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到现代”:浅析乡村养老模式的演变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ity: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Rural Pension Model in China
DOI: 10.12677/ar.2024.114189, PDF, HTML, XML,   
作者: 殷昊成: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乡村老龄化传统社会秩序现代社会变迁新型养老Rural Aging Traditional Social Order Modern Social Changes New-Type Pension
摘要: 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面临的重大挑战。乡村传统文化秩序重构和现代社会变迁的现实,成为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发生阶段性演变的诱因。随着现代化的渗透,乡村社会内部逐渐出现传统宗亲体系崩离、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青年劳动力向外流动转移、传统赡养观念弱化的现象,而由此产生的乡村社区老龄化加剧的压力,迫使乡村家庭做出新的社会选择。为此,乡村养老模式由传统型的“子女供养”和“义务赡养”转变为现代型的“社会助养”和“居家自养”。文章以探索我国乡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演变规律,通过梳理传统文化秩序和现代社会变迁内在联系和存在逻辑,认为我国乡村新型养老模式是“传统和现代融合”的多元型、多主体参与的养老,“居家自养”和“村社养老”要扎根地方现实,国家应确保下放资源支持不离乡的养老政策意见,从而实现乡村养老模式在社会变迁中的转变和存续。
Abstract: The aging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is a major challenge fa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society in China.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ral traditional cultural order and the reality of modern social changes have become the incentive for the phased evolution of the rural community pension model. With the penetration of modernization, the phenomena of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lan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of acquaintance society to semi-acquaintance society, the outward mobility and transfer of the youth labor force, and the weakening of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support gradually appear in rural society. The resulting pressure of aging in rural communities has intensified, forcing rural families to make new social choices. Therefore, the mode of rural old-age pension has changed from the traditional “children support” and “compulsory support” to the modern “social support” and “home self-support”. By exploring the evolution law of China’s rural family pension model, and combing the internal connection and existence logic between traditional cultural order and modern social changes, the paper holds that China’s new rural pension model is a multi-type and multi-subject participation pension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and “home self-support” and “village community pension” should take root in local reality. The state should ensure that the resources are devolved to support the policy opinions of the elderly who do not leave their hometown, so as to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and survival of the rural elderly care model in the social change.
文章引用:殷昊成. “从传统到现代”:浅析乡村养老模式的演变[J]. 老龄化研究, 2024, 11(4): 1345-1352. https://doi.org/10.12677/ar.2024.114189

1. 引言

老龄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处理好社会养老的问题、化解现代化带来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关系着我国整体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国处于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的青年劳动力涌入城市,从农业进入二、三产业。而留守下来老人成为乡村社会的“守望者”。在乡村社会失能、家庭角色缺位的困境中,乡村成为老龄化程度最为深刻、养老问题最为复杂的范畴。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以及“未富先老”的超龄农民工“回乡浪潮”这些都是现阶段我国乡土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具体表现。正因如此,“乡村家庭养老”被政界和学术界广泛关注。在政界看来,乡村社会目前衍生出的老龄化难题是由于国家政府没有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障,下达并贯彻相关养老政策。在学术界看来,解决老龄化难题应该回归基层,并不局限于对国家上层的问责。在传统的文化背景下,子女尽孝、恪守孝道是农村家庭结构中最普遍的基本原则,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更是维系家族代际关系稳定和谐的支撑纽带。在现代社会的变迁中,乡村家庭中的青壮年开始进城务工,小农户的家庭关系出现破碎和分离,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渗透改变了相对传统和封闭的乡土社会,农户的收入方式变得丰富多样,从而削弱了之前以宗亲团体为规范性的家族轴心力量,农村家庭的情感缺失、角色缺位和乡土社会的失能也导致了农村家庭老龄化问题日益加深。综合前述,我国乡村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解读乡村的家庭关系,解决在家庭关系崩离后所产生的老龄化难题。即,乡村留守老人将何去何从?如何能使得农村老人得到合适的物质资源、适度的社会支持、贴心的生活关照和精神慰藉,设身处地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困难,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和老有所得”。由此而言,现代社会转型后的乡村养老模式不能完全脱离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家庭责任也不能被国家和社会所设的养老机构完全替代。乡村养老问题是家庭层面转向社会层面的问题,同时是家庭责任过渡到国家责任的问题。综上所述,文章在探析乡村养老模式的演变过程中,从解读传统社会秩序文化,到认识现代社会变迁,来追溯乡村养老模式的起源,简述乡村养老模式的现代转型,从而探讨乡村养老模式的存续方式,并探索乡村养老模式演变的规律,提出对新型养老模式的思考和辨析。

