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Analysis of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摘要: 民商法连带责任作为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责任形式,旨在确保债权人在遭受损失、受到损害后能得到足够的补偿,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然而,由于其责任划分模糊不清、选择权适用性设置不合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就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改进措施,以期能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进一步为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Abstract: Joint liability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s an important form of liability in the legal system, aims to ensure that creditors can receive sufficient compensation after suffering losses or damages, an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an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However, due to factors such as unclear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unreasonable applicability of choice right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system.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joint liability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hoping to provide a certain theoretical basis for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and further provide solid legal protection for creating a fair and just environment for social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付夏莹.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 法学, 2024, 12(8): 4967-4970.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8707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民商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连带责任作为民商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对于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公平和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

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于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体现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了债权人可以在多个责任人中选择向任何一方追偿,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之间存在共同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偿,确保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同时,我国法律也强调,连带责任人之间应当明确责任分配,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引发纠纷[2]

2. 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2.1. 责任划分模糊不清

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签订、买卖等行为中,往往存在不完全信息、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使得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时难以界定责任的大小和范围[3]。这导致在合同纠纷中,甲方和乙方之间难以确定连带责任,给双方的权益保护带来了难度。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多元性、多变性,使得在某一民事纠纷或商业纠纷中,会出现多个债权人都具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不同的债权人因为属性不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也往往是不一样的,而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有形物,因此造成了不同的债权人之间的责任边界很难被准确划分[4]。在处理民商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建议原告将所有的侵权责任人一同进行起诉。这虽然属于原告的自主选择权,但法院并未对其结果或对于受害者利益方面给予指导性建议。

2.2. 选择权适用性设置不合理

选择权使得债权人在面对多个债务人时,能够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部分或全部债务人承担责任,这避免了因债权人仅依据债务人实力进行选择而导致的部分债务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从而有助于维护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与公正。根据《连带责任制度》一文,连带责任可以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以及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然而,现行法律对于不同类型连带责任的选择权适用性规定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判断。虽然《民法典》等法律对连带责任有所规定,但部分条款可能较为模糊,没有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选择何种连带责任类型,以及选择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对于连带责任选择权的适用性判断存在不一致性。这使得当事人难以预测和把握法律后果,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在商业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可能无法充分了解另一方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导致在选择连带责任类型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

2.3. 诉讼时效规定存在缺陷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5]。但这一规定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中六个月期限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对于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的差异。由于民商法与其他法律(如程序法)在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实际应用中产生冲突和矛盾[6]。法律虽然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但对于何为“特殊情况”以及延长时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等,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特殊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明确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义务

首先,需要明确连带责任人在民商法中的义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连带责任人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损害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定,应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例如,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判定连带责任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连带责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指导,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裁判。

3.2. 完善民商法责任的选择权实用性

在民商法中,对于责任选择权的行使范围和条件应做出清晰的规定。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选择权,以及行使选择权的具体条件是什么,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不同的责任类型(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应分别规定其选择权的行使范围和条件,以确保选择权的行使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法院在审理涉及责任选择权的案件时,应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一致性。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法院可以定期发布涉及责任选择权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展示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和裁判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导。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涉及责任选择权的法律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诉讼、在线仲裁等,提高法律程序的便捷性和效率性,为当事人行使选择权提供更多便利。

3.3. 提高民商法诉讼时效

在民商法中明确规定统一的诉讼时效期限,如《民法典》中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限。这样可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明确性。保留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兜底条款。对于超过二十年但权利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难以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推断。法院在审理涉及诉讼时效的案件时,应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一致性。这有助于减少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疑虑和不满。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对账并签章确认,以延续诉讼时效。这种方法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在债务关系中,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如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4. 总结

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在一些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多个责任人之间的责任界限模糊不清,导致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面临困难,可在合同中明确连带责任人的范围和责任分配,以便债权人追偿时有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作为连带责任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应当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及时行使权利,确保自身权益的实现。同时,法院也应当加强对债权人的司法保护,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平的对待。总之,出于对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考虑,应当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民商法连带责任机制,在明确连带责任各项确立原则的同时,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注入源源不断的驱动力。

参考文献

[1] 张世伟.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 法制博览, 2022(30): 23-25.
[2] 付传捷, 王晓明.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20(32):182-183.
[3] 吕文佳. 连带责任制度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法制博览, 2022(24): 110-112.
[4] 王铁军.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财富时代, 2020(9): 228-229.
[5] 王恒亮. 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有效对策[J]. 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上旬刊), 2020(4): 233-234.
[6] 黄翠芬.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法制与经济, 2018(9): 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