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行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线。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颁布,规定环境保护将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由相关单位进行强制监管,并且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环境相关信息。但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披露标准,现如今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都以文字表述为主,缺少实践活动信息和定量数据 [1] 。2021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颁布要求企业应当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制造业作为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行业之一,其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大量工业废弃物的释放,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如果不加以处理和控制,污染的环境将会受到更严重的影响。制造业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载体,探寻实现制造业企业减排的有效路径关乎绿色发展新理念的有效落实 [2] 。且制造业行业中的部分企业也是重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大,则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关注度也会越高。Grossman and Krueger (1991)将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划分为若干类别,其中包含规模效应、技术效应等,并指出技术效应能够有效优化环境质量 [3] 。制造业企业如果能够通过环境信息披露,进一步优化生产制造中的能源使用结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创新效率的提高,推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也落实了环境保护政策,带来环境绩效改善 [4] 。
而在我国现有的研究中大多只集中在探讨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技术创新的独立效应,忽略了两者的交互作用。同时在环境信息披露衡量的标准方面,大多数文献仅使用了环境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衡量标准,不利于从多个维度上评价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着眼于制造业行业特性,在实证检验中使用环境监管与认证披露(ERCD)变量进行了二次检验,再一次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制造业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为制造业企业的后续发展和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参考。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2.1. 文献综述
环境信息披露在早期的研究中大多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企业作为社会环境问题承担的重要主体之一,受到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国最早对环境信息的研究可追究到葛家澍和李若山提出环境信息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企业研究体系中。Wang认为,环境信息的披露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主动披露自身对于社会环境责任的承担情况,回答对环境信息有需要的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5] 。陈迪基于信号传递理论提出,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反映企业环保方面的情况,体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并向外界呈现出企业生产运营良好的一面 [6] 。也有研究指出环境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衡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态度和环境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向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环境信息的充分披露是防范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
创新是企业成长乃至生存的基本法则 [7] 。企业创新是企业建立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的创新一般有内外两条途径可以选择,内部途径是企业利用自身的资本进行研发投入,外部途径是指企业对其他创新企业进行并购或者与其他企业达成协同合作。企业创新具有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较大、监管难度较大等特征,很难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 [8] 。Inoue指出,通过对企业披露项目及相关数据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能够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强企业与投资者的沟通,并且扩大创新活动的规模 [9] 。张哲和葛顺奇通过 PSD-DID 研究法研究相关样本,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企业创新之间呈鲜明的正相关关系。成琼文、刘凤基对重污染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有一定的影响效应 [10] 。同时,将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之一,能使企业公开研发创新的投入,倒逼企业自身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实力的直接体现,制造业不仅是我国实体经济的主体,也代表着我国经济的长期竞争力。我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余东华,燕玉婷指出环境规制能够引导制造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11] 。根据制造业产业的差异制定不同的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支持且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以此推动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在提高企业创新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近年以来,我国学者对于企业创新效率的方向和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发展影响的角度上展开了多维度的探讨与研究,整体上得出了环境信息的积极披露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正向促进作用的结论。本文的研究得到上述研究的启发,但我国现有文献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存在指标选取单一,指标维度覆盖面较低,且现有的文献集中于中国所有上市企业或者重污染行业,对于制造业单行业环境信息的研究存在大片空白。在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有关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均从现实因素进行了必要的探讨,然而相关研究并不全面,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相关影响的机理仍较为缺乏。并且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披露标准,专注于环境信息披露本身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文章较少,大部分都只将其作为上市企业价值评价体系的一部分,而专注于环境信息本身的研究较少。故本文的研究更加专注于环境信息披露单个因素对于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且在实证检验中扩大了指标选取的维度,对这一问题做出拓展和研究,拟在解决制造业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并为制造业企业后续的技术创新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建议。
2.2. 研究假设
创新本质是一项投资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企业信息质量和内容的影响。企业信息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制定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2] 。环境信息的披露能使企业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公开企业对环保技术创新的相关投入和对社会环境的保护做出的相关贡献。促进企业反思在创新过程中的不足,主动加大企业在技术创新,尤其是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有利于企业促进自身创新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也能提升企业自身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使企业主动提升对环境环保保护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企业创新效率。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环境信息的披露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效率的提升。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对中国制造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进行研究,选取了证券会行业分类(2012版)下分类为制造业的企业,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并剔除以下企业:1) 2016年~2021年间关键指标数据不完整的企业,2) ST和ST*企业。将余下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共计10,020个观测值,使用Stata MP 17和EXCEL软件,实证检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为避免极端值对于本文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Winsorize对所有公司的连续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了双侧缩尾处理。
3.2. 变量选取与说明
3.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将企业创新作为被解释变量。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中多用专利数量和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但由于专利授权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并且专利申请数不一定可靠 [13] 。因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崔秀梅,温素彬,李冰冰的方法,选择用研发投入强度来度量企业的创新能力 [14] ,即采用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企业的创新效率(RD)。
3.2.2. 解释变量
本文将环境信息披露(EDI)作为解释变量。在已有的文献中大部分都使用内容分析法对环境信息披露进行量化,本文从以下八个维度考核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环保理念、环保目标、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环保教育与培训、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环保荣誉或奖励、“三同时”制度。EDI的量化取值为以上八种指标的赋值之和,取值在0到8之间。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Table 1. Explanatory variable names and definitions
表1. 解释变量名称及定义
3.2.3. 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以往的企业环境规制的文献(胡珺,黄楠,沈洪涛(2020)) [15] ,将控制变量设置为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现金流比率,董事人数,管理费用率,研究该变量对环境新披露与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和关系(表2)。

