基础已发生根本性动摇,养老实践陷入系统性困境,即传统土地养老功能弱化。

(1) 农业收益下降,土地经营收入难以满足老年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在清水江流域,清水江流域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碎片化严重,难以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经营。传统的水稻、玉米等作物种植效益低下,每亩年净收益常不足千元。随着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成本上涨,农业净利润进一步压缩,种地只能糊口,难以攒钱养老。流域内仍以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比例较低。受市场波动、销售渠道有限等因素影响,农产品也面临价格不稳、销路不畅的问题。即便部分老人通过流转土地获取租金,但清水江流域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且流转多限于亲友间短期托管,缺乏长期稳定合约,租金也难以随物价上涨调整,难以支撑老年人持续增长的生活与医疗支出。多数老年农民除农业收入外,仅有少量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仅100~200元)或子女补贴,且并不稳定。土地仍是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和心理依靠,一旦农业收益无法覆盖基本生活,立即陷入“无钱养老、无地可依”的困境。

(2) 老年农民体力衰退,耕作能力下降,土地的生产性保障功能减弱。与西部其他地区一样,清水江流域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普遍,留守老人成为耕作主力。随着年龄增长,体力与农业技能逐渐退化,只能从事劳动强度低、管理粗放的种植模式,单位土地产出逐年下降。不少田块甚至因无力耕种而撂荒,土地养老功能名存实亡。体力较好的中年时期耕作的水田、坝区好地,因灌溉、收割需要较大体力,逐渐被放弃或低价流转。耕种重心被迫转向离家近、坡度缓但肥力差的山坡旱地,单位产出更低。高劳动强度的水稻种植减少,转而种植玉米、红薯等管理粗放、但经济效益低的耐旱作物。在锦屏、天柱等传统林区,部分老人甚至只能依赖采集山货、经营少量林地作为补充,收入极不稳定。在交通不便、地块零散的坡地,当体力完全无法支撑时,只能选择季节性撂荒或永久弃耕,土地的生产价值归零,土地继而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3) 作为养老资金补充的传统“养老田”典卖制度已不可取。在清水江流域的传统社会中,“养老田”买卖或典当是老年人应对养老资金短缺(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或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的重要方式[10],尤其当家庭养老功能不足或失效时,土地资产成为关键的养老保障资源。土地买卖在当今中国不可取,根本原因在于这是基于历史教训、国家根本制度和长远发展战略的综合选择。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法律严格禁止土地所有权买卖,这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历史周期内的土地兼并和社会两极分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守耕地红线)、维持宏观经济稳定(避免土地金融化泡沫)、并守护农民的基本生计与集体权益。现代国家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来替代个人“卖田养老”的古老困境,同时在公有制框架下,积极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以此平衡资源效率与社会公平,确保土地作为战略性公共资源而非完全自由商品,服务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整体目标。研究表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老年农民的经济保障水平,且对经济匮乏的老人具有较强的养老补充作用。[11]

4. 对策建议:“养老田”对当代养老体系构建的启示

面对严峻的现实困境,回溯清水江“养老田”制度,并非为了复古,而是从中提炼可为今用的制度智慧与文化资源,为构建更具韧性的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体系提供启示。

(1) 经济赋能:提升土地的可持续收益能力。目标是让土地即便在老人手中或以其权益为基础,也能产生更高、更稳定的现金流。鼓励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等方式,将碎片化耕地集中,引入社会资本或本地能人进行专业化经营,提升生产效率。结合流域山地特点,扶持林下经济(中药材、食用菌)、精品水果、生态茶叶、特色养殖等高附加值产业。由政府或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优质种苗和市场对接。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乡村旅游、康养休闲等二三产业,让老年人可以参与餐饮、民宿管理、传统技艺展示等低强度劳动,获得工资性或经营性收入。建立乡镇或村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推广标准化流转合同,保障流转租金支付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如约定与物价指数挂钩的租金增长机制)。除出租外,推广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使老年人获得“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流转合同中明确保障原承包农户(老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退出权,防止其权益在流转中受损。在此可借鉴山东肥城市,该市将村“两委”班子建设作为推动养老服务的关键抓手,以换届为契机优化班子结构、充实经营型干部,打造了一支“思想同心、工作协力、行动同步”的坚强队伍。目前,“以田养老”模式已在安驾庄镇71个村全面推行,累计流转土地22140亩,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42.9%,为经济基础较弱的纯农业村开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可持续的资金保障。在资源整合方面,重点推进集体“一块田”经营改革。该模式坚持“支部引领、户户换田、化零为整、集体经营”,尊重老年人意愿,将土地流转至集体,并通过自主经营、托管服务、契约合作三种方式实施规模化作业,实现亩均增收近1000元。村集体将部分收益定向反哺养老事业,用于支持助餐、助浴等服务,切实破解了纯农业村养老服务资金不足的难题,取得了“集体增收益、政府减负、老人享实惠”的多重效益[12]。在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下,经营权的流转不会改变农户家庭的承包关系,稳定的承包权可以确保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更加稳固。[13]

(2) 人力支持:构建“适老化”农业生产与社区照料体系。目标是缓解老年人因体力衰退带来的耕作困境,并提供必要的社区支持。研发与推广轻简化农机具:政府补贴推广适用于小块田地、坡地、操作简便的小型微型农机(如微型耕整机、便携式收割机),降低劳动强度。扶持成立农机、植保、收割等专业服务队,为老年农户提供从种到收的“全程托管”或“关键环节托管”服务,使其从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引导体力衰退的老人转向管理粗放、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作物(如多年生果树、木本粮油等),或发展庭院经济。据研究,清水江流域老年人大多不愿入住城镇养老院[14]。因此应该建设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网络,发展互助养老组织:以村组为单位,组建低龄健康老人、留守妇女等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日常照料、送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组织,给予积分兑换或小额补贴激励。利用闲置校舍、村委会房屋等,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提供餐食、文化娱乐、健康监测等基本服务。

(3) 制度保障:强化社会化养老的支柱作用。目标是筑牢国家与集体提供的基础保障网,替代土地的传统保障功能。政府应该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联动的正常调整机制,使其从“零花钱”转变为有实际支撑作用的“基本生活费”。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老年人医疗自付费用,防范因病致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特困老年群体,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救助标准。设立村集体养老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养老补助基金,为本村老人发放补充养老金或提供福利服务。

5. 结论

通过对清水江流域“养老田”制度的历史性考察,本文揭示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一场深刻的范式转移:从一个基于土地、契约和紧密社区的“内生型闭环保障”体系,转向一个在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冲击下,家庭功能削弱、社会支持未稳、现代制度尚在融入的“断裂型开放风险”体系。

当前清水江流域民族地区老人所面临的经济、健康与精神困境,正是这一结构性断裂的多重症状。摆脱困境,不能简单回归过去,也无法直接复制城市模式。摆脱农村养老困境,关键还在于如何充分激活农村的内在活力[15]。根本出路在于进行创造性的制度转化与衔接:将传统“养老田”中的契约精神,转化为现代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养老和村社养老公约;将传统的家族社区互助伦理,转化为现代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和社区服务网络;将传统文化中的敬老尊长规范,置于现代法治的保障框架内予以强化。

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一体系既吸收现代社会保障的普遍性优点,又扎根于像清水江流域这样的特定民族文化土壤,从而让每一位农村老人,在时代洪流中,都能有尊严、有保障地安度晚年。这不仅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务实之举,更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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