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性民俗”与“婚俗”
1.1. “女性民俗”
女性民俗研究起源于国外,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英国民俗学家C. S. Burne提出民俗学中妇女研究的“问题格”,进行有关妇女禁忌的研究(陈秋,2012) [1]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女性解放运动的发展,女性主义理论被引入到民俗研究中,美国学者Farrer Clair Editor (1975)发表的《民俗学者研究文集》是将女性民俗学科化的首次尝试,介绍了当时女性信仰、婚礼以及生育等习俗,基本确立了女性民俗的研究框架和研究范围。
中国的女性民俗研究发源于近代“西学东渐”的过程中,西方女性主义思潮作为进步学术思想传入中国,在此影响下,早期维新派以“废除缠足”、“发展女学”为口号,把妇女解放作为救亡图存的方式之一(曹红,2009) [2] 。新文化运动时期也继承了相关思想,“妇女解放”成为时髦话题,促进了中国妇女研究的兴盛。限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研究的政治意义,近代的妇女研究与民主革命的政治运动关系密切,较少涉及到民俗文化方面。改革开放后,在国外女性主义理论著作的影响下,女性民俗文化研究极大发展。
邢莉(1995)《中国女性民俗文化》是中国第一本以女性民俗文化为研究对象的著作,其中对女性民俗进行了明确定义:“中国女性民俗研究对象中国各民族女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复出现的、代代相习的生活文化事象,包括衣食住行、婚俗等。 [3] ”其中明确提到“婚俗”是女性民俗研究的重要方面,本文也以女性民俗中的“婚俗”为视角,探索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的演变发展。
1.2. “婚俗”
鲍宗豪(1995)将婚俗明确定义为“婚俗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婚姻习俗,以有规律性的活动约束人们的婚姻行为与婚姻意识,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鲍宗豪,1992) [4] 。婚俗包括婚姻观念、婚姻仪礼、婚姻禁忌以及时下热点的“彩礼”问题等等。婚俗起源较早,与婚姻同步,最早的关于婚姻的记载可以追溯到《礼记》中,将“婚”写作“昏”,汉代郑玄注释为“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婚姻即嫁娶的仪式。直至周朝,较为完整的婚姻仪礼形成,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部分,《仪礼》称之为“六礼”,奠定了中国传统的婚俗(郭继科,2014) [5] 。
需要说明的是,婚俗的起源和定义都表明这是一种涉及嫁娶双方的社会民俗,不仅涉及到女性,但受到传统的“出嫁从夫”思想影响,其中对女性的约束或者女性扮演的色彩占比极大,因此女性民俗将婚俗作为其中的研究方面,事实上女性民俗中的婚俗也包括作为娶妻一方的男性需要遵守的民俗。本文也将综合婚俗的各个主要方面,分析作为传统文化之一的婚俗的演变,以及背后所体现的传统文化的当代变迁。
目前关于婚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视角上,对传统的汉族婚俗涉及较少。而婚俗本身也极其繁复,带有强烈的民族性、地域性特点,难以进行全面概括。囿于籍贯所限,笔者主要以家乡河北唐山的汉族大众婚俗为例,探讨婚俗的当代演变。
2. 传统到现代——变迁的婚俗
如前所述,婚俗主要包括婚姻观念、婚姻仪礼、婚姻禁忌以及彩礼等,而婚俗的这些主要方面,都展现出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特点,展现了时代背景下婚俗的变迁。本文也将以河北唐山地区的汉族大众婚俗为视角,进行一定调查,从婚俗的具体方面举例,梳理婚俗变化表现,具像化地表现婚俗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
2.1. 婚姻观念
婚姻观念是指对婚姻本质、缔结和结束婚姻等方面的态度看法。
受中国传统的宗族观念影响,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生育型,认为婚姻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和途径。然而如今的婚姻观念由生育型转向了情爱型,从强调“祖宗血脉”到强调“爱情结晶”(秦永洲,2015) [6] ,认为婚姻的缔结基本上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当然传统的生育型婚姻观念依然存在,只是越来越表现出情爱型和生育型交融共存的特点。
