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分析——以高鸿股份为例
An Analysis of the Motivation for Financial Fraud Based on GONE Theory—A Case Study of Gaohong Co., Ltd.
DOI: 10.12677/fia.2026.152030, PDF, HTML, XML,   
作者: 付玉玲: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关键词: GONE理论财务造假动因分析高鸿股份GONE Theory Financial Fraud Motivation Analysis Gaohong Co. Ltd.
摘要: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尽管过去财务造假案例留下了许多惨痛的教训,然而近年来此类案例仍层出不穷。这一恶劣的经济事件频发,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可逆的后果,还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整个社会资本市场秩序,影响了投资者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与信任。文章以高鸿股份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GONE理论,从财务造假手段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其造假动因,并提出相应措施。研究主要通过巨潮资讯网、同花顺等渠道来收集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旨在为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及约束财务造假行为提供理论指导。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deepening of China’s capital market, although there have been many painful lessons from financial fraud cases in the past, such cases have still emerged one after another in recent year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such harmful economic incidents not only brings irreversible consequences to enterprises themselves, but also disrupts the order of the social capital market to a large extent and undermines public investors’ confidence and trust in the capital market. Taking Gaohong Co., Lt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adopts the case study method combined with GONE theory to conduct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motivations for financial frau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raud practice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Relevant financial data and information are collected mainly through CNINFO, Tonghuashun, and other channels. 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for preventing financial fraud and restraining the fraudulent behaviors of listed companies.
文章引用:付玉玲.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分析——以高鸿股份为例[J]. 国际会计前沿, 2026, 15(2): 272-278. https://doi.org/10.12677/fia.2026.152030

1. 引言

资本市场迄今已经发展数十年,成为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核心平台,但是“财务造假”仍然是整个市场以及社会中的痛点和堵点。不久前,康美药业、獐子岛事件以及瑞幸咖啡接二连三被爆出财务造假行为,引发社会对资本市场的关注。这些事件使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度再次降低,投资更加谨慎,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根据证监会统计数据,短短不到五年,证监会查处财务造假案例已经超过200起。

目前,多角度的财务舞弊动因分析较为丰富,例如舞弊三角理论、GONE理论等。其中,GONE理论因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系统性,已得到广泛应用:史丁月基于GONE理论对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进行研究,发现其造假是基于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张丽君等人以康美药业为例,重点分析了财务造假的经济后果,提出应该多管齐下防范财务造假[2]。鉴于GONE理论的分析维度更为全面,本文亦采用GONE方法来分析高鸿股份造假动因。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选取高鸿股份为研究载体,运用典型的GONE舞弊理论框架,将最新的财务造假案例与过往的案例进行对照分析,更加系统地揭示舞弊动因所在。通过系统性拆解,期望为提前识别与防范同行业类似舞弊行为提供参考,并为财务造假动因研究提供清晰的分析思路与理论框架。目前,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造假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针对信息服务类上市公司的研究相对较少。高鸿集团成立于1994年1月20日,于1998年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其作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旗下的重要上市平台,曾一度是我国IT销售与服务领域的知名企业。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看似有着“国资”背景的公司,却存在长达九年的财务造假,令人震惊。证监会查明,该公司涉及多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虚增收入与利润、资金违规占用等问题。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GONE理论在特定行业财务造假分析中的应用场景,验证该理论在不同行业下的适用性与局限性,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2. GONE舞弊理论

GONE由Bologna等美国学者共同在1993年提出,主要用来分析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G (贪婪)是指企业内个人(可能是财会人员也可能是管理者,通常是利益既得者)的贪婪与道德缺失,是人的主观内在动机。O (机会)是指企业内部存在漏洞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履责不到位等因素为企业舞弊行为提供了可行的外部平台。N (需要)通常是指企业或者企业中的某些行为人存在外部的财务压力或者特定需求,例如连年盈利不佳、业绩达标等。E (暴露)是指当企业造假舞弊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被发现后实施惩罚的后果严重性。

3. 高鸿股份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3.1. 公司概况与商业模式

高鸿股份公司主要是以数据通信产品、IT销售、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为核心,覆盖公网、政府、金融、企业等多个领域,还提供宽带等电信产品,并涉足物联网、电子商务等行业。其商业模式具有“重资金、轻毛利、高周转”的特点。公司作为分销商,对上游进行采购,对下游进行销售,利润空间比较狭窄,高度依赖业务规模与资金的周转使用效率。

3.2. 财务造假手段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网上查询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判断,高鸿股份的主要造假手段如下。

3.2.1. 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

高鸿股份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单据、开展长期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空转”、“走单”业务,大幅度虚增收入与利润。通过查阅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发现(表1),上述无实际货物流转的造假模式导致高鸿股份在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

Table 1. Overstated operating revenue and profits from financial fraud of Gaohong Co., Ltd.