2. 传统社会秩序:乡村养老模式的起源

受中国传统理念的深刻影响,乡土社会是一个遵循“礼治”的社会,在亲子关系上形成的小农家庭,秉持着“长为尊、孝为先”的伦理原则构成了传统的乡村社会。在宗亲文化、乡土情怀、熟人关系和家庭继承的“祖荫下”,乡村养老以“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模式为具体表现。

2.1. 家庭养老:“同根”的血缘关系

血脉亲情是家庭组成的基础,“同根”的血缘关系是家庭继替和文化传承的直接纽带。在这个基础上,家庭经过世世代代的叠替和繁衍,形成了“一脉相承,血脉相连”的亲缘团体,即宗亲社会,这是一个有别于游牧或工业的稳定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宗亲氏族按照传统文化的伦理纲常,结合祖先的遗训,形成了“尊崇礼制、道德约束”的牢固关系,宗亲关系为传统乡村家庭提供了深厚的文化认同感和乡土归属感。这种情感存在于每一个亲缘家庭中,继而衍生出“父母抚养子女、子女反哺父母”的家庭责任。父辈给予子辈家庭财富,子辈恪守孝道并履行照顾父辈的家庭责任,在赡养老人和遵循孝道的相辅相成下,家庭养老这种具备传统观念、秉循伦理纲常的模式由此确定。正如前述,传统社会秩序中的家庭养老模式折射出,父辈对子辈的绝对权威、家庭制度的强制规定、以孝为先的道德约束和血脉相连的亲属责任,这是中国大家庭制度的起源,也是中国几千年来“百首长为尊,百善孝为先”的优秀传统文化。

2.2. 集体养老:“同乡”的邻里关系

家族繁衍是村庄社会的延续,“同乡”的邻里关系是乡土社会“熟人关系”的直接体现。在一个宗亲氏族关系复杂的村庄中,和谐的邻里关系对于村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因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只有天然形成的乡村规矩,这类规矩是村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在村社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作为一种道德机制或社会信用、信誉所存在。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阐述:“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1]。在这个基础上,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是每一个小农家庭一致接受、认同和遵守的,如果子女无法完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会被整个村庄批评,子女在受到违反孝道的鞭策以及村落的舆论压力后选择继续尽孝,从而确保乡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稳定。这种以集体为监督的养老,来源于乡村内部的社会原则。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的集体养老模式也体现在邻里之间的“帮扶”上,即,由两个不同宗族家庭之间的养老。这类养老关系是建立在和谐的邻里关系上的,例如:一位丧偶、丧儿丧女的孤寡老人,无人照顾,只能自养的老人家庭,在村社的关照下,其他宗亲氏族的照料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精神慰藉和物质支持,得以安度晚年。这种情况的养老关系存在于传统观念浓厚、宗亲力量强大、村社发展稳定的乡村区域,也是传统乡村集体养老模式的体现。

综合上述,在传统的社会文化秩序里,乡村“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模式起源于亲族血缘,确立于伦理纲常,发展于熟人社会。因此,乡村养老模式的演变,关系到文化观念、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转变,追溯乡村养老模式的历史起点要正确解读传统文化,辨析传统的利弊,回归到中国百姓的家庭之中。

