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清末的“执照”相较于现代我们所说的执照而言,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不仅有常见的管业执照、买卖执照,还有捐监生执照、毕业执照、赴某地执照等等。“执照”中的“照”中按照官府规定的形式,记录了申领人的申领事由,并通过加盖印章的方式,从而使得申领人取得某项资格,并以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该份执照便可生效。那么“执照”中的“执”便可做动词,申领人凭借这份执照,便取得了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在《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收录了晚清时期大量的关于吐鲁番地区的档案,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各个方面,而其中保留了不少关于执照的文书,那么在档案中,执照的类型又有哪些呢?它们在档案中又是如何规定的?而这些执照对当时在吐鲁番民众的生活又起到了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文以法学视角就《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的执照进行初步的梳理和分类探讨,借此了解清末吐鲁番基层社会的运转和治理,以及当时户民的生活状况。
2. 身份类执照
在清朝时期,捐纳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与科举制度互补,统治者通过卖官爵的方式,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根据报捐者所缴的银两数额多少,获得相对应的官职。执照的取得需要通过户部的核议,在<某厅为捐献巨款赈灾之乡绅童生元颁发执照一事移吐鲁番厅文> [1] 中:
“户支部议准奏奉,谕旨依议钦此,钦遵转饬理在案,兹有捐绅童生元遵照江苏□1捐例,捐银贰千九百九十玖两贰钱,核于例定,报捐道员职衔并加捐花翎银数相符,当经敝局填给实收贰纸,发交收执,查捐绅童生元系新疆吐鲁番厅人,慨捐钜款实属稗益赈需,除另造□应清册咨部颁发执照外,相应移加为此合移。贵府请烦查照注册备案,用□激劝以资观感,是为全聘须至移者。
右移
吐鲁番直隶抚民府曾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许大龄在《清代捐纳制度》中 [2] 将捐纳的含义概括为“捐纳事例者,定例使民出赀,给以官职,或虚衔,或实授,用以冲朝廷之急需。”捐纳本身并非是一个正当的入仕途径,其主要是通过捐纳一定金额的银两,便能够取得相应的官职,有些是虚衔,有些则是实权。
在《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还有一种执照是通过报捐从而获得了监生资格,《清史稿·选举志七》 [3]:“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那么监生资格便是在国子监读书的资格。而颁发监照是证明身份的体现,但是监生在各地都有,在途中难免会有遗失监照的情况发生,在<镇迪道为转饬广西试用典吏周成捐监生监照遗失事札吐鲁番厅文> [4] 中:“……于本年五月雇坐刘成章船只,携带前项执照来粤措资,拟由东省航海赴京。讵于五月二十三日,行至临桂县属鹭鸶洲之铁滩地方,因风雨交作暂时弯泊,忽然山水暴涨,将船冲至滩边,水势汹涌,一时挽留不及,遂将船只打破,所有随带行李什物均被漂失,前项执照三张锁入枕箱内,放在船舱面上,亦被冲没无存……”在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路途遥远,多数人在前往赴任的路上,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了执照的遗失,执照一旦丢失,又限于当时身份核对条件的局限性,很容易有拾得执照的人冒名顶替。那么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必须要本人及时上报查缉,申请补发执照,如果遇到有人冒领、冒认的,要及时抓捕归案。捐监生监照表明了一个人具有监生的资格,一旦之前的执照丢失后,应当知会所管理此项事宜的国子监,并申请补发执照。“……如遇持钱箱执照假冒朦捐,立即严拿解,究呈请咨明大部查明,原领执照三张号数另行补发,□情到司据此。本署覆查无异,除通饬各属各捐局认真稽查,如遇捞获前项漂失执照假冒朦捐,即行查拿解究,外理合将送到供结具文,详请查核,俯赐咨明户部国子监查明,照案分别补结执照,发粤洽领,并请分咨各省督抚宪,饬属一体查察,如有捞获前项漂失执照加捐冒捐者,即行拿究以杜假冒,实□公辨□情到本部院掳此除咨。”执照如果丢失了,不仅需要就近通知当地的捐输局,同时还需要各省督抚宪知道,如果有人持此照到当地冒名顶替,便需要一体查缉,将假冒的持照人缉拿归案。

书全官衙姓,给与执照事按照,奏定城镇乡地方自治选奉章程第四十八、第六十三、第六十七各条、当选者由地方官给与执照等,因兹查(官衙或出身)、(姓名在地名)、乡城镇得票当选为(某项自治职员),核与定章相符,为此给与执照,须至执照者。
右给与(官衙或出身) (姓名)收执
盖印
宣统 年 月 日
印信
图1. 执照 [5]
