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体育全球化、商业化发展的背景下,足球有着世界第一运动的美誉,但球迷骚乱行为一直阻碍着这项运动的和谐发展。无论是现代足球发源地的英国,还是足球实力强劲的其他国家,每年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球迷骚乱行为。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球迷骚乱行为不断增多,“5·19”案件更是成为我国体育社会问题中不可磨灭的节点。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球迷骚乱行为成为新的制约对象,但骚乱现象仍屡禁不止。笔者结合国内外针对球迷骚乱的实证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总结了球迷骚乱的国内外现状、骚乱行为的特点、社会成因。并提出当前研究的不足,并给出一定的建议,为后续探索提供新的思路。
2. 球迷骚乱研究概述
众多学者在球迷的概念及定义上并未达成一致,球迷的英文单词(fan)来源于拉丁文的fanatic,这个单词有狂热之意,狂热在北京师范大学1989年版的朱智贤主编的《心理学大辞典》中有着如下解释:狂热“又称盲目性,对某一事物表现出过度的、不合情理的热情” [1]。朱国生(2008)等学者认为球迷指沉迷于球类运动的人,包括球类运动员和球类比赛的狂热观众 [2],傅道华(2006)等学者将球迷的概念区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类别,广义球迷指热爱某项运动,并参与此项运动的人或热爱某项运动但不直接参与的人。狭义方面来讲,指到场观看体育竞技比赛的欣赏者 [3]。综合以上概念,笔者认为球迷是指热爱足球项目,有长期观看足球赛事习惯并从各种途径获取赛事信息的人。
骚乱是群体行动的一种常见形式,是一种暴力和破坏欲的集体爆发 [4]。球迷骚乱是普遍的体育社会问题,是阻碍运动项目规范发展,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一种社会失调现象 [5]。这种社会现象不仅是一种越轨行为,即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和违反现有社会规范的行为 [6];同时也是集群行为,集群行为与大规模冲突往往有密切联系,它既是群际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也是引发进一步冲突的前提和基础 [7]。K·洛伦兹(1987)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的,非理性的,在行为过程中,个人都不是独立地行动,而是与他人相赖,相互影响的” [8]。
2.1. 我国球迷骚乱研究演进脉络
20世纪80年代后,球场观众暴力在我国显现出来,并呈现“与国际接轨”和“低龄化”的发展态势 [9]。由于我国的足球职业化改革较晚,因此球迷骚乱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研究均从现象描述入手,加以理论分析辅之,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研究方法普遍为文献资料法、理论分析法,但也有少数学者利用调查问卷法、专家访谈法对球迷骚乱现象进行研究。
白君玲(1987)曾对沈阳球迷协会的球迷做过一次访谈,她发现很多球常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如一句口号、一句啦啦词就会使空气紧张起来,逐渐升级为冲突 [10]。宋凯(1996)基于对北京沈阳两地的球迷狂热行为调查,发现两地球迷的骚乱行为在时间、地点、参与者结构、起因都有相同之处,均在赛后一段时间里,离体育场不远的地方爆发群体骚乱,参与人群结构复杂,起因皆为球迷支持的球队没有获得预期结果 [11]。张琨(2005)从更多社会学方面阐释球迷骚乱的成因,通过对陕西球迷的调查,他认为社会文化差异与暴力行为呈显性相关,并且多数球迷对社会现实问题有着强烈反应,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位是导致未成年球迷参与暴力行为的重要因素 [12]。姜哲(2014)将球迷过激行为的原因分为显性和隐性两大类,显性是可见的,表层的因素,比如裁判误判、赛场球员的状态等等;隐性因素是不可见的,深层次的,例如球迷的认知水平、球迷从众心理等等 [13]。
我国对球迷骚乱行为解释的理论主要来自西方,从社会变迁的时间序列来看,我国在很多方面都在重复昔日的西方 [14]。球迷骚乱的行为成因是复杂的,它可能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多种因素,所以西方对球迷骚乱的解析视角主要分为社会学、心理学两个方面。社会学方面的理论多从社会和个人的动态关系中解释球迷骚乱的发生机制,主要有结构性紧张理论、亚文化理论、冲突理论;心理学基于集群理论,利用价值累加理论、感染论、模仿论等阐释球迷骚乱的成因。近几年我国学者在原有理论之上也增加了新的研究视角,比如刘媛媛(2007)等从身体理论出发,讨论身体理论与体育文化的关系,得出人在体育场外积压的原始情绪和怨气,以身体为表达方式进行宣泄的结论 [15]。杨万友(2007)等人从传播学等方面对球迷骚乱行为重新审视,他们发现每次遇到足球赛事,一些不良媒体对赛事的描述过于夸张,对赛前观众的情绪有着不正确的引导,并且在一些赛事评论的文章中,经常会放大比赛过程中不起眼的小细节,引起读者的误会。这样做表面上好像在行使舆论监督的功能,实则此时最易激发观众情绪,激化矛盾,扩大冲突,产生社会结构性压力,增加引发后续比赛观众暴力的可能 [16]。宋亮(2015)从文化认同视角审视球迷骚乱,他认为我国球迷骚乱问题的根源在于球迷认同了异化后的文化,而正是足球管理制度不合理和技术水平欠缺导致我国足球文化的异化 [17]。阎小良(2015)从体育法学的视角为解决球迷骚乱问题提供有益建议和防范对策 [18]。