3. 现代社会变迁:乡村养老模式的转变

在现代因素的渗透下,乡村从一个“以礼而治”的“熟人社会”转变成一个“以法而治”的“半熟人社会”,乡村传统文化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蔓延和现代理念的普及而衰弱。现代性融入农村家庭,不仅仅是农民的行为方式和认知理念的变化,更是乡土社会里人际关系、消费理念和文化圈层的变化。这一变迁是中国农村现代化转型中的重要组成,亦产生了复杂的乡村社会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变迁的视角下,乡村传统文化所沿袭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延续,与此同时,家庭代际关系的缺位、家族情感的缺失和亲缘社会的失能使得乡村老龄化问题变得更难把控,由此而言,家庭养老模式需要走出“子女赡养”的独一性就需要国家政府的介入和乡村社区的参与,从而发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转变。

3.1. 社区的记忆:社区养老的演变

村庄的记忆记录了一个乡土社会的历史演替,构成了乡村本身的特性。一个村庄的社区记忆来源于过去生活的留影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当下的生活。“老祖宗传下来的”“过去就是如此”式的思维成为习惯法的依据, 也成为生活秩序中的合法性源泉[2]。在生活稳定的乡村社会中,历史越悠久,越能经受考验的社会经验便成了一个村庄权威的象征,也演变成农民共同承认的村规民约。因而认为家庭养老是每一个乡村社会普遍的养老共识。在现代化社会的变迁中,社区记忆成为重构传统文化秩序的基底。我国乡村现代化的转型并非一朝一夕,生活在乡村的老年人对故土和亲朋充满着深深的眷恋,不会轻易地离开土地。这种“生于斯,死于斯”的土地情怀深深扎根在农村老一代人的心中,他们不愿意离开熟悉的社会环境,选择继续生活在村庄社区的大家庭中,希望在过去的美好记忆中安享晚年。因此,社区记忆强化了老年人落叶归根和尽享天伦之乐的思想,使社区与家庭结合的养老社区化成为不可替代的模式[3]。社区养老的演变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从以子女为赡养老人的义务主体,转变为社区监督子女履行养老义务或参与协助子女养老的一种模式。

从我国现代化的背景下论,乡村家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青壮年进城务工后,形成的代际关系断层,即长辈和子辈的生活距离变得“遥不可及”。一方面,子辈脱离家庭太久,“赡养老人、床前尽孝”的意识淡化,致使留守农村的空巢老人在物质经济上“无援”,在精神慰藉上“孤立”。另一方面,传统家庭观念中的“养儿防老”带给了离乡打工人沉重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农民工这个社会角色在城市中不受到重视,甚至被城市人所歧视,在无法更好融入城市社会的压力下,还需要时刻考虑如何赡养远在故乡的父母。在缺乏经济和精神压力的双重作用下,留守老人成为农民工的负担,由此相继出现了“抛弃父母”,外出务工“一去不复返”的乡村社会“惨象”。综合前述的两种现象,结合现代乡村社区的形成,不难观察社区养老模式的演变是必然的,养老已经不再是一个家庭独立的责任。正因如此,乡村社区的整合与建立提供给农村老年人一个熟悉的居住场所,社区也被烙上了“大家庭”的印记。在这个“大家庭”中能够汇聚农村养老的资源,提供居家养老的生活环境,家庭间的互助关系变得更加亲密,在代际关系缺失、家庭养老能力衰弱以及基层政府无法接济的情况下,社区养老是一种更直接、更有效、更本土的养老支撑模式。此外,社区养老实际上也体现出浓厚的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熟人社会里社区利用社会资本和情感联系,基于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文化理念建立出一整套适用于村庄的社会荣誉机制、社会信用机制和社会道德机制,通过制造乡村舆论来监督家庭养老的行为和结果,从社会层面上减少乡村家庭代际关系恶化、亲情关系离散等社会现象。在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化挑战下,社区养老是目前最“接地气”的养老模式,但是不可以脱离家庭养老责任而单论,其应该是乡村养老中的“参与者”和“接替者”。

