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当代青年生育意愿现状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人口结构的变动时期,人口结构的变动、劳动力配置调整及高技能人才需求提升,明显影响到家庭的生育规划。经济能力、个体认知和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文化是当前支配居民生育行为的三大内在动力,生育意愿是内外部多维因素交织投射的结果。经济能力、个人观念与社会文化,共同构成影响当代青年“生还是不生”的核心变量。
根据调研结果,生育意愿更强的青年都有以下特征。大部分的受访者明确表示“经济能力允许”是首要前提;一部分受访者仍深受传统观念熏陶,或希望借由孩子维系夫妻情感、延续血脉;再次,35.9%受访者的家庭拥有“带娃后盾”,祖辈可轮班照护、保姆或托育机构近年来的兴起,显著降低了育儿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当下,青年群体中“三口之家”依旧是绝对主流,“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已势微。但是仍有一部分的受调查者表示,最理想的生育抚养目标为两个子女。理想目标与现实抚养的差距表明,当前仍存在生育空间潜力,理想与现实的落差恰恰成为释放生育潜力的关键切口[1]。
1.1.2. 国家政策的回应
新时代背景下,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呈现出显著转变,总体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初育年龄不断推迟以及生育数量趋于缩减。这一趋势引发了国家层面政策取向的系统性调整:从以人口数量控制为核心的“抑制型”政策范式,转向以提升生育水平为目标的“激励型”政策范式,体现出政策逻辑由“数量约束”向“结构优化”的深刻嬗变[2]。
2001年国家通过鼓励青年夫妻晚生晚育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来控制生育,超生家庭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对于部分地区使用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不久后,法律规定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奖励和社会保障,首次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本质是生育控制的经济补偿机制,但奖励的标准偏低,其更大价值在于释放国家支持生育独生子女的强烈信号,而非真金白银的杠杆。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宣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法律法规的夫妻均可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孩子,无需再经审批。与政策放开同步,国家首次将延长生育假写进法律,并增加男方陪产假。制度层面首次完成了从限生到促生的转向,向社会释放出两个欢迎的明确信号,为后续三孩政策及更大规模的配套支持奠定了舆论与法律双重基础。2021年,面对出生率持续走低的趋势,国家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3]。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对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具体措施。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生育意愿的不断转变,我国生育支持政策逐渐实现从控制生育到鼓励生育的导向转变[4]。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系统梳理当代青年生育意愿的现状特征与群体差异,明确其生育决策的核心诉求与现实顾虑。深入剖析个体认知、家庭环境、社会政策、经济成本等因素对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厘清各因素的主次关系与交互作用。提出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政策优化建议与社会支持方案,为激发青年生育意愿、应对人口结构挑战提供实践参考。
1.2.2. 研究意义
