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简称ASFV)引起的发热性、出血性、急性猪传染性疫病,其特征是发病时间短,死亡率高 [1] 。ASFV是一种DNA虫媒病毒,其结构复杂,具有较高的遗传变异性,目前已发现22个基因型 [2] 。ASFV可感染任何种类和年龄段的家猪和野猪,严重影响世界各国养猪事业的健康发展,被世卫组织(OIE)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名录,我国将其列为须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名录 [2] 。
2. 非洲猪瘟疫情
2.1. ASF流行态势
1921年英国兽医学家Montgomery首次报道1910年发生于肯尼亚的ASF疫情 [3] ,其中有记载的15起疫情均与疣猪直接接触有关,有学者认为ASFV最初可能来源于非洲野猪群。1957年首次传入西欧,1971年由西欧传至南美洲及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1921年以来,全球约52个国家发生ASF疫情或检测到病毒,包括31个非洲国家、17个欧洲国家和4个拉丁美洲国家。
2007~2017年俄罗斯暴发1000多起ASF疫情。2017年3月蒙古的伊尔库茨克一猪场发生ASF疫情。2018年,全球有波兰、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南非、赞比亚和中国等14个国家发生3915起ASF疫情 [4] 。
2.2. 我国ASF疫情及防控成效
自2018年8月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控ASF疫情工作要求,以及时、果断、彻底根除疫情为目标,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5] 的防控策略,积极抓好疫区ASF疫情防治和非疫区ASF疫情防控,使ASF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19年7月3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43起,扑杀生猪116万余头。2019年以来,共发生ASF疫情44起,除4月份外,其它5个月新发生疫情均为个位数。目前,全国25个省区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 [6] 。
3. ASFV生物学、流行性学特性
3.1. 生物学特性
3.1.1. ASFV分类
ASFV为非洲猪瘟病毒科(Asfarviridae)非洲猪瘟病毒属(Asfarvirus)的唯一成员,兼具虹彩病毒和痘病毒的某些特性,唯一核酸为DNA的虫媒病毒 [7] 。
3.1.2. ASFV形态结构
ASFV是一种直径为200 nm的正20面体病毒,其含有直径70~100 nm DNA核心,外围是直径172~191 nm衣壳和含类脂的囊膜 [8] ;ASFV基因组为末端共价闭合的单分子线状双链DNA,大小170~190 kb [9] ,末端交互连接,有末端倒置重复序列,如图1。
3.1.3. ASFV适应性
ASFV在55℃条件下经过30 min或在60℃条件下经过10 min处理,可将其灭活 [10] ;无血清介质中,pH < 3.9或pH > 11.5 ASFV会死亡。
ASFV在环境中具有高度抗性。在4℃的血液中能存活半年至一年,在熏肉和腊肉中存活5~7个月。在污染的猪圈中,可保持感染性1个月。在泥土中可活205 d,水中存活70 d [11] ,在粪便中存活160 d。

Figure 1. Structural sketch of ASFV virus particles and genome (Wu Xiaodong)
图1. ASFV病毒粒子和基因组结构示意图(吴晓东)
3.2. 流行病学特性
3.2.1. 传染源
野猪(欧洲野猪、疣猪、丛林猪等)、患病家猪、康复家猪和非洲软蜱为ASFV长期传染源;发病猪和带毒猪是ASFV的重要传染源;病猪各组织器官、体(唾、鼻、泪)液、尿液、粪便、血液和死猪的血、组织、分泌物中均含有病毒,因此,病猪为ASFV的主要传染源。
3.2.2. 传播途径
1、直接传播。ASFV主要通过感染猪的血液、粪便、唾液、尿液传播,或被ASFV染污的环境、工具、食物等传播。患病死亡野猪体及尸体腐烂后所在的土壤,也是ASFV传播的重要途径。
2、间接传播。饲喂含有ASFV的肉品废弃物,非法购入感染猪、污染的饲料、泔水等,污染的车辆、设备和衣物等都可能造成ASFV的间接传播。
3.3. 临床症状
3.3.1. 最急性
无明显临床症状短期内突然死亡。
3.3.2. 急性
体温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及腹部皮肤有出血点。眼、鼻有黏液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100%,病程4~10 d。
3.3.3. 亚急性
体温波动无规律。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妊娠母猪流产,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5~30 d。
3.3.4. 慢性
体温39.5℃~40.5℃,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死亡率低。病程可持续2月至数月。
3.4. 病理变化
肺脏肿大,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脾脏肿大,暗红至黑色,易碎,表面有出血点。颌下和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4. ASF综合防控
4.1. 疫情判定与确诊
4.1.1. 临床可疑或疑似疫情判定
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或不明原因大范围、大数量死亡,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该机构分别采集无菌活猪血液样品5 ml和病死猪的肝、脾脏和心脏等样品,送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ASF流行病学特性、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的,判定为临床可疑或疑似疫情。
4.1.2. 疫情确诊及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划分
1、疫情确诊
对临床可疑或疑似疫情,经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者判定为确诊疫情。
2、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划分
疫情确诊后,要依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 [12] (简称《ASF应急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区河流、道路等自然和行政界线、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疫情溯源调查结果等综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对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采取防护措施。
1)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病猪所在养殖场(户)、隔离场,散养病猪所在自然村,放养病猪活动场地,运输病猪的工具,病猪交易市场;屠宰病猪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km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 km的区域,有野猪活动地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 km的区域。
