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近年来发生在大理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洱海资源保护费征收舆情、停业整治乃至划定红绿蓝“三线”空间管控行动等,无疑对湖滨社区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以大理才村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随机入户问卷调查,以期探明海西片区不同类型居民的感知态度及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以便为地方政府和旅游相关部门有效管控提供参考。
2. 洱海湖滨生态修复背景
近10年来,洱海环湖区餐饮业、客栈井喷式发展,旅游设施违规和无序建设现象严重,对洱海水质影响较大。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大理白族自治州,作出了“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目前,洱海水质虽然总体较好,但正处于富营养化初期 [1];加之洱海流域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敏感,洱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任务迫切。2017年7月,洱海与白洋淀、丹江口一同被原环境保护部列为“新三湖”予以重点保护 [2]。2018年大理州政府进一步通过《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方案(试行)》,在“三线”范围内实施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
其中,蓝线,即指洱海湖区界线;绿线,指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以蓝线为基准线外延15米划定;红线,即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以洱海海西、海北蓝线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环海路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划定。本研究的案例地才村即位于洱海海西湖滨片区的红线区。
3. 大理才村的生态修复及其效应
才村属于大理市大理镇,全村共有414户居民,1200余人(2020年11月)。截止2018年6月,全村已有各类客栈120余户,餐饮20余户,旅游经营户占全村居民户1/3,成为了环洱海白族村落里最大的旅游风景区,也是接待游客最多的天然原生村落。为了满足游客的旅游观光度假需求,才村已打破了原来的“封闭空间”格局,出现了多元化和混合型的村落特点 [3],致使才村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在融合过程中出现种种不协调等问题。
按照大理市“三线”工程要求,才村社区的生态修复主要涉及生态搬迁、廊道建设、土地流转以及居民生活受限等方面。
3.1. 生态搬迁与廊道建设
2018年6月大理州政府开启洱海湖滨“三线”范围内居民的生态搬迁工作,同年12月完成所有生态拆迁户的搬迁工作并开始了洱海环湖生态廊道的建设。才村涉及146户生态搬迁户,占全村居民户的35.26%,现已如期全部完成拆迁并就近安置于大理古城内的公租房。其中,47户涉及旅游经营。另外,社区内的环湖生态廊道建设也于2019年12月完工。
3.2. 土地流转及其补偿
在生态修复背景下,才村居民的土地多被流转给政府,部分用于观景花海的建设。通过走访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才村居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5亩,居民在农业种植方面的收入一般为5000元/亩∙年。在土地流转后,政府按照国家土地流转标准对居民的土地流转补偿为2000元/亩∙年。因此,政府虽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补偿的标准远低于居民自己经营土地获得的收入,而且补偿标准属于政府单方面定价;在走访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一部分被流转的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3.3. 生产生活的限制
在洱海生态修复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居民的生产生活进行限制。例如,规定洱海沿湖200米、入湖河道100米等范围内禁止海西农户圈养大牲畜(如奶牛、猪)、小家禽(如鸡)等,以此减少养殖业对洱海所带来的污染;并开始实行有偿使用洱海净化水,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一定程度的增加,同时还存在水质不佳的问题,由此引发了洱海湖滨居民自发到苍山谷涧灌装溪水的行为。
4. 才村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的感知态度调查与分析
2020年11月11日~17日,笔者对才村部分居民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采用半结构式问卷调查法,对不同类型的居民采用分层、随机入户调查的方式,收集居民的感知态度差异等一手数据。考虑到全村旅游经营户约占1/3,故按30%的样本量分别对外来经营者(42户)和原住民(非经营户86户)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其中对外来经营者的访谈涵盖了客栈业主、餐饮业主、租车业主等,对原住民的访谈包括了43户生态搬迁的原住民,以保证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另外,对才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获取了关于才村农业、旅游业发展、居民经济收入、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等信息,访谈时间从20分钟到1小时不等。
4.1. 被调查居民的基本特征
