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睢宁话句末助词“的”有三种使用情况:构成对比焦点句的“的
a”、表示新事态变化的“的
b”、描述正在发生的事件的“的
c”,它们的使用情况分别是:“的
a”同普通话中的用法类似,可以构成对比焦点句,但使用条件略有不同;“的
b”同普通话中的“了
2”用法类似,但是不能描述一些客观真理或阐述一些道义,必须保证事件发展的连贯性;“的
c”带有肯定意味只能描述正在发生并可能持续发生的事件。现代汉语方言和普通话既存在共性,又各具个性,本文从睢宁话和普通话的对比入手,详尽地分析了句末助词“的”的使用情况,为北方官话语法层面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