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明清时期,官箴书的发展呈现出由侧重“为政之德”到“为政之术”的转变过程,吕坤《实政录》正是其转变过程中的成熟化形态的具体展现。在《实政录》中明显还带有大量的理论论述成分,引经据典强调民生之重以及为官之德,而后再分门别类进行详尽实践方法的介绍,整体呈现出德术并重的面貌。
2. 吕坤个人生平及官箴书
吕坤(1536~1618),字叔顺,后改叔简,别号新吾、心吾,晚年号抱独居士、了醒亭居士,河南归德府宁陵县人。他一生横跨嘉靖、隆庆、万历时期,是明代后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曾出任襄垣知县、吏部文选司主事、山东济南道右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陕西乡试提调官、山西右佥都御史、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刑部侍郎等官职,在中央和地方都有非常丰富的为政经验。吕坤在任期间取得了良好的施政效果,例如在山东时,“实心实政,齐东大治”;在山西时,“民安物阜,边境晏如”[1] (p. 185)。王家屏(1537~1604)盛赞吕坤政绩,认为山西“赖其节省拊绥,庶有来苏之望”[2] (p. 4242)。由此,吕坤的治理效果亦可见一斑。吕坤一生著述颇多,如《实政录》《去伪斋文集》《呻吟语》《四礼疑》与《四礼翼》等。
其中,《实政录》是吕坤在晋从政时期的著作汇编。明代中前期的官箴书依循旧轨、创新较少,主要以宋元作品为主或从中取材。而《实政录》一书以公牍为主要著述形式、以吕坤个人从政经验为主要内容,不仅为官箴书提供了新的创作模式,还使明朝真正留下了属于本朝官员自主创作的官箴著作。加之《实政录》内容详实、参考性强,故而被誉为经世范本,在明清时期影响颇大。例如清人郑端(1639~1692)在《政学录》中多次引用、陈宏谋(1696~1771)在《从政遗规》中也大量收录。
州县治理是吕坤论述的主要内容。由于州县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单位,是百姓日常生活最直接的观照者,因此在明清时期州县治理更为官员重视,甚至有“万事胚胎于州县”之说。身为地方官员,吕坤更是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州县治理的重要性,因此在作品中不厌其烦地强调其重要性。吕坤认为:“夫朝廷张官置吏,凡以安民,而民之安与不安,责在州县卫所”[3] (p. 206),因此在《实政录》开篇《明职》一文中,吕坤便逐一阐释“知州知县之职”“知府之职”“州县佐贰之职”等条目,希望地方官员能有“地土不均,我为均之。差粮不明,我为明之”[3] (p. 923)的责任感。
3. 以仁爱天下为治理主线
3.1. 思想源流
3.1.1. 从“爱己修身”到“万物一体”
吕坤强调:“‘尧舜事功、孔孟学术’,此八字是君子终身急务。”[3] (p. 707)不难看出,他对儒家文化秉持虔诚服膺的态度,以古代圣贤的理想人格作为修身敛性的模范榜样、以兼济苍生的宏大信念作为进退出处的终极目标。由此,其官箴作品在思想源流上呈现出浓厚的儒家色彩,尤其强调应怀仁爱之心。
《论语·颜渊》篇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4] (p. 131)而后孟子将其阐发为“仁者爱人”[4] (p. 278) (《孟子·离娄下》),使其内涵得到进一步的扩充与完善,故而“仁者爱人”便成为儒家思想最核心、最精炼的表述。吕坤认为:“仁者,天地生物之心”[3] (p. 288),从天地生发万物的本源论角度强调“仁”之一字的重要性,并且言简意赅地指出自身学问的核心便是“孔门一个‘仁’字”[3] (p. 717)。故而吕坤官箴思想源流,具体而言可以从爱己修身、爱亲恭孝、爱君忠诚、爱人慈恕四个方面进行阐发。
