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与调研设计
1.1. 研究背景
人口老龄化转型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重要特征,农村地区因人口流动、社会结构变迁,传统养老模式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供给矛盾突出。截至2024年年末,河南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38万,占总人口20.8%,农村老龄化程度较城市高出6.2个百分点,城乡倒置特征显著[1]。作为农业与劳动力输出大省,河南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尚在完善,各地探索的养老实践模式,其底层逻辑、成本代价与潜在风险尚未得到充分剖析[2]。在此背景下,系统探究河南农村养老困境,对典型案例开展批判性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与样本价值。
1.2. 调研设计
本研究综合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与案例分析法,于2025年4月开展河南农村养老实地调研,以小样本深调研为核心思路,具体设计如下:
样本选择:采用目的抽样法,选取豫西(嵩县、栾川)、豫中(襄城) 3个农业主导型县域,各选2个行政村(1个中心村、1个偏远村),共6个样本村,兼顾不同经济水平与养老实践类型,选取代表性模式作为批判分析案例。
调研对象:涵盖农村老年人、基层养老从业者、村两委干部、民政与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问卷70份,回收有效问卷62份,有效回收率88.6%;同步开展深度访谈12人,围绕案例实施背景、成本投入、现实问题等开展深度询问。
数据来源:一手数据包括62份问卷、12份访谈记录及三地养老案例实施资料、资金凭证等;二手数据包括《河南省统计年鉴(2024)》、河南省民政厅相关发展报告及县域民政公开资料,实现一手与宏观数据相互印证[3]。
分析方法: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问卷数据,呈现养老服务供需特征;从实施逻辑、成本构成、潜在风险、执行阻力四维度对典型案例开展批判性分析;依托宏观数据定位样本问题的普遍性[4]。
本研究遵循“调研设计–数据量化–问题分析–案例批判–政策回应”逻辑主线,实现对河南农村养老问题的系统性、实证性分析。
2. 理论框架:统摄研究的三重社会科学理论
本研究选取积极老龄化、协同治理、福利多元主义三大理论构建三维分析框架,从价值导向、主体互动、责任配置层面,为河南农村养老问题研究提供理论统摄,实现理论与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的深度融合。
2.1. 积极老龄化理论:从“被动供养”到“主动发展”的价值导向
积极老龄化理论由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提出,围绕健康、参与、保障三大支柱,强调老年人是具备社会参与能力、拥有健康管理意愿的主体[5]。该理论要求养老服务从“生存型兜底”向“发展型赋能”转型,为评判养老实践是否契合老年人真实需求提供价值标尺,也为分析案例中的价值偏离问题提供依据[6]。
2.2. 协同治理理论:破解“碎片化”的主体互动框架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的资源整合与协商互动,适用于分析农村养老这类跨部门、跨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难题[7]。本研究从主体、制度、资源协同三个维度,分析案例中多元主体的互动模式与协同效率,剖析实践中的协同壁垒与执行阻力,为破解服务供给碎片化提供指引[8]。
2.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重构“多元分担”的养老责任体系
福利多元主义将社会福利责任分解为国家、市场、社会、家庭四大部门[9],打破单一主体责任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责任分担与功能互补。该理论为分析养老责任配置格局、服务成本分担机制提供框架,也为评判责任配置是否失衡、挖掘模式可持续性风险提供分析视角[10]。
三大理论形成有机整体,与实地调研数据、案例批判性分析相互印证,实现“理论框架统摄 + 实证数据支撑 + 案例批判深化”的研究逻辑。
3. 现实困境:河南农村养老的量化特征与供需缺口
基于河南省老年人口宏观数据与62份一手调研数据,河南农村养老困境呈现显著量化特征,本质是积极老龄化价值导向缺失、多元主体协同失灵、福利责任配置失衡导致的系统性问题,四大维度供需矛盾通过实证数据充分印证。
3.1. 经济供养脆弱,福利多元责任配置失衡
50名农村老年受访者中,66%经济来源以家庭赡养为主,28%为城乡居民养老金,土地收益及其他收入仅占6%,多元经济保障格局尚未形成。84%的受访者认为176元/月的基础养老金仅能覆盖部分食品开销,难以支撑医疗、护理等支出;72%的受访者子女外出流动,仅30%能获得按月足额的家庭赡养资金;82%的受访者患有慢性病,月均自付医疗费用约300元,占月均收入70%以上,36%曾因经济压力放弃康复治疗,经济供养脆弱成为核心痛点[11]。
3.2. 生活照料缺失,多元主体协同服务供给不足
