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哲学阐释与实践建构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al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ultural Subjectivity
DOI: 10.12677/acpp.2026.154152, PDF, HTML, XML,   
作者: 李国云:贵阳学院阳明学与黔学研究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主体客体文化主体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Subject Object Cultural Subjectivity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摘要: 论及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涵就不能脱离对“何为主体”“何为主体性”的哲学追问,厘清前者就为理解文化主体性奠定基础。文化主体性就是主体在文化方面占主体地位。文化主体性与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未来,巩固文化主体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文化主体性的力量;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从文明交流互鉴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辐射力;坚持现代科技与传统相结合,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Abstract: To discuss the connotation of Chinese cultural subjectivity, we cannot separate from the philosophical inquiry into “what is the subject” and “what is subjectivity”. Clarifying the former lays a foundation for understanding cultural subjectivity. Cultural subjectivity refers to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subject in the cultural field. Cultural subjectivity and Chinese cultural subjectivity are in a relation of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In the future, to consolidate cultural subjectivity, we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centered approach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of cultural subjectivity; uphold the guiding role of Marxism to keep the correct direction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enhance the radiating influence of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through exchanges and mutual learning among civilizations; and integrate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traditions to inherit and promot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文章引用:李国云.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哲学阐释与实践建构[J]. 哲学进展, 2026, 15(4): 205-20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4152

1. 引言

如何坚守并弘扬自身文化的主体性,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持。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从高瞻远瞩的视角洞察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准确把握新时代文化建设的使命任务,在多元文化的交流之中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

2. 主体性的理论演变与认识论变革

2.1. 主体性的内涵及其演变脉络

“主体性”的问题是哲学界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理解中华文化主体性,得厘清何为“主体”,何为“主体性”。理解了二者的含义进而可以理解什么是中华文化主体性。主体是指人还是物?如果主体指的是人,是否所有人都能称之为主体?或者说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之下才能成为主体。对此,有学者指出“主体是人,但并不等于人,人只有作为某种活动的发出者才是主体”[1]。这个论点为后续学者继续深化这一主题提供了有力支撑。倘若人作为某种活动的发出者得以成为主体,是否意味着同时也需要一个接受者,即客体。因为主体之为主体,是有客体相对而言,没有客体就没有所谓的主体,主体需要通过客体得以彰显。基于此,有学者补充到“人只有处在与客体的关系之中时,即人处于对象性活动中时,人才是主体”[2]。既然人是主体,人在活动中占主体地位,因而主体性就是人的主体性。

西方哲学家就主体性问题展开了探索。在早期自然哲学当中,哲学家们多见于对世界的本原为何物进行哲思,如“水本原”“火本原”等学说,而对人的思考却颇为少见。古希腊时期,开始从对物的思考向对人的思考转变,如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主张哲学的研究要从自然转向人事。在中世纪,人被看作是上帝的产物,人的地位低于上帝,人的价值由宗教地位中的等级所决定。这一现象在文艺复兴时期才有所转变,人文主义思想家从哲学和神学的角度论证人的崇高价值,人的价值不再由宗教等级所决定,而是由人的才能和智慧所决定。近代哲学时期,主体的自我意识开始萌芽,哲人们的研究开始聚焦于认知主体性、自我意识主体性。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他指出:“在严格意义上我只是一个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我是一个心灵,一个理智,一个智力,或者一个理性,……但是我是一个真实的、真正存在的东西了。”[3]强调有一个实体之我在思,故我存在。这一命题的提出强调了主体意识的重要性。康德“先验自我”的主体能动作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所内蕴的主体理性原则等不断深化了对人的主体性的理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自身设定对象,而对象是观念的产物。但三者关于主体的理解均带有唯心主义色彩。费尔巴哈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之说,他强调现实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由主体设定,但是费尔巴哈仅仅通过直观的形式来理解主体,因而在理解主体的时候存在一定局限性。

2.2. 主体性认识的变革

马克思实现了对主体性认识的变革。主体性并不是某种先验的概念,也不是天生固有,而是现实的人在实践中不断生成、发展和巩固的。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自我意识所设定的物是抽象的物,基于此马克思强调要从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去理解主体性。同时也指出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主体性。马克思所指的主体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是现实存在的并处在一切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际生产活动的具体的人,不是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费尔巴哈的局限性就在于“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4]。如果仅仅从客体、直观的角度来谈论对象,就会回到“思维”和“存在”,“物质”与“精神”的绝对对立,即这种主客对立的认识范式就会导致重回康德、黑格尔等人所超越的历史阶段。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仅从客体的角度理解主体性,但并不是完全否定客体的作用。主体之为主体,是因为有一个客体相对而言。并且对于主体与客体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实践是建立主客体的活动,是主客对立统一的统一体,脱离实践只会回到旧哲学(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对主客体关系的抽象理解。如何把握主体性,主体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从作为主体的人出发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去把握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质,进而理解主体性。质言之,作为主体之人在主客体关系之中的地位、能力、作用等,其核心是主体的能动作用。具言之,主体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规定。首先,从实践维度出发,人是实践的主体。在面对自然环境时,人不是被动的去适应自然环境,而是通过实践去有意识有目的地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使之满足自己的需要。其次,是从认识维度出发,人具有自我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存在,并且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做出选择,这一点马克思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指出“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5]。最后,从价值维度出发,人的主体性意味着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总是从客观需要、内在特质、现实条件出发,把自身视为目的而不是手段和工具。