在档案中还有一份关于假冒俄国监生执照的情况,“妄谓购存此等执照将来中国有罪可由俄国保护无事”,对于这种执照买卖的乱象,“如有购买前项执照者,一经查出定即严拿究办不待。”这是由中央下发到地方各布政使司的公文,说明了在国内存在贩卖俄国监生执照的乱象,如果在查照中发现了这种虚假的执照,必须严惩不贷,若有人买卖俄国监生执照、冒充俄国监生身份的情况,清政府对此类行为是严令禁止的,不能借口“俄国监生”来规避责任,假冒人也不能够因此受到保护。在当时科技水平不如当今社会这么发达,是没有办法通过人像收集等方式来证明资格,更没有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去储存这些报捐者信息的,如果执照丢失,就总是会有冒认、冒领的情况发生,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当事人向官府申报,那么此前的监生监照便失去效力,新的监生监照又可以重新起到证明具有监生资格的作用了。
而毕业执照同样如此,由各省提学使司下发的毕业执照,能够证明持照人所拥有的学历等级,这样持照人在申请官职或者参加考试时,便可以起到证明身份的作用。在档案选辑中,有一份任命自治委员的执照模板,具体内容没有填写,而公文形式是十分明确的,如图1所示。
此份执照是一份十分完整的任命委员的执照,要求官府按照此份文件的格式予以填发,要求的格式是需要统一的,这样以来,在任命自治委员的事务上,能够达到各地区的一致性。这份执照中详细记录了当选者的官职、姓名、其所任职的地名,由此将此份执照颁发给当选者“右给与(官衙或出身) (姓名)收执”并且需要加盖印章,该份执照便是当选人被任命的执照了,可以证明持照人的官职与身份,由此一来,加盖印章后,便成为了一个有效的身份证明。
3. 权属类执照
权属类的执照,大多是明确该份执照的权利归属问题,在档案选辑中主要体现为管业执照、水磨执照、灌溉执照等。关于管业执照的研究,在白京兰、赵宁的《清末吐鲁番地区的“管业执照”——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户科为中心》 [6] 中已经做了全面的研究。
管业执照的格式比较固定,基本是由抬头文字、正文、受文者、后书组成。如图2所示。
在执照的抬头,会注明“执照”或者“执照文约”的字样,在执照的右侧一般写明颁发执照的官府机关,中间部分会载明申请执照者的姓名、土地的等级、以及土地的四至、位置以及面积,灌溉的水源,以及需要纳税的税额。在记录完上述的内容之后,会在右侧载明“右照给乡民某某收执”,记载年月日后并加盖印章,这样便是一份生效的执照,当事人可以凭借此份执照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在申请执照的时候,需要列明土地的位置,明确此处土地需要自己来管理:“……商民张守礼承领下等干地二百五十亩,东抵林渊干地,西抵康福有水地,南抵榆林工水地,北抵戈壁。商民林渊承领下等干地二百五十亩,东抵康福有干地,南抵榆林工水地,西抵张守礼干地,北抵戈壁。商民康福有承领下等干地二百五十亩,东抵大路,南抵榆林工,西抵林渊干地,北抵戈壁。各四趾分明,理合具禀。叩乞大老爷准赏发执照,以凭管业,所有每岁额粮宽限至三年后地亩开熟,再行启微交纳……”在执照的申领过程中,需要载明土地的四至要明确,东西南北的地块需要在申请书中写明并确定下来,并在以后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明确土地的位置。
管业执照是一类典型的所有权归属的凭证,在管业执照的内容中,都会有“以凭该民管业”的字样,在苏目、乡约、或者户民个人申请管业执照的申请书中写到:“赏发执照以凭管业”。官府对管业执照申请书的审核也是十分严谨的,需要根据申请书所记载的位置,派人实地考察土地的四至,查明土地是否存在纠纷,当四至均以分明,土地上不存在纠纷,且没有所有权人,属于无主地后,才会颁发管业执照。当领取到管业执照后,持照人才能享有完全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或者利用坎井进行农业生产灌溉。如果所有权人将来要买卖土地转移所有权,便可以凭借执照转移权利归属,这是户民通过对自己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更具有所有权功能的倾向,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户民不动产的所有权,它确立了户民管业的合法性,杜绝原业主对地产的侵占,保护耕地业主的所有权。而且以向官府申请管业执照,并由官府颁发执照的行为,更加规范了官府对不动产的管理,也使得户民在官府的保护之下,积极地从事农业生产。
执照文约钦加三品衔督办吐鲁番善后抚辑采运总局即补道雷,为给发执照事。兹据吐玉沟维民买卖色米,实种得自业渠水上等葡萄贡地,□假计四试筹分正,东抵水圳地,南抵甲吉提地,西抵尔勒恩地,北抵买卖牙恩地,四界均已分明,当即□给执照,以凭该民管业,滇至执照□。右照给买卖色米收执光绪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Figure 2. License [7]
图2. 执照 [7]
管业执照中主要是指对不动产的管理,在农业生产中,用于灌溉的水源同样是很重要的,在档案选辑中存在水磨执照,水磨是属于土地上建设的附着物,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水磨的建成对当地农民的生产起到促进的作用。其中还有水磨执照,如图3所示。