3.2. 国家的介入:社会养老的演变

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是纯粹的“三纲五常”认知中由“农民自治”或“家族统治”的社会。在封建社会时代,中央集权在地方村社中的“话事”能力十分羸弱,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宗亲氏族才掌握真正管理村务和调和人际关系的权力。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乡村形成了一种古老的制度,每一户小农家庭在祖训和村规中世世代代的繁衍和继替,直到现代化的到来打破了这一制度下的“宁静”。从个体到集体,从乡村到城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迎来了新的变化。

第一,“市场进入农村”不仅改变了小农户家庭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而且将大量的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吸引到城市中寻求机遇。这个方面是现代中国乡村老龄化问题出现的主要根源。农村老年人“老无所养”的孤寡境遇、“逃离乡村”的失调心理,逐渐蔓延到乡村社会中,且加剧了家庭的代际危机。家庭养老模式不得不转向社区养老,从而缓解乡村社会的负担压力。

第二,“国家介入农村”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上层政府和基层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情民意来制定或修正相关政策,确保乡村现代化的实现。在经济条件差,资源基础弱的乡村社会,国家的介入治理不仅行之有效,而且十分重要。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让基层问题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出来,并且得到政策的快速解决和后期保障。因此,为应对乡村老龄化难题,国家开始呼吁社会重视乡村的养老,集合多方力量支持乡村养老的普及与改善。乡村的养老院、福利院、社区疗养中心等都是政府建立的公益机构,这种机构养老模式成了社会养老的“代名词”。

实际上,乡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型,使家庭为维持、实践成员衣食住等最基本生存需求而求助于家庭外社会组织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是家庭内社会分工与家庭外社会分工的相互交织[4]。正是国家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对社会分工问题的再分配,使得乡村养老演变出一种新的模式,即社会养老。

4. 从传统到现代:乡村养老模式的存续

综合上述而论,我国乡村养老是围绕“家庭文化”为主题而延续的。家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基本单元,家庭文化同样是社会文化构建的基础,因而,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变迁中,养老是家庭的责任,改变不了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模式。那么,为了让乡村养老模式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更加贴合现代农村家庭的需求,就需要从多元主体参与的视角中论述乡村养老模式的存续,且不脱离乡村老年人“心心挂念”的故土。以此,文章认为现代乡村养老模式是“协同化”的养老和“在地化”的养老。

4.1. 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化”养老

与西方“国家—个人”的二元关系结构不同,中国社会呈现出来的是“国家—家庭—个人”三元关系模式[5],数以千计的家庭构成了庞大的社会网络,家庭成员所产生的物质资源为国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产力和发展动力。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户家庭是生产粮食、提供劳动力的主要社会单元,农民一直是国家生产中的重要角色。然而,在城市化和现代社会变迁的激荡中,手工业被大机器所替代,土地因市场而不断流转,“种田”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生活项目。农民被迫接受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寻求着新的出路,在城乡二元壁垒的阻隔下,农民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农村老年人又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6]。如何应对乡村人口的老龄化难题,站在农民的视角提供切实的养老保障,不单单是乡村家庭成员的个人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和国家责任。

当下,在我国城市中老龄事业和产业的不断拓宽和创新,带来了丰富的新型养老参考模式,其中“机构养老”中的“物业养老”成为城市企业型养老的典范,这种由物业企业作为供给主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7]。从企业参与到社区养老的角度,为具备资源禀赋和较高需求的老年人社区提供服务并发挥出优秀的效用。当然,将城市的养老模式直接套用到乡村社区有违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但是,从城市养老模式中所体现出的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化”养老,对乡村养老模式的导向具有积极的引导和借鉴价值。如何才能实现“离乡不离土、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家门口”养老,又能构建“低消费、高福利”的多元福利观[8],需要国家上层深度思考、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乡村家庭积极配合。可以说,“家庭、社会、国家”是“利益的攸关者”,是乡村养老的“建设者”,也是彼此共存的“受益者”。“协同化”养老体现在将“居家、社区和机构”三种养老模式的共建、共存、共享。