推动建设丰富人口社会学、青年研究等领域的实证成果,深化在国家转型期间,青年生育决策的变化,完善低生育率背景下生育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突破单一因素分析局限,构建个体、家庭和社会多维度整合模型,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与方法借鉴。为政府制定适配青年需求的生育支持政策,如育儿补贴、托育服务、职场权益保障等提供数据支撑,助力破解“不愿生、不敢生、生不起”的现实困境。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生育支持提供方向指引,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随着医疗技术的突破性进步、公共卫生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人类的预期寿命实现了显著延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均寿命较此前大幅提高,人口死亡率持续下降。与此同时,这些国家普遍保持着较高的生育率,多子女家庭成为社会常态。旨在控制和减少人口增长,改善人口质量的研究应运而生。这些国家对生育率影响因素的探索与研究为我国生育率探索提供了宝贵经验。根据养老保障假说,当金融市场疲软的时候,由于父母依赖孩子来提供未来的经济支持和养老保障,生育率将会很高。国外低生育率的原因,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经济发达程度,偏向于经济波动下生育率的变化。Martin(2004)发现在澳大利亚,较高的GDP与较高的生育率相关,经济衰退会导致生育率下降。有的学者认为经济发展与生育率是负向关系[2]。Furuoka (2013)采用阈值回归分析方法来研究172个国家1980~2009年期间人类发展指数(HDI)和总生育率(TFR)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并且在发达国家,这种负相关关系较弱,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与生育率的负相关关系较强。一类是基于个人认知水平高低,由于现代社会家庭和工作难以平衡,各类社会政策显然会影响个体的生育选择[3]。Kalwij (2010)通过利用16个西欧国家的个人层面数据,分析了社会福利政策变动对生育率的影响,发现国家增加家庭项目支出有助于妇女将家庭和就业相结合,从而降低了孩子的机会成本[4]。Drèze和Murthi (2001)利用1981和1991年印度地区数据,发现女性成人识字率的提高构成了印度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5]。从国外对生育率相关的研究中可以看到,生育意愿与经济发达程度和个人的认知水平高低息息相关。
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许多学者从各种不同角度对生育率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关于新时期低生育率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社会发展,偏向于强调不同的制度背景下经济制度体系、社会福利政策的变化对青年婚姻和生育行为形成客观环境的限制和各种经济压力。一类是基于个人观念方面的,将观念因素和文化变迁视为一种独立于经济波动的外生性冲击,个人需求转变和文化层次的导致生育意愿个性化的趋势(如表1)。
Table 1. Analysis table of domestic research status
表1.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表
作者 |
年份 |
研究内容 |
茅倬彦 |
2013 |
个人观念→通过对“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发现生育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都对生育二胎的意愿和行为产生显著影响[6]。 |
陈蓉 |
2014 |
个人观念→生育意愿是生育观念、生育文化的直接体现,是人们对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7]。 |
倪国华 |
2015 |
社会发展→城镇化会使无子女育龄妇女和有子女育龄妇女当期准备要孩子的概率分别下降[8]。 |
陈滔 |
2020 |
个人观念→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发现个体主义与家庭主义动机构成了现代中国生育实践解释的双重路径[9]。 |
周倩 |
2022 |
社会发展→社会制度性因素和文化价值观因素都会显著影响育龄群体的生育数量偏好和生育性别偏好[10]。 |
赵乔娟 |
2025 |
社会发展→生育政策的放宽致使女性在家庭责任与职业追求间的矛盾激化,促使其在生育抉择与职业发展规划上更为审慎[11]。 |
3. 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
3.1. 经济因素
家庭的经济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都会影响个体的生育意愿。在经济学框架下,生育行为可视为家庭在预期成本和收益结构中进行理性权衡的人力资本投资决策。新时代青年可能更倾向于考虑生育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这些成本的增加可能导致她们降低生育意愿[12]。社会资本理论提出,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对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能够减轻养育孩子的负担。它还可以增强青年的生育意愿。生育政策理论则认为,政府的生育政策,如奖励措施、产假制度、托育服务等,都会直接影响育龄群体的生育决策。政策支持可以降低生育成本,也可以提高生育意愿。在生育政策理论视角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能够通过制度化资源再分配,显著降低家庭育儿成本,进而对生育意愿产生正向激励效应。政府通过育儿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激励,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政策工具,能够有效缓解家庭面临的生育机会成本与财务约束,从而提升育龄群体的生育期的收益预期,最终引致生育意愿的增长[13]。