颁发水磨执照的机构为吐鲁番直隶厅,执照中记录了因为之前筹办学堂经费,而申请了一处“中等水磨”,并因此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赋,缴纳的税额在执照中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每季缴纳税银。在水磨执照中,不同等级的水磨,所需要缴纳的税银是不同的。下等水磨需要每年缴纳税银一两,中等水磨需要每季缴纳税银一两,而上等水磨的税费要更高一些,在部分执照中规定了每季缴纳一两五钱、还有一些规定了每年缴纳四两。对不同等级的水磨征收不同的税额,使得农民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建设水磨从而满足自身对农业灌溉的需求。
署理吐鲁番直隶厅□补堂主给发执照事,照得本府筹办学堂经费,曾奉抚宪批准中等水磨一盘,每季纳课银一两,除蒙册申报立案外,合行发给执照,为此仰该民遵照须至执照者。右照于阿为都拉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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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执照文约 [8]
执照是官府管理农业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官府颁发执照,便能够有效的确认土地的权属,通过执照中记载的内容,便可以明确水磨、坎井等的使用权归属,在执照上加盖官府的印章更加加深了执照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此种方式,将土地的所属固定下来,若有人肆意侵占土地,便可凭借执照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且如果后续有人企图霸占、滥用他人的土地或土地上的建筑物,便可以利用执照进行维权。
3. 许可类执照
游历执照作为一种通行的凭证,主要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活动范围进行规定和许可的一种执照。在档案中有<镇迪道就颁发执照细则事札吐鲁番厅> [9] 一文中就明确说道了“总领各国事务衙门咨各国民人请领内地游历执照务,须查照,该民人报明游历处所填照、盖印、转给。”说明申请游历执照需要报明要去游历的地方,并且需要盖印,主要为地方的官府可以给盖印。而且游历执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在于查验,查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外国人游历中国内地时,主动向当地的各个官府去交给地方官查验,“一面即将游历各处所,具详该督抚转行各地方官查验”,当地方官核对后,需要保护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直到其离开所管辖的领域;第二种则是需要当地的官府来统计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的数量。在<镇迪道就各国人士赴内地游历领取执照事札吐鲁番厅文> [10] 一文中,就详细记载了在光绪三十二年七月颁发的执照数量,并且详细记载了国籍、姓名、人数、领取执照数等信息,通过对执照领取的统计,也方便了各地区官府对外国人身份的核查。另外,清政府还要对当时持照入境的外国人全程进行保护,从镇迪道对下级官府下发的公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都会强调“各府厅州县一体保护,并将出入境日期通报查考”,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外交纠纷;而且通过派兵保护,将外国人在中国的一举一动处于清政府的监控之下,防止有些外国人随意进出国内其他并未对其开放的省市,威胁清政府的统治。
还有一种执照是许可内地的商民进入新疆从事贸易的执照,猩猩峡是河西走廊的最西端,还是进入新疆的第一道关口,在档案选辑中收录的此类执照,均由猩猩峡稽查局颁发此证,持证人持此证便可以进入新疆从事所申报的活动,如图4所示。
猩猩峡稽查局委员为给发执照事,今据回民朝北恩、□金海,系甘肃平凉县人,年二十六七岁,携带大小男丁,大小二女口,前赴新疆吐鲁番地方贸易故以谋生,理本委员点验相符,应照章发给执照,交该回民特赴吐鲁番厅门投验,以便签差和交该管农约,暂交所投之人,其保领收照章□归,该回民不得指东往西,致干沿途查究须禀执照者共二人,驴□头。六月初五给放右给回民朝北恩等准此光绪二十六年六年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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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执照 [11]
这份执照的抬头注明了“执照”二字,由猩猩峡督察局颁发的,记录了来自甘肃的回民,由于要贸易谋生,于是带着家人一同来到新疆吐鲁番地区,在执照中还记载了一行人所携带的牲畜数量,并且禁止持照人去往别的地方,不得“指东往西”,由此才颁发了执照。从执照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类执照不仅具有通关的功能,同时还赋予了持照人可以在目的地经商的资格,而且大多为回民到新疆吐鲁番地区从事贸易,可见当时跨地区的经济往来是十分频繁的,猩猩峡作为内地人到达新疆的第一站,需要对进入新疆的人进行把控,只有持此份执照,才能有资格进入新疆从事贸易活动。持照人一般不会超过两名,除了记录主要持证人的姓名,还有子女的数量、马匹牲畜的数量、行李的数量,由于出行的人很多,所以在记录时不能做到所有人的姓名在上面,而仅记录家中的主要成员,在执照后端会写到“右给回民某某某等准此”,后期在各关卡查验的时候,如果持此照的人只要是本人,而且随行的男丁、女丁、马匹牲畜、行李数量等进行查验后,便可放行。在赴某地执照中,还需要记录自己前往的地区,此类执照的作用在于便于对内地赴新疆的商民进入新疆,并且从事相关的贸易活动。作为一种通行凭证。持赴某地执照是允许到某地从事相关活动的一种资格,途经的官驿是不能够对其进行阻拦、不让人通行的。它可以作为一种准入的资格,持照人凭借此份执照到这个地区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它的效力不仅仅限于持照人需要到达的目的地,而且及于到达目的地之前途径的所有的官驿,在这些地方都是有效的。