2.2. 球迷骚乱的行为特征与成因
(1) 负面情绪的宣泄与爆发
球迷骚乱的发生主体是观众,在观赛过程中,观众的心理状态是随着比赛进程而改变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裁判误判、远动员间的粗野动作等等会成为观众爆发骚乱行为的导火索,观众带有的负面情绪极易被激发,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将不满的情绪发泄出来,例如漫骂裁判或对方球员、摔打物品,甚至是极端的破坏物品的行为 [19]。
球迷骚乱有多种表现形式,除了较为常见的群体斗殴外,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球场设施、袭警、扰乱发布会、焚烧垃圾桶、掀翻隔离带、团体暴乱等 [20] 均属于球迷骚乱行为。在观赛期间,比较激进的球迷会与其他球迷形成互动,产生群体间的情绪共鸣,此时球迷的意志已服从于情感,其行为已超出了一般观看比赛的倾向态度范围,从潜伏期至升温期的积压感情都涌到一起 [21],当比赛进程与球迷预期结果产生偏差时,处于爆发的球迷则会失控,进而爆发骚乱。并且兴奋的情感会以循环式和链锁式的行式感染他人,一个人或几个人会激发周围一群人,球场进一步失控会蔓延到球场外引起更大的破坏行为 [22]。
(2) 个体易受群体情绪影响
集群行为产生需要必要的环境和场所。这种场所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人们之间的直接互动,同时这个场所还必须容纳足够多的人群 [23]。勒庞认为个人在群体环境中智力会下降,群体是易怒、多变和冲动的,不仅如此,缺乏推理性的群体极易受到外界的“暗示”而改变他们的行为 [24]。球场这种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人们极易容易收到周围情绪的影响。当个体处于群体中时,其思考方式和行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个体极易受到群众的影响从而改变自己固有的行为模式 [10]。感染理论认为,群体受到情绪感染的路径有两种,分别是循环反应和连锁反应,经过这种群体感染过程,一种情绪、一种观点会迅速支配整个人群,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为 [16]。球迷骚乱还有着时空不确定性的特点,并且群体冲突有着由场内向场外转移的趋势,国外研究人员观察到,争斗和暴力行为总是发生在酒比较容易得到的地方,于是英国政府下令禁止在球场附近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球迷骚乱行为急剧下 [25]。不仅如此,由于现代足球赛事的转播技术越来越发达,球迷观看球赛的方式更趋多样化,很多球迷会在广场大屏幕前聚集观看赛事,2014年世界杯决赛,众多阿根廷球迷对球队失利的结局感到不满,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广场与警察发生冲突(表1)。

Table 1. Overview of the place where the fans rioting occurred
表1. 球迷骚乱行为发生地点概况
(3) 群体结构趋同性
国内外很多学者将球迷群体根据观赛动机分为几种类型,比如有国外研究者从迷恋的程度,将球迷划分为fan (迷恋者)、fanatic (迷狂者)和deiant (越轨者) [26];卢元镇(1990)教授从需要和动机的角度将球迷分为:求知型、审美型、娱乐型、求同型和发泄型5种 [27];谭涌从动机出发将球迷分为:满足嗜好动机型、现场体验型、地缘亲情型、情感宣泄型、追星型、足球事业支持型球迷 [28];英国心理学家B. J.克列季将球迷分为3类,即球迷分为亲临现场观看比赛为“第一线助威者”、通过电视或广播获知比赛信息为“第二线助威者”、通过别人谈论或报纸获知比赛信息为“第三线助威者” [29]。挫折—攻击理论认为攻击是一种对挫折的自然反应,攻击行为提供了和挫折有关的愤怒(如不合理事件)的宣泄或清除 [30]。比赛时观众的心理变化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兴奋和喜悦,另一种是受压抑和被激怒 [31],当所支持的球队表现不佳、裁判误判等情形都可能是触发球迷情绪爆发的诱因,“情感宣泄型”、“发泄型”球迷非常容易受到这些场内因素的干扰。
在对我国球迷骚乱现象进行实证调查研究时发现,发生激烈冲突的球迷群体在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职业上有共同特点。国内学者郑海豹(2017)在对杭州绿城足球倶乐部主场球迷观赛行为进行调查时发现,19~25岁球迷是现场观赛的主体人群,这类人群不仅精力旺盛,有固定收入来源,具有本科学历的球迷占调查人群数量的59.55% [32],球迷群体中学生占据大部分比例。学者姜哲 [11] (2014)也对北京国安球迷现状做过类似调查,两位的调查结果仅有细微差别。
窦永涛和林华在针对陕西球迷从众行为研究的过程中发现,20~30岁和31~45岁的球迷参与扰乱球场秩序的比率较高,两个年龄段每次都参与的人数占被调查对象的5%和2.6%,结伴看球的观众占调查人数的83%,同辈群体间常会出现相互模仿、相互肯定、相互刺激的场面,这在比赛现场的群体行为中表现尤为明显 [33]。这使得群体行为有着高度的一致性。根据两位学者的调查,表示支持球迷过激行为的职业人群中,学生和企业员工态度最为激进,最为理智的是政府官员。