河南省农村空巢老人占比69.8%,50名受访者中空巢老人占70%、失能/半失能老人占20%,生活照料供需缺口显著。6个样本村中,2个偏远村无任何互助养老设施,78%的受访者表示村内无专门养老服务场所[12];调研区域每千名老年人仅拥有0.7名专业护理人员,90%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未接受专业培训的家属照护;86%的老年受访者月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元,市场化养老服务因盈利空间有限难以下沉,进一步加剧供给短缺。
3.3. 健康维护困难,医养协同制度与主体壁垒突出
94%的老年受访者有长期健康管理需求,76%有康复护理需求,但医养结合服务在农村基层落地受阻。6个样本村的村卫生室均无老年病专科人员,68%的受访者表示村卫生室仅能处理基础小病,无法开展慢性病专业诊疗[13];3个调研县域中仅襄城县设有2家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80%的受访者从未接触过相关服务;农村养老机构未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护理、康复费用无法报销,民政与卫健部门缺乏常态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制度与主体壁垒双重存在[14]。
3.4. 精神慰藉匮乏,积极老龄化社会参与维度缺位
积极老龄化强调的“社会参与”在河南农村养老中严重缺位,精神慰藉成为服务供给短板。50名受访者中,仅14%日常参与社会活动,86%表示村内无适配老年人的休闲娱乐与参与活动[15];6个样本村中仅1个中心村设有简易老年活动角,92%的受访者表示村内无针对老年人的常态化文化活动;74%的空巢老人存在孤独感,30%长期处于孤独状态,所有样本村均未建立老年人心理疏导机制,精神慰藉服务处于空白。
4. 政策扶持:自上而下的多元协同政策体系与落地基础
面对农村养老实证困境,国家与河南省以协同治理和福利多元主义为指引,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为地方实践提供政策方向、资源保障与制度基础,也是嵩县、栾川、襄城三地案例落地的重要背景。
4.1. 国家顶层设计:划定发展底线,明确建设方向
国家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核心,明确农村养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发展原则,划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推进等核心目标,为河南农村养老供给划定底线[16]。同时推动积极老龄化战略落地,鼓励各地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发展互助养老模式,为地方养老服务创新提供顶层依据,预留创新空间[17]。
4.2. 省级战略规划:精准施策推进,提供落地支撑
河南省结合省情与农村老龄化实际,出台《河南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构建“规划引领 + 实事驱动 + 社会动员”实施框架,提供具体资源与制度支撑:
设施建设上,2024年底全省完成1054个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覆盖68.3%的乡镇,省级财政对老年助餐设施给予人均每年1200元补贴;
医养结合上,2025年统筹彩票公益金982万元用于乡镇医养设施建设,为19.19万名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养服务;
社会动员上,启动“银龄行动”,8.3万名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
考核机制上,将农村养老列为省级重点民生实事,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设施覆盖率等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18]。
省级政策的精准施策与资源投入,为三地案例落地奠定基础,但政策落地中的区域差异、基层执行偏差,也成为案例实施中各类问题的重要诱因。
5. 地方实践的批判性案例分析:嵩县、栾川、襄城的模式与深层问题
在国家与省级政策框架下,嵩县、栾川、襄城结合本土实际,探索形成县域系统整合、互助养老与老年助餐融合、乡镇敬老院转型三大养老模式,成为河南农村养老典型样本。本部分从实施路径、落地动因、成本构成、潜在风险、执行阻力五维度展开批判性剖析,客观呈现模式的优势与深层问题。
5.1. 嵩县案例:县域系统整合模式的实践与批判
嵩县以“县、乡、村三级书记统筹养老工作”为核心,构建县域系统整合养老模式,将养老服务融入乡村振兴布局,实现政府全维度协同。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省级专项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共3070万元,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个、乡镇中心12个、村级服务站189个,覆盖率达87.3%;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助餐服务,探索“养老 + 旅游”康养产业,配备326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全链条养老服务。
