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法律拓展了妇女在家庭纠纷中的选择权限,增强了妇女的主体意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妇女在离婚诉讼中已然获得实质平等的地位。受家暴女性的证明困境依然存在,审判实践中的反家暴理念亦存在缺失。应进一步厘清“儿童利益最大”和“离婚自由”原则的平衡关系;探索离婚诉讼下的“感情确已破裂”标准多元化证明体系;明确家暴的认定标准,调整举证责任分配;健全法官保全机制,破除“稳妥起见”的思维定势;让家暴认定真正独立成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该判离时就判离,力求破除“首次不判离”隐规则。以更好地回应受家暴女性的诉求,实现法律对反家暴的规制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