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社会学思考
A Sociological Reflec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Ethnic Minority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摘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文献资料、参与观察等方法,以乡村振兴为研究背景,结合组织文化理论相关知识,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提出社会学思考。文章认为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无非就是非遗传承人、非遗文化物、非遗文化精神三个方面,且造成这样问题的因素也主要包括环境因素、人为因素、文化冲击、功能缺失、体系不完善五大类。因此,为更好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提出了四点可行性建议:1) 丰富文化申报类型,创新文化发展形式;2) 引导良性参与,促进多元融合;3) 提高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共享;4) 健全功能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Abstract: Ethn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thnic culture in ethnic areas and Chi-nese culture. Based on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the related knowledge of organizational culture theor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ociological thoughts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non-material culture of ethnic minorities.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e is nothing more than three aspec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spirit, and the factors that cause such problems mainly include five categories: environmental factors, human factors, cultural shock, lack of function and imperfect system. Therefore, in order to better pass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four feasible suggestions: 1) Enrich the types of cultural declaration and innovate the forms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2) Guide benign participation and promote pluralistic integration; 3) Raise the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and advocate the society to share; 4) Perfect the function system and establish the long-term effect mechanism.
文章引用:吴茂. 乡村振兴背景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社会学思考[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4): 1944-1951.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4265

1. 引言

乡土文化是文化振兴的根源,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结晶,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是新时代进入新阶段、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建设取得巨大突破,近年来更是加强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2021年5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件强调全面提高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勇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新局、抢先机。争取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再创辉煌。面对当下“两个大局”,必须进一步加强非遗文化的系统性保障,健全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多元体系,提高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高质量水平,加大非遗宣传和普及力度,推动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

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2021年9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延续历史文脉、加强文化传承。认真抓好古代与近代的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准确把握非遗传承载体,贯彻落实非遗传承重点任务,明确非遗文化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资金保障,从保护资金支出范围、项目资金分配与管理、地方资金补助等方面进行修订和细化,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文化”)在新时代发展中仍处于重要地位。

近两年时间,国家持续颁布关于非遗文化传承保护文件,足以说明国家对非遗文化的重视。非遗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尤其是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在非遗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对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也在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体现得尤为明显且具有重要意义。

2. 问题的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面临的困境

非遗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其保护与传承一般会包括非遗文化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很多学者都表现出文化产业化、数字化等方面 [3] [4] [5] 。其实综合基本都是表现在文化人、文化物和文化精神等方面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文化在时代发展中就会呈现出崇高文化精神与巨大时代价值,为建设好这一特色,必须创新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策略,拓展非遗文化保护传承路径,提高非遗文化保护传承质量。因此,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是时代性课题,对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具有战略性目标。其实,面对非遗文化传承和保护主要还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非遗传承人

非遗文化传承主要在人,人是非遗文化传承的载体,是非遗文化保护的媒介 [6]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历史文化保护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其目的在于强化非遗文化保护意识,明确非遗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主要职责。《非物质遗产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经认定后,代表性文化传承人会把原生态的文化技术通过开展相关文化活动来培养文化型技术人才,确保非遗文化在时代发展过程中仍保留着原有文化特质。

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方式在传统层面来说,传承方式包括家庭传承、村落传承、群体传承外,还较为典型的就是至今还较为全面的师徒传承 [7] 。但是,由于师徒传承的局限性,导致现阶段较多非遗文化传承范围不大,宣传力度不够等现状;而其他传统传承方式都基本由区域性群体承担,且群体参与度不高、意识观念淡薄和对非遗文化表现出积极性匮乏的现象,以及非遗文化人从小面对这些常态化的非遗艺术、非遗表演、非遗仪式等,以至于对非遗文化没有引起浓厚的兴趣。以上就是对当前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现状对于文化传承人来说存在的问题,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区域群体的责任,而是为保护我国百年历史文化做出的回应。

2006年,贵州省思南县的“花灯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8] 。当时在片区掀起热潮,除了日常表演外,甚至推出“花灯下乡、花灯进学堂、花灯节”等具有创新性的传承形式。但是,思南土家“花灯戏”在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之后在传承和保护方面就表现出一定的消极性,且只能保持基本的表演形式,具有创新性的表演形式几乎没落。许多技艺高超的表演者多为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愈来愈差,年纪也越来越大,记性也大不如前,表演动作难度大等多方位原因导致传承保护存在局限。这样的事例不仅仅只表现在思南土家“花灯戏”,还有石阡“木偶戏”、德江的“傩堂戏”等。因此,为防止同类事情的发生,国家提出了非遗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以项目的形式来推动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保证了非遗文化传承保护质量,拓展了传承保护路径,提高了传承保护价值。

