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艾伦·伍德(Allen W. Wood)是国外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中持“马克思主义反道德主义”观点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正是他于1972年发表在美国《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开启了西方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是“道德主义”还是“反道德主义”的一场大争论的序幕,其学术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反道德主义”一派学者中也具有重要的典型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伍德认为,正义、平等等道德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属于依附性或第二性的概念,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反映的是一种被颠倒和歪曲了的社会意识,在社会结构中扮演着保守的角色,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以及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对道德持有一种批判和拒斥的立场,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中都没有诉诸规范性道德的因素。相反,马克思主义对道德的理解蕴含于道德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中,与社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道德形态才具有客观的社会基础,才是真实的。依据这一理论,伍德惊人的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本主义社会在道德上是没有错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并不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并不是依据正义、平等、权利等“道德的善”,而是因为资本主义未能向人们提供诸如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等“非道德的善”。
应当说,伍德的“马克思主义反道德主义”因其正确的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而表现出其经典性和说服力,它正确地揭示和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对作为意识形态话语的道德的拒斥和批判。但由于其对于作为整体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错误,伍德的“马克思主义反道德主义”理论内部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局限,它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和阐发无法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内部诸多重大问题作出回应和说明。本文认为,伍德的“马克思主义反道德主义”的理论局限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2. “非道德的善”不能有效回应和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众所周知,马克思及其所创立的理论对资本主义社会和制度是持激烈的批判态度的。马克思主义认为,虽然资本主义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但是它却使人们特别是无产阶级的生活陷入更加苦难的境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强制无产阶级出卖自己的劳动力,通过生产过程中的“剩余价值”剥削无产阶级的劳动果实,这种剥削“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1] 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受到资本的奴役,工人只被当做生产和增殖资本的工具,当做创造物质财富的力量来看待,因此,资本增长的越迅速,工人阶级的就业手段即生活资料就缩减地越厉害。“劳动为富人创造了奇迹般的东西,但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了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了野蛮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了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2] 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社会产品分配的极不平等,无产阶级“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担,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3] “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4] 资本主义制度造成了人的全面异化,破坏了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劳动者降低为商品,而且是最无足轻重的商品;劳动者的贫困同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成正比;…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劳动者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是变成廉价的商品。随着实物世界的涨价,人类世界也正比例的落价。…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东西,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独立力量,是同劳动对立的。…劳动者把自己外化在他的产品中,这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还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着,并成为与他相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贯注到对象中去的生命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力量同他相对抗。”[5]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如上所述的关于批判资本主义的经典论述不胜枚举,马克思主义理论无疑是迄今为止对资本主义制度谴责最为激烈、指责最为严厉、斥责最为深广的理论形态。马克思在描述资本主义社会时所使用的“异化”和“剥削”等概念本身都含有否定的意味,揭示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中对人的自由的剥夺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含有“不应如此”的规范性思想。马克思一直试图通过揭露“资本主义如何使人们陷入饥饿、贫困和异化状态而展示资本主义的非道德性。”[6] 无论从道德直觉还是学理上分析,马克思都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不合理和不人道的社会,是一个应该在道德上受到谴责的社会,因此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通常被视作一种道德批判。但伍德拒绝接受这样的视角。伍德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正义、平等等道德观念是资产阶级法权观念的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哲学、法律、道德等观念形态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状况,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这些思想观念和意识形式在整个社会中属于依附性和第二性的因素,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合理的社会基础。马克思主义将哲学、法律、道德等意识形式归入意识形态的范畴,代表的是一种颠倒的和虚假的意识。伍德相信,在马克思看来,“道德规范并没有更深的合理性基础,它们只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各种暂时形式,并且最根本的,它们只是服务于既定的生产方式的需要……道德观念跟宗教观念一样,对它们的起源进行唯物主义的解释可以使我们发现,它们唯一的合理功能就是支撑某种特定的社会秩序,为阶级利益提供掩饰。”[7] 因此,“马克思一直避免把社会批判建立在道德善或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并且一直都对那些致力于这种批判的人表示怀疑和敌视。”[8] 按照这种理解,如果马克思在道德的基础上批判资本主义,就会陷入一种将自己的理论学说建立在自己已经批判为虚假和错误的理论之基础之上的尴尬境地。
