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的教改探索
The Teaching Reform Exploration of Smart Courses in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under Digital Empowerment
DOI: 10.12677/ces.2026.143211,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刘月凤: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教学改革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Smart Course Teaching Reform
摘要: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传统教学模式面临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手段单一等困境,智慧课程建设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文章立足法学实践育人导向,结合院校教改实践,从课程内容重构、数字资源开发、技术与教学融合、实践体系构建及评价体系革新等方面,探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的建设路径;同时剖析当前课程建设在技术应用、资源建设、实践合作层面存在的挑战,提出师生数字素养协同培育、数字资源开发与更新机制完善、校地联动实践教学共同体构建等优化路径。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od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s facing dilemmas such as the disconnec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the singleness of teaching methods.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course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Based on the orientation of legal practice education and combined with the teaching reform practic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smart cours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from the aspects of curriculum content restructuring, digital resource development,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teaching,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system, and innovation of evaluation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it analyzes the current challeng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rse in terms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resource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cooperation, and puts forward optimization paths such as the collaborative cultivation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digital literacy, the improvement of digital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update mechanism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school-local linked practical teaching community.
文章引用:刘月凤. 数字赋能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的教改探索[J]. 创新教育研究, 2026, 14(3): 395-402. https://doi.org/10.12677/ces.2026.143211

1. 引言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纵深推进,传统行政权运行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新业态、新场景下的行政争议不断涌现,这既对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实践性发起了挑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内容兼具理论抽象性与实践应用性的双重特质,如何破解传统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学手段单一、学生主动参与不足等难题,成为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云计算、移动终端、可视化与智能算法等技术的成熟则为数字化教学与教研平台的建设提供了可能[1]。智慧课程以其精准化教学、个性化学习、场景化实践的优势,能否成为连接行政法理论知识与数字时代行政实践的桥梁?基于此,本文立足法学实践育人导向,结合笔者所在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改实践,探索智慧课程的建设路径与实施成效,为同类课程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

2. 数智赋能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模式的局限性愈发凸显。从教学内容来看,课程多以法条解读与理论阐释为核心,案例选取多为传统典型案例,与当前数字行政、智能执法等新兴实践场景衔接不足,导致学生难以理解理论知识在现实中的灵活应用。笔者所在教学团队曾对2022级法学专业80名学生开展课前调研,结果显示,83.3%的学生认为“行政法理论过于抽象,难以与实际生活关联”,76.7%的学生希望“增加与数字政府、线上政务相关的实践案例”1。从教学手段来看,课堂多采用“教师讲授 + PPT展示”的单向传输模式,互动环节多局限于简单问答,缺乏沉浸式、体验式的教学设计,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难以被充分调动。68.5%的学生反馈“课堂互动形式单一,参与感不强”2,这一数据也印证了传统教学模式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上的短板。从教学评价来看,现有评价体系以期末考试为主,侧重对理论知识记忆的考查,忽视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法律思辨能力的评估,形成“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误区,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习成效。这种传统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往往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却在面对数字行政下的新型行政争议时,出现分析能力不足、解决问题思路僵化的问题,与新时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智慧课程建设的核心要义,在于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教学评价的全方位革新,构建“理论学习–场景实践–能力提升”的闭环育人体系。

2.1. 立足数字行政实践需求

笔者所在教学团队结合教改实践,将课程内容划分为“基础理论模块”、“传统行政行为模块”、“数字行政特色模块”三大板块。基础理论模块保留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等核心内容,确保理论根基扎实;传统行政行为模块优化案例选取,融入地方政府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如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许可等,增强理论与地方实践的衔接;数字行政特色模块则是课程重构的重点,新增“数字政府与行政法变革”、“智能执法的法律规制”、“线上政务服务的权利保障”等专题内容,选取“算法推荐下的行政信息公开争议”、“大数据监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案例,填补传统课程内容的空白。为提升内容的权威性与时效性,团队还与地方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合作,邀请实务专家参与课程内容设计,将最新的行政执法规范、行政诉讼判例融入教学内容,使课程内容始终与实践同步。