传承人群培训是提升非遗文化保护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律,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 [9] 。因此,刘芳、秦治凤等人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定中被评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思南土家“花灯戏”的传承和保护,但是并没有得到较大的推广。简而言之,就是思南土家“花灯戏”这个品牌打得还不够响亮,创新性还不够强,持续性有待提高。非遗文化传承及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10] 。

2.2. 非遗文化物

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有许多载体辅助,除了传承人以外基本就是借助道具进行文化传递。思南土家“花灯戏”作为历史较为悠久的传统艺术奇葩,以“花扇、龙灯(也叫花灯)、花烛、服饰”为依托,结合“口传心授”的独特传承方式在艺术表演中大放异彩,取戏剧之精华,融民族之特色,成民间之奇葩 [11] 。

“灯从唐朝起,戏至明代兴”。经历古老的历史社会变迁,表演也从起初的“二人转”到后来的“三人转”,再到后来的“多人转”都体现了思南土家“花灯戏”在历史的长河里不断完善丰富 [12] 。思南土家“花灯戏”的文化特征主要表现为歌舞和唱腔,从前有戏剧《全家福》《南山耕田》《芦花训子》等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好》《喜相逢》《龙凤花烛》都展现了“花灯戏”的韧性和刚性,唱出生活到社会,唱出小家到大家。因此,在文化传承的载体在实际传承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文化的延续,还是当地民族流域的精神寄托。与其他的花灯相比,思南土家“花灯戏”的风格更具土家特色,主要是因为思南土家“花灯戏”更贴近生活,都是用花灯元素来表达生活中的趣事,思南土家花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而独山花灯更偏向于追求花灯艺术上的卓越。独山花灯是贵州南路上的花灯代表,是黔南地域上的文化艺术 [13] [14] [15] 。其实在贵州流域内,无论是思南土家“花灯戏”还是独山花灯都在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都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奇葩,都是非遗文化中的佼佼者。由于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更多的专业人士对非遗文化持有无所谓的心态,认为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生活物品,早也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严重影响了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2.3. 非遗文化精神

非遗文化的创新发展需要汲取其他文化精神的养料,如《工匠精神》等,在文化传承保护中要培育进取、卓越的精神 [16] 。非遗文化是指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其为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而精神是指在文化的实际熏陶下,人的意识、思维等对文化具有高度尊崇的意志,非遗文化精神是非遗文化传承人对非遗文化进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后以优质全面的传向社会、走出特色,把具有实践性、无形性、传承性和活态性的理念坚定地面向社会、面向民族。少数民族精神就是非遗文化的“钙”,是非遗文化的“魂”,认真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好、保护好、利用好就是对民族文化的认可,对中华文化的赞颂。民族文化的传承其实就是文化的再生产,就是民族群众在历史的长河里不断追求卓越、完善自我的过程 [17] 。文化精神就是文化“基因”,决定了民族文化如何“播种”。

3.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现状的原因分析

2021年,随着贵州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和名单公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又一次出现大众的眼球。其实际情况在当下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对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无疑是最“致命”的,不仅没有把纯正的民族特色非遗文化传承推广,反而使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变得扭曲。

3.1. 环境因素

非遗文化的传承主要在人,但是在传承与保护中环境因素对非遗文化有较大影响 [18] [19] 。无论什么样的非遗文化,它的发展基本都是在当地片区延伸,很少有人能把文化因为变迁带到其他地方发展,社会变迁只会导致文化的淡化。非遗文化大多主要是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对和谐社会的盼望和对发展国家的希望等,无论是花灯戏还是花灯舞,甚至是当地的民风民谣都伴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充分平衡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发展主要依靠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经济结构并不完善,导致当时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社会变迁、网络化造成的非遗文化传承影响并不大。自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市场经济几乎占据主要经济体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生产和发展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从而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失去了原有的延续性。长久以此,民族地区赖以生存的发展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至于民族文化发生了与原始文化有区别的畸形发展和畸形传承。

