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建构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Subjectivity of the Elderly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Aging
DOI: 10.12677/ar.2026.133107,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单雨涵: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数字老龄化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数字鸿沟Digital Aging Older Adults Cultural Subjectivity Digital Divide
摘要: 数字技术的普及与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交织形成了数字老龄化这一时代语境。在这一背景下,数字技术通过赋权机制为老年群体拓展文化参与、创新文化传承、构建线上社区提供新的可能。然而,数字鸿沟、代际文化冲突、制度保障缺失与算法偏见共同构成了主体性建构的多重困境。因此,构建数字时代老年群体的文化主体性需围绕个体数字素养与文化自信的培育、代际融合与文化互哺的社会关系再造、适老化政策与服务体系的制度完善、平台包容性设计与内容创新的技术革新四个维度协同推进。唯有使老年群体从数字文化的被动适应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创作者与传承者,才能真正实现其在数字时代的文化解放与主体复归。
Abstract: The prolife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tertwined 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population aging, has given rise to the contemporary context of “digital aging”. In this context, digital technology, through mechanisms of empowerment, offers new possibilities for the elderly to expand their cultural participation, innovate in cultural inheritance, and build online communities. However, the digital divide, intergenerational cultural conflicts, a lack of institutional support, and algorithmic bias collectively pose multiple challenge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ir subjectivity. Therefore, to build the cultural subjectivity of the elderly in the digital age, efforts must be advanced synergistically across four dimensions: cultivating individual digital literacy and cultural confidence; reshaping social relationships through intergenerational integration and cultural mutual feeding; improving the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with age-friendly policies and services; and driv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rough inclusive platform design and content development. Only by enabling the elderly to transform from passive adapters to active participants, creators, and inheritors of digital culture can we truly achieve their cultural emancipation and the restoration of their subjectivity in the digital era.
文章引用:单雨涵. 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建构研究[J]. 老龄化研究, 2026, 13(3): 862-869. https://doi.org/10.12677/ar.2026.133107

1. 引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23亿人1。与此同时,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老年人不断进入数字生活之中,据统计,我国老年网民规模达1.61亿人2。在此背景下,数字老龄化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数字技术在重塑社会结构、重构文化生态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老年群体的生存方式与文化境遇。老年群体不仅是社会养老保障的关注对象,更是历史记忆和文化智慧的重要承载者,其文化主体性的彰显,关系到文化自信建设与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基于此,如何在技术加速迭代的时代推动老年群体从文化客体走向文化主体,已成为积极老龄化战略无法回避的核心命题。

2. 数字老龄化与文化主体性的核心内涵

2.1. 数字老龄化

数字老龄化是由“数字”与“老龄化”两个词语复合构成的,但其并非技术与人口两个变量的简单叠加,而是指这两个重大社会进程在时空上的深度交织与相互塑造,呈现为“技术–老年人–社会”[1]三者的共生嵌入关系。

数字老龄化的第一层含义是强调数字技术作为结构性力量对老年生活形态的重塑。通信技术、智能终端与互联网应用的深度渗透,正在改变老年人的日常实践轨迹:从线下购物转向线上消费,从面对面交往拓展至网络社交,甚至部分低龄老年人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然而,技术红利并非均匀分配——受制于技术可得性、制度供给、文化观念与个体能力等多重约束,相当规模的老年人被悬置于数字鸿沟彼岸,成为技术浪潮中的“数字遗民”。因此,数字老龄化的初始含义聚焦于老年人在数字化语境中的技术接入与使用问题[2]。第二层含义不再仅仅关注老年人如何使用技术,而是转向数字化时代如何赋予老年人同等能力与机会,使其共享乃至共创数字红利。老年人借由数字技术不仅恢复和拓展了社会沟通,更开启了重新定义老年生活的可能性。特别是数字时代的社会参与已超越娱乐消遣与人际交往的传统边界,逐步延伸至经济生产与文化实践等深层领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数字老龄化为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生成与建构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空间与工具条件。