为了弥合自己的观点与充盈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对资本主义的激烈批判之间的理论张力,伍德提出了“非道德的善”的概念,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建立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非道德的善”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经常把他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明确地建立在如下基础上,即资本主义没能向人们提供非道德的善(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和安全)。”[9] 伍德认为,与正义、平等、权利等法律和道德观念不同,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和安全完全是人本身的一种主观体验,与社会成产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自由还是不自由,他们是自我实现还是自我异化,这些取决于他们对生存条件的理解程度和控制程度,取决于他们在这些条件下发展和践行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的程度。”[10] 伍德认为,在马克思的观念中,“道德的善”与“非道德的善”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拥有不同的涵义和外延边界,因此,马克思一方面谴责并主张推翻资本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对认为资本主义在道德上是有错的,这在两种不同的关于善的观念之下就得到的很好的解释和说明,根据这一说明,社会没有道德义务为人们提供“非道德的善”,因此,未能提供这些“非道德的善”与对某一社会进行道德的善和道德规范的批判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伍德上述关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指证其实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哲学、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式确实受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念与之相适应,但这并不能构成取消和消解道德的充分条件,也不能说明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本身就没有独立的基础和价值,不代表我们不能对社会现实进行相应的道德判断和评价,因其从属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否定道德的存在和价值导致的道德取消主义和道德的虚无主义,与将马克思主义单向度地理解为“经济决定论”一样,是不合理的;第二,马克思主义将意识标明为一种歪曲、颠倒和虚假的社会意识,其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唯心主义,二是辩护性和掩饰性的思想体系。伍德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解读偏重于后一个方面,认为意识形态是对阶级利益合理性的辩护和对社会真正矛盾的掩饰,由此推证马克思不是以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批判资本主义。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意识形态,自然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现象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因此不是意识形态,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对社会真正矛盾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阐发,具有现实性和真理性,马克思同样不会将自己的理论作为意识形态。建立在科学性和真理性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及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发展规律和方向的科学发现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批判不是虚假的意识形态的批判;第三,“非道德的善”的概念表明的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和体验,如快乐、幸福、自由等,属于一种性质概念,而对某一事物和现象的道德评判是一种关系概念,作为性质概念的“非道德的善”不能够独立对客体进行独立地判断和评价,比如说一个人幸福不幸福是这个人的内在体验,不能表明是什么导致了他的幸福与否,因此,“非道德的善”不能作为对某一社会评判的依据,而当伍德认为资本主义因为未能向人们提供诸如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和安全等“非道德的善”的时候,这实际上进行的是一种关系评价,即资本主义社会未能满足人们关于自由、共同体、自我实现和安全的需要,而是导致人的普遍异化、束缚人的自由、将人们之间亲情、友情等联系淹没于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这样的制度就是不人道和不道德制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完全可以在“非道德的善”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道德批判。
3. “现实的即为合理的”观念混淆了描述性、功能性道德与规范性道德的区分
伍德的“马克思主义反道德论”最富有争议和最为人诟病的是其认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并不是不正义的观点。伍德认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正义乃是一个法权概念或法定概念,是一个与法律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相联系的概念,“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11]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段话:“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12] 伍德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是根据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概念的,这类概念的合理有效性必须根据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来衡量,要判断一种制度正义与否,就必须理解它们在生产中的功能,正义不是人类理性抽象地衡量人类的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事实的标准,毋宁说,它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按照这一理解,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制度就是正义的。因此,马克思并不是通过正义观念批判资本主义,相反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不应被批评为不正义。由此,伍德还论证了“依靠资本攫取剩余价值对马克思来说也并不是不正义的”观点,伍德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获得工资,支付给工薪工人的一般是其劳动力的全部价值,在这种等价物交换等价物的交易中,并不存在剩余价值,资本家并没有“无偿占有”本应该属于工人的东西。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这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分配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条件下,“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13] 而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劳动力能够作为商品而存在,就是因为通过把劳动力当做商品来使用而创造了剩余价值和扩张资本。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14] 在这里,伍德要论证的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只有那些在社会中具有现实性,即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并发挥了实际功能的道德原则才具有有效性,才能够作为对这一社会中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正义、权利等标准,因此这些标准才具有评价的有效性,人们不能超越现阶段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用一种并不存在的未来的社会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这样做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虚幻的意识形态的做法,是无效的,只有内在的和现实的道德评价才是有效的。
