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尊”与“亲亲”的伦理冲突研究——以《春秋公羊传》中“季友诛兄”为例
Study on the Ethical Conflict between “Zunzun” and “Qinqin”The Example of “Jiyou’s Execution of His Brother” in Gongyangs Commentary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摘要: “尊尊”与“亲亲”是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中的重要命题,对于这一问题,前人研究或认识到“亲亲”的人情味,或肯定“尊尊”的至上性,都未能从根本上对其进行解答。《春秋公羊》中“季友诛兄”以庆父、叔牙、季友三兄弟对王位问题产生了一系列的伦理冲突,其中蕴涵着血缘亲情和政治法律的两难、顾全血缘亲情和政治法律的努力及其智慧。因此本文首先对“尊尊”、“亲亲”这一伦理概念进行辨析,结合《春秋公羊传》分析其中的“季友诛兄”,根据具体的历史事件对其中的“尊尊”与“亲亲”的伦理冲突进行剖析,直面此困境中的问题,解析儒家是如何解决好血缘与国家政治的伦理冲突。
Abstract: “Zunzun” and “Qinqin” are important propositions in Confucian ethics in ancient China. The previous studies have either recognized the humaneness of “Qinqin” or affirmed the supremacy of “Zunzun”, but they have failed to answer this question fundamentally. In Gongyangs Commentary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Ji You Executed His Brother”, a series of ethical conflicts arose among three brothers, namely, Qing Fu, Shu Ya, and Ji You, over the issue of the throne, which implied the dilemma of blood kinship and political law, the efforts to take care of blood kinship and political law, and the wisdom of the three brothers. Therefore,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ethical concepts of “Zunzun” and “Qinqin”, and analyzes “Jiyou’s execution of his brother”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 Gongyang’s Commentary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and then analyzes the ethical concepts of “Zunzun” and “Qinqin” in the context of the specific historical events. Based on specific historical events, we will analyze the ethical conflict between “Zunzun” and “Qinqin”, face the problems in this dilemma, and analyze how Confucianism solves the ethical conflict between bloodline and national politics.
文章引用:刘春廷. “尊尊”与“亲亲”的伦理冲突研究——以《春秋公羊传》中“季友诛兄”为例[J]. 哲学进展, 2024, 13(8): 1994-1998.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8298

1. 引言

儒家思想的核心命题包括“尊尊之道”和“亲亲之义”,其中“亲亲”主张重视血缘关系,尊重与顺应人的自然感情,强调人情自然之“直”,而“尊尊”则注重君臣上下的关系,认为君处于“至上”的地位,是至尊。儒家则同时重视“亲亲”和“尊尊”,并强调“尊”和“长”的至高地位。

“尊尊”所代表的是一种支配权力的关系,而“亲亲”则象征着血缘纽带的紧密联系。在先秦的历史语境下,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内在的共性,“尊尊”与“亲亲”又存在矛盾。这种特性使得“亲亲”与成“尊尊”为了一种政治伦理规范而得以传承至今。然而,“亲亲”与“尊尊”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即当一个人同时拥有家庭成员和权力等级成员的身份时,在必要时他必须在“亲亲”和“尊尊”之间做出偏向的选择。

2. “尊尊”“亲亲”结合统治的历史渊源

周朝宗法制的两大原则,即“尊尊”与“亲亲”,是儒家思想在周文化历史上所奠定的基石。这两个原则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而其源头就是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度。通过建立血缘关系,宗法制构建了一种权力关系,将统治建立在最天然、最牢固的血缘关系之上,以确保权力的稳定性。同时,由于统治者出于对血缘亲情的重视以及政治目的而采取了种种措施,使这一制度得以维持并得到巩固和加强。所以,在本源上“亲亲”先于“尊尊”,也就是说“亲亲”是一种自然,“尊尊”是人为的。《白虎通》记载:“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1]”。这表明“尊”其实是由“宗者”(血缘关系中最重要的人)发展而来的。