Table 2. Control variable names and definitions
表2. 控制变量名称及定义
3.3. 模型构建
本文采取豪斯曼(Hausman)检验法对应该使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Prob > chi2 = 0.000 < 0.050,拒绝原假设,即固定效应比随机效应更好,因此选择固定效应作为数据的固定模型。
为验证假设,文章设定模型:
。其中,
是因变量,即企业创新效率,
是解释变量,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包含八个维度的指标。
代表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等。
为制造业企业固定效应,
为年份固定效应,
为随机误差项。若
显著为正,则假设成立。
4. 实证结果及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
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为避免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对所有数据进行了Winsor双侧1%的缩尾处理,结果如表3所示。由结果可知,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值为1.865,说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低,中位数为1,说明我国大部分制造业大部分企业没有进行或者较少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最大值为8,最小值为0,说明我国不同企业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制造业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企业创新效率(RD)的均值为4.81,中位数为3.965,说明大部分企业对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不够重视,最小值为0.1,最大值为23.14,说明不同企业间对于企业创新投入的比重存在很大差异。

Table 3. Descriptive statistics results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
4.2. 多重共线性诊断
本文对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方差膨胀因子(VIF)平均值为1.36,最大值为1.72,均小于10,说明各变量间没有多重共线性,即可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4.3. 回归分析
据表5第一行数据可知,在1%的水平上,环境信息披露的系数显著为正,即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创新效率呈正相关的关系,环境信息的积极披露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当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时,其创新效率也呈上升的状态。验证了前文的假设:环境信息的披露能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效率的提升。

Table 5.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results
表5.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Standard error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4.4. 稳健性检验
4.4.1
. 内生性检验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宏观变量,受到单个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较小,但是考虑到可能会因为遗漏变量或者受到企业创新效率的测量误差而导致结果出现偏误从而产生内生性问题 [16] ,本文通过借鉴李春涛(2020)的方法,将滞后一期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

Table 6. Hysteresis analysis results
表6. 滞后性分析结果
Standard error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由表6数据可知,在进行了滞后性分析,即缓解了内生性问题后,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创新效率(RD)依旧在1%的显著性上呈正相关的关系,其他变量效应没有发生显著的改变,表明原回归结果并未受到潜在内生性问题的干扰,环境信息披露能够对企业创新效率起到正向影响作用。
4.4.2
. 更换解释变量
由于环境信息的覆盖广度较大,而上述文章仅考虑了八个维度的指标,为避免该指标难以反映环境信息其他方面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通过更换解释变量,使用环境信息披露的其他指标——环境监管与认证披露(ERCD)作为新的解释变量。环境监管与认真披露的量化方法参照上文环境信息披露的量化方法,包含重点污染监控单位,污染物排放达标,突发环境事故,环境违法事件,环境信访案件,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是则赋值1,否则为0。变量取值在0到7之间。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

Table 7. Results of regression analysis after replacing explanatory variables
表7. 更换解释变量后的回归分析结果
Standard error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由表中结果可知,环境监管与认证披露(ERCD)与企业创新效率在5%的显著性上呈正相关的关系,则表明环境监管与认证披露有利于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对企业创新有正向促进关系。由此可见,不论是何种方向的环境信息披露都有利于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不同环境信息的披露正向显著地影响企业的创新效率。由此可得,本文的分析结果是稳健的。
5. 对策建议
本文运用实证分析对我国制造业上市企业在2016~2021年间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结论:制造业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有利于企业创新效率的提升。
基于上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 公司层面上,制造业企业应当深刻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对于企业创新能力和长远发展的推动作用,提高自身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虽然我国近年来整体技术创新活跃,但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效率不高,尤其是绿色创新效率 [17] 。而企业若能积极披露环境信息,提高社会信任度,在获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提升企业的业绩,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能倒逼制造业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和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主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的投入,激发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活力,促进制造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 政府层面上,应当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披露标准,引导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也要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同时也应当出台各项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补贴的方式提升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但因信息披露的高度透明化,有可能导致一些绩效较差的重点排污单位被强制对外披露环境敏感信息 [18] ,反而会阻碍企业的资本积累和发展。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多元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合理规定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范围和强度。3) 社会层面上,应当重视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搭建并利用公众监督的平台,引导并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并提供有效信息,提升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树立全民环保理念,建立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观。鼓励消费者关注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促进制造业企业做出有利于环保的企业创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