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乔治·摩尔在其代表性著作《伦理学原理》中做出了他最为著名的论断:善是不可定义的。而在详细解释“不可定义”的时候,他引入了一个有些含糊的概念:简单事物(simple notion)。“简单事物”首次出现于《伦理学原理》第一章的第七部分中,摩尔断言“善”是一个“简单事物”,就像“黄”也是简单事物一样( [1] : p. 7)。随后,摩尔讲述了“简单事物”为何,在他看来,“马”并不是“简单事物”,因为马仍然可以用若干“最简单的术语”(simplest terms)来定义,这些“最简单的术语”是“我们所想或者所知觉到的东西”,我们无法通过定义让他人了解这些“最简单的术语”究竟是什么。到了这里,摩尔的“简单事物”概念看似已经被彻底讲解清楚,并无什么可质疑之处。但随后,摩尔在讨论“不可定义”问题的时候让“简单事物”这个概念陷入了困境:摩尔宣称,马可以用若干部分来代替,只要我们正确排列组合这些部分(即“最简单的术语”),即使是没有见过马的人,也可以明白马是怎样一种动物。而黄和马不同,即使黄拥有复杂的物理学定义(摩尔给出了一种不可靠的以太论解释,这种说法已经被现代物理学证明是错误的,但无论如何,摩尔试图表达的是现代物理解释并不能替代直观的“黄”),这种物理学定义也并不能替代“黄”这个概念。
摩尔并没有对这两个问题作过多解释,他以武断的而不是分析的方式给出了结论:对马进行进一步分析是可能的,而黄是不可能的。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2. “简单”与《伦理学原理》中的若干相关概念
在讨论“简单”的时候,有必要首先注意两个与其高度相关的概念:“不可定义”(indefinable)和“不可分析”(unanalysable)。我们很难直接断言三个概念在摩尔那里是否是同一个意思,但摩尔确实不止一次重复“善”同时拥有“简单”“不可定义”和“不可分析”三个属性。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意识到这三者并不一样:这三个概念的出现频率并非完全一致,“不可分析”在《伦理学原理》中出现了不到十次,“不可定义”和“简单”则要多上许多。不仅如此,摩尔实际上并未谈及“不可分析”是什么意思,他仅仅是在第十四部分谈到了西季威克有此判断,而他对西季威克的这一论断表示赞同(当然,他并不整体赞同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并且自此将“不可分析”视作了“善”的特征之一。也就是说,虽然“不可分析”同样被摩尔认为是“善”的特点,但我们可以暂且将这一问题放到一边,因为这仅仅是摩尔的工具,而非摩尔的独创主张。这并不是说“不可分析”不重要,但“不可分析”和“自明”等特征一样,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说明事物“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特性 [2] 。那么,“不可定义”和“简单”的关系又是什么?两者是完全等同的吗?从写作上来说,两者确实存在相关性:在谈及简单的时候,摩尔常常将其与“复杂”(complex)并列( [1] : p. 40),而在目录的注释中,摩尔认为只有复杂的事物才是能被定义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摩尔认为简单的事物必然不能被定义,因此,“简单”是“不可定义”的充分条件。
黄和马的例子再次出场。摩尔很喜欢用“黄”和“马”举例,他不止一次运用这两个概念来说明何为简单,何为复杂,何为可定义,何为不可。可惜,这并不是两个好例子,因为如果深入考察的话,“黄”和“马”显然并非如摩尔所想的那般界限分明。
3. 复杂的“黄”与简单的“马”
3.1. “黄”的简单性质疑
必须指出,当摩尔在讨论“善”的时候,他讨论的是其背后的某个实体,而非词语本身 [3] 。因此,他讨论“黄”和“马”的时候绝不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应当是在讨论词语所指的实体。摩尔在讨论马的时候确实诚实地做到了这一点,他指出马拥有四条腿、一个肝脏、一颗心脏,一个头等等,而这些部分构成了作为实体的马。但在“黄”的时候,他却坚称只有我们直观看到的某种特定颜色,才是“黄”,而进一步的物理学解读则不能与之直接替换。摩尔争辩说,只有我们见过不同颜色的差异,我们才能发现“黄”的实存,而物理学解释并不能提供给我们这种视觉上的差异感。好吧,如果黄能够这么解释,那么“马”又如何?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从未见过马,甚至从未见过一切动物的人。