还有一种许可类执照是买卖执照,在档案中存在着大量的买卖执照,大概有335份执照文书。在档案中,买卖执照大多为已经印刻好的,只需要填写商民的姓名、贩卖的物品、价金、缴纳税银的情况、以及颁发执照的时间即可,其余的无需填写。如图5所示便是一份清晰完整的买卖执照。
甘肃新疆布政司,为执照事。兹据商民贩卖白马一(口只头匹),价银二十□,照章完缴税银。须至执照者。右照给麦吉提准此光绪二十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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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执照 [12]
此份执照是一份记录了商民麦吉提贩卖牲畜的一份执照,抬头文字为“执照”,而颁发执照的主管部门为“甘肃新疆布政司”,而贩卖的牲畜为了方便填写其单位,特地按照“口”、“只”、“头”、“匹”的单位,按照商民贩卖的牲畜种类,对应进行填写。如上图所示,商民贩卖的是“白马”,便在相对应的量词单位上备注贩卖的牲畜和数量。紧接着,写明价银为多少钱。在执照中还载明了商民需要“照章完缴税银”,在一些执照中注明了税银的金额,但是一部分执照中并没有注明税银。在执照中还特别标明了“须至执照者”并将商民的名字填写在内,标注了颁发此份执照的日期。在执照的右侧,加盖了骑缝的印章,表明了此份执照是合法并有效的了。
在新疆,牲畜成为了南北疆户民进行生产的重要农业生产工具,所以在执照中,多表现为贩卖牛、羊、马、骡子等牲畜。为了方便区分这些牲畜的种类,便标记了“口”、“只”、“头”、“匹”等四种数量单位用来记录。而且牲畜的买卖是要颁发执照,这种“一事一证”的行为,记录了商民贩卖牲畜的行为,从而将过去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发生的买卖行为固定在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中。有些执照上还注明了缴纳税银的情况,这样以来,使得户民买卖行为更加的规范化,方便政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官府对商品贸易进行控制,可以有效防止商民乱抬物价,进行不公平的市场交易。而且,官府通过“执照”的形式将买卖行为固定下来,可以还原行为的本来面貌,当当事人之间出现因买卖行为而发生争议时,便可以有所依据。而且通过此类执照,允许商民对牲畜进行自由的买卖,同时统计了牲畜流转的数量,方便官府对买卖进行管理。
4. 结语
“民间执业,全以契券为凭” [13]。在《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中所存在的执照,有能够证明身份的执照,有证明权属证明的执照,还有允许进行某项活动的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和客体与生活在吐鲁番地区的户民生活息息相关,而清政府在这里的统治更是要体现“民本”思想,户民在此片土地上享有所有权,定期缴纳赋税,获得了官府对其权力的保障,在这种动态循环的过程中,体现了“官”与“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执照在户民内部也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对于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执照来证明当事人是否享有权利,有效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秩序。
新疆由于处于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众多,清政府必须要强化对边疆地区的统治,规范吐鲁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力求与内地做到统一。“执照”就是其中的表现形式之一,清政府通过规范执照的格式、执照的申领程序等,能够通过这种对执照的登记造册来规范每个执照申领人的身份、行为,从而把握吐鲁番地区居民的生活动向,这样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便了政府对边疆居民的了解,同时对边疆居民的管理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NOTES
1因作者所选用的档案资料为影印版,在摘录过程中会出现影印不清、识别不准确的情况,为保证摘录资料的准确性,对其中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文字用“☐”代替,以下摘录文档中出现的“☐”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