2.2. 破解传统教学资源单一问题的关键

基于上述内容体系重构方向,教学团队系统开发了多元化的数字教学资源库,涵盖微课视频、虚拟仿真案例、电子教案、法律数据库链接等多种形式。其中,微课视频聚焦课程重难点内容,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等,每个视频时长控制在5~8分钟,采用“动画演示 + 案例解析”形式,帮助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深入理解难点知识。虚拟仿真案例资源的开发紧扣行政法核心难点,实现了对行政法关键程序与核心问题的精准模拟。在“行政听证程序”模拟场景中,系统严格还原听证前告知、申请人举证、行政机关答辩、第三人参与、听证主持人居中裁决等法定流程,学生可分别扮演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代理人、听证主持人、第三人等角色。针对“控辩对抗”这一核心环节,系统设置了证据提交时限、交叉询问规则、辩论焦点引导等功能,例如行政相对人学生需围绕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点提交证据并展开辩论,行政机关代理人学生则需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法律依据进行反驳,系统会实时标注双方发言是否符合听证程序要求、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帮助学生直观感受行政听证中的程序正义与实体争议的平衡。在“行政裁量权基准”教学中,借助大数据案例库整合全国31个省区市的同类行政处罚案例,如不同地区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的处罚标准、网络平台虚假宣传的罚款幅度等,通过数据可视化图表展示裁量基准的地区差异。学生可通过筛选地域、违法情节、处罚结果等关键词,分析不同地区裁量基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深入理解行政裁量权规范化的核心要义,充分体现行政法学科特色。

2.3. 提升教学效果的核心路径

笔者所在院校依托超星学习通平台,构建了“线上 + 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了教学过程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线上环节主要承担预习、复习与个性化学习任务,教师通过平台发布预习资料、微课视频、课前思考题,学生完成学习后提交预习报告,教师根据预习报告的反馈,精准把握学生的知识薄弱点,调整线下课堂的教学重点。例如,在“数字行政特色模块”的教学中,教师提前在平台发布“某地智能交通执法争议”的案例资料,要求学生预习相关法条并思考争议焦点,根据学生预习报告中普遍存在的“智能执法证据的合法性认定”疑问,在课堂上重点开展案例研讨。线下课堂则聚焦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借助多媒体设备、虚拟仿真教学系统等技术手段,开展案例研讨、角色扮演、小组辩论等活动。在虚拟仿真场景教学中,学生通过终端设备参与模拟执法流程,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的操作步骤与决策过程,教师可现场点评学生的表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平台还具备实时互动功能,如课堂提问、投票、弹幕等,增强了课堂的趣味性与学生的参与感。数据显示,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后,学生的课堂出勤率从改革前的89%提升至98%,课堂互动参与率从35%提升至72%,教学效果显著提升。

2.4. 教学评价体系的革新是智慧课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智慧课程建设是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关键,为破解传统评价体系的弊端,教学团队构建了“过程性评价 + 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借助智慧教学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实现评价的精准化与全面化。过程性评价主要包括预习报告、课堂互动、线上学习时长、虚拟仿真实践表现、实践报告等多个指标,每个指标都设定了具体的评分标准。例如,虚拟仿真实践表现根据学生的操作规范性、决策合理性、问题解决能力等维度进行评分,系统自动记录相关数据并初步评分,教师再结合现场点评进行最终打分。结果性评价仍以期末考试为主,但优化了考试内容与形式,增加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的比重,侧重考查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法律思辨能力。同时,引入学生自评与互评环节,学生可通过平台对自己的学习过程与成果进行评价,也可对小组合作中的同伴表现进行评价,培养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实施,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成效,学习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建设的挑战

3.1. 技术应用层面:数字能力失衡与教学适配不足

技术是智慧课程建设的核心支撑,但当前师生群体在数字能力上的失衡以及技术与教学的适配偏差,成为制约课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瓶颈。从教师层面来看,部分教师受传统教学理念和年龄结构限制,数字教学能力存在明显短板。例如部分教师仅将智慧平台作为课件上传和作业提交的工具,未能充分利用其数据分析、实时互动、个性化推送等核心功能,使得智慧教学的优势难以发挥。从学生层面来看,数字素养参差不齐的问题同样突出。尽管当代大学生普遍具备基础的数字设备操作能力,但在自主利用线上资源开展深度学习、借助虚拟仿真系统进行实践训练等方面,能力差异显著。课程后台数据显示,约23%的学生仅完成线上微课视频的基础观看任务,未参与配套的思考题作答和在线研讨。这种数字素养的差距,不仅影响个体学习效果,也导致混合式教学模式难以实现全员覆盖的育人目标,形成“技术赋能红利不均”的现象。

