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非自杀性自伤(non-suicidal self-injury, NSSI)是指个体在没有致死意图的情况下使用如切割、烧伤、严重伤等方式对身体组织进行直接和故意的破坏或改变(Goodman et al., 2009)。个体可能通过NSSI来应对压力,缓解情感痛苦或自我惩罚(陈小龙等,2019),进而发展成为持续性的自伤行为模式。因此,NSSI除了造成身体伤害外,还可能与多种精神障碍有关,比如自伤意念、药物滥用、进食障碍、情绪障碍等(Forrester et al., 2017)。青少年是NSSI的高发人群,它常首发于青少年早期(Cassels & Wilkinson, 2016; Swannell et al., 2014)。我国青少年NSSI的研究报道的检出率差异较大,最低为10.7%,最高为24.7% (潘珍等,2016)。
同伴侵害(peer victimization)指个体的身体或者心理受到来自同伴的各种形式的攻击,包括身体侵害、言语侵害和关系侵害(Mynard & Joseph, 2000)。同伴关系的建立是青少年发展的重要议题。来自同伴的伤害是青少年学校生活中的重大负性生活事件,对其身心造成巨大影响。体验回避模型认为在情绪管理策略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体为逃避或缓解应激源带来的不愉快情绪体验,会采取自伤的方式来应对(王泉泉等,2017)。而自伤带来的情绪缓解的结果会强化应激源和自伤之间的关系,由此个体可能会发展出自伤行为模式。有研究表明,被欺凌者的NSSI检出率是未被欺凌者的2.1倍(韩琳,李明军,2019)。因此,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设1:青少年同伴侵害正向预测其NSSI行为。
差耻感是指个体将消极的行为结果归因于自身能力不足时产生的指向整体自我的消极情绪体验(Klaassen, 2001)。自伤的情绪管理模型强调自伤是自伤者情绪调节的一种方式,自伤行为具有自我惩罚功能,其目的是缓解个体指向自我的负性情绪(Klonsky, 2007),比如个体因为自己的抑郁情绪而讨厌自己,并通过伤害自己以减少抑郁情绪(Smith et al., 2015)。有研究发现,羞耻感是诱发、维持青少年通过自伤来达到自我惩罚目的的情绪条件(王玉龙等,2019)。因此,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设2:羞耻感在青少年同伴侵害和NSSI行为中间起中介作用。
宽恕(forgiveness)是指遭受他人攻击或伤害后,主动通过谅解他人或自我悦纳以克服自身消极认知、情绪、行为的心理品质(Enright et al., 1992)。冲突监测理论认为,当个体遭受他人伤害后,可能会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选择回避事件或直接表现反击和报复;一种是改变负性情绪和认知,并试图选择建设性的行为来保持长久的人际关系(Botvinick et al., 2001)。自我宽恕是在面对自己的、已认识到的错事时,个体愿意放弃对自己的不满,并给予自己同情﹑宽大、关爱(Freedman & Enright, 1996)。自我宽恕使得当事人由自我疏远的状态转向自我亲近、自我接纳的过程(Bauer et al., 1992),从而降低针对自我的惩罚。高宽恕他人的个体,在面临人际冲突时,倾向于做出理智判断,选择宽恕与和解的方式与他人建立友好关系,从而降低出现情绪问题的风险(Enright et al., 2007)。因此,本研究提出研究假设3:宽恕他人调节同伴侵害与羞耻感的关系;宽恕自己调节羞耻感与NSSI行为的关系。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湖北省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研究对象,采取整群取样法对360名中学生进行了调查,回收有效数据323份,有效率为89.7%。其中高一学生175名,高二学生148名,女生109人,男生214人。
2.2 研究工具
2.2.1. 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问卷
采用万宇辉等(2018)编制的《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评定问卷》中的行为问卷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2个条目的自伤行为以及每种自伤行为的发生情况、发生频次。问卷采用5点计分,本研究中该问卷α系数为0.911。
2.2.2. 青少年同伴侵害问卷
采用谢家树等(2015)修订的《特拉华欺负受害量表(学生卷)》,共有12个条目,包括言语欺负、身体欺负、社会/关系欺负三个维度。采用六点计分,加总后得分越高说明被欺负现象越严重。本研究中该问卷α系数为0.888。
2.2.3. 羞耻量表
采用亓圣华等(2008)编制的《中学生羞耻感量表》,共22个条目,包括个性羞耻、行为羞耻、能力羞耻和身体羞耻四个维度。采用四点计分,本研究中该问卷α系数为0.926。
2.2.4. 宽恕量表
采用王金霞(2007)修订的《Heartland宽恕量表》中文版,共24个题目,分为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两个维度,采用7点计分。本研究中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维度的α系数分别为0.791、0.835。
2.3. 研究程序与数据处理
由学生所在班级的心理学教师和心理学硕士负责统一发放和回收问卷。采用SPSS 25.0和PROCESS V3.0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共同方法偏差的检验
采用Harmman单因素检验技术,检验共同方法偏差(周浩,龙立荣,2004)。把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同伴侵害、羞耻、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全部放入一个探索性因素分析中,检验未旋转的因素分析结果。结果显示,共有15个因素的特征根大于1,第一个公因子的方差解释率为24.67%,即没有出现只析出一个因子或某个因子解释率特别大的情况,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效应。
