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Endogenous Adaptation Mechanisms within Pension Security Systems in Ageing Societies
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人口基础弱化、需求结构分化与代际关系重塑等问题日益凸显,传统依赖外生扩展的制度调适方式难以有效应对长期累积的结构性压力。围绕老龄社会背景下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变迁与内在张力,从制度内生性视角出发,揭示人口结构转型、需求多样化与代际关系演化对制度运行产生的内生约束,提出通过结构优化、激励重塑与协同联动构建制度内生调适机制,是增强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性、适应性与公平性的关键路径。
Abstract: As the ageing of the population continues to deepen, issues such as the weakening demographic foundation, the diversification of demand structures, and the reshaping of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s facing the pension security system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raditional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al adaptation, which rely on exogenous expansion, struggle to effectively address the long-term accumulated structural pressures. Focusing on the operational evolution and inherent tensions within pension security systems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an ageing society, this study adopts an endogenous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It reveals how demographic transitions, diversifying needs, and evolving intergenerational dynamics impose endogenous constraints on system functioning. It proposes that establishing endogenous adaptive mechanisms through structural optimisation, incentive restructuring, and coordinated synergies represents the key pathway to enhancing the sustainability, adaptability, and fairness of pension security systems.
文章引用:傅丽君, 陈楠. 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研究[J]. 老龄化研究, 2026, 13(3): 907-914. https://doi.org/10.12677/ar.2026.133112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人口结构由“相对年轻型”向“深度老龄型”加速转变,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运行环境与风险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人口抚养比上升、老年群体需求多样化以及代际关系重塑,使传统依赖外部扩展与阶段性改革的制度调适方式逐渐显现局限,制度运行中的结构性张力与累积性压力不断加大。在此背景下,如何从制度自身出发挖掘调适潜能,构建具有自我修复、自我强化与自我平衡能力的内生调适机制,成为养老保障制度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议题。围绕老龄社会条件下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的理论基础、现实压力及其实现路径展开系统分析,有助于深化对制度运行逻辑的认识,并为提升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适应性与公平性提供理论支撑。

2. 老龄社会背景下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的理论基础

老龄社会的到来,使养老保障制度所依托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与经济社会条件发生系统性变化,传统以外生扩展为主的制度调适方式难以持续支撑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此背景下,从制度自身结构与运行逻辑出发,挖掘和强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调适能力,成为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议题。

2.1. 老龄社会条件下养老保障制度内生性的内涵界定

从一般意义上看,制度内生性是指制度在既有框架内,通过自身要素结构的调整与运行方式的优化,实现自我修复、自我适应与自我演进的能力。将这一概念引入养老保障制度领域,内生性并非否认外部政策环境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制度运行中所蕴含的自我调节潜能及其发挥方式。

在老龄社会条件下,养老保障制度内生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制度结构层面的内生性。养老保障制度通常由筹资机制、待遇结构、覆盖范围与管理方式等多个子系统构成,各子系统之间存在内在耦合关系。结构层面的内生性,意味着通过对不同子系统之间比例关系与功能配置的调整,可以在不依赖大规模外部投入的情况下,缓解制度运行压力。其二,制度运行层面的内生性。制度运行并非静态过程,而是伴随经济社会变化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内生性体现在制度能够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就业形态与家庭功能变化,对自身运行规则进行渐进式修正。其三,制度行为层面的内生性。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转依赖于多元主体的参与,个体、家庭与社会组织的行为选择,会反向塑造制度运行绩效。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主体形成稳定预期与理性行为,是内生性的重要体现。

2.2. 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的理论渊源

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的形成,具有多重理论来源,其中制度经济学、社会风险理论与系统论提供了重要分析框架。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制度被视为约束与激励结构的集合,其核心功能在于降低不确定性与交易成本。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原有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激励结构可能逐渐失衡,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制度经济学强调渐进式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认为制度调整往往是在既有框架内,通过局部修正实现整体优化。这一观点为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即制度可以在不发生根本性断裂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规则与参数的调整,逐步适应老龄社会的新要求。

社会风险理论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出发,将老龄化视为一种结构性社会风险。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不仅在于事后补偿,更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实现风险的前置化分担与社会化管理。内生调适机制正是在风险结构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对风险分担方式与责任结构进行再配置的过程。例如,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时,制度需要在自身框架内提升公共保障与社会互助的权重,以维持整体风险分担结构的稳定。