3.2. 资源建设层面:开发成本高企与更新机制滞后

高质量的数字教学资源是智慧课程的核心载体,但当前资源建设普遍面临开发成本高、周期长与更新维护机制不完善的双重困境。一方面,虚拟仿真案例作为智慧课程的特色资源,其开发难度和成本远超传统教学资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的虚拟仿真案例,需要精准还原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真实流程,涉及法律条文适配、场景逻辑构建、技术程序编程等多个环节,往往需要法学教师、实务专家与技术开发人员协同合作。另一方面,数字教学资源的更新维护机制存在明显短板。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法规修订频繁,行政诉讼的典型判例也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数字教学资源必须保持高度的时效性。但当前部分数字资源的更新依赖教学团队的自主推进,缺乏制度化的更新流程和专人负责机制,导致部分微课视频、案例解析等资源内容滞后于最新的法律实践。

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建设的优化路径

4.1. 聚焦能力提升:构建师生数字素养协同培育体系

破解技术应用层面的挑战,核心在于构建“教师数字教学能力 + 学生数字学习能力”的协同培育体系,实现技术应用与教学实践的深度适配。对于教师群体,建立分层分类、精准化的数字教学能力培训机制。一是设置“基础能力 + 进阶能力 + 创新能力”三级培训模块:基础模块针对中老年教师,聚焦智慧平台核心功能操作、虚拟仿真系统基础使用等内容,采用“一对一帮扶 + 线下集中实训”模式,搭配“行政法虚拟仿真教学操作手册”等可视化教材,确保教师快速掌握必备技能;进阶模块面向青年教师,重点开展行政法特色虚拟仿真场景设计、大数据案例库数据分析、混合式教学方案优化等内容,邀请技术开发人员与行政法实务专家联合授课,通过“案例拆解 + 实操演练”提升教师技术与教学融合的能力;创新模块鼓励骨干教师参与,围绕AIGC辅助教学案例生成、开源社区资源共建等前沿主题,设立专项教改课题,给予经费与时间支持,推动教学创新。二是建立“校地联动 + 校企合作”的培训实践机制,组织教师定期到数字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智慧法院等实践场所观摩学习,了解数字行政最新实践;与智慧教育技术企业合作,开展“嵌入式”培训,让教师深度参与行政法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过程,提升技术应用的针对性[2]

对于学生群体,将数字素养培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一是开设“行政法数字素养”选修课程,内容涵盖行政法线上数据库检索技巧、虚拟仿真听证程序操作规范、大数据裁量基准分析方法等,结合行政法案例开展实操教学,确保学生掌握专业相关的数字技能。二是建立“精准识别 + 个性化指导”机制,依托智慧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对学生线上学习时长、虚拟仿真操作正确率、案例研讨参与度等数据进行追踪,识别出数字学习能力薄弱的学生,由校内教师与技术辅导员组成指导小组,制定“一人一策”的提升方案,例如针对虚拟仿真听证程序操作不熟练的学生,开展专项模拟训练;针对大数据案例分析能力不足的学生,提供定制化的案例分析模板。三是搭建学生数字学习交流平台,设立“行政法智慧学习分享会”,鼓励学生分享虚拟仿真实践心得、线上资源利用技巧,通过同伴互助缩小数字素养差距。

4.2. 强化资源保障:完善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与更新机制

破解资源建设层面的困境,需从“多元共建、技术赋能、机制优化”三个维度发力,构建高质量、时效性强的数字教学资源体系。

一是构建“开源社区 + 校地共建 + AIGC辅助”的低成本资源开发模式。建立全国性行政法智慧教学开源社区,邀请高校教师、行政法实务人员、技术开发爱好者加入,制定统一的资源标准(如虚拟仿真场景数据格式、案例库标签规范),鼓励各方上传原创的微课视频、虚拟仿真脚本、案例解析等资源,通过“贡献者署名 + 资源共享”的方式,实现优质资源的低成本共建共享。深化校地合作,与地方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签订资源共建协议,由实践单位提供真实案例素材与最新执法规范,高校负责数字化转化与教学设计,共同开发贴合实践的虚拟仿真案例与案例库,降低开发成本。利用AIGC技术辅助资源生成,例如通过法律大模型快速生成不同场景下的行政争议案例初稿,教师再结合教学需求进行修改完善;借助AI绘图与动画工具,自动生成行政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流程等微课视频的可视化素材,缩短微课制作周期。