3.2. 青少年同伴侵害、羞耻、宽恕和非自杀性自伤的相关分析
为考察青少年同伴侵害、羞耻、宽恕和非自杀性自伤的关系,对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所有变量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结果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到,同伴侵害与羞耻、非自杀性自伤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同伴侵害、羞耻与宽恕自己、宽恕他人均呈显著负相关。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matrix of the sample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矩阵
变量 |
M ± SD |
1 |
2 |
3 |
4 |
5 |
1 同伴侵害 |
1.50 ± 0.62 |
1.000 |
|
|
|
|
2 羞耻 |
2.31 ± 0.74 |
0.377** |
1.000 |
|
|
|
3 非自杀性自伤 |
1.27 ± 0.52 |
0.444** |
0.472** |
1.000 |
|
|
4 宽恕他人 |
3.80 ± 0.98 |
−0.215** |
−0.333** |
−0.234** |
1.000 |
|
5 宽恕自己 |
3.91 ± 0.94 |
−0.232** |
−0.691** |
−0.380** |
0.347** |
1.000 |
注:**表示p < 0.01。
3.3. 羞耻的中介效应作用检验
首先检验同伴侵害对非自杀性自伤的影响,结果表明,同伴侵害可以正向预测青少年的非自杀性自伤。其次检验同伴侵害对羞耻的影响,结果表明,同伴侵害可以正向预测青少年的羞耻。最后检验同伴侵害、羞耻对非自杀性自伤的影响,结果表明,同伴侵害、羞耻可以正向预测青少年的非自杀性自伤,并且随着羞耻的加入,模型解释力增加。结果如表2。
Table 2. Regression analysis of peer victimization and shame on non-suicidal self-injury
表2. 同伴侵害、羞耻对非自伤性自伤的回归分析
结果变量 |
预测变量 |
拟合指数 |
回归系数显著性 |
R |
R2 |
F |
β |
SE |
t |
非自杀性自伤 |
同伴侵害 |
0.44 |
0.20 |
78.66 |
0.44 |
0.69 |
10.23*** |
羞耻 |
同伴侵害 |
0.38 |
0.14 |
53.20 |
0.45 |
0.06 |
7.29*** |
非自杀性自伤 |
同伴侵害 |
0.55 |
0.14 |
70.25 |
0.26 |
0.04 |
6.16*** |
|
羞耻 |
|
|
|
0.25 |
0.04 |
7.06*** |
注:***表示p < 0.001。
采用非参数百分位Bootstrap法验证中介作用模型。随机抽样5000次。结果表明,同伴侵害对非自杀性自伤的直接效应显著,同伴侵害通过羞耻对非自杀性自伤的间接效应也显著,表明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结果见表3。
Table 3. Results of Bootstrap mediation effect test
表3. 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
标准化效应值 |
SE |
Bootstrap 95%CI |
|
下限 |
上限 |
总效应 |
0.38 |
0.04 |
0.29 |
0.46 |
直接效应 |
0.26 |
0.04 |
0.18 |
0.36 |
间接效应 |
0.11 |
0.02 |
0.08 |
0.17 |
3.4. 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的调节作用检验
在中介模型的基础上,加入宽恕他人、宽恕他人和同伴侵害、宽恕自己和羞耻的交互项,对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结果如表4。宽恕他人和同伴侵害、宽恕自己和羞耻交互项回归系数显著,说明宽恕他人在同伴侵害和羞耻之间有显著的调节效应,宽恕自己在羞耻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有显著的调节效应。
Table 4. Results of regression analysis on moderating effects
表4. 调节效应回归分析结果
结果变量 |
预测变量 |
拟合指数 |
回归系数显著性 |
|
|
R |
R2 |
F |
β |
SE |
t |
羞耻 |
同伴侵害 |
0.47 |
0.23 |
30.78 |
0.45 |
0.07 |
6.84*** |
|
宽恕他人 |
|
|
|
−0.20 |
0.04 |
−5.23** |
|
同伴侵害 × 宽恕他人 |
|
|
|
0.15 |
0.06 |
2.64** |
非自杀性自伤 |
同伴侵害 |
0.59 |
0.35 |
43.2 |
0.27 |
0.04 |
6.44*** |
|
羞耻 |
|
|
|
0.16 |
0.05 |
3.36*** |
|
宽恕自己 |
|
|
|
−0.07 |
0.03 |
−2.04* |
|
羞耻 × 宽恕自己 |
|
|
|
−0.14 |
0.03 |
−4.50*** |
注:***表示p < 0.001,**表示p < 0.01,*表示p < 0.05。
为更清楚地显示宽恕他人和宽恕自己的调节效果,绘制简单斜率图。由图1可见,在高宽恕他人的水平下,同伴侵害正向预测羞耻,在低宽恕他人水平下,同伴侵害负向预测羞耻。由图2可见,在低宽恕自己的水平下,羞耻感对非自杀性自伤的预测能力更弱。
采用非参数百分位Bootstrap法进一步验证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模型。随机抽样5000次。由表5可见,不同水平的宽恕他人下的中介作用均成立,中介作用有显著差异,说明随着宽恕他人水平的增加,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增加。在高宽恕自己水平下,中介作用不成立,在中低宽恕自己水平下,中介作用成立,说明随着宽恕自己水平的降低,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增加。