2.2. 文化主体性

文化是人在协调自身与世界关系的过程中所展开的精神性与实践性活动方式,以及由此生成的物质与精神成果之总和[3]。而一切文化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内在动力一定是来自现实生活中能动的人,这里的“人”是指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既包括微观的个人,也包括宏观的群体。主体性则需置于哲学视域中理解,即从人作为主体这一前提出发,把握人所特有的主体规定性[4]。因此,文化主体性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人的问题[5],是人类在社会历史文化的对象性实践中呈现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

将此范畴引入老年群体文化研究,老年群体的文化主体性表现为对自身文化身份与文化价值的清醒认知、文化活动的自主参与、以及对文化的创造性传承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核心维度:一是文化认知与自我认同,即老年群体能够明确自身的文化归属,认可自身的文化经验与文化价值,不盲目否定自身的文化传统,也不被动接受外来文化的冲击;二是文化参与与自主选择。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文化建设、文化创造的主体力量。老年群体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与需求,自主选择文化活动的内容、形式与平台,主动参与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而非被动接受他人安排的文化生活;三是文化创造与传承,即老年群体能够将自身的生命经验、知识积累与价值观念转化成具有文化意义的表达与作品,创造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成果,同时自觉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风家训、行业经验等传承给后代,实现文化的代际传递。

3. 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建构的现实境遇

在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建构的现实境遇具有机遇与困境并存的特征。一方面,数字技术为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建构提供了新的平台、工具与路径,带来了诸多可能性;另一方面,数字鸿沟、代际文化冲突、制度保障缺失与算法偏见等因素,又制约了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充分发展,使其陷入多重困境。

3.1. 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建构的可能性

3.1.1. 数字赋权:拓宽老年群体文化参与的实践路径

数字技术为老年群体突破物理空间与身体局限,实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文化参与提供了工具性可能。在传统社会中,老年群体的文化参与渠道相对狭窄,多以社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线下平台为主,参与形式也比较单一。互联网的接入,使得老年人能够便捷地获取海量的文化信息资源,如在线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戏曲影视节目等,极大地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互动性媒介,降低了文化创作与传播的门槛。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用抖音、快手记录日常生活、展示才艺、分享人生感悟;在微信社群中围绕摄影、诗词、旅游等主题进行交流切磋。如今,自媒体平台中出现了大量“银发网红”,他们通过分享戏曲演唱、书法创作、家乡文化等内容收获了大量粉丝,成为数字文化空间中的积极参与者与传播者。这种从旁观到参与的转变,为其文化主体性的建构奠定了基础。数字赋权使得老年群体的文化表达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视野,他们的生活经验与美学观念得以获得新的展示舞台,从而可能挑战关于老年文化的刻板印象。

3.1.2. 数字记忆:推动老年群体文化传承的创新表达

老年群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风家训、行业经验、地方民俗等文化资源的重要承载者,其生命经验与生活智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数字技术为这些弥足珍贵的记忆提供了全新的存储、整理与传承载体。通过数字化手段,老照片、家书、口述历史可以被永久保存且方便分享。部分老年群体通过短视频记录家乡的民俗风情、传统技艺,或通过直播、音频节目讲述红色故事、家风家训等。这不仅是对个体与集体记忆的保护,更是一种主动的文化建构行为。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老年人并非被动的记忆提供者,而是积极的记忆叙事者,他们选择讲述什么、如何讲述,本身就体现了其文化主体性。此外,数字媒介的跨时空特性,使得传统文化能够以更生动、更易于被年轻一代接受的方式传播,老年传承人借此实现了文化传递角色的现代化转型。