本次调查样本的随机性效果较好,包括不同居民属性、性别、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经济收入来源等。调查对象以非经营原住民为主,占67.19%,外来经营者占32.81%;男性占58.59%,女性占41.41%;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15~24岁的人群合计占21.09%,25~44岁的人群占52.34%,45~64岁的人群占21.88%,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占4.69%;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的人群占5.47%,初中占44.53%,中专及高中的人群占17.19%,大专及本科占32.03%,硕士及以上占0.78%;居民的经济收入以打工为主,占41.41%,以农业相关收入为经济来源的占24.22%,以客栈经营为主的占22.66%,以房屋出租为主的人群占8.59%,以农田补偿为主的人群占2.34%,以经营农家乐为主的人群占0.78%,调查样本信息见表1。

Table 1.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idents under investigation
表1. 被调查居民的基本特征
4.2. 才村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的感知特点
主要从环境效益、生活水平、生活成本、经济效益、旅游认知五个维度中的22个变量进行分析,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的方式,从强到弱依次为:完全同意(5分)、同意(4分)、一般(3分)、不同意(2分)和完全不同意(1分),得出三类居民具体感知项目的感知均值(见表2)。一般认为分值在1~2.4之间表示反对,2.5~3.4表示中立,3.5~5表示赞同 [4]。
4.2.1. 一致认同的内容
根据调查数据,外来经营者、生态搬迁户及在地居民三类居民一致认同的感知项目多与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居住环境改善有关。对于洱海湖滨的生态修复整治工作成效三类居民一致持认同态度,并且对于环海生态廊道的建设提升了湖滨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感知较为积极。另一方面,洱海湖滨生态修复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因此多数居民认同政府应当给予洱海湖滨居民一定的生活补贴。
4.2.2. 差异认同的内容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三类居民差异认同的感知项目涉及生活成本、经济效益、旅游认知三个方面。外来经营者认同政府鼓励居民有偿使用洱海净化水,而生态搬迁户和在地居民均持中立态度。对于政府将生态拆迁户就近安置(原村落附近)并在“1806”特色小镇竣工后将拆迁户统一安置在1806小镇的做法在地居民认同度最高,外来经营者感知均值最低,而生态搬迁户对于政府将拆迁户就近安置(原村落附近)的做法感知均值最低。对于政府将海西农田进行集中流转、拆迁补偿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及时以及政府给予拆迁户的补偿政策和标准合理三个感知项目,在地居民持认同态度,而外来经营者和生态搬迁户则保持中立态度。对于外来投资经营者参与才村旅游经营服务的行为更加理性和谨慎这一感知项目外来经营者感知均值最高,而生态搬迁户和在地居民则保持中立态度。
4.2.3. 一致不认同的内容
根据调查数据,才村居民对于洱海生态修复调查中的22个感知项目均保持中立和认同态度,感知均值均大于2.4,无一致不认同的感知项目。

Table 2. Perceived mean value of different types of residents
表2. 不同类型居民的感知均值
4.3. 才村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感知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4.3.1. 价值目标的差异
外来经营者在洱海湖滨生态修复中持反对和抗议态度的比例明显高于原住民。外来经营者来才村的主要目的是从事旅游经营从而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追求,而在洱海整治中不仅扼杀了谋取经济利益机会还造成了外来经营者自身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的反对声明显高于原住民。在洱海湖滨社区的旅游经营中,原住民参与度较低,多数为间接参与旅游活动,如将自住房出租给旅游经营者来获得租金收入。本地居民更为需要的是追求生活环境的最优化,洱海湖滨社区生态修复恰好满足了原住民的主要需求,因此本地居民表现出支持和理解的态度。
4.3.2. 旅游参与及受益度
才村作为典型的以旅游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乡村社区,旅游参与及受益度使得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产生了感知差异。旅游经营参与度较高的居民往往从事社区旅游经营中的客栈经营、出租业等,对洱海生态修复整治表现出两种极端,主要取决于生态搬迁赔款的合理与否。对生态搬迁赔款感知合理的居民对于洱海湖滨生态修复表现出支持和期待的心理,而认为生态搬迁赔款不合理的居民则会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表现出极大的不满和抗议。旅游经营参与度较低的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往往表现出冷漠的、中立的立场。另外,在才村的旅游经营中,原住民的参与度明显低于外来人员,旅游性收入往往很低,这说明当地在旅游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不合理问题。
4.3.3. 关注度和政策了解程度
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对于洱海湖滨生态修复工程的感知。愿意参与当地旅游经营的居民和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比较了解的居民,更多的表现出支持和理解的态度;而不愿意去主动了解洱海湖滨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条例的居民或者了解程度较低的居民对洱海的生态修复往往表现出排斥和反抗心理。
4.3.4. 居民的经济来源途径
才村居民常年以从事种植业和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业来获取经济收入。在经历洱海湖滨生态修复工程之后,以种植业为主的居民的土地被流转,部分居民只能外出打工,失去了以土地为生活纽带的方式。而参与旅游业的居民在经历洱海湖滨生态修复背景下的旅游整治后,所经营的客栈、餐饮关停,游客大幅度减少,居民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收入方式被改变。因为居民工作技能较为单一,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非常困难。政府虽然对才村居民的土地进行流转,但由于撂荒严重反而造成才村居民和政府双方经济利益的损失。