而在缔结婚姻时,传统“非媒不娶,非媒不嫁”,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已经被时代抛弃,自近代民主运动时期,婚姻自由已然和民主革命相联系(郑全红,2015) [7] ,父母和媒人在婚姻中的话语权大大降低。这一思想延续到当代,更是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婚姻双方的个性化得到极大增强。此外,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不再是终身型的“契约”,仅仅成为了一种阶段型的“过程”。特别是对女性而言,从传统的“弃妇”观念中解脱出来,离婚不再是丑事,妇女地位也得到极大提高。
总体而言,当代的婚姻观念逐渐朝着现代化、自由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进步性。
2.2. 婚姻仪礼
婚姻仪礼主要指缔结婚姻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式,比如“六礼”就是传统的婚姻仪礼。“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部分,目前只有亲迎仍然是重要的仪式环节,也就是当代的“婚礼”。
然而虽然婚礼仍然是当代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内在礼仪规范已经基本上脱离传统形式束缚。比如传统的仪式主色调为红色,白色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代表丧事,不能出现在仪式中,然而当代婚礼中,女方基本上会准备白色婚纱,认为白色象征洁白无瑕。但是白色婚纱极为普遍的当下,传统的中式嫁衣反倒成为了新的潮流,“国风”婚礼看似逐渐复兴,但基本的礼仪规范已经完全脱离了传统模式,只是一种“外壳”的复兴,“内核”已经完全改变了。再比如传统仪式中标志仪式完成的环节是拜天地,以示对天地、父母宗亲的敬畏,而早在近代,仪式的重要环节已经变为了男女双方弘扬民主革命意志,政治化色彩增强,彻底脱离了传统的天地宗亲观念。而在当代,婚礼的政治色彩大大减弱,转变为模仿西方婚礼的誓词环节,而婚礼的组织者也由宗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和全福人(上有丈夫、下有子女孙辈,且属相不和新人相克的中老年女性)变为了和家族基本上无关的、商业化的司仪(王彦章,2008) [8] 。此外传统的撒帐、挑盖头等仪礼习俗也在逐渐减少,甚至出现了旅行结婚,完全抛弃了仪式过程。
仪礼作为婚姻过程中的重要标志,如今已经基本上抛弃了传统模式,先后体现出政治化、西方化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计。
2.3. 婚姻禁忌
禁忌属于否定性的行为规范,是人们心理层面的信仰,其威慑力和约束力主要通过心理力量执行(万建中,2005) [9] ,带有“避凶”的教化作用,避免招致灾难和惩罚,带有一定迷信色彩(易小松,2004) [10] 。婚姻禁忌是婚姻过程中带有“避凶”、“辟邪”意味的否定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在仪礼中。
受到传统认为女性为“阴”思想的影响,婚姻禁忌主要是女性需要遵守的禁忌,其中不仅仅包括新娘也包括仪礼的女性参与者。传统认为新娘带有邪气、煞气,来到男方家首先要做的就是“吓魔”,通过鞭炮等方式惊吓新娘以及跨火盆等环节去除掉煞气,新娘才能在男方家庭温顺和睦。此外在新娘本家,也就是娘家,也要遵循一定禁忌,比如说“抓钱”,新娘手中漏下的钱越多,代表给娘家留下的福气越大,再比如新娘婚礼当天在娘家要脚不沾地,避免把娘家的福气、财气带走,特别是新娘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更不能把家里全部的福气带到男方家庭。对于参加仪式的女性,最重要的禁忌就是寡妇、孕妇不能送亲和观礼,认为寡妇“克”死丈夫、孕妇容易冲撞婚礼,都带有不吉利的意义,所以不允许送亲和观礼(万建中,2005) [9] 。
以上的禁忌都表明,传统婚姻观念中,女性“出嫁从夫”,从此归属夫家,所以不论是娘家还是夫家都对其进行了种种约束,反映了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而当代,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上述禁忌作为封建思想的糟粕表现,基本上已经被时代废除,体现了婚俗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进步的特点。
2.4. 彩礼