首先,爱己修身。在传统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中,修身是基始,故有“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4] (p. 5) (《大学》)的论述。吕坤强调:“正己不求人,修身以俟命”[3] (p. 1248),“君子慎独”[3] (p. 681),并且在《呻吟语》一文中专设《修身》篇,表达其对于理想君子所应秉持的道德准则的追求以及对于自我与读者的劝诫。另外,在修身的诸多条目中,尤重勤、俭二端,即所谓“勤惰俭奢是成败关”[3] (p. 684)。
其次,爱亲恭孝。《论语》强调:“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4] (p. 72) (《论语·里仁》)“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 (p. 50) (《论语·学而》)并且孔子多次就“孝”这一主题与弟子探讨,并从不同侧面给出了“无违”“忧疾”“敬养”“色难”[4] (pp. 56-57) (《论语·为政》)等答案。《孟子》则告诫:“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4] (p. 317) (《孟子·告子下》),认为所谓“大孝”即是“终身慕父母”[4] (p. 283) (《孟子·万章上》)。吕坤认为“孝莫大乎尊亲”[3] (p. 80),并且强调孝子应该及时孝亲,避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悔恨局面,即“人子之道,莫大于事生。百年有限之亲,一去不回之日,得尽一时心,即免一时悔矣”[3] (p. 1377)。不仅如此,他还身体力行践行孝亲之举。吕坤在十二岁之时母亲李氏便因病失明,后常年有疾,吕氏“日夜侧侍,衣不解带,尝药尝粪,忧勤毕集”[1] (p. 183)。
再次,爱君忠诚。《说文解字》认为:“忠,敬也”[5] (p. 217),又曰:“敬,肃也”[5] (p. 188)。纵观古代典籍与词典对于“忠”字的解释,不难看出“忠”字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心”,即在心理层面保持无所偏倚、持心中正;二是“尽心”,意为在实践层面应尽己所能、无所保留。而吕坤身为官员,故而此处论述的“忠”字虽不乏“忠于事”的含义,但亦有“忠于君”思想侧重。《论语》有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 (p. 66) (《论语·八佾》),《孟子》中则着重反对愚忠,认为“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4] (p. 302) (《孟子·万章下》)。吕坤也大力赞扬忠孝之举,他认为“忠”之一字与人的精神状态颇有关系,所谓“心能忠则气能奋”[3] (p. 101);而身为臣子图事理应全心全意,即“知其不可为而犹极力以图之者,忠臣孝子之心也”[3] (p. 796)。
最后,爱人慈恕。所谓“恕道”,即“宽仁慈恕”之道。《论语》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 (p. 155) (《论语·卫灵公》)又载:“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4] (p. 71) (《论语·里仁》)邢昺认为:“恕,谓忖己度物也。”[6] (p. 56)皇侃认为:“恕谓忖我以度于人也。”[7] (p. 50)可见,若想施行“恕道”,则需以己度之、体谅他人。吕坤主张践行“恕道”,认为:“处世只一‘恕’字,可谓以己及人,视人犹己矣”[3] (p. 728),若是将“恕心养到极处,只看得世间人都无罪恶”[3] (p. 622)。因此在治理百姓之时犹应重视“恕道”,使之与法律之严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即所谓“法至于平,尽矣,君子又加之以恕。乃知平者,圣人之公页;恕者,圣人之仁也。彼不平者加之以深,不恕者加之以刻,其伤天地之和多矣。”[3] (p. 827)
