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止2020年11月1日,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达3.76亿,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长了69.73% [1] 。大规模人口流动是中国快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也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基本特征 [2] 。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口的流动与布局深刻影响着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3]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和城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同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城的加快,催生了对于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农民工涌入东南沿海地区,“民工潮”形成了。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由于居住地的改变,原有社会关系的断裂,加之较低水平的人力资本,往往会在流入地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而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是降低流动人口社会风险的有效手段,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在减轻流动人口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特点、户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影响,他们往往难以被社会保险所全部覆盖,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特别是对于城乡流动人口(农民工群体)来讲,他们作为我国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身上带有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双重标签,加之他们人力资本较低,多从事体力劳动,且工作稳定性不高,相比于城市之间的流动人口,会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流动人口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能否在肯定其贡献的同时,为他们提供覆盖面更广、水平更高的社会保险,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研究从202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库中抽取农村流动人口样本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农村流动人口社保参保现状,探究其影响因素,对于健全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政策、分散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文献综述
近几年以来,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关的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并未完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
流动人口一方面对流入地的社会发展做出很大贡献,另一方面却被流入地的社会保障排除在外,在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方面普遍存在着后顾之忧 [4] ,利益间的冲突和政策方面的缺陷严重侵害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权益 [5] ,其中,户籍限制使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 [6] ,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群体,往往难以被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此外,社会保险对于就业有着高度的稳定性要求,对缴费有着高度的连续性要求,而这与流动人口频繁在不同区域之间进行流动存在着矛盾,极大限制了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导致不参保,或者参保后退保 [7] 。
从社会保险整体的参保情况来看,韩枫(2016)在对京津冀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个人、职业、区域等因素对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障有明显的影响,非农业户口、教育水平较高、工作单位正规性、工作稳定性等因素,都会对参保率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的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将会提高,但同时也会拉大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差距 [8] 。袁城等人(2014)提出,户籍制度、地域划分、经济发展水平等是造成农村流动到城市的人口社保参保率显著低于城市之间流动人口的重要原因,而影响农村流动人口社保参保率的因素有受教育程度、子女数量、职业特征等 [9] 。
单从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来讲,宋全成等(2017)基于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参保现状进行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较低,仅为17.92%,且存在户口、区域的显著差别,此外,教育水平、工作单位性质、流动类型和流动时间等均对参保有显著影响 [10] 。而徐琴等人(2009)则认为,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收入水平等这些因素并不是影响其是否参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性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参保率问题,就必须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于户籍制度和养老保险的“零碎”管理的局限性,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11] 。
再从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来讲,张航空等人(2011)提出,目前我国医保的政策导向是“以就业者为主”,而对非就业者(尤其是儿童、老人和妇女)予以排斥,应将其纳入随迁家属,以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 [12] 。刘志军等人(2014)通过对我国流动人口的医保参保率的研究,得出了医保参保率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大小,流动经历,定居意愿,流入省份等因素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关性。同时还发现,在流动人口中,医保的参保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从事建筑业,农林牧渔,社会服务等行业的人群,失业,失业人员,以及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群,医保的参保率都比较低 [13] 。
回顾前人的研究结果,对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影响因素,多数还停留在定性的描述和小规模的数据分析上,很少运用大数据来进行多变量的统计分析和系统的解释,更缺乏对不同保险项目的对比研究,以及针对农村流动人口的针对性分析。通过对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制度下流动人口参加情况的对比研究,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3. 资料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21年开展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21)。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简称CSS)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5年发起的一项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项目,目的是通过对全国公众的劳动就业、家庭及社会生活、社会态度等方面的长期纵贯调查,来获取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变迁的数据资料,从而为社会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提供翔实而科学的基础信息。该调查是双年度的纵贯调查,采用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了151个区市县,604个村/居委会,每次调查访问7000到10,000余个家庭,其研究结果可推论全国年满18~69周岁的住户人口。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村的流动人口,因此剔除无效样本,得到有效样本数为1573。
3.2. 变量选取
3.2.1. 因变量
本文选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参考的变量,0表明没有参加该类社会保险,1表明参加了该类社会保险。上述五类社会保险相加后产生一个数值,即参加社会保障指数。参加社会保障指数越高,说明受访者参与的社会保险项目越多。同时,本研究还对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与分别作为因变量进行检验。详见表1。

Table 1. Rural floating population participation in various social insurance
表1. 农村流动人口各类社会保险参加状况
从表1可以看到,根据中国社会现状调查CSS2021的数据,农村流动人口中,参保率最高的是医疗保险(58.4%),其次是养老保险,参保率为23.5%,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为15.1%,工伤保险参保率为19.0%,最低的是生育保险,参保率为13.3%。数据显示大部分的农村流动人口在进入老年后将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那么在以后我国农村流动人口的养老问题可能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也很低,均在20%左右,生育保险更是低于15%,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结构并不合理,五类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不高,参保率最高的医疗保险与参保率最低的生育保险相差45.1个百分点。
3.2.2. 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年龄分为1980年前出生的赋值为1,在1980年后出生的为2;受教育程度分为小学及以下记为0,初中记为1,高中或中专的记为2,大专及以上的记为3;婚姻状况分为未婚记为0,已婚的记为1。
3.2.3. 自变量
本文根据以往研究,将单位性质、工作身份、是否签订合同、流动范围、失业风险、流入地作为自变量。其中,单位性质将非私营企业赋值为0,私营企业赋值为1。工作身份将雇员赋值为1,非雇员的其他选项赋值为0。是否签订了合同将问卷中选项为“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劳务合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务合同”、“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劳务合同”都赋值为1,表示签订了合同;没有签订合同赋值为0。流动范围将跨省流动的人口赋值为2,在省内流动的人口赋值为1。流入地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将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以及湖南归为中部,赋值为1;将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以及新疆归为西部,赋值为2;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归为东部,赋值为3;将辽宁、吉林以及黑龙江归为东北部,赋值为4。
相关变量的界定及具体描述参见表2。