3.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涵探析

文化主体性与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中华文化主体性是文化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前文已经提及主体是以特定的客体为对象,毫无疑问,文化主体就是以特定的文化为对象。文化主体性就是文化主体在与文化客体相互作用时,对特定的文化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和发展。质言之,“文化”赋予“主体性”文化场域的哲学内涵,而“主体性”又赋予“文化”能动的内涵。从文化哲学角度来理解“文化”的内涵,一方面,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化”,文化是经过人而产生和发展的。另一方面,人是文化的存在,文化的创造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彰显人的生命自觉。综上,“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而人的存在是文化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人的主体性就充分体现在文化之中,文化主体性实质上就是人作为文化存在的主体呈现,既然人是文化的存在,那么人作为主体性的表征必然要呈现为文化主体性。中华文化主体性是文化主体性的一般原理在中华文化这一特定领域的具体展开,其内涵可以概括为中华民族在文化领域所具有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反思性。首先,自主性。中华文化历经朝代更迭、外来文化冲击,却能站稳脚跟,这是由于中华民族始终坚守文化主体身份,自主确立发展目标、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其次,能动性。坚守并非保守,而是以我为主,在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对外来文化进行批判性吸收,不断丰富中华文化的内容。最后,反思性。中华民族独有的自我革新精神自觉,摒弃了一些不符合时代发展的糟粕,使得中华文化在扬弃中不断实现自我完善。

4. 哲学根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任何文化主体性都不是凭空产生,中华文化主体性来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孔子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如果“人之为道而远人”则“不可以为道”,这无疑凸显出人的主体地位;孟子提出“万物皆备于我”,认为仁义礼智等德性“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彰显了道德主体的内在自足性。需要明确的是,传统哲学所彰显的人的道德主体性,并不直接等同于中华文化主体性。人的道德主体性是个体在心性层面的主体自觉,而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在文明演进过程中所形成的整体范畴。因此人的道德主体性是中华文化主体性形成之源。后文同理。两汉经学时期,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思想,为中华文化主体性奠定了历经磨难却久经不衰的文化根基。这体现在,佛教的传入一度冲击了本土思想,然而,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并未因此而消沉,它在与佛教相融的过程中实现了佛教“中国化”。佛教的传入深刻影响了宋明理学的兴起,当时的哲人以此展开激烈争论。一方面,为争儒家正统地位不得不抑佛。另一方面,积极吸收佛学思辨精华,如“朱熹、王守仁的‘心’‘理’论均吸收了佛教‘心’‘理’学说的精华,张载‘变化气质’以求天地之合的思想也隐含着对佛教转世得智思想内核的吸收”[6]。总之,中华文化主体性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这些思想标志着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哲学层面的高度自觉与成熟,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与内在动力。

5. 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路径探索

5.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文化主体性的力量

文化是人的活动过程及其产物,文化主体是现实存在的并处在一切社会关系当中的人。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体,文化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因此,巩固文化主体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如果脱离人民群众,文化的建设犹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必须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做到文化创新创造身入心入情入,贴近人民的生活、融入人民的诉求、展现人民风采,激发人民参与文化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改变那种脱离人民、脱离现实的文化发展状况。巩固文化主体性必须确立以人民为鉴赏者和评判者的主体地位,能够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喜爱的作品才是好作品,同时也要保证其作品具有真实性和宣扬的是正确的价值理念。新时代文化建设必须坚持文化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文化成果属于人民的理念,通过数字化等方式不断推进文化载体、文化活动、文化形式的创新,增强人民对于文化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从而巩固和增强文化的主体性力量,在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中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

5.2.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马克思主义作为“魂脉”,虽诞生于百年前,但他仍是经典。何为经典?是活在今天的过去。马克思主义以其科学性、革命性与实践性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发展提供思想方向的指导,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人民性,让中华文化的发展始终锚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让文艺创作扎根基层、反映群众的心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由于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高度契合,在中国化和时代化的历程之中不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二者互相成就。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能够不断发展。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才有方向。

5.3. 坚持从文明交流互鉴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辐射力

人类文化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在交流互鉴中形成的文化史。文化的交流互鉴为文化的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全新的活力,推动文化在交流互鉴的格局中不断发展、进步,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文化主体性的根本方略。不同文明有着各自独特的文化元素,通过交流互鉴可以吸收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丰富自身文化内涵。坚守和巩固文化主体性并不是在封闭的语境中闭门造车,而是在开放的语境中批判性吸收其他国家、民族的优秀成果来使自身文化的更新和发展。“天下大同”“天下为公”“协和万邦”等理念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放、爱好和平、包容的特质,也正是中华文明具有包容性,决定了中华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能够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未来我们需要持续加强与各国文化的交流互鉴,一方面要坚持“文化引进来”。对于传入的新思想,要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另一方面要坚持“文化走出去”。向全世界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为此可以借助数字化手段,通过网络的形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鼓励文化学者与国外的学者进行交流合作,共创文化产品;制定和完善与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引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5.4. 坚持现代科技与传统相结合,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巩固文化主体的“根脉”,要努力加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是简单的复古,也不是把其他文明拒之门外,而是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理念之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推动了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文化传播方式的创新、文化消费方式的升级,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探索现代科技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旨在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数字科技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方式,既保护和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使其在科技中“活”起来。未来需要继续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此,可以从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全面且系统地提升文化从业者和科技开发者对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体系化认知和洞察性理解、充分借鉴世界各国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先进经验等方面做出努力,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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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勒内·笛卡尔. 第一哲学沉思集[M]. 徐陶,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3] 黄楠森. 论人的活动的主体性[J]. 阵地, 1991(6): 19.
[4] 邹广文, 方立波.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哲学内涵与巩固路径[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37(4): 18-25.
[5] 陈浩辉. 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现代重构与巩固理路[J]. 理论界, 2025(5): 78-85.
[6] 朱继东, 李建鑫. 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理论溯源及高扬理路[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2): 1-14+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