在宗法制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尊尊”这一概念被“亲亲”的概念所渗透和赋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其地位和影响力。宗法文化与血缘关系相结合形成了以父系为核心的家族共同体。宗法制下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然而嫡长子地位比庶子、幼子高这样的观念既不是天然的,也不是传统的,而是政治权力直接赋予的。根据礼法制度,权力的流动必须遵循“嫡”与“长”的原则,以确保血缘关系链中的平衡。当父权高于君权时,亲疏等级就会出现差别。在血缘关系中,权力关系的介入和改造是不可避免的。从西周王朝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尊尊”和“亲亲”两个概念的对立。在周朝的治理体系中,“尊尊”和“亲亲”这两个概念相互交织,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构成了儒家“亲亲”和“尊尊”的历史基础。

3. “季友诛兄”事件始末

在《春秋公羊传》中有一重大事件“季友诛兄”就在“亲亲”与“尊尊”之间产生伦理冲突。当事人季友,则因其伦理身份和政治身份交集,而生伦理和法律关系的冲突。

【春秋经】:(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公羊传】: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2], pp. 337-340)

鲁庄公的三位同母弟分别为庆父、叔牙和季友,他们的血缘关系紧密相连。庄公夫人哀姜与叔牙、庆父私通,三人密谋煽动叛乱之事。季友不得已出使陈国避祸。之后庄公病重,季子奉召回国,让季子监国,而叔牙胁迫庄公立庆父为君,且做好了弒杀世子般的准备。季友当即秘密鸩杀叔牙,但保存了叔牙的后人,即后来的叔孙氏。在血缘亲情和政治法律的交织中,季友诛兄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事件。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于季友,那么由于他的伦理身份和政治法律身份的重叠,伦理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棘手。在季友和叔牙之间的关系中,兄弟被视为伦理,而在政治和法律方面,他们与朝臣们的关系是一致的。在叔牙弑君的事件中,尽管兄弟之间的伦理关系未得到改变,但政治法律关系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引发了社会的动荡,使得伦理和法律关系陷入了一种棘手的境地。法律上,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明显差别,前者为臣,后者为贼。当季友面对叔牙时,他陷入了一个伦理冲突的境地:在伦理层面上,这两个人彼此为兄弟,因为血缘关系自然而然地带有亲亲之情,但由于叔牙企图弑君,伦理上的兄弟关系被彻底打破;季友和叔牙在政治上都被视为臣子,但由于叔牙密谋弑君,季友在面对乱臣贼子时,必须坚守君臣之义,保卫江山社稷[3]。因此,必须从根源上预防和遏制所有可能危及国家稳定的忧患,并从根本上杜绝任何弑君阴谋。

4. “尊尊”之道

在这一事件上可以看出,古代政治问题的本质在于“尊尊”,这一点比“亲亲”更为根本和重要。季友以庄公的兄弟身份支持礼法,主张让庄公的长子般继承王位,而庄公的另一位兄弟叔牙则主张让他们的兄长庆父继位。为了维护鲁国的政治秩序和礼法的稳定,季友以鸩毒实施了杀害其兄弟叔牙的行为,这一举动明显违反了“亲亲之义”,即为何叔牙还未采取弑君行动,而只是支持庆父即将被杀的事实?《公羊》所述即为最为经典的“君亲无将”,即“公子牙今将尔,其辞别之意为何,与亲生弑杀之人相同?子牙今当齐,辞令为与亲立?君亲无将者,将而诛焉。”([2], p. 340)。其中,“将”是指密谋叛逆行为的动机;“将”与“不将”,在刑名上虽有所区别,但都属犯忌之人。臣子深知君亲无将,因此在对臣待君、子对父的过程中,绝不能有任何违背初衷的行为。一旦有了这个动机,就会变成弑君弑父的行为,从而导致整个局面的崩溃;若臣、子有谋反、谋逆之心,则罪不可赦,必须予以立诛,以维护国家安宁。一方面,这是儒家依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原心定罪”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公羊家们很明白地将“君”的位置放到了“兄”之前。季友之所以一定要按照原心定罪的道理惩治叔牙,是选择了首先作为臣子维护统治关系。只有在实施惩戒的基础上才能考虑“亲亲”之办法。《公羊》对此的叙述顺序与逻辑也表达了与此相同的道理。其阐释道:“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以臣事君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酰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论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2], p. 340)