二是组建专业化的资源开发与审核团队。团队由法学专业教师、行政法实务专家、数字技术开发人员、教学设计专家、AI技术顾问组成,明确分工:法学教师负责梳理教学需求、筛选案例核心要素;实务专家负责审核案例真实性与法律适用准确性;技术开发人员负责虚拟仿真系统编程与开源社区维护;教学设计专家负责优化资源呈现形式;AI技术顾问负责指导AIGC工具的合理应用。建立资源开发“闭环管理”流程,从需求分析、素材收集、技术开发到试用反馈、修改完善,确保资源质量与教学适配性。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 + 责任到人”的资源更新机制。将数字资源分为“高频更新类”(法律法规、典型判例、执法规范等,更新周期为1个月)、“中频更新类”(虚拟仿真场景、微课视频等,更新周期为6个月)、“低频更新类”(基础理论电子教案等,更新周期为1年)。明确资源更新责任主体,每个资源模块指定1~2名中青年教师作为负责人,将资源更新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设置“资源更新完成率”、“资源应用反馈评分”等指标,与课时补贴、评优评先挂钩。建立“自动预警 + 人工审核”的更新触发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接中国裁判文书网、司法部法规数据库等权威来源,当核心法律法规修订或出现重大典型判例时,系统自动向责任教师发送更新预警;更新后的资源需经实务专家与校内资深教师双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权威。

4.3. 深化协同育人:构建校地联动的实践教学共同体

破解实践合作层面的难题,关键在于打破院校与实践基地之间的壁垒,构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同育人”的校地联动实践教学共同体。一是深化实践基地合作内涵,打造“核心业务 + 定制化培养”的实践模式。院校应与实践基地签订精准化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师资互聘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程需求,与基地共同设计实践教学内容,争取更多核心业务岗位的实践机会。例如,与地方司法局合作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实训项目”,安排学生参与真实行政争议案件的调解辅助工作,由基地导师和校内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案件分析、调解方案设计等环节。同时,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学习进度的学生,设计分层递进的实践任务:低年级学生侧重基础实践技能训练,如法律文书撰写、案件材料整理;高年级学生侧重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如行政争议分析、法律意见出具等。二是完善校外实践导师培育与激励机制,提升指导效能。一方面,建立校外实践导师选聘与培训制度,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热心教育事业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官、律师等担任实践导师,并定期组织导师参加教学指导能力培训,使其熟悉智慧课程的教学目标、实践要求和指导方法。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导师激励机制,通过发放聘书、支付指导津贴、评选优秀实践导师等方式,提升导师的指导积极性;同时,推动院校与实践基地建立“互聘互认”机制,邀请优秀校外导师参与校内智慧课程的案例设计、课堂研讨等教学环节,将其指导工作纳入院校的教学评价体系,实现校地导师资源的双向赋能。三是强化智慧平台的协同联动功能,构建“全程跟踪、双向反馈”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升级校内智慧教学平台,增设“实践教学管理模块”,实现学生实践计划制定、实践日志提交、实践成果上传、导师指导记录等功能的线上化;推动平台与实践基地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实时同步学生的实践岗位信息、工作内容、表现情况等,方便校内教师全程跟踪学生的实践过程。同时,建立校地导师双向反馈机制,校内教师与校外导师通过平台实时沟通学生的学习与实践情况,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实践结束后,双方共同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可控性。

5. 智慧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局限性与边界反思

智慧教学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带来了显著革新,但作为一种技术赋能的教学模式,其在法学教育中仍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与应用边界,需要保持理性审视与批判性反思。

5.1. 虚拟场景与现实实践的脱节:复杂法律关系的想象力局限

虚拟仿真系统通过标准化流程模拟行政法实践场景,但其本质是对现实法律关系的简化与抽象。行政法实践中的案件往往涉及多元利益主体、模糊的法律边界、复杂的社会背景等因素,而虚拟场景受技术条件与设计逻辑限制,难以完全还原这些不确定性要素[3]。例如,在行政听证程序的虚拟模拟中,系统预设了明确的争议焦点与证据类型,但现实中的行政听证可能面临证据真伪难辨、当事人情绪波动、社会舆论压力等复杂情况。长期依赖虚拟仿真教学,可能导致学生形成“标准化”的法律思维,削弱其对现实中复杂法律关系的感知力与想象力,难以应对实践中千变万化的行政争议。此外,虚拟场景中的“胜诉”、“败诉”判断标准较为清晰,而现实中的行政诉讼往往涉及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多重因素,判决结果并非简单的“非黑即白”,这种差异可能使学生对法律实践产生认知偏差。

