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与数字化交汇的时代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成为彰显数字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命题。当前,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面临立法不健全、数字鸿沟阻隔、救济机制低效等现实困境,制约其平等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为此,需从老年人数字权益的复合属性出发,通过完善专项立法、强化监管协同、健全多元救济机制、提升老龄群体数字素养,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体系,实现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的双向赋能,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民生温度。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intersection of population aging and digitalizati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elderly has become a crucial proposition for embodying digital justice and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rule-of-law China.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the elderly’s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confronted with practical predicaments such as inadequate legislation, the digital gap, and inefficient remedy mechanisms, which restrict their equal sharing of the fruits of digital development. To this end, it is necessary to proceed from the composite attributes of the elderly’s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construct a comprehensive legal guarantee system by improving special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perfecting the diversified remedy mechanisms and enhancing the digital literacy of the elderly group. This system will realize the two-way empowerment of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silver econom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elderly’s digit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highlight the people’s livelihood warmth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1.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人口老龄化与数字化转型交织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1]这一论断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和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先后对发展银发经济作出重要部署,为做好新时期银发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2]。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发展银发经济”纳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框架,旨在通过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将老龄化挑战转化为内需潜力[3]。可见,发展银发经济,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抓手[4]。然而,在数智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老龄群体作为“数字弱势群体”,其数字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破解老年人数字权益的实现困境,让老龄群体平等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已成为当前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2. 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出现
权利的生成往往源于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与利益诉求的更迭。所谓银发经济,又称老年经济、银色经济、乐龄经济等,是面向全体老年公民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5]。随着银发经济由传统保障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型,数智技术将重塑银发经济的发展格局和竞争格局,银发经济发展将面临新变量、迸发新赛道[6]。据此,老年人数字权益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形态应运而生。
2.1. 老年人数字权益的概念界定
老年人数字权益是指在数字化社会中,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获取数字资源、使用数字工具、参与数字生活并免于数字歧视与侵害的权利总称。它不仅包含传统民事权利在数字空间的延伸,如数字财产权,更核心的是体现为一种“数字享益权”[7]。老年人的数字权利是新兴权利,数字权利超越了传统隐私权、财产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的范围,已有的权利形式也无法替代这些新的利益诉求[8]。从权利本质而言,老年人数字权益是其维系人格尊严、实现社会参与的基础性权利保障。
2.2. 老年人数字权益的法律属性辨析
从法律属性上看,老年人数字权益具有典型的复合性与发展性。权利不是纯粹的利益,它必然体现与个人的道德地位和自治相关的个人选择[9]。它既具备私法属性,保护老年人在数字交易中的自主意志与个人隐私;又兼具公法属性,要求国家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提供必要的数字公共服务,消除算法屏障。此类复合权利属性,要求在法治保障层面采取多层次、动态化的规制进路,以妥善平衡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3. 银发经济背景下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基础
加强老年人数字权益的法治保护,实现老年人公平共享数字化发展利益,既是保障人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10]。其正当性一方面源于数字权益作为新兴权利的内生价值,另一方面则植根于老龄化社会与数字化转型深度融合下的紧迫现实需求。
从权益本身的价值来看,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是实现数字正义与个体尊严的核心要求。所谓数字正义,是在数字技术广泛嵌入社会运行结构的背景下,以社会正义为价值指引,对数据资源配置、算法运行机制及技术规制方式加以规范的制度理念。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数字化已从单纯的工具性存在,演变为老年人获取社会资源、参与经济分配的必要前提。数字时代个体所享有的数字权益,不仅关乎信息获取的便利,更深层次地触及了老年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只有确立并保护其数字权益,才能确保老年人在银发产业的市场化浪潮中不被工具化,进而维护其作为数字公民的自治地位与人格尊严。
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来看,化解人口老龄化与社会数字化之间的剧烈冲突已具有高度的迫切性。人类的每一次科技进步都会以牺牲部分人的某些利益为代价[11],当下的“数字转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老龄群体面前筑起技术藩篱。“数字化叠加老龄化催生了老龄人在数字领域的‘失能’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了老龄人的适当生活水准。”[12]这种现实困境表明,若缺乏法治的及时介入与纠偏,技术红利将转化为技术霸权,导致老龄群体在社会结构中被边缘化。因此,构建数字权益保护体系,不仅是缓解技术鸿沟对社会契约冲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银发经济从“技术驱动”向“公平驱动”转型、构建全龄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
4. 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与挑战
尽管老年人数字权益的保护具有坚实的正当性基础,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数字适老化、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但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结合实践现状来看,老年人数字权益的法治保障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与挑战,涉及立法、实践、救济等多个层面,这些困境错综复杂、相互影响,制约了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也阻碍了银发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4.1. 促进数字适老化的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虽已出台了多项与数字适老化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但在法律规制体系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与滞后性,难以适配银发经济与数字化转型的协同发展需求。现有相关规范多零散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地方性条例中,缺乏专门针对老年人数字权益的系统化、精细化立法,未形成覆盖权利界定、义务履行、责任追究的完整规则体系。法律规则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数字歧视”“算法排斥”等新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混乱,法官往往难以依据现有条文,对老年人遭受的隐性数字损害作出精准裁判。此外,缺乏强制性的适老化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多数互联网产品更新迭代时,未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强制性法定义务。权利保障依赖于社会资源的有效供给与普遍落实,否则相关法律规定只会沦为一纸具文[13]。当法律对企业数字适老化社会责任的约束力不足时,单纯依靠企业自律,难以从根源上破解数字门槛难题,无法为老年人数字权益提供坚实的立法支撑。