然而“尊尊”为一种底色,是因为“尊尊”更像一条定死的底线,不可打破,“亲亲”则更为积极主动,在“尊尊”之上灵活穿梭。叔牙谋逆,季友要“诛”叔牙,这是一条底线;但是,在“怎么诛”这个问题上,季友可以自由选择。此时“亲亲之义”就开始起作用,季友选择了以鸩密杀的办法,保全兄弟的家业。这一特点在后世“春秋决狱”的应用中也得到了印证,根据《唐律》,谋反、谋大逆、谋叛三罪破坏国家基本政治秩序的稳定,是绝不能容忍的,是底线。而其他的所有罪行都是可以“亲亲相隐”的。“尊尊”的君臣关系在儒家思想中也表现出“以义合”的重要特点,即君臣之间的纽带是道义,臣子事君是以君讲道义为前提的[4],由此再向“尊尊亲亲”关系申发。当君主无道而需要在君臣与“亲亲”之间做选择时,选择维护自己的父母兄弟可能更契合儒家的看法。

5. “亲亲”之义

“亲亲”原则从周礼进入儒家思想,实现了重要性的上升。季友在鸩杀兄弟叔牙后,庆父唆使太子子般的仆人邓扈乐杀死了子般。按照“尊尊”之道,季友作为臣子显然应该诛杀幕后元凶庆父,在现代人的一般理解里,他如果要发扬“亲亲之义”,也应该如其鸩杀叔牙那样在诛杀手段上做文章。但是,季友没有对庆父的弑君做出任何反应,只是惩治了邓扈乐。《公羊》对此这样解释:“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恶乎归狱?归狱仆人邓扈乐”([2], p. 342)。也就是说,因为子般被杀已成事实,而表面的凶手已经伏法,那么考虑到“亲亲”的感情就没有必要再追究了。但无论怎么解释,在这个事件里“尊尊”都被严重忽视了。真正的凶手没有就狱,政治秩席并没有被维护。

庆父杀子般后,闵公继位。这次,庆父又唆使大夫卜龄杀死了闵公。庆父连弑二君,其罪显然当诛,但是,季友再次选择了放纵庆父;当庆父逃亡国外时,季友在后面慢慢地追。很多学者认为“缓追逸贼”是“亲亲”与“尊尊”调和的表现,这是有失偏颇的。“缓追逸贼”中“亲亲”支配了“尊尊”。所谓“缓追”就是“不追”追只是为了名义上的“尊尊”,为了给别人一个交代。

“亲亲”的地位在儒家理论中显然较宗法制现实有较大的上升,一种结合当时社会发展实际的观点指出:在周朝早期分封制形成的时候,社会多由五世同居的大宗族构成,因为宗族庞大,仅靠血脉亲情难以维系,故“尊尊”成为构建这种大宗族的基础。而随着时代发展,生产力进步,社会主要因子变成了二世、三世同居的小家族,“尊尊”在这种结构中是不那么必要的,“亲亲”的观念就占了上风,在这个观点之上,又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特性。因为国家与家庭在本源上的共通性,家庭伦理与价值也其有普遍性,现代人主张的公私分明在古代是不存在的,他们用家庭作为治国的范本与试验场。孝子与纯臣往往一体,齐家与治国也没有天壤之别[5]