该模式落地源于多重有利条件叠加:“三级书记”统筹形成强大执行动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倾斜,县域空间规模适配设施全域建设,基层治理基础好且村两委动员能力强。但模式实施伴随高额显性与隐性成本,且由政府单方面承担,公益性岗位薪资形成长期财政支出,基层统筹协调占用大量治理资源,还挤压了乡村产业发展资金。
潜在风险核心是过度政府依赖引发的可持续性危机:资金高度依赖阶段性乡村振兴资金与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后续投入难以为继;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度低,未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格局[10];以行政指标为导向导致部分服务站“重建设、轻运营”,设施闲置率达6.3%。执行中还面临区域发展差异、老年人需求差异带来的适配阻力,以及基层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服务阻力[19]。
5.2. 栾川案例:互助养老与老年助餐融合模式的实践与批判
栾川县针对农村专业养老机构覆盖不足、老年人“不离乡土”需求,探索低成本内生式的互助养老与老年助餐融合模式[20]。由村两委牵头组建286支“好邻居”志愿者队伍,1580名志愿者与2130名高龄、独居老人结对帮扶;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筹资,建设56个村级助餐点,覆盖76.3%的行政村,助餐人均每餐8元,特困、低保老人免费就餐;建立志愿者补贴与积分激励机制,将助餐点作为互助活动场所,实现服务融合。
模式落地的核心是与农村养老本土特征高度适配:契合老年人“不离乡土”的养老习惯,依托村集体闲置场地建设,人力与设施成本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能承担部分运营成本,村两委威信高且动员能力强;本地低龄老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融,既提升服务贴合度,也实现低龄老人社会参与[7]。
该模式虽为低成本,但仍存在结构性成本压力:56个助餐点年均运营成本480万元,志愿者激励成本380万元,主要由政府与村集体承担,社会捐赠占比仅12.5%且不稳定;村两委需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占用大量工作精力;集体经济薄弱村难以承担成本,导致养老服务区域差异显著。
潜在风险集中在主体动力不足与服务同质化:32%的志愿者因补贴少、事务多参与积极性下降,队伍存在流失风险;服务以基础互助与助餐为主,缺乏专业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13],且各村模式统一,同质化问题突出;筹资渠道单一,县级财政与村级集体经济受旅游产业影响存在不稳定性;助餐点集中在行政村中心,28%的偏远高龄、独居老人未被纳入帮扶范围,存在公平性问题。
5.3. 襄城案例:乡镇敬老院转型模式的实践与批判
襄城县针对传统敬老院“封闭供养、服务单一、资源闲置”问题,探索“公建民营”的敬老院转型模式。县级财政投入860万元,对4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标准化改造,养老床位从210张增至5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2.5%;通过公开招标引入2家本地专业养老企业托管运营,打破封闭模式,面向全镇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日间照料、上门护理等多元化服务;与乡镇卫生院建立深度合作,实现医养无缝衔接[13],政府按特困人员供养人数支付补贴,企业可向普通老人收取市场化费用,实现三方共赢。
模式落地源于政策契机与市场适配双重推动:河南省敬老院转型专项政策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襄城作为豫中农业强县,县域经济较好,部分农村老人具备一定市场化服务支付能力;引入本地企业避免“水土不服”,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完善为医养结合提供支撑[13]。
该模式的核心矛盾是公益属性与市场属性的平衡难题,政企利益博弈成为潜在风险[9]:政府追求普惠性,企业侧重盈利空间,双方在服务定价、成本分担上易产生分歧;转型后服务费用超出多数老人支付能力,仅12.5%的普通老人能享受服务,形成“精英化服务”与普惠需求的脱节。执行层面,农村老人支付能力不足成为核心阻力,养老服务中心普通老年群体利用率仅35.6%;政企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服务缩水、变相收费问题;医养协同仅靠口头协议,卫生院人力不足导致坐诊、体检滞后;特困与普通老人共用资源,双方均存在公平性感知偏差,增加企业运营难度。
6. 结论、反思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三大理论为框架,结合宏观统计数据与62份一手调研数据,对嵩县、栾川、襄城三地案例开展批判性分析,系统剖析河南农村养老“困境–政策–实践”发展链条,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河南农村养老的四大核心困境,本质是积极老龄化价值导向缺失、多元主体协同失灵、福利责任配置失衡的三重结果,也是各地探索养老实践模式的核心动因[7]。