经济发展向好、就业机会逐步增多时,青年对未来的预期呈积极态势,生育意愿也随之提升。经济的景气回升通过改善劳动力市场需求侧结构,不仅直接提高了青年群体的就业匹配度与薪资议价能力,更关键的是重塑了其收入增长的持久性预期与职业发展的可塑性信心[14]。这种效应在新生代农民工与高校毕业生群体中尤为显著,前者在制造业复苏或平台经济扩张期,因加班机会增多、社保覆盖率提升,其生育决策中的经济焦虑得到阶段性缓释。后者则在互联网、新能源等高增长行业吸纳就业时,因职业前景可见度提升,先立业后成家的传统逻辑被适度修正,生育计划相应提前。这种周期性回暖的生育激励具有明显的暂时性,一旦经济增速放缓或行业进入调整期,被暂时压抑的生育顾虑便会迅速反弹。
3.2. 个体认知因素
通过对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观念的差异研究发现,80年代出生的育龄妇女少生、晚生、优生的意愿趋势明显,以孩子为中心的观念也在弱化。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对生育行为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教育作为“赋能机制”显著增强女性的性别意识与自我效能感,通过提高其劳动力市场参与度和经济独立水平,削弱传统婚育规范对女性生命历程的结构性约束;另一方面,教育积累的人力资本提高了生育行为的边际机会成本导致每增加一单位生育时间将直接挤占职业发展、收入积累及社会资本投资,导致生育意愿呈递减趋势。这种“替代效应”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群体中尤为显著[15]。
社会层面的性别不平等持续放大职场和母职双重角色冲突,在晋升阶梯与生育时钟的双重压力下,职业女性往往被迫以推迟初育或压缩生育数量来换取人力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尽管我国公共领域的性别平等指数已显著提升,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劳动力参与率与男性差距迅速收敛,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却仍呈现“时间滞后”与“责任刚性”并存的传统格局。照护劳动的性别化配置未得到同步调整,育儿、家务继续被默认为女性的工作,从而将社会不平等转化为家庭隐形成本,进一步抑制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16]。
对应地,男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同样通过两条路径影响生育率,但作用机制存在性别差异。教育水平提升伴随收入能力与职业稳定性的增强,使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人力资本信号价值上升,理论上可降低家庭对生育的预算约束[17]。然而,该效应存在阈值特征,当男性受教育年限超过本科阶段后,其时间偏好趋于强化,对高端消费品、职业晋升及闲暇的需求弹性增大,导致育儿效用贴现率下降,部分抵消了收入效应。高等教育通过传播性别平等观念,促使男性对传统父职角色进行再定义:从经济提供者单一角色转向协作育儿者与情感参与者双重角色。这种角色转型虽有助于缓解女性育儿压力,但也抬高了男性对生育质量的预期例如教育投资、陪伴时间等,进而推迟初育年龄并压缩实际生育数量。实证研究表明,当男性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伴随着理想子女数也会下降,且在高技能职业群体中降幅更大。女性的生育意愿更聚焦于时间分配冲突,男性生育意愿更聚焦为质量偏好与角色成本的内化,二者共同构成低生育率陷阱的微观基础。
3.3. 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同样在生育率的下降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人口流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对生育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频繁的人口流动会推迟女性的初婚及初育年龄。高频率、长距离的劳动力迁移提高了婚姻匹配的信息成本与地域摩擦,女性为累积迁移收益而延长人力资本投资期,直接推高了初婚与初育年龄;一旦越过生理与社会的双拐点,再生育意愿呈指数衰减。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城乡迁移也导致农村地区生育观念与城镇地区趋近,从而带来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结构性因素对生育率下滑的牵引效应不容忽视,其中人口流动是最具渗透力的中介变量之一,其影响沿着两条相互强化的路径展开。持续20余年的乡村到城镇单向迁移,使农村青年在婚前即完成城市社会化,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基本被都市小家庭高质量生活模式替代。该观念通过返乡探亲、社交媒体二次传播,迅速渗透至迁出地,导致农村生育偏好与城镇趋同,形成下降螺旋。由此,人口流动不仅改变了个体的生命历程节奏,更加速全国层面生育率的同步下探。