彩礼是在订婚和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也成聘礼、聘金等(王宏宇,2020) [11]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作为劳动力之一,从女方家庭加入男方家庭,因此女方家庭损失了重要的劳动力,因此男方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财物补偿作为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经济补偿(费孝通,2001) [12] ,不会返还给女方本人,所以也叫“卖女儿钱”。然而随着女性地位提高,女性结婚后不再被视为融入夫家,而是转变为男女双方都从家庭中脱离出来,重新组合成一个小家庭,彩礼也逐渐也失去了经济补偿的意味,变成了男方向女方家庭表明结婚诚意的途径。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多数女方家庭也会将彩礼返还给女方,作为资助新家庭建立的基础,反映了彩礼观念以及彩礼归属的变化。
然而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仍然抱有传统的彩礼观念,特别是近两年来的热点问题——高价彩礼,为了女方父母养老或者准备女方兄弟结婚所需彩礼,而以女方为筹码,对男方彩礼漫天要价,把彩礼当作“卖女儿钱”,残留了传统文化中糟粕部分。
可见,随着社会进步、思想解放,彩礼逐渐变成了原生家庭对新家庭的资助,有其进步的一面,但是也不乏封建社会物化女性的糟粕,反映了时代变化过程中,传统文化也有顽固性的特点,并不完全顺应时代潮流。
综合上文论述的婚姻观念、婚姻仪礼、婚姻禁忌、彩礼四个方面,可以发现婚俗整体上朝着西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婚俗作为民俗的一种,本身可以反应当时人们的文化观念,而传统的婚俗逐渐消失,背后实际上也反映出人们的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3. 从风俗习惯到思想价值——婚俗变迁背后的观念变迁
余英时(1987)将文化分为四个层次:物质层次、制度层次、风俗习惯层次和思想价值层次 [13] 。婚俗属于文化中的风俗习惯,能够反映当时人们的内在思想价值,而婚俗变迁的背后,实际上也反映了观念的巨大变迁。
3.1. 从家族到个人
婚姻观念和婚姻仪礼的变化,都反映出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家族本位逐渐向个人本位转化。婚姻观念上,父母在缔结婚姻中的话语权逐渐减少,由“父母包办变为了结婚自由,结婚双方的个人意志得到极大尊重;而在婚姻价值上,传统婚姻是“生育型”婚姻,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婚姻追求家族兴旺,强调宗族血脉传承,而当代婚姻不过分苛求延续后代,比如出现了丁克等完全违背宗族观的婚姻形式。而在婚姻仪礼上,传统拜天地讲求拜高堂,随后才是夫妻对拜,当代婚礼几乎取消了有关双方父母的环节,直接是男女双方互说誓词,不再强调父母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而主持仪礼的,也由宗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转为商业化的司仪,逐渐失去了维系宗族的意味。此外,子女冠姓权越来越灵活,也反映了婚姻中宗族观念的减弱。
婚俗变迁的背后反映了人们价值的改变,传统的宗族观念、集体化的意识不断减弱,个性化逐渐凸显,婚姻不再是“两姓之好”,朝着自由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3.2. 从迷信到科学
婚姻禁忌的减少反映了人们思想中迷信色彩的减弱。传统“六礼”中重要的请期环节,需要根据结婚双方的生辰八字算出黄道吉日,以求夫妻和顺、婚姻美满,而当代随着社会的快速运转,人们更多会选择节日、假日等空闲时间举办婚姻仪式,虽然也不排除求吉日吉时的情况,但也更多向着求便利的方向发展。而至于带有极强迷信色彩的驱邪避煞等习俗,如“吓魔”、“盖盖头”,也基本上消失了,其他属相不合的人、寡妇、孕妇等可能会冲撞新人的习俗已经彻底废除,迷信程度极大减弱。
婚姻禁忌属于心理层面的信仰,本身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和迷信色彩,如今绝大多数婚姻禁忌在逐渐被抛弃废除,实际上也反映了迷信心理逐渐减少,更多追求科学、追求理性。当然由于婚姻禁忌相当驳杂,各地风俗差异极大,笔者仅能根据地区特点以及感性思维认知这一特点,不能断言带有迷信色彩的婚俗完全消失,只是随着科学的普及和文化程度的提高,迷信婚俗呈现一种减弱的趋势。
3.3. 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