从此仁爱之心推衍开来,便由爱己爱亲、爱君爱民拓展至天地万物。早在《论语》中,便有子贡询问孔子:“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认为:“何事于仁,必也圣乎!”[4] (pp. 88-89) (《论语·雍也》)显而易见,孔子高度赞扬“博施济众”,甚至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超越仁的做法。不仅如此,“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4] (p. 96) (《论语·述而》),孔子更是将这种仁爱之心拓展至虫鱼鸟兽之上。吕坤就“万物一体”有颇多论述,他认为“宇宙之内,一民一物痛痒,皆与吾身相干,故其相养相安料理,皆是吾人本分。”[3] (p. 925)因此他要求学者将“天下国家、昆虫草木”都看做是自己之身,应该“扩一体之义,大无我之公,将天地万物收之肚中,将四肢百体公诸天下,消尽自私自利之心,浓敦公己公人之念”[3] (p. 211)。
3.1.2. 从“公私之辩”到“虚实之争”
正是由于这种万物一体、推己及人的仁爱思想,吕坤尤为重视“公私之辩”。正如《礼记》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8] (p. 419) (《礼记·礼运》),指出“为公”是大道施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政治清明、社会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吕坤认识到以公御私、薄私厚公对于为官施政的重要意义,提出若是“充一个公己公人心,便是胡、越一家;任一个自私自利心,便是父子仇讐”[3] (p. 624),因此官员治理地方必须“惟务扩公己公人之念,刳自私自利之心”[3] (p. 247),由此方可不愧本心。
与“公私之辩”相辅相成的则是“虚实之争”,人若是自私自利,行动上也不免巧立名目、假公济私,因此吕坤尤其不约而同地抵制虚伪,强调一个“实”字。所谓“实”,即是讲究脚踏实地、尽去浮名,无论是读书还是施政,都要求经世致用、期成实效。吕坤认为士人应有兼善天下的责任心,要“以宇宙内事任之两肩,以万物得所期於实效”[3] (p. 205);在为官施政过程中,“实心为民,杂一念德我之心便是伪;实心为善,杂一念求知之心便是伪”[3] (p. 615),故“天下好事,要做必须实做!”[3] (p. 862)他主张去伪存真、去虚存实,故其著作名称也寄托其胸怀抱负,如《实政录》《去伪斋集》即直接以“实政”“去伪”为名,其实政思想可见一斑。
3.2. 民本思想
儒家倡导仁民爱物、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至明清之际,在总结历代王朝治理得失的基础上,百姓对于国家政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愈加突显。