摩尔确实设想了这样一个人,他断言,这个人可以通过描述来得知马是怎样一个事物,即由“最简单的术语”拼凑而成。但若将这一段描述与对“黄”的描述进行对比,则可发现其结论相当可疑。事实上,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人,他很可能并不能通过我们的描述来得知马究竟是怎样一种生物:他很可能会幻想出一头更接近驴、大象或者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动物。如果一个人没有直观到黄便不能真正认识到什么才是“黄”,我们为何能断言一个人在没有见过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最简单的术语”获知什么是马?根据摩尔的说法,“黄”的物理学解读最终得到的只不过是“在空间中与我们所知觉的黄相当的东西”,那么马也完全应当被同样对待:通过描述得到的,只能是在设想中和马相当的东西罢了。
也就是说,“黄”并非一个简单概念,恰恰相反,这个概念完全可以在物理学上被进一步分解。如我们所知,摩尔和休谟都喜欢将“善”和“黄”进行对比,但他对这两者的定义却和休谟截然不同。休谟认为“善”和“黄”并非世界的一部分,而是我们对世界的描述,但摩尔却认为“善”和“黄”是世界最基础的构成之一,和其他无数简单概念一样 [4] 。这并不意味着善是某个特定自然客体的等价物,合理的说法是,善和黄在摩尔的观念中更像是独特的“世界房屋里的某个家具”。在“黄”被认为是“家具”而非理念的前提之下,否定“黄”在物理上是复杂的显然有些荒谬。摩尔的捍卫者可能会宣称,“黄”的物理学定义是需要通过科学才能获知的,当我们对黄进行直观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意识到其背后的物理原理。但我们对马的直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不依靠生物学和解剖学,我们不可能知道马只有一个胃(而不像骆驼那样有三个隔开的胃),更无法通过摩尔所说的程序来在理念中拼凑出马。因此,即使马的分解看上去科学含量更低,但实际上所谓的“最简单的术语”仍然需要依靠科学来获知,而非与生俱来。“黄”不但是一种自然特性,同时也是一种感知特性 [5] ,这两者并不能够分割:如果不存在自然特性,则感知特性也势必荡然无存。而且就像马一样,我们对马的感知特性的了解也是随着对其自然特性的了解逐步增加而增加的,譬如说如果不进行专门的测量,我们不可能知道马有很长的小肠,不是吗?
为了否认“黄”在物理学上的定义令“黄”这个概念变得复杂,在讨论黄色的物理学定义时,摩尔提出了一个类比:他认为“善”和“黄”都仅仅是某种特性,而“黄”的物理学解释,就和“善的事物”一样,是被描述的事物,而不能直接与特性等同。摩尔似乎对这个类比相当满意,他在后文继续使用了一个看似差不多的例子:橘子是黄色的并不意味着“橘子”和“黄色”是等同的概念,快乐是善的也不意味着“快乐”等于“善”。但这个类比和摩尔一开始的类比是有显著差异的,“黄的物理学定义”和“橘子”显然不能等同,“橘子”注定对应某个物质实体,“黄”是针对这个物质实体的属性描述,我们绝对不能说“一个事物是橘子的,所以它是黄色的”。但黄的物理学定义不是这样,我们当然可以断言,当某个事物的微观粒子结构为特定状态时,它将在给定光源下反射出某种光亮,同样,当某种电磁波的波长处于某个范围的时候,其将以可见光的形式呈现出特定颜色。这两种描述都是针对颜色的描述,前者可以用于描述某种事物的颜色(显然,原有的简单描述被复杂化了),后者则是针对这种颜色本身的描述。或许会有人认为这种描述太过复杂,对一般人而言通过这些描述想象黄色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恰如上文所述,设想“马”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真的想要让一个人在从未见过马的情况下通过“最简单的术语”来得知什么是马,我们很可能需要比预期要多得多的精力——否则他的想象几乎必然和真正的马不甚相符,且缺少许多必要的条件,譬如说马的某个内脏是怎样的尺寸,又有何种功能。因此,如果要严格依靠摩尔的分解方式,“黄色”仍然是一个复杂概念,而非简单的客体。设想的困难并不能否认其复杂特性,而“黄色的事物”和“黄色的物理定义”也是不可等同的概念。或许仍有一些人会对上述结论感到不服气,他们可能会认为一个未曾见过马的人根本不需要通过如此繁杂的“简单概念”来了解到底什么是马,只需要这个人知道马的大致情况(四条腿、一个头……),便可以通过和其他熟悉事物(譬如驴、羊)的比较得知马是怎样的事物。很好,如果有人这么认为,那么这个人不妨再想一下,人认识到的“马”是不是“简单事物”?