3.1.3. 线上社区:助力老年群体文化认同的再造与重塑

对于老年群体而言,退休、空巢、身体机能衰退等生命事件往往伴随着社会角色的模糊与社会关系的萎缩,原有的身份认同面临冲击甚至断裂。数字技术催生的各类线上社区则有效破解了这一困境,为老年群体重构文化认同提供了新的空间与资源。基于趣缘、地缘或学缘而形成的线上社区正在成为老年人寻找精神归属的重要场所。在各类兴趣社群、文化交流群、银发社交平台中,老年群体建立了新的社会联系和归属感,他们围绕戏曲、书画、养生、非遗、家庭文化等主题展开常态化交流与互动,在分享与共鸣中获得情感支持与身份认同。此外,线上社区还催生了老年群体的“文化共同体”意识。当分散的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相遇、交流、协作,逐渐形成共享的话语体系、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时,一种新型的群体认同便得以生成。在共同体内,老年人既是文化的消费者,也是文化的生产者;既是意义的接收者,也是意义的创造者。这种双重身份的整合,使老年群体的文化主体性从个体层面上升为群体层面,为其在数字时代的文化实践中确立自我、表达自我、实现自我提供了坚实的精神根基。

3.2. 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建构的多重困境

3.2.1. 数字鸿沟消解文化参与的自主性

数字鸿沟对老年群体文化参与自主性的消解,主要体现在客观条件限制和主观能力制约两个层面,共同导致老年人在数字文化空间中的被动与边缘化。

从客观层面看,经济条件与基础设施的不足构成了根本性障碍。老年群体的收入普遍偏低且来源单一,较高的智能设备购置和网络服务费用形成了显著的经济壁垒。尤其是在偏远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覆盖不足、信号不稳定、网速较慢等问题更为突出,硬件层面的匮乏直接削弱了他们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基本能力,从根本上制约了他们进入数字文化空间的自主选择权[6]。从主观层面看,部分老年群体虽然接入了网络,但由于身体机能衰退、知识结构老化,无法熟练使用数字设备与数字平台,难以有效参与数字文化活动。较低的教育水平则限制了他们对数字信息的辨别能力,面对网络谣言、虚假宣传和诈骗陷阱时缺乏有效的防范能力,进而产生“数字恐惧”心理。[7]

主客观因素的叠加效应,使得老年群体的文化参与呈现出明显的被动性特征。他们往往需要依赖子女或他人的协助才能完成数字文化消费,在内容选择、表达方式、互动模式等方面缺乏真正的自主权。数字鸿沟不仅限制了老年人接触文化资源的广度,更消解了他们作为文化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在数字时代的文化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

3.2.2. 代际文化冲突与传统经验价值的消解

数字文化生态带有浓厚的“青年中心主义”与商业消费主义色彩[8]。数字社会的文化生产与传播,主要由年轻人主导,年轻人的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审美趣味成为数字文化的主流。而老年群体往往深受传统社会的影响,注重传统、注重经验、注重内涵,与年轻人的数字文化存在明显的差异与冲突。

在家庭内部,代际间的数字反哺有时伴随着青年文化对老年文化的隐性贬低,这构成了一种微观层面的文化霸权。年轻人往往将老年群体的传统经验与文化视为“落后的”“过时的”,忽视其价值。例如,部分年轻人认为老年群体喜欢的戏曲、书法、国画等传统文化形式“老土”,不如流行文化时尚、有趣。老年群体在家庭话语权的旁落使其产生了心理落差,使得他们的文化价值难以得到认可,从而侵蚀着老年人的文化自信与自尊。在社会层面,追求流量和即时效益的数字资本,倾向于将老年人的文化表达简化为可供消费的怀旧符号或猎奇景观,而非认真对待其内蕴的生活智慧与历史厚重感。这使得老年群体丰富的实践知识、沉稳的审美判断与伦理价值在数字市场的喧嚣中被边缘化,面临着消亡的风险。代际文化冲突背后,是数字资本逻辑对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冲击,以及年龄层在文化权力结构中的重新排序。老年群体的传统经验与文化价值在数字社会中难以得到传承与发展,其文化主体性的构建失去了重要的文化根基。