系统论则为理解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调适提供了整体性视角。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各要素之间存在非线性互动关系。系统论强调自组织与反馈机制,认为系统能够通过内部信息反馈实现自我调节。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养老保障制度,意味着通过建立有效的监测与反馈机制,使制度能够及时识别运行偏差,并通过内部参数调整进行修正,从而实现动态平衡。

综合来看,上述理论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结论:养老保障制度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外部冲击,而是具备通过内部结构与运行方式调整,实现自我适应的可能性。内生调适机制正是这一可能性的制度化表达。

2.3. 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的功能定位与目标指向

在老龄社会背景下,明确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的功能定位与目标指向,是构建相关机制的前提。

从功能定位上看,内生调适机制首先承担着“稳定器”的角色。有学者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指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统筹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推进中实现保障水平提升与体系优化[1]。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具有长期性与累积性,制度若缺乏内生调适能力,容易在压力持续积累中出现结构性失衡。通过内生调适机制,制度可以在压力尚未集中爆发之前进行渐进修正,从而平滑冲击、延缓风险显性化。

其次,内生调适机制还具有“优化器”功能。其目标并不仅限于维持制度存续,更在于通过结构与规则的持续优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保障绩效。例如,在筹资与待遇结构之间建立更为合理的联动关系,使制度在公平性与可持续性之间形成更优平衡。

从目标指向上看,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应当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其一,增强制度可持续性,通过内部结构调整缓解长期收支压力。其二,提升制度公平性,使不同群体在制度中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匹配。其三,提高制度适应性,使制度能够及时回应人口结构、就业形态与家庭功能的变化。

3. 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运行变迁与内生压力

随着老龄社会的加速到来,养老保障制度所依托的人口基础、经济条件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制度运行环境由相对稳定转向高度不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养老保障制度并非简单地遭受外部冲击,更在自身结构与运行逻辑层面逐步积累起内生压力。这些压力源于制度与人口结构、需求结构以及代际关系之间的张力,并通过制度运行过程持续显现。

3.1. 人口结构转型对制度运行基础的内生冲击

人口结构是养老保障制度运行的根本基础。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在设计之初,往往建立在较高生育率与较快人口增长的基础之上,形成以充足劳动力供给支撑老年人口保障需求的基本格局。随着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与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这一人口基础发生根本性改变,抚养比持续上升,制度运行所依赖的人口红利逐步消退。

从人口预测数据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加速阶段。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到15.4% [2],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22)》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6%,老年抚养比将由2020年的约19%上升至50%以上[3]。这意味着未来每2名劳动人口需要负担1名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制度运行的人口支撑基础将显著弱化。

在人口结构转型过程中,养老保障制度的筹资与给付关系率先受到冲击。根据相关精算研究测算,在现行缴费率与待遇替代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老年抚养比每上升10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将扩大约1.5至2个百分点[4]。劳动力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使以在职人群缴费为主要来源的筹资模式承压加大。同时,老年人口规模快速扩大,导致待遇支出刚性增长。筹资与给付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并非源于单一外部因素,而是在制度内部参数设定与人口结构变化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内生矛盾。有研究指出,在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背景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面临明显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压力,亟需通过养老金投资运营优化与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基金运行能力,以缓解制度收支失衡风险[5]

人口结构的老化还改变了制度运行的时间维度特征。养老保障制度本质上具有跨期分配属性,需要在不同世代之间进行资源调剂。当年轻人口比重下降时,跨期调剂的空间随之收缩,制度对未来收入增长的依赖程度显著提高。这种依赖一旦难以满足,便会转化为制度内部的累积性压力。

人口结构转型也会影响制度风险分担格局。老年人口占比上升意味着与老年阶段相关的健康风险、护理风险与长寿风险集中显现,而现有制度结构在应对多重风险叠加方面存在内在不足。

3.2. 需求结构变化对制度供给模式的内生约束

在老龄社会中,老年群体内部结构日益分化,不同年龄段、健康状况与经济条件的老年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需求呈现出显著差异。李妍(2024)认为老年人养老需求已呈现生活照料、特殊照护与精神慰藉并存的多层次特征,而养老服务供给在结构与质量层面仍存在明显不足,供需矛盾较为突出[6]。这种需求结构变化,对以相对均质化供给为特征的传统制度模式形成持续约束。