第二,国家与省级养老政策体系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政策与资源基础,但政策落地中的区域差异、基层执行偏差,成为案例实施中各类问题的重要诱因[16]。
第三,三地养老模式各有适配性与局限性:嵩县模式实现服务全域覆盖,但过度依赖政府投入存在可持续性危机;栾川模式契合农村低成本需求[20],但存在主体动力不足、服务同质化问题;襄城模式实现服务专业化升级[13],但面临政企利益博弈、普惠性不足的矛盾,且三大模式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基层执行阻力。
第四,河南农村养老已初步形成“政策引导、地方创新、多元协同”发展路径[9],但尚未建立真正的福利多元主义责任分担格局[7],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不足、社会力量缺位、家庭功能弱化问题突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率偏低[9],成为体系建设的核心制约因素。
6.2. 研究反思
基于实证分析与案例研究,本研究形成三点核心反思:其一,农村养老实践需摒弃“指标导向”转向“需求导向”,部分模式“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本质是忽视老年人真实需求与区域经济实际,导致资源闲置与供需错配[13];其二,农村养老责任需突破“政府独担”格局,福利多元主义的核心是多元主体责任互补,当前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缺乏有效激励,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加剧了政府负担;其三,农村养老模式需兼顾公益性与可持续性,公益属性是根本,可持续性是长期运行的前提,过度依赖行政推动或市场化运营,均难以适配农村养老现实需求[10]。
6.3. 未来展望与优化建议
基于三大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未来河南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以积极老龄化为价值目标,以协同治理为核心路径,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责任指引,从四方面破解发展困境:
第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责任分担格局:明确政府兜底保障、市场专业供给、社会互助参与、家庭基础照护的责任边界。政府加大对困难老年群体的保障投入,出台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政策撬动市场力量;培育养老公益组织与规范化志愿者队伍[20],建立积分兑换、荣誉表彰激励机制;通过乡村文明评比、就业扶持等重塑家庭养老基础作用。
第二,推进养老服务供需的精准匹配: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养老需求精准摸排,建立动态需求档案;针对失能/半失能、低龄健康、高龄独居等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结合农村人口分布优化设施布局,在偏远自然村设置服务点并推行流动服务车,提升服务覆盖面与利用率。
第三,完善成本分担与可持续发展机制:整合公共资金设立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定向捐赠,探索“政府补、社会捐、个人付”多元筹资模式;根据服务公益属性划分成本分担比例,保基本服务由政府主导,增值服务由市场与个人承担;将优质实践模式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与行政推动[10]。
第四,强化监管体系与专业能力建设:构建政府、村民、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可量化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评级;与本地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养老护理、健康管理专业人才,对基层从业者与志愿者开展免费系统培训,提高薪资待遇并设立专项人才补贴;建立县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正式合作协议,破解基层协同壁垒。
河南农村养老的实践探索表明,农业大省的农村养老问题无统一解决模式,是一项需要政策持续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系统工程。唯有以科学理论为指引,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持续优化实践模式,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才能构建契合农业大省实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老年人的体面养老与积极老龄化,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