从养老的实践空间上论,居家养老模式是现代家庭养老的最优选择,而对于现代乡村家庭而言,留守在乡村的老年人更多需要的是子女的陪伴,而不是长期“独居空房”。由此而言,居家养老从家庭这个小空间拓展到倚熟人关系生活环境而居的乡村社区大家庭,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所设立的公益机构或企业机构参与到社区养老中,通过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统计留守老人家庭的数据,让养老的政策福利“精准化”落实;社区整合社会组织资源,建立乡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定期举办村社文化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乐”。“协同化”养老不脱离乡土社会,不分割熟人群体,在村庄熟人社会的空间里为他们提供了舞台,与大自然的亲近让他们有安全感与归属感,积极参与村庄文化活动让他们有了社会存在感和被看见的意义感[9]

从养老的介入主体上论,“协同化”的养老模式涉及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共建、共存、共享”中,介入主体包括了:养老需求者、养老服务者、养老资源平台及养老监督者。养老需求者是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即乡村留守的空巢老人、失能的老人、超龄返乡的农民工,需要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和养老需求来提供合理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者即家庭内部的成员,包括直系的亲人和远房亲戚;家庭外部的成员,包括熟悉的邻居或本乡的社区工作者(村两委成员、网络联系员)。养老资源平台是指沟通服务者和需求者的中介桥梁,在乡村中往往以村两委成员、网格联系员或村集体组织为依靠,留守老人向其寻求帮助,然后为其家庭提供养老服务和物质资源。养老监督者即国家设立的养老机构和村两委,在某些宗族文化较强的地方,也会以宗族集体组织的形式出现。主要履行调查、监督、管理和调解等职责,养老监督者在现代乡村养老中非常重要,这种以单方行政力量或第三方公共力量形成的养老帮扶和监管,确保了乡村养老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养老服务有效施展、乡村养老模式有序存在。

多元参与的“协同化”养老可作为乡村养老由“传统融合现代”的有效模式之一。“协同化”养老模式能够延续中国家庭的“孝道”文化,承接优秀的传统思想,同时可以呼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养老,缓解城市化引起乡村社会的不良反应,整合力量共同应对乡村老龄化的多变难题。

4.2. 村社互助养老:“在地化”养老

目前,中国正处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流变中,如何运用中国智慧来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破解城市和农村在制度保障、政策实行和经济环境上的二元壁垒,实现城市养老和乡村养老的社会保障水平同等发展,成为政界和学术界需要进行研讨和追问的社会问题。基于此,我国产生了两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其一,以村社互助帮扶为主,国家保障支援为辅的养老思路,即国家对农民提供有限的财政支援,承担有限的保障责任。其二,以国家承担农民社会保障责任为主体,将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并轨,从而建立起一个脱离乡土转向城市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两种具有差异性的思路,实际上是乡村养老保障的社会责任何为主体的辨别。在探索传统到现代乡村养老模式的初探阶段,处理好国家与乡村的辩证关系,是建构新型养老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性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正因如此,村社互助养老应该是“以村社为基地,与土地结合起来,依托村庄熟人社会资源,内靠村社集体组织,外靠国家政策支持,应对农村老龄化”[10]。我国村社互助养老的模式到目前为止处在初级阶段,绝大多数村庄内部的养老模式仍然是“单一化”的家庭养老,在依托国家下放资源后,逐步转变为社区和机构养老。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家财政资源是有限的,仅仅依靠国家帮扶来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是行不通的,所以需要村社互助养老这种“土生土长”的“在地化”养老模式,来帮助乡村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平稳地度过现代化转型。