当城镇化把流动家庭拉入城市生活体系后,这种制度张力被进一步放大:虽然医保覆盖缓解了即时医疗支出,但城市职场竞争与雇佣柔性化却抬高了生育的机会成本。在已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人口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担心生育会导致岗位被替代或晋升受阻,成为抑制二孩及多孩生育的主导因素。此外,职工医保与户籍制度的捆绑特征,还衍生出福利可携带性隐患,跨城转移接续时的待遇落差、生育津贴领取地限制等,均放大了不确定性贴现,弱化了医保的生育促进效能[18]。
社保制度的生育促进潜力仍有显著释放空间。医保全国需要加快统筹进程,通过统一待遇清单、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无缝衔接机制,彻底化解流动人口医保权益的“地域锁定”困境,生育津贴的可携带性与可转移性有待提高,探索建立个人账户化或全国统筹基金池,确保劳动者在跨地区、跨雇主流动过程中津贴权益不受损。亟须构建生育就业权益保护的快速响应机制,借鉴劳动仲裁经验,设立专门针对孕期、产期、哺乳期歧视争议的“绿色通道”,缩短处理周期、加重违法成本,降低女性因生育面临的职业发展风险。社保制度将不仅是兜底性民生保障,更是成为撬动生育率回升的强有力的制度杠杆,为破解人口低增长困境提供关键性制度支点。
4. 影响生育意愿对策
4.1. 政策扶持与指导
为破解超低生育率现状,首先完成观念的变革:彻底清算人口负担的工业时代旧叙事,对现行法规中残存的限制性条款转换为鼓励和支持性条款尊重个体的选择。其次,构建面向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与责任的框架,通过全媒体普及当前宏观人口安全危机形势,激发多生一个的防御性需求。把高校定位为新型婚育社会化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制度嵌入,将婚恋生育教育纳入必修学分,开设覆盖性别平等、家庭财务、生育力保存等模块的通识课程,缓解青年对生育的集体恐慌;二是文化嵌入,依托思政课堂、心理健康中心与第二课堂,打造家庭与社会责任体验式教学,培育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三是角色嵌入,遴选学生骨干作为“婚育友好校园大使”,利用短视频、朋辈辅导等文化载体,把积极婚育叙事从校园辐射至社交媒体,实现青年引领青年的涟漪式扩散[19]。
为充分释放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度红利,构建法律治理一体化改革方案。刚性法治化,以家庭共同育儿作为立法核心,弹性增设一个星期到一个月的奖励型育儿假;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企业实际用工成本给予阶梯式补贴。劳动监察部门对拒假、变相降薪企业实施“一案双罚”行政处罚加信用降级;同时大幅提高自愿性工具供给,允许假期折现、分时休假、远程办公、等柔性安排。借鉴北欧“育儿假期篮子”模式,增设婴幼儿“突发疾病护理假”、学龄前“家庭教育假”与多胎家庭“弹性工时”制度;同步上线“国家托育云课堂”,提供全天候24小时视频问诊、育儿技能微专业认证,降低男性照护的信息门槛与心理成本,最终实现假期可拆分、成本可分担、能力可提升的系统性育儿支持新范式。
在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社会保障网络已超越传统“风险减震器”的角色,转型为人口再生产的“隐性助产士”。其收入调节功能通过三条可量化的微观路径,精准作用于家庭生育决策。第一,医疗报销的预算释放,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每提升,家庭可直接释放相当于原生育支出作为可支配预算。即时转化为母婴用品、月嫂或早教支出,形成生育与消费的正循环,弱化“生得起、养不起”的焦虑。第二,津贴和医保联动的门槛降低效应长三角、珠三角试点显示,生育津贴与医保缴费年限挂钩后,二孩生育率平均提升。
4.2. 家庭教育与引导
解决人民群众“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的现实问题,分类施策,分步推进,久久为功,切实提升我国人口生育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要从经济方面支持,也要从家庭观念和家风文化的角度深入挖掘。通过加强家庭内部价值观念的传递,并与国家和社会的政策支持相结合,能够更有效地优化人口结构,充分发挥家庭在人口生产和观念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把“家”建成文明双高地,才能给青年“敢恋、敢婚、敢生”的第一加油站。父母是先导、是样板。日常的一言一行里传递正确的家庭观、爱情观、生育观,用恩爱互敬的夫妻关系、和睦有序的代际互动,给孩子种下“家值得经营、爱可以期待、孩子带来幸福”的心理锚点。孩子进入大学,家长要从“守门员”转做“陪跑员”:提醒恋爱不误学业、避孕常识要掌握,避免未婚先孕打断人生节奏;一旦子女完成学业或学有余力,主动在住房、彩礼、育儿等环节“搭把手、补一块”,让“温馨小家”顺利起步[10]。当子女进入适龄阶段,应正确引导子女处理好学习和恋爱的关系,在子女完成学业或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婚育环境和条件,协助子女建设健康、温馨的小家庭[20]。
