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研究
Research on the Family Demand for Infant and Toddler Care Services in the Chengdu Chongqing Region
DOI: 10.12677/ssem.2026.152050, PDF, HTML, XML,   
作者: 李孝娅, 周润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儿童早期发展学院,重庆
关键词: 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Chengdu Chongqing Region Infant and Toddler Care Services Family Demand
摘要: 通过对成渝地区婴幼儿家庭的育儿情况、送托意愿、照护服务的具体需求三方面的调查发现,成渝地区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家庭模式为主,机构照护为辅且家庭送托意愿较为强烈。家庭对照护服务模式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照护机构便捷程度成为选择的优先条件,照护服务需求“教育”大于“看护”、照护质量要求提升。基于此,本研究认为建立多元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家庭照护服务模式的政策指引,提高家庭育儿能力;大力推进普惠性社区型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优化监督渠道,提高照护服务质量;加强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提高照护质量能更好地满足家庭的照护需求。
Abstract: Through a survey on the parenting situation, willingness to send children to daycare, and specific needs for care services of families with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in the Chengdu Chongqing region, it was found that the infant care services provided by families in the region are mainly based on the family model, supplemented by institutional care, and the willingness of families to send children to daycare is relatively strong. The diversified demands of families for care service models and the convenience of care institutions have become the priority conditions for selection. The demand for care services is more focused on education than on caregiving, and the quality of care needs to be improved. Based on this, this study suggests establishing a diversified and integrated model of infant and toddler care services, establishing policy guidelines for improving family care service models and enhancing family parenting capabilities, vigorousl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inclusive community-based infant and toddler care institutions, optimizing supervision channel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are services, strengthening the cultivation of care service talents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are can better meet the care needs of families.
文章引用:李孝娅, 周润娇. 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需求研究[J]. 服务科学和管理, 2026, 15(2): 452-460. https://doi.org/10.12677/ssem.2026.152050

1. 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逐年失衡的发展态势,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相关政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适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新时代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尚未构建完全,照护服务供需矛盾凸显,极大地挫伤年轻家庭的生育意愿。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1]。并提出联合社区、社会多方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为了更好地匹配市场上的照护服务供给,了解人民群众的照护服务需求显得尤为重要。“成渝地区处于沟通西南西北的重要地理位置,是中国西部人口最密集、产业基础最雄厚、创新能力最强、市场空间最广阔、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战略地位”[2]。探寻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现状,缓解成渝地区家庭育儿压力,完善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吸引更多优质家庭落户成渝,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添砖加瓦,同时也为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在成都、重庆两个城市通过随机抽样,共发放问卷511份婴幼儿托育服务家长需求调查问卷。共回收511份,有效问卷511份,问卷有效率达到100%。

2.2. 研究工具

本研究在参考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自编《成渝地区婴幼儿托育服务家长需求调查问卷》进行调查研究。问卷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家庭基本信息包括家庭结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长学历、职业、愿承担的托育费用、当前育儿模式。第二部分为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月龄。第三部分为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包括入托原因、入托年龄、时间、形式需求、托育模式需求、机构距离、费用、师资要求、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环境创设。

3. 调查结果

3.1. 家庭育儿情况调查

表1可知,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成渝地区家庭结构以主干家庭为主,家庭育儿模式以夫妻加长辈共育为主,其次是夫妻共育,再次是全日制托育机构为主。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在5000~10000元之间,大部分职业为私企员工、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七成家庭有送托经历,同时成渝地区托育机构的托育有全日制托育、半日制、计时制多种形式,呈现多元态势,但家长选择以全日制托育形式为主。由此可见,当前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模式仍以家庭为主,照护机构需求也逐渐增加。

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survey subjects

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人口学信息

人数(%)

人口学信息

人数(%)

家庭 结构

核心家庭(父母加孩子)

25 (48.92%)

家中有几个0~3岁的婴幼儿

0

157 (30.72%)

主干家庭(祖孙三代组成)

25 (49.51%)

1

312 (61.06%)

单亲家庭

8 (1.57%)

2个及以上

42 (8.22%)

家庭人均月 收入

5000以下

162 (31.7%)

学历

硕士及以上

50 (9.78%)

5000以上

20 (39.53%)

本科

141 (27.59%)

10001~15000元

68 (13.31%)

大专

106 (20.74%)

15000元以上

79 (15.46%)

中专/高中

137 (26.81%)

初中及以下

77 (15.07%)

照料人职业

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教师

69 (13.5%)

当前家庭育儿模式

爷爷奶奶为主

45 (8.81%)

专业技术人员

72 (14.09%)