3.2. 在观念中作为“简单事物”的马
可能会有人认为我疯了,我在刚才还在断言马和黄色都是复杂事物,为什么现在又说马是简单事物?请注意,我们应该对两个概念进行区分,那就是客观实在的马与黄色和观念中的马与黄色。我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客观实在的马与黄色与观念中的马与黄色确实是不同的东西,弗兰克纳曾经说过,如果严格按照摩尔的定义来看,一切事物似乎都独特而不可定义 [6] 。这个论断并非毫无依据,因为摩尔关于黄色的认知确实透露出了这样的信息:我们所认知到的某些客体,即使其能够被进一步分解,这个客体给我们留下的印象也是独特而简单的。我们可以沿着这个论断继续走下去,既然客体留下的印象都是独特的,那么似乎所有客体都有着其独特性,用弗兰克纳的说法就是,“一切事物都是他自身”。继而我们可以说,以摩尔的这一格言来看,几乎所有事物在观念中都是“简单”的1。考虑一下真实的情况吧,我们在观念上认知马并非依靠四条腿,一个头,一个胃,一颗心脏这些条件,而是依靠我们的直觉——即我们见到马之后,马在我们脑中留下的印记。显然,这样的认知可能是不全面的,譬如说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马和骆驼分别有几个胃,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在思维中形成马和骆驼的概念,并且将此概念与现实中的马和骆驼对应。基于这样的直觉得到的结论甚至可能是错误的,对骡子一无所知的人或许会分不清驴和骡子,哪怕他见到了一头骡子,他可能也会以为他见到了一头发育不太正常的驴。但这无关紧要,他在信念中有关于“驴”的认识,而正是这种认知让他对骡子产生了直觉,并且将理念与现实进行了错误地关联。直到这个人意识到他见到的并不是驴而是另一种动物之后,他才会在观念中形成“骡子”这个实体,而在这之前,即使骡子的外观已经呈现在了他的面前,他也很可能不会形成独特的“骡子”概念。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不能在见到复杂的实体之前形成简单的观念,我们可以对骡子进行简单的描述:它的体型介于驴和马之间,耳朵长度也介于两者之间,嘴唇则更像马。通过这些描述,一个人可以在脑海中形成粗略的关于骡子的印象(尽管和现实可能有一些差异),并且将其与现实中的骡子对应。摩尔的支持者会认为,这证明了观念上的“骡子”和“马”等仍然是复杂的观念,因为描述是基于部分特性而非整体的。但我们可以发现,颜色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描述得到:对于一个没有见过橙色的人,我们可以向他指出一种介于红色和黄色之间的颜色便是橙色(其背后的原理正是黄色的物理学解释:橙色光的波长介于红色光和黄色光之间),而他也可以基于红色和黄色这两种已知颜色对橙色进行想象。这种想象可能同样不甚准确,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归根结底,我们对事物的认知仍然需要基于其独特性,摩尔在书中提到的“四条腿、一个头”这些描述确实是马的特征,但用于描述马是不充分的,因为兔子也有四条腿和一个头。马拥有的说到底应当是“四条马腿、一个马头”,而不是完全不加修饰的“头”和“腿”,用“四条腿,一个头”来描述马确实不算错,但显然不能构成摩尔所说的差异2。这种独特性反映了事物在我们观念中的“简单”属性,或者用弗兰克纳的话说,独特而不可定义。当然,我们确实可以不用“马头”“马腿”这样的词语,转而使用一些其他方式来描述动物的外貌,如“长长的头”“短耳朵”等,但这些叙述仍然面临“差异”的困境:无论怎样精确的描绘,似乎都难以同我们对马的印象完全对应,也不能构成这种“差异”的根本所在。因此,最终我们仍然需要使用“马头”“马腿”之类的词语,继而否认“马”是复杂的客体:用“马头”“马腿”来定义马则会陷入无尽的循环论证。我们终究要承认,在这种描述中的“马”是一个简单而殊异的存在,它存在于我们观念之中,以“简单事物”的形式与复杂的、真实存在的马对应。如果我们没有这一观念,即使我们见到了客观实体,很可能也不会有对应的正确认知,就好像不知道骡子而只知道驴的人会把骡子的头当成驴头那般。
需要澄清一个可能的误会。我并不是在说,一个缺乏知识的人一定会把他见到的未知事物当成已知事物,如果差异足够大,他完全有可能意识到他见到了某种新事物,并在随后迅速建立起关于这种事物的认知(显然,人类必然会有这种经验主义的能力,否则会面临谁是最早的认识者的困境)。但即使如此,他通过直觉建立起的对这种新事物的认知也是简单的,他会用某个独特的、专有的词汇来称呼他所见到的事物,并且以此为形容词描述这个客体的特定部分。当然,他很可能会在这些描述中加上“长的”“怪异的”“令人害怕的”之类的形容词,但这些描述都不够独特,因此,某个特定且不可分析的术语仍有必要,而且必然会存在。
4. 直觉主义认知与“奇美拉”的性质问题