4.3.5. 居民生活成本的纵向比较
在调查中发现,与洱海湖滨生态修复之前对比才村居民的生活成本有了明显的增加。在洱海湖滨生态修复之前,才村居民可以无偿使用苍山山泉水用于生产生活。如今,在洱海湖滨生态修复过程中,政府开始鼓励居民实行有偿使用洱海净化水。但是由于水质、口感不及山泉水的原因,居民开始自发到苍山谷涧灌装溪水来满足日常生活用水需求,这无疑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另外,由于政府规定洱海沿湖200米、入湖河道100米等范围内禁止海西农户圈养大牲畜及圈养小家禽等,该项措施意在减少养殖业对洱海所带来的污染,但是居民的养殖行为多为自给自足,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
5. 洱海海西片区居民生态修复调控对策
5.1. 加强洱海生态保护从政策到立法的宣传
健全洱海水生态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并加强洱海生态保护从政策到立法的宣传。首先,增强洱海湖滨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对进入湖滨地区旅游的游客进行专业的讲解树立其环境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洱海生态保护相关政策的建立,增加居民与游客关于洱海生态保护的知识量;最后,应依据可持续发展,优先保护、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等原则,健全洱海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洱海开发与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洱海保护综合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和监察制度、洱海水资源开发许可证制度、水污染防治制度、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流域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等制度进行建构或完善,为洱海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5]。
5.2. “多规合一”推进洱海生态修复与高质量发展
以“多规合一”为抓手,将旅游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利用、城镇建设、乡村空间优化等统筹安排,推进洱海生态修复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以洱海流域的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为根本,通过流域生态价值的提升,带动洱海湖滨社区土地资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研究乡村空间优化格局,以规划引领土地资源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洱海生态修复与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 [6]。
5.3. 建立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主体进行利益补偿。旅游业作为大理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政府应当鼓励更多本地居民参与到旅游经营中从而提升经济收入。因为目的地居民的参与是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环节,且作为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地的重要利益相关主体,对一个地区生态与旅游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涉及生态搬迁的外来经营者以及部分本地居民,因其位于湖滨地带,对湖光水色的间接使用是吸引游客消费和满足人们审美的最主要原因 [8],鉴于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对洱海湖滨社区进行旅游整治,在后续的管理中可以通过征收洱海资源保护费来保障地方政府和社区居民的权益。
5.4. 提升土地流转利用效益
加强对乡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避免土地撂荒。一方面,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土地流转过程的实际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文件,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居民、土地承包者以及经营者把握市场形势,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9],从而提升土地流转的利用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引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行为和方式,并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 [10],扎实做好促进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跟踪问效,确保无耕地闲置或抛荒。
6. 结语
通过分析洱海湖滨居民对区域生态修复及旅游整治的感知态度差异,为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研究表明,居民对洱海湖滨生态修复感知态度呈多元化,是由居民价值目标的差异、旅游参与及受益度、关注度和政策了解程度、居民的经济来源途径以及生活成本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多规合一”为抓手,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和立法宣传,建立多元利益主体共治共享机制,以及完善土地流转利用方式等来提升当地居民对洱海生态修复的感知认可度。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旅游开发影响下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空间正义性研究:地役权视角”(42061029)。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