我国村社互助养老的演变一部分来源于市场进入乡村,市场为乡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信息,农户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文化理念得到刷新。在经济快速发展下,农村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老人大部分已经摆脱了物质匮乏的困境。子女“离乡进城热”的当下,农村老年人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倚靠和心理上的关照,由此,村社养老体现出独特的优势,即稳定的地缘基础、熟悉的人际交往、亲切的自然环境和实用的农耕土地。这些都体现在小农户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住房、宅基地以及熟悉的邻居,农村老年人生活在祖辈的余荫下,在过去重拾自我,在外奔波后,能告老还乡,落叶归根,实现“老有所归”;农村老年人可以利用土地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利用河塘养殖鱼虾螃蟹等,不仅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还可以缓解无所事事的生活苦闷,实现“老有所为”;在熟人社会里,农村老年人与关系亲密的老年人群体参与村社举办的节庆文化活动,普通生活中也能够相互来往交流,实现“老有所乐”。村社养老演变的另一部分来源于国家介入乡村,国家的号召力将社会关注度引进乡村,行政力量将资源整合形成了健全的基层组织,上层政府通过基层组织将公共资源输入进乡村社会,发挥出公益的真实效用。正是因为国家的重视,让乡村养老成为新闻舆论关注的焦点,在社会组织中以“志愿者”的方式开展对乡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获得了社会人士的鼎力支持,从中也衍生出“老年人互助协会”“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以及由“乡贤”在本土组织服务者群体,形成的“乡村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国家下放的丰富资源为村社提供了完善的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现代性因素融入村社建设中,并为互助养老提供了人员、技术、平台和政策上的支持与革新。同时,村社互助养老的“在地化”特色也是“低消费、高福利”养老模式的最优选择,其“扎根乡土、回归故里”的情感纽带,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乡村内部养老模式得以持续有效地发展,成为未来中国乡村养老模式案本选择的重要参考。

5. 结论

中国是一个极具乡土色彩的社会大家庭,乡村养老模式的演变折射出时代转型中乡村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也反映出乡村内部“自我化解”“缓和应对”的经验智慧。在传统融入现代的进程中,乡村经历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阶段性转变,现代乡村养老模式在家庭中演变,在熟人空间中拓宽,在国家、社会和农民之间交替、嵌构,从而演变出乡村新型养老模式,即多方参与的“协同化”养老和村社互助的“在地化”养老。如今,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和美丽乡村的村社建设使得我国大部分乡村脱离了“贫困”和“落后”的境遇,乡村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恢复了原生的自然样貌;在城市化急速发展,城市社会内卷化严重的现代,乡村成为市民“寻求宁静、亲近自然”的好去处,同时也为回乡的劳动者提供了一条“农村退路”。在这两种因素的影响下,乡村变得生机勃勃、烟火重回家乡。随之而来的是超龄农民工被“清退还乡”的安置、复杂的家庭代际关系以及失能老人的养老保障等新的老龄化问题。综合以上对乡村养老模式演变的阐述和讨论,文章认为,为应对现阶段社会变化所衍生出的新老龄化问题,多元参与的“协同化”养老模式和村社互助的“在地化”养老模式是有效的、实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参与的养老模式中,确定将国家作为协同的组织者和养老的监督者是必然的,国家应确保下放资源支持不离乡的养老政策意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控制社会养老机构过于产业化和商业化,避免造成乡村养老制度的不良运转。对于村社互助养老而言,因地制宜,遵循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解决乡村老年人的切实需求,才是村社互助养老模式开展的最终目的。

未来乡村养老模式是建立在乡村振兴基础上的,可以让乡村家庭拥有更多的养老选择,让农民往返于村庄和城市之间,在城市中寻求机遇,挥洒青春;在村庄中落叶归根,安度晚年。让农业成为乡村老人自食其力的“工具”,在劳动中寻找人生价值,在自然环境中寻味人生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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