当然,一个直觉主义者并不需要赞同摩尔的全部观点,即,一个人即使不认为善和黄是简单的、不可定义的,他也可以是一个直觉主义者 [7] 。因此,我们应当注意区分“直觉主义”和“摩尔的直觉主义”,鉴于本文讨论的基本都是摩尔的直觉主义,故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谈论过多。直觉主义的特征在于,我们只能通过直觉意识到特定事物在某些特定的预期行动或状态中是存在的,并且由此知道这个事物的含义 [8] 。通过等价物来描述直觉到的这些事物是否可能?在摩尔关于马的讨论中,他认为这是可能的(因为马是一个复杂概念,可以解释),只不过不甚容易。而当他讨论善的时候,他又认为无论是提出等价物还是进一步解释都是不可能的 [9] 。这并不奇怪,因为直觉到的基本概念注定存在某种认知上的独特性 [10] 。尽管摩尔没有明确使用“认知”这个词,但“独特性”确实多次出现,早在目录关于第十部分的注释中,摩尔就指明了善是无数其他事物中的一个独特而简单的客体。在搞清楚关于直觉主义的这些基本问题之后,摩尔在书中的为了论证“复杂”与“简单”之别的某个耐人寻味的例子便显得有些脆弱。
摩尔在第一章第七部分谈论马之后又举出了一个现实中不存在的动物作为案例:奇美拉。这种只存在于神话中的动物有着蛇、山羊和母狮的特征,摩尔试图用这个例子论证复杂的概念和简单的概念有何区别,即简单的概念不能够通过任何定义来让未曾见过此类概念的人获知这是怎样的事物,而复杂的概念可以通过描述让未曾见过的人得知。和马一样,奇美拉并不是一个好例子,因为摩尔在这里实际上已经陷入了我刚才谈论马的时候提到的循环定义问题,两者之间的区别无非是马是现实存在的动物,而奇美拉并不存在罢了。摩尔试图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知道蛇的尾巴长什么样,他就应当知道奇美拉的尾巴是怎样的。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该怎样跟一个人描述蛇长什么样呢?蛇有头,有尾巴,在摩尔那里当然是一个复杂概念,但我们却只能用“蛇头”“蛇尾”来定义一条蛇。显然,对于从未见过蛇的人来说,“蛇头”“蛇尾”只能让他感到困惑与费解,因此,除非他能够知觉到蛇,否则对蛇进行定义仍然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情。
到了这里,“奇美拉”为何是一个糟糕的例子已经显而易见。这个复杂概念的一切组成部分都被摩尔简化为了我们已知的其他事物,但自然界中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客体。事实上,即使不说自然界,就算是神话中的奇美拉,它的头也不仅仅是“山羊的头”:奇美拉的头会吐火,山羊的头可以吗?因此,一个人如果真将“奇美拉的头”等价为“山羊的头”从而使其丧失了奇美拉的独特性,那么他所想象的注定不会是奇美拉,而是某个长着山羊头却不会吐火的别的什么怪物。摩尔的支持者可能还会试图争辩,他们或许会通过对“山羊的头”进一步增加描述来弥补这个漏洞,比如提出“会吐火的山羊的头”或者“头长得很像山羊,但是会吐火”等新说法。但请注意,上面的说法实际上都赋予了奇美拉的头独特性,无论是何种描述,其实质根本都不是“山羊的头”,而是“长得很像山羊头的奇美拉的头”。尽管“奇美拉”在客观上确实是一个复杂概念,但是作为描述的“奇美拉”仍然是观念中的一个简单实体,和“善的”“黄的”有着相似之处。
5. 结语
在里奇蒙等学者看来,摩尔的失败之处之一在于他并未真正证明善是简单的 [11] 。会出现这种问题并不令人惊奇,因为摩尔的“简单事物”概念始终值得怀疑:我们观念中确实会存在一些“简单事物”,但事实上几乎所有事物都在我们的观念中有着简单的一面,正是这些“简单事物”的观念赋予了不同事物独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事物真的只有简单一面。以直觉主义的视角来看,“善”当然有着简单的属性,但是“简单”是永恒、普遍且唯一的吗?一个简单的概念真的不能兼具复杂的属性吗?恐怕并非如此。
致谢
感谢陈慧珍老师开设的元伦理学专题研究课程,让我有机会接触约翰·摩尔和其他元伦理学学者的思想,并且就若干元伦理学问题得出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基金项目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KYCX21_2987)。
NOTES
1就我个人而言,我并不持有此类看法,或者说,我认为在人的观念中同时存在复杂的马和简单的马,后者是一种直观感受和直接认知,前者则是基于理性的进一步分析。只是按照摩尔的直觉主义观点来看,“复杂的马”并不能被人直觉到,因此,“马”和“黄”在观念中都是简单的存在。我在接下来讨论的内容也同样都基于摩尔的直觉主义立场,即弗兰克纳所归纳的“一切事物都是它自身”。
2即摩尔在第一章第十部分所谈论的“如果不是我们先见过各色彩之间的特质的明显差异,我们永远也不能发现他们的实存”。这种赋予特定色彩“明显差异”使其“实存”的方式显然是直觉,但“四条腿”“一个头”之类的表述并不能带来这种差异,且我们“直觉”到的信息也并非如此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