4.1.3. 疫情处置
按照《ASF应急方案》,对本地区ASF疫情进行处置。
1、发布封锁令。人民政府在接到本级ASF疫情报告后,24 h内发布封锁令: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禁止生猪出入及其相关产品调出。
2、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存栏生猪全部扑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用ASF疫情应急消毒药物进行全面消毒。对疫点进行封锁控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严防交叉感染。
3、排查监测。对疫区所在地所有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测、消毒,及时发现和消除ASF疫情隐患。
4、强化监管。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运输和屠宰等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和出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5、严控生猪调运。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ASF疫情防控和生猪调运相关规定,严禁违规调运生猪。
4.2. 检疫监管
4.2.1. 疫情跟踪
疫情发生前30 d以来,对从疫点输出的猪、猪饲料等产品,运送车辆及相关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评估ASF疫情扩散可能与风险;对从疫点、疫区运输来的猪进行隔离和观察,对随同运来饲料等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疫情发生前30 d以来,对从疫点引入的猪、饲料等产品,运送工具进行溯源性跟踪与调查,分析疫情情况与来源;引入地猪群和其接触猪群进行隔离饲养与观察,猪饲料等相关产品进行消毒处理。
4.2.2. 防范措施
1、边境防控。与我国接壤的边境线50 km范围内,国际机场和港口周边10 km范围内,严禁生猪饲养。
2、饲养管理。猪养场、生猪销售等经营单位的动物防疫设施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猪饲养过程要坚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卫生消毒;餐馆泔水等要经高温处理后才能饲喂生猪。
4.3. 疫情解除与日常监管
4.3.1. 疫情解除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1头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45 d,报经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上述疫情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做到资料齐全,整理归档,健全疫情档案。
4.3.2. 日常监测
严格执行养殖卫生消毒制度,猪场内粪尿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清除;每周2~3次使用高效消毒剂对养殖场内外进行消毒;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猪场,本地人员、车辆进入猪场前进行严格消毒;严禁从疫区购买生猪,对引进仔猪和种猪实行隔离饲养。
加强养殖场温度、湿度、有害气体浓度和饲养密度等小环境控制管理,改善饲养条件;推广使用生猪全价饲料,严禁霉变劣质饲料和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等饲喂生猪。
4.3.3. 出入境检疫
加强对国际航班及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品检验检疫;非法入境的猪只及相关品彻底销毁。
5. 结论与建议
5.1. ASF疫情防控小结
在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和技术监管、养猪场(户)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国ASF疫情防治和非疫区ASF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我国ASF疫情排查、监测和诊断,疫点、疫区内猪只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25个省区的疫区已经全部解除封锁。二是在ASF疫情防治和非疫区ASF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单位(户)等相关人员进行了ASF疫情防控实际操作培训,大批从业人员初步掌握了识别ASF疫情的基础知识,具备了一定的防控ASF疫情的能力,为我国今后更有效防控ASF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2. 意见与建议
由于ASF具有宿主多、适应性强、易传播和传播途径广等特点,要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根除ASF疫情,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疫情监测预警
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创新力度,按照“提升能力,明确分工,形成网络,拓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网络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
2、边境地区防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游人的增多和旅客频繁的流动,动物疫病传入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因此,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必须加强,才能有效严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国内。
3、动物防疫监管
摸清和完善辖区内猪养殖数量等信息登记,加强家猪饲养环节管理,规范运输程序。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养殖、运输与屠宰动物及产品安全。
4、宣传培训指导
加强ASF疫情防控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ASF疫情的早期鉴别诊断和规范应对能力。加大对ASF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养殖、运输和屠宰人员防控ASF的能力。
5、落实防控目标
省与县、县与乡(镇)、乡与村组(场)等签订ASF疫情防控目标责任书,落实各级防控ASF责任制,增加生猪养殖场(户)、猪只运输、屠宰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贮藏单位(户)等相关人员防控ASF疫情责任,提高他们防控ASF的责任心,确保防控ASF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