男女地位的巨大变迁,也是婚俗变化背后反映重要观念变化。从婚姻观念角度,缔结婚姻阶段需要男方积极主动,女方作为被求的一方,尽量避免过于热络,而结束婚姻关系对于女方的伤害更大,“休妻”被视为女方和女方家庭的“丑事”、“耻辱”,而当代这些观念基本上不复存在,女方在缔结婚姻中越来越积极,离婚也不再是对女方的约束。而传统中认为结婚后女方需要完全融入男方家庭、“出嫁从夫”的观念也基本上消失,妇女不再冠以夫姓,仍然保持着个体独立性,不再是“夫家的人”,也反映了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此外,婚姻禁忌中,传统的禁忌绝大多数是针对女方及女性亲友的禁忌,比如新娘不能沾走娘家的福气、新娘带煞气、孕妇会冲撞婚礼等,如今也基本上废除,体现了整体妇女地位的提高。而诸如童养媳、冥婚之类的物化女性的畸形婚俗糟粕(汪玢玲,2013) [14] ,也得到禁止,法律和道德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婚姻中女性不再作为男性的附庸,反映了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的观念变化。
近年来,随着西方思潮的涌入,女权主义也在国内极大发展,抛却其中引发男女对立的“伪女权”之外,女权主义也能够帮助女性获得日益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话语权,也将极大促进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
综上所述,婚俗变迁背后反映了人们思想文化观念的巨大变化,是时代发展、中外文化交融的必然结果。而婚俗变迁的背后,除却西方文化传入、民众整体文化程度提高等因素外,国家政策的指向也是不可忽略的一方面。比如近两年备受关注的彩礼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彩礼形式由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现金到20世纪末的“三金”(金项链、金耳坠、金戒指)再到21世纪初的房车,逐渐演变为今天的高价彩礼——现金成捆、金银论斤,加上楼房、轿车等,特别是农村地区,彩礼数额不断攀升,导致出现了了返贫、早婚回潮等种种倒退现象。而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国家自2019年起,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办公厅、组织部、民政部以及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联合整治高价彩礼现象,遏制不正婚俗(陈文丽,2022) [15] ,这实际上也反映了社会观念在不断进步,女性不能作为婚姻“交易”中的“筹码”,也对提高女性话语权、普及男女平等意识有促进作用。
4. 结语
本文从女性民俗中的婚俗为着眼点,探讨了婚俗的定义、婚俗的类属以及婚俗的四个主要方面——婚姻观念、婚姻仪礼、婚姻禁忌,通过梳理总结婚俗的变迁,可反映背后的思想价值变迁,是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变化的典型表现。而在婚俗变迁的过程中,诸如宗族宗法、封建迷信和男尊女卑等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然而在部分糟粕被废弃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传统的带有吉利、口彩等意味的积极婚俗(如“枣”生“桂”子等)也呈现出衰退趋势,表现出越来越西化的特点。传统婚俗中的积极部分究竟是否有必要保留、如何保留,也是一个引人思考的话题。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文化目前面临的部分困境,随着时代的逐渐发展,我们不断向西方的科学技术、思想观念靠拢,中国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也在逐渐缩小。而处于一个强调个性化的时代,我们的文化也不应该一味求同,应该增强个性化特点,注重保护保存部分已经被时代遗忘的、优秀的文化精华,以示和他国文化的区别,才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国家、社会和个人已经逐渐意识到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中华民族的重要意义,也期待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不断焕发光彩,流淌于时代河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