吕坤身为地方官员,在继承传统民本思想并结合自己从政为官的具体经验,也形成了自己的民本思想体系。吕坤认为“社稷之存亡,百姓操其权”[3] (p. 8)。具体而言:首先,存亡兴替、万民为基,中国古代是农业社会,因此“盈天地间只靠二种人为命”[3] (p. 858),即农夫与织妇,这是社会运行、天下安定的根本,强调关注民生的重要性;另外,设官分职,爱民在官。吕坤直截了当地指出“天下之存亡系两字,曰天命。天命之去就系两字,曰人心”[3] (p. 823)。士君子对于世道民生肩负强烈的责任感,反复强调官吏应以为万民消弭困苦、使百姓乐业安居作为自己的理想目标,即所谓“民生憔悴,愁苦困穷,付我生养,付我辑宁”[3] (p. 405);最后,理高于势、护民尊严。在“理”“势”关系中,吕坤观点十分鲜明,他认为“天地间,惟理与势为最贵,虽然,理又尊之尊也”[3] (p. 646),民众虽然身处底层,往往更全面、真切地了解社会状况,即“愈上则愈聋瞽,其壅蔽者众也。愈下则愈聪明,其见闻者真也”[3] (p. 845)。这种以“得道”与否为判断标准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地位。
3.3. 民命为先
3.3.1. 刑名求生
在以民为本、爱民如子的基础之上,吕坤尤其在刑罚狱政方面挽救民众生命。传统儒家宣扬“仁爱”“仁恕”思想,认为刑罚并非是最终目的,因此听狱者不可轻易断人死罪,应怀好生之德。因此在法律方面但凡涉及命案的案件,在审判、死刑判决、死刑核准执行等环节都尤为审慎,并为此设置了秋冬行刑制度、复奏制度、录囚制度等。
吕坤认为“人命至重,鬼神难欺”[3] (p. 1093),因此在刑罚判决方面尤为加意。对于有的官员“盗不分强窃,人命不分真伪,一入衙门,只靠夹拶,酷烈之状,不可尽述”的情况,吕坤尤为痛心,认为这是“残民”之行,是“万民所恨”,并且“伤朝廷体悉人情至意”[3] (pp. 1105-1106)。对于事关盗情的案件,更应亲审详审、细心查探,防止罪犯恶意攀咬、失主胡乱认赃,对于首盗之人所言不可尽信,对于真盗要责问其家属或者窝主。由于“盗贼之狱,十九成于严刑;严刑之狱,十五类非真盗”,因此有司定要严明细致,不可使“真盗失,犹有死时;良民诬,竟无生日”[3] (p. 1157)。另外吕坤对于具体的刑具用量、打官司时的文书状式都有详细规定。
3.3.2. 狱政求生
不仅在刑名判决方面可能有不合理之处导致伤损民命的情况,牢房环境太过严酷也是导致系囚或死或伤的重要原因。吕坤就曾细致地描述过牢狱之中严苛的生存环境:首先,相关管理者疏于管理。有司“或意有憎嫌,或念不暇及”,以致经常有犯人“死于识见之误,死于失察,死于漫不经心”[3] (p. 1142)。其次,狱中有恶意杀人的情况。例如“有狱卒要索不遂而凌虐致死者,有仇家买求狱卒设计致死者,有夥盗通同狱卒致死首犯以灭口者”,另“有狱霸放债逞凶,满监尽其驱使,专利坑贫因而致死者。有无钱通贿,断其供给,有病不报,待其垂死而递病呈,或死后而补病呈者”[3] (p. 1100)。另外,狱中生存环境恶劣。例如生存空间狭小、浊气聚集,溷厕不扫、腥臊盈室,以致盛夏多发牢瘟、暑泻之症,而狱中药石不备、报医不及,故多有死亡。吕坤认为若本为有罪应死之囚犹可,但多有抱冤待辩之人惨死狱中,若是含冤小民“苦乐不平,生死饮恨”[3] (p. 1143),无异于草菅人命。
因此吕坤对于狱政清明一事分外审慎。吕坤认为“居官所慎,民命为先。民命所关,狱情为重”,所谓有司,意为“司民之命”,不可使民“不得正命而死”[3] (p. 1142),故而吕坤“仰体天地好生之心”[3] (p. 1146),认为应该“明慎矜恤”[3] (p. 1142)。因此有司应加强管理,防止狱卒牢头或狱霸杂役等人以各种借口欺凌囚犯;对于狱中生存环境也应适当改善,应准备床铺饭食,防止囚徒席地而卧或者腹中饥饿。牢房应按时打扫,钻小孔用以引清风、泻浊气。若是不慎生病,理应拨医调治、量给医药,不可使其“延慢失调,致令身死”[3] (p. 1153)。
3.3.3. 重民生计
吕坤不仅在刑名、狱政方面秉持慎杀求生的施政态度,在处理荒政、保甲、修筑问题等方面亦多有重民之处。