从需求内容看,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期待已由单一的收入保障,逐步扩展至涵盖医疗支持、长期照护与生活质量改善等多维需求。然而,现有养老保障制度在设计上仍以基础收入保障为核心,对非收入型需求的回应能力有限。这种供需结构错位,并非完全源于外部资源不足,而与制度内部功能定位与资源配置结构密切相关。

从需求层次看,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部分老年群体对保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而另一部分老年群体仍面临基本保障不足的问题。这种分层化需求格局,使统一标准的供给模式难以同时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制度内部的差异调节机制相对薄弱,进而加剧了制度运行中的张力。

需求结构变化还对制度运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强调被动给付与事后补偿,而老龄社会条件下,预防性与前瞻性功能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如果制度内部仍以静态规则为主,缺乏根据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能力,供给模式与需求结构之间的偏离将不断扩大,最终转化为制度内部的结构性压力。

因此,需求结构变化所形成的内生约束,实质上反映了制度功能结构与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之间的张力。

3.3. 代际关系演化对制度平衡机制的内生挑战

养老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嵌入于特定的代际关系结构之中。传统制度设计往往默认家庭养老功能较为稳固,代际之间存在较强的责任纽带与情感纽带。随着家庭规模缩小、流动性增强以及代际生活方式差异扩大,这一前提条件正在发生改变。

代际关系演化首先体现在家庭内部支持能力的弱化。家庭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情感陪伴等方面的功能下降,使养老保障制度承载的责任不断扩大。这种责任转移并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逐步累积,形成对制度资源配置结构的持续挤压。

其次,代际关系变化还影响制度合法性基础。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需要建立在不同世代对制度公平性的基本认同之上。当年轻世代感受到缴费负担上升而预期收益不确定时,可能对制度产生信任弱化倾向。这种信任变化会通过缴费意愿与参保行为反映出来,进而影响制度筹资稳定性,形成内生反馈。

再次,代际关系演化改变了制度平衡机制的实现方式。传统平衡机制更多依赖代际之间的隐性互助与责任承接,而在老龄社会中,这种隐性机制逐步弱化,需要更多显性制度安排加以替代。如果制度内部未能及时构建新的平衡方式。

综上所述,人口结构转型、需求结构变化与代际关系演化,共同构成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运行变迁的核心背景。这些变化并非单纯的外部冲击,而是在与制度内部结构相互作用中,逐步转化为内生压力。正是在这些内生压力的推动下,构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内生调适机制,成为养老保障制度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的内在要求。

3.4. 国际经验比较: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的典型案例

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养老保障制度普遍经历由外生扩张向内生调适转型的过程,其中瑞典、日本与德国的制度改革具有典型代表性。这些国家通过建立自动调节规则、优化制度结构与强化多主体协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内生调适机制,为理解养老保障制度自我调节能力的实现路径提供了重要经验。

首先,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被视为典型的“自动调适型制度”。20世纪90年代,瑞典建立了名义账户制(NDC)养老金体系,并引入自动平衡机制(Automatic Balancing Mechanism)。该机制通过设定“平衡比率”,将制度资产与负债进行动态比较,当偿付能力指标低于1时,养老金指数和账户收益率将自动下调,从而确保制度长期财务稳定[7]。研究表明,这一自动调节机制能够在不依赖政府临时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制度收支的跨周期平衡,是典型的内生调适机制安排[8]。不过,该制度也存在替代率波动较大的问题,在经济下行时期养老金水平可能出现明显下降,从而引发公平性争议[9]

其次,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体现出“渐进式内生调整”的特征。日本在2004年养老金改革中引入“宏观经济指数化机制”,将养老金调整与人口变化、工资增长率及寿命延长因素相挂钩,实现待遇水平的自动调节。同时,日本持续推行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使养老保障功能由单一收入补偿向多维风险应对转型[10]。研究指出,日本通过将缴费率、待遇水平与人口结构变化建立联动关系,在制度内部形成了稳定的自动调整机制,有效缓解了老龄化对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冲击[11]

再次,德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则体现为“结构协同型内生调适”。德国通过推进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将法定养老金、职业养老金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从单一公共保障转向风险分散型制度结构。同时,德国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并建立税收激励机制,以引导个体延长劳动参与时间并增强自我保障能力[12]。研究表明,这种多支柱结构能够在制度内部形成风险分散与责任共担机制,是提升制度适应性的重要制度安排[13]