另外一个重点是,在这个事件里,公羊家们采用的是一种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思维方式权衡“尊尊”与“亲亲”的矛盾。他们并不重视什么理想化的概念与道理。他们认为:当执若于“尊尊”没有太大现实意义的时候,不如选择“亲亲的办法。再回看季友鸩杀叔牙之事,现实因素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叔牙举兵造反,反心已为庄公所知晓,庄公又尚在其位,权柄在手。杀了叔牙既不困难,又对政治秩序的维持有极大积极作用。再者即使季友不杀,庄公也有对付叔牙的办法。倘使不考虑“尊尊亲亲”以鸩杀之而保其全族对于季友来说也是明智的抉择。

6. 结语

在“季友诛兄”的历史事件下,季友身为臣子,必须恪守君臣之道,以维护朝局的稳定为首要任务。针对具体情况,他采取立诛叔牙的措施,以尽快平息他们弑君所造成的危机,并尽可能减少或消除由此带来的危害。季友的兄长叔牙和庆父之间的“亲亲”之情,是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纽带。在面临两难境地时,季友需要深思熟虑。季友在特殊情境中,致力于维护君臣之道,保护叔牙和庆父的名誉,避免公开直杀,以期尽快稳定社稷。同时,他也尽力保护叔牙和庆父的名字,恤其后,延续其伦理,以达到大义之举,维护亲亲之道和君臣之义,最终达到灭罪不灭亲的目的。

“尊尊”与“亲亲”两者的冲突在于宗族向家族的转变导致“尊尊”与“亲亲”的对象分裂了。在大宗族里,“尊尊”与“亲亲”的对象一致,政治权力关系与血缘关系一体。在小家族构成的社会里,“尊尊”与“亲亲”的对象并不一致,掌握血缘上的权力关系的人与掌管政治权力的人并不一致。考虑到社会稳定与人的自然情感,“尊尊”与“亲亲”都不能少;但因为两者客体分化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于是矛盾产生了。儒家调节“尊尊”与“亲亲”的办法是现实主义的。又因为“尊尊”是人造的关系,“亲亲”是自然朴素的关系,所以,这种办法实际上是偏向“亲亲”的。按照这种办法,当社会稳定,君主权势盛行时,应该首先“尊尊”,然后尽可能“亲亲”。当“尊尊”看起来已经于事无补时,则以“尊尊”之名,行“亲亲”之实。虽然在口头上说“不以亲亲害尊尊”[6]但观念宣扬终究抵不过实践操作,虽然,某些时候因为现实不行“尊尊”之举如“缓追逸贼”而申“亲亲”没有什么短期的危险,但是长此以往,“尊尊”必然被“亲亲”不断削弱。

因此儒家在调节二者时会辩证的看待当事人所处的伦理身份。儒家伦理思想的本原根据是人的社会生活,从人的特殊性出发去解决在不同环境下所遇到的问题,又从人最初的而且是最亲近的家庭关系出发去构建社会伦理。儒家思想从人的主体性出发,目的是为了解决人与社会的问题[7]。正因如此,所以儒家并非片面注重“亲亲”之道或“尊尊”之义,而是要在“尊尊”与“亲亲”的伦理冲突之间取得平衡。

参考文献

[1] 陈立. 白虎通流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4.
[2] 徐彦. 春秋公羊传注疏[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3] 张国钧.《春秋》怀疑大义灭亲而发育亲属容隐——从《春秋》记诛庆父及其微言大义切入[J]. 孔子研究, 2014(2): 30-35.
[4] 郑任钊. 《春秋公羊传》的君臣观念[J]. 前沿, 2010(22): 24-27.
[5] 陈姿桦. 论儒家伦理中的“亲亲”之道——以《春秋》为中心[J]. 天府新论, 2018(1): 33-42.
[6] 浦伟忠. 论《春秋谷梁传》的亲亲之义[J]. 齐鲁学刊, 1991(3): 56-58.
[7] 张杰. 儒家伦理视域下的“亲亲相隐”及其现代转化[D]: [硕士学位论文]. 广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