3.2.3. 制度保障缺失制约文化主体性的系统性建构

当前,针对老年数字融入的政策和服务,多侧重于基础技能普及和便民应用开发,对于支持其深层次文化参与、创作与传播的制度性安排还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在法律法规层面,适老化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还比较缺乏。目前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侧重于解决老年群体“不会用、不敢用”智能技术的问题,对于老年群体数字文化主体性的发展,如老年数字文化产品的供给、老年数字文化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关注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缺乏对老年群体文化需求的深入调研,导致政策措施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脱节。其次,在公共服务体系方面,面向老年人的数字文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化服务大多以年轻群体为主要对象,很少考虑到老年人的使用习惯和审美需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作为最贴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机构,在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难以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老年大学等专门教育机构在数字文化教育方面也面临着师资不足、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最后,在社会支持网络方面,缺乏系统性的社会力量动员机制。企业、社会组织、社区等多元主体在促进老年群体数字文化参与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领域,由于老年群体被视为非主流消费群体,其文化需求往往被忽视。这种状况导致老年群体的数字文化参与主要依赖个人和家庭的努力,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

3.2.4. 算法偏见导致文化表达边缘化

数字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在为人们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建构着新的文化权力结构。对于老年群体而言,算法偏见的存在使得他们的文化表达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传播机会,从而在数字文化空间中处于边缘位置。

当前主流数字平台的算法设计大多以用户活跃度和商业价值为核心指标。在这种逻辑下,老年用户由于上网时间相对有限、消费意愿相对保守,往往被视为低价值用户。相应地,老年人创作和传播的文化内容也容易被算法判定为低热度内容,难以得到平台的优先推送。算法偏见不仅限制了老年文化内容的可见度,也在无形中强化了社会对老年文化的刻板印象。同时,算法偏见的存在,使得老年群体的文化表达陷入自我表达与无人问津的困境。老年群体在数字平台上的文化创作与传播,难以获得足够的关注与认可,其文化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不仅打击了老年群体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也使得老年群体在数字文化空间中难以形成有效的文化影响力,其文化主体性的建构失去了重要的传播支撑。

4. 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建构路径

针对数字老龄化背景下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建构的可能性与多重困境,可以从个体、社会、制度、技术四个维度,提出相应的建构路径,助力老年群体文化主体性的重塑与提升。

4.1. 个体层面:培育数字素养与文化自信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主体性在实践中形成,老年群体应持续学习掌握数字工具的基本操作,加强数字素养与文化自信的培育,并将其转化为文化表达的能力。一方面,要推动数字素养教育从操作技能培训,向涵盖信息辨识、安全防护、内容创作、社会参与的赋能型教育升级。通过社区教育、老年大学、图书馆、家庭成员辅导等多种渠道,帮助老年人不仅会用,更懂得善用和智用数字工具。另一方面,必须着力于文化自信的重塑。老年人普遍内化了社会对衰老的负面评价,将自身经验与技能视为过时的、落后的,在数字空间中习惯于沉默与旁观。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引导老年人重新发现自身生命史的文化价值。他们经历过剧烈的社会变迁,积累了大量无法从书本获取的实践智慧;他们掌握着方言、民俗、传统技艺等地方性知识,这些正是数字时代日益稀缺的文化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农村老年女性将广场舞、打莲湘等民俗活动从线下挪移至短视频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表达形式[9];退休教师在直播间里讲授古典诗词、书法技法,收获数十万粉丝的追随。种种案例有力证明:当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经验是可分享的知识、自己的技能是可传承的文化时,他们便从自认无用转向自觉有为,文化主体性的内在根基由此确立。

4.2. 社会层面:推动代际融合与数字反哺

主体性从来不是孤立个体自我宣称的产物,而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得到承认、在代际互动中获得确认的实践性存在。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的文化主体性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传统代际关系的结构性变迁——年轻一代在技术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老年人的经验优势与话语权威在家庭内部受到挑战。实际上,代际关系不是老年文化主体性的对立面,而恰恰是其得以生成的实践空间。数字反哺不应被窄化为子女教父母用手机的技术传递行为,而应被拓展为双向尊重、平等对话的代际文化实践。在技术传递的维度,需要建立更加系统化的反哺机制。例如,社区层面可组织青年志愿者与老年学习者结对互助,将数字技能培训从零散的代际互动转化为制度化的社会服务;家庭层面应鼓励晚辈以耐心、尊重的方式教授老年人数字技能,而非以效率之名包办代替。更重要的是经验传递的反向流动,青年一代在教授技术的同时,也应虚心聆听老年人关于历史记忆、人生哲理、传统技艺的讲述。这种双向学习关系的建立,使代际关系从数字鸿沟的消极表述转向代际互哺的积极建构,老年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学习了技术能力,更获得文化尊严与社会承认。