夫妻共育为主

172 (33.66%)

商业、服务人员

49 (9.59%)

夫妻 + 长辈共育为主

182 (35.62%)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0 (3.91%)

保姆或小时工

2 (0.39%)

私企员工、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

12 (24.66%)

全日制托育机构为主

98 (19.18%)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 (1.17%)

半日制托育机构为主

12 (2.35%)

全职在家及其他

16 (33.07%)

入托 经历

有入托经历

12 (23.87%)

所在托育机构的托育形式 种类

计时制托育

45 (8.81%)

半日制托育

100 (19.57%)

没有入托经历

389 (76%)

全日制托育

362 (70.84%)

寄宿制托育

15 (2.94%)

3.2. 家庭送托需要调查

表2可知,成渝地区家庭每月愿意承受的托育费用集中在1000元以下,比例为44.81%,愿承担2000元以内的托育费用的家庭比例达70%以上。大多数家庭的入托年龄需求为2岁半至3岁,送托时段需求集中在工作日需求比例79.06%,有寒暑假及周末的幼儿园托班是家长们最青睐的机构照护模式,其次是全年可托的托育园模式,家长们在选择托育机构时“离家路程近”成为首要考虑要素。

Table 2. Family delivery demand

2. 家庭送托需求

人数(%)

每月愿意承受的托育费用

1000及以下

229 (44.81%)

1001~2000

134 (26.22%)

2001~3000

80 (15.66%)

3000及以上

68 (13.31%)

入托年龄需求

0~6个月

12 (2.35%)

6个月~12个月

30 (5.87%)

1岁至1岁半

43 (8.41%)

1岁半至2岁

65 (12.72%)

2岁至2岁半

83 (16.24%)

2岁半至3岁

278 (54.4%)

托育机构类型

幼儿园托班(面向2~3岁婴幼儿、有寒暑假及周末)

283 (55.38%)

托育园(面向0~3岁婴幼儿,无寒暑假,周末也可入园)

117 (22.9%)

企事业单位举办、社会福利性质及其他营利性托育设施

77 (15.07%)

在家托育或小区内家庭式托育点

34 (6.65%)

送托时段

工作日

404 (79.06%)

双休日及节假日

33 (6.46%)

日常临时

36 (7.05%)

其它

38 (7.44%)

选择托育机构的优先选项

离家路程近

206 (40.31%)

价格

29 (5.68%)

环境是否优美

20 (3.91%)

设施配置是否齐全

84 (16.44%)

环境体验感

56 (10.96%)

服务内容

91 (1.17%)

服务时长

6 (1.17%)

其他

19 (3.72%)

3.3. 家庭对照护机构的师资需求调查

表3可知,成渝地区家庭对托育机构的师资需求中要求从业者有专门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达86.5%,要求有照护婴幼儿经验的达71.43%,要求婴幼儿照护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达54.6%,要求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49.12%。综合来看,专业且有实践经验的从业者更受家长青睐。对教师的能力的要求中“有亲和力,有耐心、爱心,受孩子喜欢”是家长最看重的能力,比例达95.69%,而后依次为与家长沟通反馈能力比例89.43%、体察幼儿情绪与身体变化,并能采取相应行为的能力比例88.06%、处理紧急突发情况的能力比例80.23%、日常教学和照护能力的需求比例78.86%、把控课堂的,调动孩子的积极性的能力需求比例75.15%。由此可见,相较于教师的授课能力,家长更为看中教师对孩子身心的照护能力。

Table 3. Family demand for preschool teachers

3. 家庭对入托的师资需求

人数(%)

业者要求

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51 (49.12%)

有照护婴幼儿经验

365 (71.43%)

有专门职业资格证书(托育师、保育员等资格证书)

442 (86.5%)

婴幼儿照护管理专业毕业生

279 (54.6%)

教师能力要求

教师具有处理紧急突发情况的能力

410 (80.23%)

教师能把控课堂,调动孩子的积极性

384 (75.15%)

教师能胜任对儿童的日常教学和照护

403 (78.86%)

教师能就儿童的情况与家长及时沟通与反馈

457 (89.43%)

教师善于体察儿童情绪变化与身体需要,并采取相应的行为

450 (88.06%)

教师有亲和力、有耐心、细心、受孩子喜欢

489 (95.69%)

3.4. 家庭对照护机构服务内容的需求调查

图1可知,成渝地区家庭对照护机构服务内容需求中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的培养比例达95.89%,生活照料需求比例为80.04%,安全与疾病管理需求比例为75.93%,健康咨询需求比例63.41%,家庭教育咨询需求比例为56.75%。由此可见,相较于提供各类照护咨询,家长更看重机构对孩子身心的照护能力。