4.2. 数字鸿沟导致权益实现受阻
受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数字技能习得差异及心理认同偏差等因素影响,老龄群体内部已形成深刻的“二级数字鸿沟”,直接阻碍其数字权益的有效实现,制约其共享银发经济发展红利。即便当前数字硬件设施日益完善,技能鸿沟与应用鸿沟依然突出,成为老年人融入数字社会的主要障碍。在智慧医疗、智能出行等公共服务领域,过度依赖App或小程序的操作模式,将不熟悉数智技术的低龄、高龄老人排斥在公共服务门槛之外;在商业领域,数字产品开发者与提供者多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追求效益的同时忽视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14]。许多面向老年人的数智应用存在界面繁杂、虚假弹窗、诱导扣费等问题,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财产安全。技术本身的非包容性,不仅让老年人难以获取数字红利,更可能加剧其数字孤独与生活困境,进一步拉大老龄群体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与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核心导向相悖。
4.3. 权益救济机制运行效能不足
当老年人数字权益遭受侵害时,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现有救济机制运行效能低下,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方面,传统司法救济模式成本高、周期长,对于体能下降、法律知识匮乏、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而言,维权门槛极高,多数老年人因无力承担维权成本而选择放弃维权。另一方面,在算法与数据侵权领域,由于技术黑箱的存在,举证责任往往偏向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一方,老年人难以完成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举证,陷入举证不能的维权困境。现有投诉平台与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数字化、智能化侵权纠纷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与专业法律人才,难以实现精准高效调处。此外,数字侵权多具有隐蔽性、零散性特征,单一老年人的维权动力不足。目前,公益诉讼虽在环境、食药等领域成效显著,但在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领域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与威慑力,难以遏制大规模、系统性的适老化侵权行为。
5. 老年人数字权益法治保障体系的建构路径
5.1. 完善老年人数字权益相关立法
构建高质量的老年人数字权益法治保障体系,首要任务是完善立法框架,确立清晰的法律基准。应适时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项修订工作,增设“数字权益保护”专章,明确界定老年人在数字环境下的知情权、选择权、被遗忘权、拒绝算法决策权等核心权利,厘清权利行使的边界与保障范围。在立法技术上,采取“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规制策略,既要在国家标准层面,强制要求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App必须设置便捷可及的“适老模式”,明确适老化改造的技术标准与验收规范;也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对算法霸权、价格歧视、虚假弹窗诱导等侵害老年人数字权益的行为,设定严厉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标准。同时,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殊规则,针对生物识别信息、健康医疗数据等敏感信息,设置高于普通群体的保护门槛,强化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制度源头为老年人织密数字权益安全网。
5.2. 强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
破解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困境,需强化行政监管的主动治理效能,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深度协同。行政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被动响应”的监管模式,构建“主动预防、精准监管、从严查处”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与网信办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涉及银发经济的互联网平台、数字产品开展定期“适老化评估”审计,将评估结果与企业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资格直接挂钩,强化监管约束力。同时,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的补充作用,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更为细致的适老化自律准则,明确企业数字适老化的社会责任与行为边界。应当认识到,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无法覆盖瞬息万变的数字技术场景,需通过财税补贴、社会荣誉表彰等激励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投入适老化技术研发与产品优化,实现商业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共赢,将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内化为银发经济产业链的核心发展理念与关键环节。
5.3. 健全多元化数字权益救济机制
针对老年人维权门槛高、救济效能低的问题,应构建“行政处罚 + 司法审判 + 公益诉讼 + 社会调解”的立体式、多元化数字权益救济网络。首先,优化司法救济程序,降低老年人数字侵权案件的立案门槛与证据要求,探索推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明确由数字产品开发者、平台方证明其算法设计、产品服务的公正性,减轻老年人的举证负担。其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是保障老年人数字权益的重要路径,能够有效矫正企业追求效益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倾向。通过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侵权行为、优化适老服务,保障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数字享益权。此外,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升维权便利性,开发老年人专属法律服务App、维权热线,简化咨询、投诉、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确保老年人在数字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便捷高效获取法律帮助。
5.4. 提升老龄群体的数字素养与维权能力
老年人数字权益的长效保障,不仅需要外在的立法、监管支撑,更需要提升老龄群体自身的数字素养与维权能力,实现“外塑保障、内生赋能”的有机统一。为此,宜将老年人数字素养与数字维权知识提升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规范范畴,整合社区、老年大学、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资源,通过“法律进社区”“适老数字课堂”等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数字陷阱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数字维权途径等知识,培养其权利意识与风险预警能力。同时,大力倡导“数字反哺”文化,鼓励年轻一代在教授老年人使用数字设备、操作App的过程中,同步传播数字法治观念,帮助老年人破解技能困境的同时,树立依法维权的理念。通过全方位、常态化的素养提升与普法宣传,推动老龄群体从数字时代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具备自我保护能力、主动行使权利的数字公民,增强其在银发经济发展中的韧性与自主性。
6. 结语
数字化转型与人口老龄化交织,银发经济的蓬勃发展为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提出了新命题、新要求。发展银发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以市场化机制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15]。而数字权益的充分实现,正是这一根本目的的核心要义与重要体现。破解老年人数字权益保护的立法、实践与救济困境,构建全方位法治保障体系,既是回应老龄群体数字需求的民生之举,也是彰显数字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16]唯有不断完善立法、强化监管、健全救济、赋能素养,破除数字鸿沟,才能让老龄群体平等共享数字化发展红利,实现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的双向赋能,让法治阳光照亮老龄群体的数字生活,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温度与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