5.2. 技术沉浸与文本严肃的失衡:法律规范的敬畏感弱化

智慧教学的沉浸式体验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感,但也可能带来技术娱乐化与法律文本严肃性的失衡风险。在虚拟仿真角色扮演、线上互动游戏等教学形式中,学生可能过度关注操作流程的趣味性与互动体验的流畅性,而忽视行政法规范的刚性约束与法律程序的庄严性。例如,在模拟行政裁量权行使时,部分学生可能为了追求虚拟场景中的“最优结果”,而忽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法定要求与比例原则的核心内涵,将法律适用简化为技术操作。此外,数字技术的便捷性可能降低学生对法律文本的研读深度,部分学生依赖线上数据库的检索功能快速获取法条与案例,却缺乏对法律条文立法原意、体系解释的深入思考,导致法律素养停留在“浅层应用”层面,弱化了对法律规范的敬畏感与严谨的法律思维培养。

5.3. 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的割裂: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缺失

行政法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规范行政权运行,更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蕴含着深厚的人文关怀与正义理念。智慧教学聚焦于技术应用与能力提升,往往难以充分承载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功能。虚拟场景中的当事人多以“数据化角色”呈现,学生难以真切体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诉求与情感需求,可能导致其在未来执业中缺乏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例如,在模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时,学生可能更关注程序合规性与法律适用准确性,而忽视对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保障,弱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法理念。此外,智慧教学的数字化评价体系侧重可量化的指标(如操作正确率、案例分析得分),难以对学生的职业伦理、责任意识等不可量化的素养进行有效评估,导致法律职业伦理培育在智慧教学中容易被边缘化。

5.4. 技术依赖与自主思考的冲突: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不足

智慧教学平台的个性化推送、数据分析等功能为学生提供了精准的学习指导,但也可能形成“技术依赖”,限制学生的自主思考与批判性思维发展。例如,平台根据学生的学习数据推送适配的案例与知识点,可能使学生陷入“信息茧房”,缺乏对不同观点、不同裁判思路的接触与反思;虚拟仿真系统的标准化操作指引,可能让学生习惯于按照预设流程完成任务,而缺乏对操作逻辑、法律依据的深层追问。在行政法教学中,批判性思维是学生应对新型行政争议的核心能力,过度依赖技术工具的辅助,可能导致学生丧失独立分析、质疑与创新的能力,难以适应数字时代行政法实践的快速变革。

6. 结语

人工智能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下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以及认知边界[4]。数字赋能背景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智慧课程建设是法学教育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课程内容重构、数字资源开发、技术与教学融合、评价体系革新等一系列举措,能够有效破解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育人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尽管智慧课程建设仍面临技术应用适配、资源更新维护、师生数字素养培育等诸多挑战,且智慧教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应用边界,但只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通过构建协同培育体系、完善资源共建机制、深化校地协同育人,同时保持对技术应用的批判性反思,平衡技术赋能与人文培育、虚拟实践与现实探索的关系,就能推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与教改实践的深入推进,智慧课程必将在法学教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培养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提供有力支撑。

基金项目

贵州大学2025年度本科智慧课程项目“贵州省第二批省级‘金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线下一流课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HKC2025090。

NOTES

1本文调研数据均来自笔者所在院校2022级法学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课前调研,调研时间为2023年9月,调研方式为线上问卷,有效回收率100%。

2数据来源于笔者所在院校超星学习通平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后台统计数据,统计周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2022级法学专业授课周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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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委会, 华东师范大学. 2023人工智能促进教育发展年度报告[EB/OL].
https://ercdee.ecnu.edu.cn/0b/72/c16571a527218/page.htm, 2026-01-03.
[3] 黎明, 徐政, 葛力铭, 等. “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 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J]. 科学管理研究, 2024, 42(5): 57-65.
[4] 邢纪红, 徐进. 哲学社会科学与人工智能的双向赋能——理论逻辑、实践路径与未来图景[J]. 南京社会科学, 2025(8):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