Figure 1. Service content requirements for childcare institutions

1. 托育机构服务内容需求

3.5. 家庭对托育机构环境需求的调查

图2可知,成渝地区家庭对托育机构环境的需求中,家长最在意的环境内容:充足的室内空间比例为87.48%、环境创设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需求比例为82.97%、充足的户外活动空间以及房间的通风、照明、取暖德国基本条件的需求占比均为74.36%,交通便利,方便接送的需求比例为73.19%。其余项目需求比例均在百分之60左右。由此可见,家长对托育机构环境的需求更多表现在空间是否充足以及环境与幼儿身心发展的契合度层面。

Figure 2. Family environmental needs for childcare institutions

2. 家庭对托育机构的环境需求

4. 分析与讨论

4.1. 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分析

1) 家庭照护模式为主,机构照护模式为辅

受中国传统家庭结构的影响,当前成渝地区的婴幼儿照护模式主要以以家庭模式为主,其中以夫妻加长辈共育是最为普遍的模式,其次是夫妻共育,最后是以长辈为主的照护模式,而选择照护机构的家庭不到5成。家庭照护模式存在照护理念落后、照护知识与技能缺乏且不专业等问题,尤其以长辈为主的照护模式。两代人观念的冲突下不仅不能减轻家庭育儿压力还可能造更多的家庭矛盾,提高家庭的照护能力方能提升家庭照护质量。

2) 照护形式多样,全日制形式为主

照护形式分为计时制、半日制、全日制以及寄宿制,其中选择全日制照护服务的家长达70%,家长在工作日将孩子送托的需求同样达到70%,中国女性参与劳动的比率大,双职工家庭育儿时间与物质压力是制约生育率的重要因素,因此能满足家长工作育儿两不误的全日制照护机构成为更多家长的选择。

4.2. 成渝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分析

1) 家长对照护服务模式需求多样化

随着家庭结构的向核心家庭转变、经济水平的提高,育儿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的父母为孩子选择专业的照护机构,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同时避免与长辈的育儿观念冲突,不同的家庭对照护机构的要求存在差异,从照护形式来看,超半数的家庭愿意选择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双职工且无老人的家庭更愿意选择全日制照护机构,周末休息,无寒暑假,更好地配合父母的工作制度。有老人或者工作灵活自由的家庭更愿意选择半日制以及计时制照护服务,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减轻父母照护压力,另一方面也使父母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育儿。此外受家长经济水平、职业、观念的影响,部分家长更愿意选择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照护机构,这类机构具有生源单一、封闭性的特点,多为同一单位或社区的孩子。总体来看,成渝地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的需求呈现多样化。

2) 照护机构便捷程度成为选择的优先条件

调查显示,家长在选择照护机构时的优先选项中,离家路程近为首要选择,其次是机构服务内容,照护服务作为减轻家庭育儿压力的手段其便捷性是家长选择与否的重要考量项目,绝大部分家长都愿意选择离家路程近,仅需步行即可到达的机构。目前照护机构的分布多集中在城区的中心地段,无法像幼儿园一样做到每个小区都有配套,因此无法满足家长需求。

3) 照护服务需求“教育”大于“看护”

调查显示,家长对照护机构提供的服务选择最多的一项是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的培养,家长愿意送孩子去照护机构的原因中“在教养孩子方面得到专业的指导”为最多选项其次是让孩子学习相应的知识技能。随着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新一代父母逐渐认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科学的育儿观念得到一定普及,家长对照护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大多数家长对照护机构的服务内容已不仅仅停留在吃喝玩睡的“看护”层面,而是更看重对孩子认知、动作、情感、社会性的开发以及行为习惯的培养。

4) 照护质量要求提升

调查显示,家长对照护机构的师生比的选择倾向为1:3的达到64%,希望孩子得到更精细的照护,对照护机构的设施设备、环境等要求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特点,能够提供充足的室内活动空间和户外活动场所,活动材料种类齐全等,对照护机构人员的素质要求最多的“教师有耐心、有爱心,受孩子喜欢”其次是与家长的沟通反馈,对幼儿情绪变化以及身体需求的体察,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对照护机构开展活动的需求家长最看重是活动是否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特点能促进孩子不断进步。从对照护机构师资、服务内容以及环境的需求来看,成渝地区家庭对托育机构照护质量的要求较高。