1. 高鸿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

年份

虚增营业收入(亿元)

虚增营业成本(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2015

6.94

6.93

67.36

2016

24.52

24.49

243.88

2017

24.20

24.18

242.24

2018

32.59

32.46

1282.80

2019

56.34

56.12

2190.52

2020

24.83

24.68

1542.38

2021

18.05

17.96

894.46

2022

7.35

7.32

370.74

2023

3.94

3.86

788.21

数据来源:巨潮资讯网。

高鸿股份在财务造假过程中,还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手段,以此实现营业收入与利润的虚增。具体来看,2018年及2020年期间,该公司通过旗下两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主导推进上述虚假贸易活动。这一行为直接导致高鸿股份在对应年度财务报告中呈现不实财务数据: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同步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最终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8.19万元,未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成本为0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308.19万元,严重违背了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的披露要求。

而后2022年与2023年,其与多家子公司共同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类产品的虚假贸易业务,以此操纵财务数据。使得其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对应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最终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2023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3.9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88.21万元。其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主体多,严重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经过计算,高鸿股份通过构建“资金–合同–物流”闭环,无实物流转。2015~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200亿元。

3.2.2. 资金不合理占用

首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2018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占用余额高达2.8亿元,这笔巨款被违规占用,其既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又没有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严重违反了相应的原则,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次,曾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长期占用4.9亿元,截至2025年7月仍未归还。最后,虚构了买卖合同1.09亿元来偿付借款。

3.2.3. 高管之间的利益输送

高鸿股份的原董事长挪用3325万元给南京庆亚偿还个人债务,至今未归还。

3.3. 事件发展

图1所示,早在2022年,通过媒体的相关调查以及走访,就已经发现了其财务造假的蛛丝马迹。

Figure 1. Timeline of event development

1. 事件发展时间线

202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高鸿股份发出的《年报问询函》中,直接、尖锐地对该公司的主要业务,特别是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政策、客户与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大额预付款项的性质与资金流向等提出了质疑,这也就说明该案件的确涉事严重,且程度之深。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这也就意味着监管机构已经从“询问”变成了“执法调查”,性质更为恶劣。

2025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证监会于8月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文件详细告知了其财务造假的手段、处罚结果以及造假时间长达九年。

4. GONE理论分析高鸿财务造假

4.1. G贪婪因子动因分析

4.1.1. “一股独大”公司治理隐患

通过对高鸿集团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发现,其最大股东是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际股东是以国资为背景的大唐集团。从持股比例来看,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长期维持约15%的持股水平,远低于50%的绝对控股线,理论上不会造成“一股独大”的局面。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股比例只有15%左右,但第二、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仅约2%,剩余股东则更加分散,持股比例更少。因此,在实际运作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足以进行独立决策,再加之高鸿中的董事席位多数核心成员均由控股股东电信院提名委派,这就使得公司决策实质上服务于大股东利益,而非中小股东权益。由此,高鸿集团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4.1.2. 管理层道德缺失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高鸿集团长达九年的财务造假系有预谋、有组织的系统性行为,且管理层多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由此可见,管理层为了维持公司表面形象、追求个人利益、职位晋升与股权价值最大化,不惜践踏法律与道德底线。这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财务造假行为出现的最原始贪婪。

4.2. O机会因子分析

4.2.1. 内部控制严重失效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着“专网通信”业务链条,触及了内部控制人员的盲区,以至于公司审批、合规、资金管理等诸多环节失灵,很难识别出企业内部存在着“空转”的贸易现象。

4.2.2. 外部审计监督失灵

在整个造假年度,立信事务所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都出具了正规的无保留意见。由此可见,一方面我国的审计制度和审计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弊端与短板,难以发现精心计划、串通作弊的财务舞弊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高鸿股份比较特殊,有着国资背景这一天然“信用背书”,使得审计部门在风险评估方面下意识降低了警惕,因而未能深入执行自身责任。

4.3. N需要因子分析

4.3.1. 退市压力

由企业年报数据可知,高鸿集团自2020年起净利润持续为负,面临业绩连年下滑及亏损退市的双重压力。为维持公司市值与股价、规避退市风险并保住上市资格,管理层选择通过财务造假来“注水”业绩。

4.3.2. 融资需求

投资者大多是追求收益的理性经济人,持有的资金倾向于投资给营收数据较好的公司。因此,高鸿想要吸纳更多的投资,就必须维持漂亮的报表数据。其采用虚增巨额收入,营造出产品畅销、企业效益甚好的假象,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稳定市值。