3.2. 人为因素

人是社会人,事是社会事;事在人为,花灯也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流逝,老一辈的专业型技术性文化传承人面临社会发展因素以及自身因素的影响,在传承和创新方面存在力不从心的状态。不仅如此,身边人对“花灯戏”文化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之年龄的增长导致在表演时行动缓慢,间接导致灯舞的观赏性大不如前,从而导致了非遗文化存在传承延续性差、专业技术不全面等现象。

以思南土家“花灯戏”为例,再以刘胜杨为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文化在该民族地区传播。每逢年初,“闹元宵”就是当地的特色,每家每户就在等待着“舞龙灯”的到来,盼望着这个吉祥物在自己家跳上一舞,除去不好的运气,带来新年好运。但是由于传承人年纪越来越大的原因,导致了花灯艺术的“变味儿”,造成了当地“送喜晚”、“空欢喜”等现象,这直接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综上所述,非遗文化传承人危机都是在告诫世人要对民族非遗文化引起高度重视,在追随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自身文化的发展。非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隗宝”,是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基础。

3.3. 文化冲击

近年来,社会发展迅速,外来文化对我国文化的发展带来冲击,社会网络让外来文化占据社会大半江山,非遗文化发展举步艰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在保证全球化的同时进一步预防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阻碍,“两个大局”的提出是为了明确工作推进的出发点,妥善做好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面对不稳定不平衡的难题,必须谋划为民发展、为国发展的战略性道路。非遗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也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中华文化。

思南土家“花灯戏”是喜庆吉祥、美好幸福的象征,且在民族地区影响深远;但是,在如今网络盛行的时代,一些网络文化甚至都已经远超非遗文化,导致更多民族地区的群众对民族文化产生了抗拒心理,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显得愈发焦灼。思南土家“花灯戏”代表性传承人刘胜杨为代表的花灯文化传承更是受到严重打击,既没有在网络上推行花灯的技术,也难以让花灯文化在新时代社会发展上立足。

刘胜杨的一曲“开财门”口诀:“锣鼓打得响琤琤,特来主家开财门;春开财门春发旺,夏开财门夏发新;秋开财门进五谷,冬开财门进金银;四季财门姊妹开,黄金累累滚进来”的传统非遗文化也难敌网络文化时的高流量传播。而且在这样一个网络化的时代,稍有不慎就会把“原生态”的非遗文化现代化,造成非遗文化的变形、非遗文化的完整性缺失,这样一些问题都是当下文化传承背后的困境。

3.4. 功能缺失

方法是行动的基础,功能是传承的保障。面对社会功能的缺失,非遗文化表现出失配失衡的现象,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传承人与传承文化的不对称。就现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创新性不强,仅仅依靠后疫情时代的旅游是很难带动民族地区的非遗文化发展的,毕竟成功只占少数,并不具有实际性的参考意义。

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其对非遗文化的推广传播要求较为苛刻。一方面既要保证“原汁原味”的专业技术型非遗文化完整性,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社会人士对民族文化的认可程度,依靠社会力量来对非遗文化进行加工传承。思南土家“花灯戏”在传承保护方面就显得格外费力,虽然打着依靠旅游发展来宣传推广,但是当地资源的局限不足以让“花灯戏”来附身旅游。没有天然资源的优势,还未能在发展中找到创新路径是现在思南土家“花灯戏”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矛盾。只有找到对非遗文化传承的有利路径后才有可能使思南土家“花灯戏”走上复兴之路。

3.5. 体系不完善

如今,社会群体的非遗文化保护意识淡薄、参与度不高、碎片化现象严重,导致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体系不完善。许多像思南土家“花灯戏”一样需要“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的非遗文化来说更是邻人堪忧,保护主体缺乏一致性和创新性是无法把“碎片化”的传承方式链接起来的。

体系的不完善只会使民族文化失去竞争力,还有专项政策的不完善也是体系不健全的重要原因。相关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让民族群众对非遗文化的传承积极性并不理想。虽然近年来国家对非遗文化引起了高度重视,也加大了对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力度,增加了非遗文化的覆盖范围,丰富了非遗文化的传承方式等;但是,结合当地的实际自然资源并不能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因为由于非遗文化本身具有传承的特殊性,以至于在进行针对性保护时没有相关专项政策的支持。所以,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其有效发展的严峻挑战。

4. 文化振兴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中的思考

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升级阶段,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实现乡村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迈向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化、资本化问题,其中更包括非遗文化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新生力量。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要开拓创新、敢闯敢干,争取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探索出传承保护非遗文化最切实、最有效、最保质的创新路径。