扎实推进和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及其相关保障措施,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提振大学生婚育信心提供政策和心理支持。重视推动落实包括“全面三孩”政策在内的各项民生福利,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设立政府生育、养育、教育基金,用来支持和奖励多生的家庭。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真正卸下育龄群众的思想包袱,让包括青年大学生在内的育龄群众愿生、敢生、能生,为家庭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持。
4.3. 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建立健全经济风险预警与调控机制,构建“生育友好型”经济监测体系,密切关注居民消费变化并适时干预。建立“生育友好型”风险哨点,把婴童消费、托育价格、女性就业景气等纳入高频监测,一旦出现异常波动,宏观逆周期工具立即跟进,防止养娃成本飙升冲击预期。降低怀孕即失业的周期性恐慌重点推动育龄。再次,稳定基本民生价格,加强对生育及育儿相关产品的价格调控与监管,降低家庭对生活成本飙升的恐慌预期。进行消费观引导,构建生育友好型消费环境。在现有生育补贴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的补贴措施,降低生育的直接成本。联动税收和教育部门实施免税和教育储蓄计划,缓解育儿经济压力。
稳定就业与收入预期第一,强化生育保障法治化。通过立法确立育龄女性生育休假权的刚性地位,细化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可诉标准,并引入劳动监察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惩戒机制,压缩母职惩罚的制度空间,降低生育行为对女性职业生涯带来负向冲击[21]。第二,拓展失业保险功能边界。将灵活就业者整体纳入失业保险范畴,试点生育型失业保险项目,对因生育中断工作的女性,在待遇给付期同步提供职业培训券与岗位匹配服务。第三,建立反婚育歧视的规则体系。建立招聘广告合规审查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政府采购限制及失信曝光,提升歧视成本,保障女性晋升与薪酬权益。第四,建立收入波动补偿机制。通过立法创设生育收入平滑基金,由失业保险结余、财政补贴与用人单位缴费共同筹资,对产假及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性收入缺口实行分层替代补偿;同步将假期计入社保缴费年限,确保养老金、公积金权益连续累积,以制度化的收入保障对冲生育不确定性。
教育、购房、医疗是抑制生育行为的“三座大山”。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逐步推行免费托幼、免费幼儿园并实行公办园就近免试入园,减少择校焦虑。财政按生均拨款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严禁校内变相收费。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恢复许可证限价双重管制,把“双减”落到实处。对多孩家庭实行“教育券”制度:每增加一名子女,每年发放可抵学费、校车、校服等支出的电子券。住房降低门槛,利用金融托底,建立生育住房贷款专项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医疗减自费,生育全程形成相关补贴体系,对多孩家庭实行“封顶线”保障,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全额报销。鼓励各地设立“生育医疗一站式结算中心”,实现孕产医疗费用出院即时报销,减少垫资压力。推广“社区嵌入式”微型托育点,鼓励写字楼、产业园区配建托育空间,对运营方给予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解决“职住分离”导致的接送难题。
5. 结束语
深化人口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研究,系统剖析经济负担、个体认知与社会文化三重因素对青年生育决策的制约。
将原有的限制性思想转变为促进性思考,从而达到生育福利政策的转型。注意力集中在个体的生育意愿上,尊重个人生育意愿,科学传播生育意义让青年建立正确生育观。政策支持家庭合理引导,营造轻松健康的家庭氛围为增加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提供更多的可能性。精准经济补贴、育儿时间保障、社会文化倡导及公共服务优化等多元政策工具,为育龄青年创造敢生、能养、愿养的制度环境,切实提升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