总体来看,上述国家经验表明,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通常通过三种路径实现:一是建立自动参数调整机制,使制度具备自我修复能力;二是强化制度结构多层次化,以分散风险来源;三是推动制度与就业、照护等相关政策协同运行。这些经验为中国在老龄社会背景下构建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

4. 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的构建路径

在老龄社会背景下,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人口结构转型、需求结构分化与代际关系演化等内生压力,决定了制度调适不可能仅依赖外部扩张或阶段性改革,而必须更加注重从制度内部挖掘调适潜能。内生调适机制的构建,应当以制度自我调节、自我强化与自我平衡为核心目标,通过对制度结构、激励结构与协同结构的系统优化,实现制度在动态环境中的稳定运行。

4.1. 基于结构优化的制度自我调节机制

制度结构是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能力的基础载体。结构优化的核心,在于通过对筹资结构、待遇结构与功能结构之间关系的重新配置,增强制度对人口老龄化冲击的吸纳能力。

首先,应在筹资结构内部强化多元化与弹性化特征。传统以单一来源为主的筹资模式,在老龄社会条件下面临明显局限。通过在制度内部引入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组合方式,可以分散风险来源,降低对某一单一要素的依赖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应建立筹资参数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的内在联动机制,使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关键参数能够根据抚养比变化进行渐进式调整,从而在制度内部形成自动缓冲装置。

其次,应对待遇结构进行功能性分层。将基础保障功能与补充保障功能在制度结构中加以区分,有助于明确不同层次保障的目标定位与责任边界。基础层侧重兜底与普惠,强调制度公平性;补充层则侧重差异化与激励性,强调制度效率。通过结构性分层,可以在不改变制度整体框架的前提下,实现不同目标之间的相对协调。

最后,应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功能结构由“单一收入保障”向“多维风险应对”转型。马伟、马良驹(2024)指出,养老经济保障体系应突破单一经济补偿取向,向兼顾服务支持与精神关怀的综合性保障体系转型,以实现养老保障结构的整体优化与动态调整[14]。在制度内部强化对长寿风险、健康风险与护理风险的综合考量,使不同风险应对功能在结构上形成互补关系,而非彼此割裂。这种功能结构优化,有助于缓解老龄社会中多重风险叠加对制度运行造成的集中冲击。

通过上述结构优化,养老保障制度能够在内部形成一套可自动调整的参数体系,使制度在面对外部环境变化时,具备一定程度的自我调节能力。

4.2. 基于激励重塑的制度自我强化机制

激励结构直接影响制度运行中的主体行为选择,是内生调适机制的重要支点。制度自我强化机制的关键,在于通过激励重塑,使个体、家庭与用人主体的行为选择与制度长期稳定目标保持一致。

首先,应在制度内部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通过在规则层面增强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关联度,可以提高参保主体对制度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正向行为反馈。文腊梅(2021)指出发展老龄金融、完善多层次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是增强养老保障体系激励功能与稳定性的关键支撑,但目前仍需在产品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持续发力[15]。这种激励并非单纯提高待遇水平,而是通过结构性设计,使制度回报与个体贡献形成更加清晰的对应关系。

其次,应在制度中嵌入延迟退出与持续参与的激励机制。在老龄社会条件下,适度延长劳动参与时间,有助于扩大筹资基础并缓解劳动力供给压力。通过在制度内部设置与延迟退出相匹配的待遇增益规则,可以引导具备条件的群体延长参与年限,从而在制度内部形成“以参与促平衡”的强化效应。

最后,应注重对家庭支持行为的制度性回应。尽管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但其在情感支持与日常照料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性。通过在制度内部对家庭照护行为给予适当认可与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制度的直接压力,并形成制度与家庭之间的良性互动。

激励重塑的本质,是通过改变制度内部的收益结构,使主体在理性选择过程中自发形成有利于制度稳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增强制度的自我强化能力。

4.3. 基于协同联动的制度自我平衡机制

养老保障制度并非孤立运行,而是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密切联系。构建基于协同联动的自我平衡机制,有助于在制度内部形成更为稳健的平衡结构。从中国式老龄化社会治理视角看,养老保障体系需要与养老服务、老龄就业及健康支撑体系协同构建,在多主体协同作用下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16]