4.1. 丰富文化申报类型,创新文化发展形式

针对非遗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丰富民族地区非遗文化的认定类型,确保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保证文化的多样性、种类的多样性。就思南土家“花灯戏”来说,仅仅只有表现为花灯一种元素传播肯定是行不通的,即使它本身拥有载歌载舞的气魄也很难壮大、发展。目前很多职能部门对花灯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建立文化馆、开展文化节、传承人认定等,较为新颖的就是“花灯进学堂”,但是表现出来的实际情况却没有长效机制,以至于非遗文化的传承方式出现了间断式传承、断崖式传承等方式。因此,在原有基础上提出“捆绑优惠”,以产业化目标发展当地特色,丰富特色内涵,创新发展类型,以“附加”的形式来宣传非遗文化、创新非遗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4.2. 引导良性参与,促进多元融合

强化地区多点糅合、提高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综合竞争力是最有效的传承保护方式之一。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传承方式和风俗习惯的特殊性在现阶段是严重影响民族地区文化融合的主要因素,在保证“原生态”文化的前提下倡导社会多方参与、政府主导、资本包装、共同传承,形成一个“发包、打包、抓包”的完整体系,积极吸引社会多方力量的良性参与。当前民族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受到最大阻碍之一就是单一文化的传播穿透力不强,不利于文化的对称平衡发展,无法有效保障特色文化的时代价值。

有效引导民族文化的“商品化”,争在新时代的潮流上开新局、抓先机、挑大梁,把网络因素、社会因素、组织因素等力量与民族地区非遗文化相融合,可以促进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但是,由于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也不宜过分追求融合,否则可能会因力度把控问题导致民族地区非遗文化畸形发展。因此,汲取西方文化之精华、传播民族文化之精华、传播中华文化之精华是非遗文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4.3. 提高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共享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是组织文化理论中的基础,充分发挥个人与集体优势,加大文化传播力度,创新文化认同模式。非遗文化是优秀的民族文化,不管社会发展多迅速,外来文化多先进,都离不开传统文化的铺垫;但是,数字化时代的外来文化冲击会对民族文化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绝不可能使民族文化淹没。政府或者非遗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应该在平时生活中开展系列社会民族文化活动,例如文化节、文化活动月、非遗文化展等,形成民族非遗文化氛围,树立民族文化共同体,提高非遗文化传承保护意识。积极在实践中创新文化发展,打造“民族网络文化–‘非遗+’文化–旅游创新”的复合模式,体验民族地区“原生态”民风民俗,共享非遗文化传承魅力。

4.4. 健全功能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传承保护机制。目前,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机制仅仅只局限于单一文化的保障体系,并没有贯彻“文化共同体”意识,社会功能部分缺失。文化本身就具有多样性,更何况在现阶段网络文化盛行,想继续依靠曾经单一旅游模式来带动民族文化发展是不现实的,必须丰富文化传播方式,在发展过程中主动求变、主动应变、多元融合,才尽可能有效健全功能体系,完善传承保护机制。在传承保护过程中,建立长效化机制,可以依靠商业化、资本化的介入,但目的必须良性的。项目制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土改的重要创新模式,在现阶段的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中仍然适用,它主要遵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发展保障来对农村发展问题进行剖析;非遗文化亦是如此,以项目制的方式进行传承保护,较大程度上解决了针对性问题。国家或政府通过项目的形式进行“发包”,专业技术型代表性传承人以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抓包”,民族地区群众在传承人的领导下进行“打包”,从而建立完整全面的发展模式来传承保护非遗文化。实现路径创新,引领长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

5. 结语

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阶段。加强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全国各族人民都要抓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这一契机,坚持以“人本理念”为导向,发展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把握非遗文化宣传力度,巩固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重大任务。无论是代表性传承人还是非遗文化本身,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成立非遗文化保护中心,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落实完善机制,争先创优发展,供给基本保障,坚持文化自信。另一方面从长效性出发,建立良性商业模式,推动非遗文化发展,提高文化社会价值,创新传承保护路径。就目前而言,严格落实“保护为主,再度开发,创新驱动,全面发展”非遗文化保护机制,实现民族文化高质量发展、创新性发展。当然,从近年来的非遗文化项目清单来看,认定种类有所增加,但是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是阻碍非遗文化发展、传承和保护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必须加强非遗文化理论的探索和拓展实践新模式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非遗文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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