首先,在荒政方面,吕坤十分重视建仓积谷、劝民种植,以备荒年,认为“无备之凶,虽十尧舜不能生一人”[3] (p. 1124),因此主张应该建仓积谷。吕坤从政府支持、乡间互助与自行存储三个角度入手,建议民间应分别设两利仓、乡会仓、自救仓等库仓;鼓励民众节俭储蓄,节省应酬之费、削减衣食之资,毕竟“一日一食,犹不至死;十日无食,比不可生”[3] (p. 1125)。另外,吕坤还苦口劝诫百姓多种植,“除膏腴之田,不可种木,惟于界畔栽植小科外,至于薄地、碱地,不生五谷,然土各有宜,利在人兴”[3] (p. 946)。吕坤希望通过设置各种仓储与鼓励种植,让民众达到“乐岁不饥不寒,凶年不逃不死”[3] (p. 1125)的生活状态。
其次,在保甲方面,吕坤注重查理保甲,以期缉奸弭盗。明清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颇多,灾荒、赋税、战争都容易引起盗贼、流寇等问题,因此身为地方官员,如何抵御山贼袭击、防止匪盗横行就成为重要问题之一。吕坤认为“缉奸弭盗,莫如保甲”[3] (p. 987),守令之政“自以乡约保甲为先”[3] (p. 1062),因此在《乡甲约》中他细致规定了实施办法,例如保甲人数的划分标准,约正约副、保正保副的选举办法,若是“有为窝盗听其举报到官”“有失盗听其率领各甲救护”。并且规定各甲中应该置备锣、铳等防盗物质,方便遇到盗贼打劫之时可以鸣锣警示、放铳救护。为保障保甲法顺利施行,吕坤要求再设“公正”一职,对下属施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必要时有权更换保正等人。
最后,吕坤尤重修筑,他认为“宁陵城池是宁陵城中乡下大大小小救命之所”[3] (p. 347)“此城此堤乃万口生灵性命所关”[3] (p. 341),故而不厌其烦,向民众细细讲述修城好处,所谓“忧百姓之忧,担百姓之担,攘臂为士民倡,披心向监司讲”[3] (p. 343)。此外,他还在《救命书》一文中详细规定“城守事宜”“遇变事宜”“预防事宜”等内容,只为保全宁陵父老。崇祯七年(1634)之后,流寇入侵、烧杀淫掠,但“宁陵蕞尔邑,颇赖是城墙堤固,可恃无恐”,到此之时,宁陵人方知吕坤未雨绸缪之功,“佥曰:‘司寇公活我’”[1] (p. 260)。
4. 以德化谕民为治理内容
4.1. 礼制:“因时而变”
《礼记》强调:“治人之道,莫急于礼。”[9] (p. 1865)吕坤看到了礼制对于州县治理的重要意义,礼制是“维持世教之善物”,关乎“国之治乱、家之存亡、人之死生、事之成败”[3] (p. 853),对于个人而言,礼可以“使人收敛庄重”;对于谋事而言,礼是“人君治天下,士君子治身”[3] (p. 663)的重要途径;对于家国而言,礼更是衡量社会安稳程度、促进伦理道德教化的重要方式,所谓“世治则礼法易行,国衰则奸盗易起”[3] (p. 816)。因此吕坤认为:“故君子重礼,非谓其能厚生利用人,而厚生利用者之所必赖也。”[3] (p. 853)
吕坤针对明代中后期礼制流于矫饰虚伪、以及礼节繁缛引得小民不堪等问题,主张因时而变、简易今礼。若是礼制过于繁复,则难逃束之高阁或落尘覆瓮的结果,因此应该撤裁无用之礼、简化繁琐之礼、修改不合理之礼。例如对于丧葬礼仪,“古人席地,不便于饮食,故尚簠簋笾豆,其器皆高。今祭古人用之,从其时也”,但是若是祭祀祖考,“只宜用祖考常用所宜”,若是执着于簠簋笾豆,则是泥古不知变通;再如“古者墓而不坟,不可识也,故不墓祭”,但是后世父母体魄都藏于邱垅、确然可识,由是吕坤发出了“今欲舍人子所覩而敬数寸之木,可乎”[3] (p. 810)的疑问。还有,虽然宋代主张“家礼以宗法为主。所谓非嫡长子不敢祭其父”[10] (p. 857),但是伴随明代社会风气的转变,吕坤认为不必死守“庶子与祭而不主祭”[3] (p. 1291)的规则,主张庶子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主祭。另外,对于《家礼》中的复杂流程,吕坤认为应该斟酌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比如祭祖可视其家有无祠堂而定其繁简,祭品可视其家贫富程度而决定丰朴,过于繁复的“四时祭”理应废除,祭礼中诸如祭酒等一些无甚意义的行为亦应裁撤。总之,吕坤认为“简之一字,自家身心、天地万物、天下万事尽之矣”[3] (p. 662),因此只有适时权变,方可使礼制重焕生机。