Table 2. Variable assignment and description of statistics
表2. 变量赋值及描述统计情况
3.3. 统计分析
本研究应用SPSS2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流动人口的一般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山东省流动人口参保的因素,检验水准α = 0.05。logistic模型的表达式为:
其中p为具体社会保障项目获得的概率,Xk为影响参保的因素,包括单位性质、工作身份、是否签订合同、流动范围、失业风险、流入地等。
在进行农村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保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本文考察了单位性质、工作身份、是否签订合同、流动范围、失业风险、流入地6个变量对农村流动人口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项目的影响。本文的因变量有五个,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此,本文设置了5个模型。模型1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2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3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失业保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4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工伤保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5是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生育保险影响因素的分析。本文试图通过以上分类的方法更加全面地观察农村流动人口参加保险的影响因素。
4. 结果
4.1. 农村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在202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中,农村流动人口共计1573人,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在个体因素层面,女性占60.5%,男性占39.5%,女性的流动人口占比较大;年龄方面,出生在1980年前的农村流动人口与出生在1980年后的农村流动人口占比相近,出生在1980年后的流动人口人数较多一点,占比51.6%;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占比最高,其次是小学及以下,两者占比分别为34.3%、25.9%,高中/大专占比18.4%,大专及以上的占比21.4%;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占比76.6%;单位性质方面,大多数均在非私营的单位工作,占比80.2%;工作身份以非雇员为主,占62.6%;在流动特征因素层面,绝大多数流动范围是省内流动,占比为77.1%;流入地主要以东部城市为主,占比41.5%,流入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人数相近,分别占比24%与28%。详见表3。

Table 3. Basic situation of rural floating population
表3. 农村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4.2. 农村流动人口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类探讨了影响农村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险的各项因素,具体分析了单位性质、工作身份、是否签订合同、流动范围、失业风险、流入地和控制变量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影响。在控制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状况后,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1) 在单位性质方面,以非私营为对照组,在私营单位工作的农村流动人口,对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更高,并且因为单位性质的不同对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有显著影响(p < 0.01),私营单位的工作性质因不稳定和工作的危险性,使得农村流动人口更加注重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需求,没有注重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重要性。2) 在签订合同方面,以没有签订合同作为对照组,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村流动人口有显著的增长(p < 0.01),表明签订正规合同的流动人口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高,流动人口的生活保障更充足。3) 在观察流入地对参保率的影响方面,以中部地区作为对照组,流动到西部地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方面参保率更高,其中对生育保险参保率的影响都更加显著(p < 0.01),对东部地区流动人口的失业保险参保率的影响更加显著(p < 0.01),而东北部地区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更高,回归结果表现出较高的显著性(p < 0.05)。这表明,东北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较中部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更多地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相对于中部地区,东西部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更有可能参加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对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与上,存在着区域差异。尽管东部地区拥有最多的农村流动人口,但他们并不是最积极地参加社会保险项目,反而是西部地区的农村流动人口最积极地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4) 观察控制变量,发现女性流动人口的工伤保险参保率更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各类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高;已婚的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较高。说明女性流动人口对工伤保险需求较高,并且受到过良好教育的流动人口对各类社会保险的了解度更高,参与各类社会保险的需求就更高,同时已婚的流动人口对生育保险的需求更高。详见表4。

Table 4.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rural floating population participating in insurance
表4. 农村流动人口参保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注:“*”、“**”“***”分别表示在0.1、0.05和0.0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
5. 结论及讨论分析
文章通过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各种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2021年度“中国社会综合调查”为基础,对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参与五种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流动人口参与各种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
农村流动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障的情况普遍令人担心。从总体上看,五大基本社会保险中,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比例是最高的,而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却偏低。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尚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风险时,缺乏良好的防御能力。这种情况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仅从社会保险参保率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水平较差,由于是否参保是日后享受待遇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参保,那么享受待遇的时间、待遇给付水平等这些问题就无从谈起。社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连最基本的参保率都不能保证,那么流动人口享受到的高质量社会保障,乃至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的社会保险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思路进行建设,没有广覆盖,就没有保基本。
劳动力市场中的用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逐渐完善起来。但是,一些行业、企业依然存在着违反国家规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现象。结果显示,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各种社会保障中的参保比例普遍偏低。这反映出一些公司不遵守国家的用人法规,不签署劳动合同,以避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促进农村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因素,包括:签订正规的合同、对企业的选择、对流入地的选择以及较高的教育水平。具体来讲,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农村流动人口,大多具有良好的知识储备,能够了解到社会保险对自身的益处,他们更容易寻找到保险较为健全和正规的工作,并且对社会保障有一定的需求。所以,要让农村流动人口有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有一个能够受到良好教育的机会,才能把他们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社会保障是一种不因地区、不因单位性质、不因职工身份而变化的、能抵御各种风险的基础制度。研究表明,西部、东部工作的农村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最好,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工作的农村流动人口参保状况较差,社会保险的覆盖率不该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增强地区的公平性,做到社会保险全覆盖;私营企业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更高,也应提高私营企业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参保方案多样化,推出更加符合农村流动人口的多样化的社会保险方案,使流动人口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险方案,使社会保险能够最大化的覆盖流动人口。第二,落实社会保险监督机制,促使企业按照《合同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流动人口公平享受社会保障服务,避免保障不到位的情况。第三,加强参加社会保险宣传,做好流动人口宣传工作,使流动人口尤其是年轻流动人群能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提高其主动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第四,健全异地转移政策,实现流动人口参加社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早实现全国联网,落实流动人口享有与本地人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