4.4. E暴露因子分析

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一方面,在以往的财务舞弊案例中,尽管证监会对涉事企业予以处罚,但相较于造假所维持的数十亿市值及巨额个人所得,处罚力度对企业与个人的威慑作用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欣欣向荣,企业数量庞多复杂,总有个别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财务舞弊收益远高于成本。这种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恰恰对这类企业形成强烈诱惑。

在高鸿股份九年财务造假进程中,GONE四大因子的影响权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造假阶段动态调整、此消彼长。造假初期,由于管理层主要为了谋求利益、达到业绩的要求,因此贪婪因子(G)占据主导权重,是造假的核心驱动力;随着造假持续,机会因子(O)权重逐步提升,内控与审计监督的双重失灵为造假提供了持续可行的条件;需要因子(N)从前期融资需求的核心触发,后期转为退市压力的辅助维持,所占的重要程度相应下降;暴露因子(E)则始终以稳定权重作为兜底——低发现概率与低处罚成本的特征贯穿始终,使得各阶段舞弊行为均缺乏有效约束。四大因子动态交织[3]、共同推动造假行为持续长达九年。

5. 建议与举措

5.1. 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5.1.1. 加强内审

公司应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内审部门人员。内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需深入理解企业各项业务流程,方能见微知著,更快速地发现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与舞弊迹象。此外,对于新型、复杂的业务模式,内控部门必须做到同步甚至超前布局,强化实时追踪,防止内控失效。

5.1.2. 培育企业文化

企业的管理者选拔要以真正的“企业家”为标准,将候选者进行背调对比,选出自身具备高素质与职业道德的高管人员,而不是一味地寄希望于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这样才能做到上行下效,将诚信文化建到实处,建立起有效的举报与问责机制。

5.2. 对监管部门的启示

5.2.1. 加大惩戒力度,奖惩同施

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甚至追责等手段来遏制财务造假,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尤其是针对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可以加大“市场禁入”、“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同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合法合规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提名,提升其市场知名度与资本市场声誉。此外,也要规范各会计审计事务所与人员,提高企业面临的外部监督压力[4]

5.2.2. 提高监管穿透力

财务信息本身具有相应的复杂性与隐蔽性,客观上为财务造假滋生提供了温床。因此,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审计部门对其查处均面临一定难度。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企业内外部审计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其财务造假的透明度,实现对潜在造假行为的预测与预警[5]。此外,建议对国资背景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将异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5.3. 对投资者的提示

5.3.1. 关注实质而非形式

对于身处资本市场的每位投资者而言,都应该学习一定的财务知识,从企业细微的财务变化与资金运作状态来做基本的预判。尤其需警惕那些业务模式晦涩难懂、财务数据却异常亮眼的企业——此时更应深入分析其商业模式的合理性,以及现金流与利润的匹配程度。

5.3.2. 重视公司股权架构

对于那些股权高度集中,或股权结构看似分散但其余股东零散难以形成合力的企业,以及内部控制报告中多次提示缺陷、审计机构频繁更换的企业,投资者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

6. 结论

高鸿股份的财务造假事件绝非孤立的偶然事件,而是GONE理论中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暴露(Exposure)四大核心因子相互交织、共同发酵的必然结果。从内在逻辑看,公司管理层对利益的过度贪婪与职业操守的缺失构成了舞弊的直接原因,其道德风险的滋生直接催生了造假动机;而公司内部失衡的治理结构,如“一股独大”导致的监督缺位、内控流程的形式化与执行失效,则为财务数据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造假行为得以落地的“操作温床”。

此案例深刻警示我们,防范财务造假绝非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一项需要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上市公司需从根源上重塑合规文化,完善治理架构与内控体系;监管部门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造假行为的识别效率,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中介机构需坚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投资者也应提升财务素养增强对异常财务指标的辨别能力。唯有从制度完善、技术升级、文化培育等多层面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史丁月. 基于GONE理论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例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洛阳: 河南科技大学, 2022.
[2] 张丽君, 冯丽丽, 胡海川. 财务舞弊动因及经济后果研究——以康美药业为例[J]. 商业会计, 2021(22): 73-80.
[3] 郑紫云.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分析与会计诚信建设策略研究——以A公司为例[J]. 上海企业, 2025(6): 219-221.
[4] 高政. 基于GONE理论的A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5, 28(2): 34-36.
[5] 张林. 审计视角下A公司财务舞弊的风险应对策略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重庆: 重庆理工大学,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