Figure 1.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forgiving others between peer victimization and shame
图1. 宽恕他人在同伴侵害与羞耻之间的调节效应
Figure 2.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forgiving oneself between shame and non-suicidal self-injury
图2. 宽恕自己在羞耻与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调节效应
Table 5. The impact of moderating variables on the mediating process
表5. 调节变量对中介过程的影响
变量 |
调节变量水平 |
effect |
SE |
t |
p |
LLCI |
ULCI |
宽恕他人 |
低水平 |
0.31 |
0.07 |
4.62 |
0.00 |
0.18 |
0.44 |
|
中水平 |
0.45 |
0.07 |
6.84 |
0.00 |
0.32 |
0.58 |
|
高水平 |
0.6 |
0 |
5.91 |
0.00 |
0.4 |
0.79 |
宽恕自己 |
低水平 |
0.29 |
0.05 |
5.61 |
0.00 |
0.19 |
0.39 |
|
中水平 |
0.16 |
0.05 |
3.36 |
0.00 |
0.06 |
0.25 |
|
高水平 |
0.03 |
0.06 |
0.48 |
0.63 |
−0.09 |
0.14 |
4. 讨论
4.1. 青少年同伴侵害、羞耻和非自杀性自伤的关系
与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同伴侵害正向预测羞耻(刘慧瀛等,2023;Ahmed & Braithwaite, 2004),羞耻正向预测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Laye-Gindhu & Schonert-Reichl, 2005),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王玉龙等,2020)。研究结果证实了体验回避模型和自伤的情绪管理模型。表明同伴侵害引发了羞耻感,但受限于情绪管理的发展水平,被侵害的青少年不能直接处理这种负性情绪,只能选择回避情感体验的方法,转而通过各种不足以伤害生命的实际的自伤行为来间接缓解情绪压力。自伤行为暂时降低了情绪压力,对于缺乏足够应对能力的青少年而言,这是一种积极结果,而这一积极结果强化了自伤行为,当再次遇到被侵害时,更倾向于用自伤行为来应对,从而使得自伤行为成为一种行为模式。
4.2. 宽恕他人在同伴侵害和羞耻之间的调节作用
本研究结果表明,宽恕他人能调节同伴侵害和羞耻之间的关系方向,高宽恕他人的青少年,高水平同伴侵害引发高水平羞耻体验,低宽恕他人的青少年,高水平同伴侵害引发低水平羞耻体验。这与冲突检测理论的表述不一致(Botvinick et al., 2001)。这可能因为,宽恕他人虽然带来了人际关系缓解的契机,但是宽恕伤害和羞辱自己的同伴,会降低青少年的内在自尊,不能正面表达对侵害者的愤怒和不满,让青少年对自己的能力和勇气评价降低,并可能引发自责(Zechmeister & Romero, 2002),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可能通过自我伤害来惩罚自己,表达对自己的不满。另外,宽恕是一种行为表现,该行为是自愿还是迫于外部压力可能带来不一样的内在体验。多数人在社交中倾向于表现出期待性宽恕和利己性宽恕,即看似宽恕对方,实则并非发自内心、真诚地原谅与接纳,形成一种“假性宽恕”的表象(田甜,2024)。因此,宽恕他人的作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检验。研究结果可以启发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当遭遇到同伴侵害时,辅导老师不能一味引导被侵害学生原谅实施侵害者,而更应帮助被侵害的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表达和管理内在的情绪,优化面对类似问题的应对策略,提升应对类似问题的信心和能力,降低NSSI的风险。
4.3. 宽恕自己在羞耻和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调节作用
本研究结果表明,宽恕自己负向调节羞耻和NSSI之间的关系,随着宽恕自己的水平增高,羞耻对NSSI的预测能力下降。这与冲突检测理论的表述一致(Botvinick et al., 2001)。这可能因为青少年经历侵害时可能将被侵害归因于自己,比如自己太没有人际吸引力、缺乏人际交往技巧、太过软弱等。低自我宽恕的青少年可能由此增加对自己的不满,并采取自我伤害的方式惩罚自己。高自我宽恕的青少年即使也会有羞耻的情绪,但更愿意自我悲悯,对自己也更加的包容和接纳,从而更不易通过自伤的方式自我惩罚。研究结果可以启发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于遭遇到同伴侵害的青少年工作时,辅导老师可以引导其多角度看待侵害事件,引导其正确归因,唤起其自我同情和宽恕,降低NSSI的风险。
5. 结论
1) 同伴侵害正向预测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同伴侵害正向预测羞耻,羞耻正向预测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
2) 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3) 宽恕他人正向调节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宽恕自己负向调节羞耻在同伴侵害和青少年非自杀性自伤之间的中介作用。
基金项目
本研究获得湖北医药学院卫生管理与卫生事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2025YB002)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