5. 对策建议

5.1. 建立多元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

按照《意见》的规划“到2025年,我国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料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3]。受传统隔辈照料观念、母亲参与社会劳动、育儿成本居高不下等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婴幼儿照护一直以家庭模式为主,祖辈照料孙辈的抚育方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合理的条件下是有效的,但随着延迟退休政策和“三胎”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传统意义下的“隔代照料”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为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政府主导的多元一体供给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即政府出具相应的指引政策和标准规范为一体,以市场为为中心,即向社会开放照护机构准入标准,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兴办不同类型照护机构为多元,以此满足不同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

5.2. 建立健全家庭照护服务模式的政策指引,提高家庭育儿能力

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无论家庭照护模式有多少弊端,“家庭”都是婴幼儿照护的第一场所。婴幼儿照护始终以家庭为主、以社会为补充。就目前的条件而言,建立照护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还应大力倡导以家庭为核心的育儿模式,坚持与此相适应的家庭照护制度。可通过增加父母的带薪育儿假以及对无收入来源的母亲每月给予补助金的形式辅助家庭育儿。 此外实行志愿者照护服务上门指导也是提高家庭育儿能力的重要手段。

5.3. 大力推进普惠性社区型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4],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家长希望照护机构的收费在1000元以下每月,而目前市场上的照护机构收费均在2000元以上每月,如若想获得更优质的照护服务价格在4000元以上每月,因此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让家长享有高质量且价格合适的照护服务迫在眉睫,大众的、费用合理的、有质量的是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应具备核心要素。普惠性托育机构有赖于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相互协调,政府在政策制定、管理规范上规范其发展,保障其质量与收费的合理性。同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还需要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供给能力,创新多种照护服务模式满足不同需求,最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还要依靠社区进行补充服务,可通过成立公益小站的形式招募来自高校、企业、社区等各种类型的志愿者为家庭提供辅助性服务,例如,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可为家长提供育儿知识分享,照护机构人员为家长提供照护技能分享,政府、市场、社区三方共同协作构建的惠普性照护服务模式是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重要手段。

5.4. 优化监督渠道,提高照护服务质量

监管缺失是当前照护服务行业质量参吃不齐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照护机构的监管由多个部门联合分职能联合执行,各职能部门职责有所重叠,导致监管效果不佳,在照护机构活动实施以及从业人员资质方面,多数照护机构仿照幼儿园模式开展,专业性缺乏。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模式,明确主管部门,制定适合的照护行业人员从业标准、活动指导标准等一些列政策,全面提高婴幼儿照护质量。建议政府逐步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监督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方主体参与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此外,加强社会监督以及行业监管力度,探索推进“互联网 + 照护服务”建设智慧照护服务管理平台。对机构照护服务质量设定目标和指标规范,定期对于照护服务行业进行检查与评估,在评估机制中设置第三方评估,请专家、学者根据客观、细化指标进行评定,确保评价的效果。根据结果责令不符合规范的机构进行整改,对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托育机构要通报批评,最终实现从“幼有所育”到“幼有善育”的更高质量目标。

5.5. 加强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提高照护质量

我国照护服务人才队伍整体上数量严重不足、专业背景适切性不好、学历层次低、专业素养不高、职后培训机会少等问题突出。现有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强度大、待遇差、社会地位低、职业前景狭窄等现实问题,导致行业招人难、离职率高、从业年限短等现象成为常态。照护人才的培养需职前职后相结合,职前培养一是制定整体的师资培养体系,培养专业的人才,二是加强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我国照护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来源复杂,主要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育婴师培训班为主。办学层次以中职中专和高职高专为主。专业建设需将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并行。三是加大学科建设,特别是注重相关课程的建设。目前,我国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弱,缺乏权威和有质量的课程体系,对国外早教课程盲目崇拜。需立足中国社会文化的鲜明特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托育课程品牌,提高托育人才培养质量。职后教育可通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人才质量,明确照护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类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力推进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定期开展现有托育人员职后业务培训,将部分富余幼教师资和社会人员转入托育行业就业,扩大从业人员来源渠道。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养,此外还应提高照护人员的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照护服务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和津补贴制度,提升从业幸福感,落实照护服务人才社会保障。建立照护人员职业等级认定和晋级制度。最后,加强舆论宣传,改善社会对照护从业人员的固有印象,提高公众对照护从业人员的认可度,形成信任、尊重照护从业人员的良好舆论氛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92295.htm, 2022-01-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EB/O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9727.htm, 2021-10-20.
[3]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EB/OL].
https://www.nhc.gov.cn/rkjcyjtfzs/c100147/201905/00ad9152bfea4089a0cad10d9bef8d17.shtml, 2026-01-1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EB/OL].
https://www.gov.cn/yaowen/2023-05/05/content_5754275.htm, 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