4.2. 节俭:“敬劝百姓”
吕坤十分重视节俭,提出“风俗简奢,系小民生死”[3] (p. 1000),“民之生死系财用,而财用之赢诎系简奢”[3] (p. 1012)。希望通过节俭储蓄能够积累盈余、生活平顺。因此更多地是向普通民众宣扬节畜之用。他认为若不存恤则无以安生,因此希望民众平时“宁好淡饭粗衣,好歹多积些救命谷,多攒些救命钱”[3] (p. 955),避免灾荒之年沦为饿殍、遭遇身死填沟壑的命运。另外,在民众的衣饰住房、婚丧嫁娶等具体事务中吕坤都提供了需遵行的规范,他建议在服装方面“富者止许无补绫罗段绢,下三则人户梭布绢䌷”[3] (p. 1000);在饰品方面,“下五则人户不许戴金首饰,上四则人户应戴金簪者不许过一钱”[3] (p. 1001);在住房方面,只需遮蔽风雨,无需“雕刻彩画”[3] (p. 1002);对于嫁娶之费,聘妇“富者不过五十两,贫者不下五两”[3] (p. 1003);对于丧葬祭祀,禁止“高搭棚台,盛张锦绣,搬演杂剧,男女淫狎”[3] (p. 1002)。吕坤认为若是超过此标准,不过是徒费财帛罢了。
4.3. 教化:“社学乡约”
“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4] (p. 331),治理州县离不开教化乡民,既可促进风俗敦厚、乡里和睦,亦事关人才培养与国家治乱等重要问题。吕坤将整体乡民作为教化对象,从发展教育和推广乡约两个层面入手,并且更加侧重抽象理论的论述以及整体规则的制定。在发展教育方面,他认为“天下之治乱系人才,人才之邪正关学校”[3] (p. 933),因此希望能够建立社学,选用“良心未丧,志向颇端之士”[3] (p. 991)作为社师,教授句读、作文、记文等书本内容与礼仪、举止、德行等立身要义;适龄儿童应准备束脩入学,若能“类聚而后相观,相观而后感发”[3] (p. 995),避免懒惰浮薄、傲慢尖刻,相互感发激励、彼此规劝过失,“以此立身处人,无往而不可矣”[3] (p. 997)。对于推广乡约,吕坤认为“殿最之条,但以教化风俗为首”[3] (p. 1062)“劝善惩恶,莫如乡约”[3] (p. 987),若是人人遵守乡约,那么“观俗于乡,则里仁为美;化行于下,则比屋可封”[3] (p. 1061)的社会图景亦可跷足而待。因此对于乡约的集会时间、地点、流程都有细致安排,他主张选用正直公道之人作为乡约领袖,以孝悌忠信等褒扬字眼作为乡约编排的字号,以“善恶和改”四个簿集记录乡民的日常举措,从而达到“彰善惩恶、表正风俗”[3] (p. 1081)的作用。通过乡约教化,“常训之以道义,常恐之以法律,常感之以古今故事”[3] (p. 1049),则民众自然守礼知法、循规蹈矩,“生为有德之民,死为无罪之鬼”[3] (p. 990)。
5. 吕坤州县治理思想研究意义及评析
同时期学人赵文炳赞扬吕坤道:“盖先生爱民,真如保赤,一猷念,一政事,设诚而力行之,故胪分畛列,戛戛乎其言之也”[3] (pp. 1707-1708),指出他胸怀如保赤子的爱民之心。道光七年(1827)程祖洛在《吕子遗书》的序言中评价吕坤为“立朝有风节,居官有实政,在乡党有惠泽教化。著书累百万言,笃实切近,举心身性命家国天下融洽而贯通之,凿凿可见诸施行,盖醇乎醇者也。”[3] (p. 1691)可见,吕坤的实政经历与民本思想影响深远,深受学界关注,20世纪50年代后学界对其关注程度显著提升,当前对吕坤著作及其思想的探讨已呈现出范围广泛、论述深入的特征,尤其在哲学、政治、经济等多个专题均有细致的剖析。