4.3. 制度层面:完善适老化政策与服务体系

个体能力的提升与社会氛围的改善,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才能实现普遍化、可持续的发展。当前我国老年文化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数字老龄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因此,需要从三个方向系统发力。其一,将老年文化主体性建构纳入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策框架。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在文化部门的专项规划中附带提及老年群体,而应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设置老年文化参与的独立章节,明确政策目标、责任主体、绩效指标与资金保障。其二,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供给逻辑。文化供给适老化改革的核心目标应是促进银发群体由文化看客向文化主体的角色转变,这要求服务设计聚焦于支持老年人实现自己的文化表达。具体举措包括设立老年文化创作专项基金、在公共文化空间开辟老年创作展示区域、将老年文化团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其三,要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数字文化建设。对于在数字文化创作方面表现突出的老年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4. 技术层面:深化平台适老化与内容创新

数字平台是数字时代文化生产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其设计理念与运营逻辑深刻影响着老年群体能否以主体身份参与其中。当前平台适老化改造普遍停留于放大字体、简化图标的表层逻辑,本质上仍是将老年群体视为特殊用户,而非平等的文化主体。这种形式适配的深层症结在于技术价值排序的失衡:在资本逻辑主导下,技术正逐渐越过其工具属性的边界,演变为重塑生产关系、改变社会秩序并异化价值体系的重要角色[10]。老年用户因其网络行为特征与商业算法优化目标不完全匹配,被判定为低价值用户,其文化表达中独有的舒缓、含蓄、深沉的意蕴特质,被算法简化为低热度的负向标签。唯有将技术重新定位为从属工具,在技术理性与人本价值之间重建平衡,才能真正实现从服务商业效率到保障用户权益的价值转向。

真正的技术赋能,应当重构算法背后的价值排序。平台需建立多元化的内容评价体系,将文化传承价值、代际沟通价值、情感慰藉价值纳入推荐权重,突破以完播率、互动率为单一尺度的流量逻辑。与此同时,内容生态的重建与技术适老同等重要。老年群体的文化表达之所以被算法边缘化,深层原因在于主流内容生产机制对其精神世界的长期忽视。老年人在短视频中记录乡土记忆、传授传统技艺、讲述生命故事,这些内容不是低热度的代名词,而是供给严重不足的稀缺资源。一方面,平台应主动设立老年内容创作扶持计划,通过流量倾斜、话题运营、创作课程等方式,激发老年人讲述自己故事的热情,挖掘老年群体的文化价值。例如,抖音、快手等平台可以开设“银发文化”专栏,鼓励老年群体进行文化创作,展现其文化才艺与生命经验。另一方面,平台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数字文化产品。传统文化内容的数字化不能简单照搬,应该根据数字媒介的特点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创造性转化,让老年人在数字化体验中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只有当技术真正服务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与创造性表达,老年群体的文化表达才能从数字空间的边缘走向中心。

5. 结语

老年群体的文化主体性,关乎的不仅是老年人的尊严与幸福,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文化多样性、记忆延续性与发展可持续性。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能够欣赏并激活所有年龄段的生命价值。唯有真正尊重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与主体地位,推动技术向善与文化包容同向而行,才能让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享有平等的文化参与权与表达权,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让老年文化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5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跨文化传播视域下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建设研究”(项目号:KYCX25_1293)阶段性成果。

NOTES

1https://www.stats.gov.cn/sj/sjjd/202601/t20260119_1962338.html

2https://www.cnnic.net.cn/n4/2025/0721/c326-1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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