这一论证涉及的是规范性道德评价标准的来源问题,即什么是道德上“应当”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伍德的认为“只有现实的才是合理的”,并将这一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但这一原则本身及其论证方式是存在问题的:第一,“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它混淆了功能性“应当”和道德上“应当”的区别,寓于一定的历史和传统语境中、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功能的美德和道德观念也未必就一定是合理的和正确的。比如在古代的爱斯基摩人中存在着“帮助老人自杀”的传统和习俗,由于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其获取的食物不足以养活所有的人,因此当爱斯基摩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为了节省极为宝贵的生活资料,往往要求亲人帮助其自杀,这是在当时的历史自然条件下能够被理解和遵循的传统和行为,具有现实性,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在评价这一行为时就认为是道德上应当的;第二,它混淆了马克思主义道德的社会学与道德伦理学之间的区分。马克思主义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正义、权利等法权观念和道德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功能的说明都是对道德的一种社会学解释,属于道德社会学的范畴,与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更不能代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规范性评价,“一个事实判断逻辑上并不包含价值判断。一个事实本身逻辑上并不蕴含这一事实应当如此,或不应当如此。”[15] 在伍德所引述并作为自己论据的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实际上是马克思对吉尔巴特“自然正义”概念的批判(“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自然正义,这是荒谬的”[12] )马克思认为,正义或不正义的观念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状况,被社会法权赋予正义性质的观念就是那些与社会生产方式相一致的观念和法权形式,正如胡萨米所认为的那样,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谈论的是“人们把什么视为正义的”或“主流的正义观念”[16] ,是对正义观念的描述性的社会学解释,与马克思的规范性道德评价无关;第三,它将马克思实际上批判为虚假的意识形态的观念误认为马克思自己的观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利益的一种虚假的意识形式,而意识形态发挥这一功能的手段之一就是把“历史”还原为“自然”,并强调“现实的”和“负责任的”美德[17] ,用“自然”、“现实”推证“应当”,强调“现实即合理”。这正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论证资本主义合法性的手段,是被马克思批判为意识形态的歪曲和掩饰,马克思所批判的观念当然不能被理解为马克思自己的观点;第四,它企图以“内在规范”取代外部评价。我们对一种行为或制度的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应该是独立于这种行为和制度之外的,而不能以其内在的理由或规范作为评判依据,“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依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18] 对一个人错误行为的评价不能以他自己狡辩的理由为依据,同样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评价,我们所根据的也不能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法权观念,而应当采取一种更为超然和独立的视角。这种视角,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其真正基础来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辩证矛盾及其必然灭亡的历史发展趋势中。
4. “阶级利益论证”消解了无产阶级事业的价值正当性
基于正义是法权概念这个根深蒂固的认识,伍德认为马克思反对超历史的、抽象的“自然正义”,反对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的“形式正义”,更反对将这些代表普遍利益的正义应用于评价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在伍德的理解中,正义是不能脱离它由之所出的历史情境的,它总是一个依附性的因素,因此,并没有适用于任何或所有社会形式的“自然正义”概念或通则。制度与行为正义与否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而不是它们是否与普遍原则或普遍利益相一致。在《正义与阶级利益》一文中,伍德为他的如上观点提供了“阶级利益的论证”(class interests argument)。阶级利益论证旨在说明把正义作为实践的目标或者通过建立在普遍利益基础上的正义对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社会制度的批判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不相容的。伍德认为,抽象的或所谓的自然正义是这样一种原则:“当原则的运用涉及人们的利益时,它应当是无私的和公正的。对该原则应用对象的任何区别对待,都必须被证明是以某种公正原则为基础。”[19] 伍德认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革命实践很难认同存在这样的正义原则,与此相反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尖锐的社会矛盾造就的阶级利益的对抗是不可化约的,怎么可能在一个阶级社会中存在着关于人类社会共同的善或普遍利益的共识呢?因此,“马克思拒绝从一个公正或无私的立场来评价社会制度,且认为这样做的整个工作是掉入了意识形态幻想的陷阱。”[20] 伍德认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最重要的是要理解阶级利益以及我们根据它们而行动的载体是什么。“马克思认为,不论我们行动的目的或明显的意图是什么,只有它们包含了对阶级利益的追求时,它们才具有历史意义;我们行动的历史意义就在于它们在阶级利益斗争中所发挥的功能性作用。”[21] 在他看来,阶级利益才是马克思的革命实践的真正动因,而不是什么普遍利益基础上的道德正义。他辩称道:“马克思所捍卫的利益确实被他看做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他绝对没有将其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相混淆。马克思明白,有相当一部分人(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的利益将完全被革命所忽视或舍弃。”[22] 因此,在伍德看来,革命的首要目标和动因,以及对资本主义评价的出发点并不来自抽象的或形式的正义原则,而是阶级利益,马克思没有同时也反对在资本主义批判时代表普遍利益的正义原则。
伍德的“阶级利益论证”虽然包含有一些合理的见解,但它将马克思对于无产阶级事业的追求完全归因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否认阶级利益与普遍正义等规范性的道德之间具有相容性,这也是存在问题的:第一,它将阶级利益与普遍的利益或人类共同的善对立起来,认为把正义作为实践的目标与承认阶级利益理论是不相容的。历史主体把阶级利益当作历史活动的优先或主要的动因,并不必然意味着历史主体必须在无产阶级利益和无私的善之间做出不二的选择,事实上,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能与无私的善发生冲突,因为无产阶级的利益事实上也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无产阶级的利益要反对的仅仅是代表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在马克思的评论中,“无产阶级的解放是创造无阶级社会的关键,它将为普遍的人类解放创造条件。阶级利益理论的辩护者无需在阶级利益的追求与无私的善的追求之间做出选择,因为对其阶级利益的追求,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对无私的善的追求。”[23] 接受阶级利益理论,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反对道德,就必须否认用正义的观念批判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第二,它消解了无产阶级事业的价值正当性,这一理论将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事业的追求完全系于无产阶级利益的实现这一单一的目标,实际上也是从另一个层面对道德现象及其价值的消解,从而导致道德虚无主义和道德取消主义。目标追求的行为背后确实包含有利益的因素,但利益并不是构成某一行为的所有依据,致力于社会进步的社会运动背后必然包含着对美好价值诉求的向往,而这正是无产阶级运动背后的道德感召力之所在,也是无产阶级运动历经几百年而不衰、吸引着各个阶层的仁人志士为之抛头颅洒热血的原因之所在,“阶级利益论证”无法解释这一运动背后的道德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