在吕坤的哲学思想研究上,研究主题集中于唯物主义思想与批判精神、理学与反理学的探究。1963年,侯外庐在《中国思想通史》中以专章形式探讨吕坤的元气守恒论与无神论[11],2005年,郭瑞祥在《明代著名无神论思想家——吕坤》中定位吕坤思想属于唯物主义无神论[12]。而王赓唐于1964年,在其《论吕坤思想——和<中国思想通史>的作者商榷》一文中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不能以吕坤片段式言论就定义其思想具有唯物主义与批判精神[13]。此后,龚杰[14]、侯外庐[15]、马涛[16]等学者就吕坤思想是否反理学的问题进行深刻辩论,最终都指向吕坤思想具有重事功、重实用的特点;在吕坤的政治思想研究中,主要聚焦于民本、吏治与经世实践三个核心议题。民本思想是吕坤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石,早在1989年,王国轩就在《论吕坤的重民思想》展开论述[17],进入21世纪后岳天雷[18]、张民服[19]、郑颖贞[20]等学人也先后提出吕坤民本思想具有重要的当代意义。吕坤批判社会现实,赵轶峰《晚明士大夫的救世情怀》[21]与李玉洁《论吕坤的忧国忧民思想》[22]都总结出吕氏胸怀天下的社会责任感,王国轩[23]、马涛[24]、张学智[25]等学者则认为为官者欲行善政与士人修身之道是紧密结合的。吕坤的实政理念是对官员群体的为政要求,张瑞泉[26]、刘亮红[27]都指出吕坤治世侧重社会教化方面,继而分析乡甲约制度的设立与施行状况,香港学者解扬以吕坤的《实政录》为研究文本,关注其“定分”“明职”思想在地方实际施行中的效果与困局[28]。此外,学界还有丰富的研究视角解析吕坤治世经历,如王兴亚与马怀云[29]、赵靖[30]、张守军[31]、马涛[32]等学者围绕“均利”“养民”政策切入其经济主张,李永菊[33]、日本学者沟口雄三[34]、夫马进[35]分别从区域社会史、概念史、福利行政史的角度阐述吕坤实学思想等等。
综上所述,关于吕坤的现有研究成果丰硕,但仍存在进一步深化空间。首先,多数成果仍聚焦于吕坤思想的某一侧面,而对其思想体系内部各要素(如哲学基础、政治主张、经济理念、社会实践)之间的逻辑贯通性与内在张力,尚缺乏整体性的把握与整合。其次,对于吕坤思想的核心主旨与终极关怀,仍缺乏一个能够提纲挈领、贯穿始终的阐释框架。有鉴于此,本文期冀通过吕坤政治思想的核心民本与实政展开,视仁爱天下为贯穿其一生思想与实践的主线,以德化谕民为主要治理内容,力图尝试系统、全面地展现吕坤实政理论的精华,揭示其内在的逻辑结构与深层的人文关怀。
吕坤,身为晚明时期的官吏,其政治思想体现了对明末“心学”流弊与现实吏治腐败的批判精神,从宇宙观推及政事,强调官员自省修身、爱民施政,以期通过“真心实政”与道德教化实现“匡正世风”。值得注意的是,吕坤亲身为治,基于实际政治治理中所出现的民生问题提出诸多见解与举措,指出了明代国家治理真实面临的艰难困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他点明明代的社会发展要倚赖于官吏发展经济,实政解决民生,力行移风易俗。然而社会现实的复杂性远远超过吕坤个人之所见。如明代自然灾害频发,《明会典》载“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赈济”[36] (p. 117),可见已有可覆盖保障灾民生存的制度,而依《大明律》规定,若有虚假报灾行为或所报与实际踏勘不一致的情形,职官应被处分,也会影响到政绩,因故有灾不报成为部分官员的保守选择。更有甚者,贪官墨吏无灾申报,视制度、法典如虚文、玩物。官吏能否尽心履职,受制因素繁多,又如化民亦乃州县官员的职责内容,因其难以转化为可量化的政绩,考核多以税收与刑名为重,同时地方官的行政负荷较大,难以做到督促民众人人践履乡约。可见,吕坤所言“使四境之内,无一事不得其宜,无一民不得其所”[3] (p. 924),实乃良善爱民之官的远大志向,在现实社会运行中若想实现绝非易事。但毋庸置疑的是,对吕坤州县治理思想的系统辨析,揭示其深具在当代被批判性继承与创新性发展的思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