3. 研究建议
3.1. 明确球迷骚乱的界定范围
在球迷骚乱的研究中,我国学者虽然对骚乱的表现形式、群体结构都有针对性探讨,但球迷骚乱的本质内涵却没有得出统一结论,球迷骚乱虽然是球场观众暴力行为中的一种类型,但与其他球迷越轨行为有着很大区别,正是因为概念的界定不清晰,所以很容易与足球流氓混为一谈。“足球流氓”虽然是球迷骚乱行为中的一种群体组织,但他们更趋近于组织化,行动目标更加明确,足球流氓覆盖孤立的球场观众暴力事件行为、集群性暴力自发行为、具有社会性、有组织的球迷(流氓)群体暴力行为等多种形式 [34],比赛本身只承担动员球迷,聚集球迷的职能,足球流氓就是要打上一架,以此寻求情绪上的快感 [35]。而球迷骚乱则大多属于事前无预谋策划,事中无明显指挥的从众行为。参与者受一定事件刺激,而一时性的近乎失去理智,产生了具有群体性、盲目性的破坏行为 [36]。在参与群体中,大多数英格兰足球流氓来自于社会较低层,一个较小的相对稳定部分来自中低、中产阶级和中上阶级,一个更小,同样较稳定的部分来自上层阶级或接近上层社会 [37]。而在球迷骚乱群体中,整场比赛的观众都有可能会参与其中,没有固定的阶级结构。
3.2. 扩大研究方法的运用范围
国外学者在对球迷骚乱的研究大体分为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视角,国内学者大多沿用以上三种理论范式,虽然在研究视角上我国学者有不断创新,但在研究方法上却有提升的空间。笔者认为,应多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对球迷群体加以针对性研究,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3.3. 拓宽研究思维,创造多学科融合体系
虽然社会学研究可以从宏观角度审视球迷骚乱行为成因,但并不是所有观众都有参与球迷骚乱行为的动机,正如李继刚在《体育越轨行为研究综述》中所言:“何以有的人产生越轨行为,而有些人却没有。”社会学研究没有把种种社会文化因素与个体条件挂钩,在这一重要环节上留下了缺口,从而无法解释同样环境下不同行为的发生原因 [38]。在今后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利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以球迷骚乱为研究主线,创造更多交叉学科。
4. 研究展望
4.1. 加强对青少年参与骚乱行为的研究
球迷骚乱是体育社会治理的对象,对于解决这种有着复杂影响因素的现象,我们必须联合社会组织、政府等多个系统,使其相互协调,共同协商从内部和外部两种途径减少球迷骚乱现象的发生频率。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搭成,但球迷骚乱问题仍屡见报端,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以未来的体育社会治理功能将会呈螺旋式上升的路径发展。根据我国学者对现场观赛球迷的调查,观赛群体中,青少年的比例逐渐提升,他们具有精力旺盛,情绪易波动等特点,所以他们极易受到周围观众的情感渲染,从而参与骚乱行为。体育社会治理功能在防范青少年犯罪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此经验运用到球迷骚乱治理中,根据英国SBI项目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整合政府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资源,以边缘青少年的需要为方向,设计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将体育作为预防边缘青少年参与反社会行为的工具,降低反社会行为的危害性。
4.2. 加大对不同群体、阶层的负面情绪研究
张鲲(2005)在对部分陕西球迷进行访谈时发现部分球迷对部分社会现实问题的感触强烈。这些社会现实问题大多是由不良的社会心态导致,公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缺位会使得球迷在场外积压大量的负面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大多由相对剥夺感、挫败感、焦虑组成,而当他们处于球场秩序混乱的时候,这种原始情绪将得以宣泄。很多球迷对中国球员的高收入、低水准的现象颇有说辞。“假球”、“黑哨”等现象和国家队成绩的退步正一步步吞噬球迷的希望,不利于形成高凝聚力和高度认同的球迷文化。与足球发达国家相比,足球并未融入我们的生活,它仅仅是调节生活节奏的额外需求。在价值秩序失范、价值观念扭曲的环境中,球迷群体逐渐形成一种负面的意识形态 [17]。球迷文化是社会文化中的一部分,扭曲的、异化的球迷文化会逐渐渗透至人们的日常健康生活中,影响人们的社会心态,产生更多无异于社会安全的负面情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了在新时代条件下以“幸福导向”为核心的执政理念,旨在为通过提升人们的内部追求,以此提升人们幸福感的持续体验,减少公众因社会阶级分化而导致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在充分发挥体育的“社会安全阀”功能的基础上,满足和宣泄人类的攻击本能,创造更多缓解情感堵塞的途径。学界目前对此领域的研究大多采用“个人-群体”的研究路径,我们应着重关注于群体性的负面情绪,避免球迷因阶级对立而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