首先,应在养老保障制度内部强化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协同。通过建立信息共享与规则衔接机制,使筹资、待遇与管理等子系统形成闭环运行结构,减少因部门分割或规则脱节带来的效率损失。这种内部协同,有助于提高制度整体运行的协调性。

其次,应推动养老保障制度与医疗保障、长期照护支持等相关制度在功能层面的衔接。有学者从法治视角指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应坚持系统性思维,在法律与制度层面实现多领域协同衔接,重点强化老年人生活保障与权利保护[17]。通过明确不同制度在风险应对中的分工边界,可以避免责任重叠与功能空缺,从而在制度体系内部形成互补结构。

最后,应在制度运行中嵌入动态评估与反馈机制。通过对制度运行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参数调整环节,使制度能够在内部形成“评估–调整–再评估”的循环过程。这一过程构成制度自我平衡的重要技术基础。

总体来看,结构优化为制度提供自我调节的基础框架,激励重塑为制度注入自我强化的动力源泉,协同联动则为制度构建自我平衡的运行环境。三者相互支撑、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内生调适机制的核心路径。通过这一机制的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有望在复杂多变的老龄社会环境中,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调适的转变。

5. 结论

在老龄社会加速形成的背景下,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已由阶段性压力转变为结构性约束。围绕制度内生调适这一核心议题,文章从理论基础、运行变迁与内生压力以及机制构建路径等层面展开系统分析,认为强化制度内部结构优化、激励重塑与协同联动,是提升养老保障制度自我调节、自我强化与自我平衡能力的关键所在。通过构建以内生调适为导向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助于缓解人口结构转型、需求结构分化与代际关系演化所带来的累积性风险,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在公平性、可持续性与适应性之间实现动态均衡。

展望未来,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养老保障制度将不断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式现代化稳步推进,共同富裕进程持续深化,为养老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与广阔实践空间。可以预期,依托制度自信与道路自信,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将在老龄社会背景下展现更强韧性与更高质量的发展图景。

NOTES

*共同第一作者。

参考文献

[1] 金牛, 郭子仪. 养老保障高质量发展: 人口形势、体系向度与改革进路[J].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7(3): 28-37.
[2]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2024 [M]. 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24.
[3] United Nations (2022) 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2022. United Nations.
[4] 郑秉文. 中国养老保险精算报告(2023) [R].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2023.
[5] 彭燕.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OL]. 中国金融知识仓库, 1-6.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tC3tAMdiXNfQI_7grpiM7vuz-v_JfXnqBOEsa-l2IFOEV6gYHZ8z_ENHN7C3sf56MWWZKeiDEpQJ82Rja3De5hBmkKZG_HNqOSUuNGjj0Fn6l6uOiFlSeNfbf6kQBl8MbmUOFdIbBltqsvT9XgX1EIrXrI-3fdujjqscBLzFGL4=&uniplatform=NZKPT, 2026-01-26.
[6] 李妍. 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需求和供给问题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太原: 山西大学, 2024.
[7] Palmer, E. (2019) The Swedish NDC Schem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Automatic Balance Mechanism. World Bank.
[8] Settergren, O. (2003) The Automatic Balance Mechanism of the Swedish Pension System. Social Security Review, 64, 1-15.
[9] OECD (2023) Pensions at a Glance 2023: Sweden Country Note. OECD Publishing.
[10] 丁建定. “新社会风险”下西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再造[J]. 社会建设, 2023, 10(5): 3-19.
[11] 日本国立社会保障研究所. 日中韩老龄化政策比较研究[R]. 2023.
[12] 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 里斯特养老金改革报告[R]. 柏林: 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 2002.
[13] OECD (2020) Multi-Pillar Pension Systems: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14] 马伟, 马良驹. 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我国养老经济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 中国经贸导刊, 2024(18): 121-123.
[15] 文腊梅. 老龄金融对养老保障的作用、不足与对策建议[J]. 高等教育评论, 2021, 9(2): 111-119.
[16] 付才辉, 卓唯佳, 林毅夫. 中国式老龄化社会治理——基于新结构老龄化理论的视角[J]. 社会治理, 2023(5): 4-20.
[17] 李贤森. 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障问题的法律体系完善[J]. 人权, 2023(6): 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