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网络上出现了一批社交网站及交友软件,例如微博、QQ、微信等。在其用户群体中,大学生占据了一大部分,成为使用社交网站的主力军。以往的研究表明,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对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有正向的预测作用[1]。但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是否也同样具有预测作用以及有哪些机制产生作用则需要我们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自我呈现是指个体在进行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个体展示自己的有关信息,塑造自己的形象,并且维护和保持自己在他人眼中自身形象的一系列行为[2]。在社交网站中个体会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呈现,通过修改个人资料、展示照片、发表心情言论等,建立自己的形象。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个体的自身特性、环境空间的特点以及周围群众的影响[2]。以往研究发现,社交网站使用动机、性格以及自我效能感等因素会对个体的自我呈现产生影响。有研究表明,积极自我呈现有利于个体保持愉快的心情,增强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而真实自我呈现则有利于个体减缓负面生活事件所引起的消极情绪,增强个体的积极情绪体验[3]。这两种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给个体带来的积极影响可能使得个体产生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
网络利他行为是指个体在网络环境中向他人提供帮助、支持和指导等有利于受助人,并且不需要受助人进行回报的行为[4]。虽然网络利他行为与线下利他行为本质上没有不同,都是向他人提供帮助不期望回报的助人行为[5]。网络利他行为具有匿名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由此人们更容易在网络中提供帮助以及在网络中寻求帮助[6]。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主要聚焦于网络环境的作用。有学者指出,在有关游戏和网络技术讨论的网络环境下,男性比女性表现出更容易帮助他人;而在需要提供情感支持的网络环境下,女性则比男性表现出更多的主动性。我国学者认为,网络自身所具有的互动性和及时性特点,使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变得方便和快捷,降低了利他行为所耗费的成本,个体能够自由地选择帮助的对象和时间,让个体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7]。
客体自我知觉理论认为,当个体处在客体自我意识状态时,会使个体自觉地与社会标准对齐,从而使个体产生社会责任感与利他行为[8]。在社交网站中,个体的积极和真实自我呈现通常伴随着个人信息的分享,这种分享行为可能增强了个体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与社会标准的一致性追求,可能激发个体做出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同时,从互惠利他理论的角度来看,社交网站上的真实自我呈现不仅能够为个体带来社会支持,增强人际亲密度,而且积极的自我呈现还能提升个体的社会联系感和幸福感[9]。这两种自我呈现方式所带来的正面体验,可能会激发个体产生一种偿还回报的心理,从而促使他们在网络环境中展现出利他行为。
因此,本研究将使用问卷法在大学生群体中探讨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补充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与网络利他行为的相关研究,同时,探讨网络利他行为的培养路径。
2. 对象方法
2.1. 对象
本研究随机对222名大学生进行了网络调查。除了填写问卷以外,还要求被试填写了性别、年级、专业、户口所在地等信息,总共收回203份有效问卷。其中男生72名(35.5%),女生131名(64.5%)。
2.2. 调查工具
(1) 社交网站自我呈现量表:采用Kim和Lee编制,由牛更枫等人所修订的自我呈现量表[10],包含了2个量表,共10个项目。第一个量表,用来测量个体只展示一些能够帮助自己树立积极形象的内容的水平,即积极自我呈现量表,包含6个项目。第二个量表,用来测量个体展示关于自身的真实可靠的内容的水平,即真实自我呈现量表,包含4个项目。两个量表采用7点计分(1“完全不符合”~7“完全符合”)。该研究中,两个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α分别为0.90 (积极)和0.85 (真实)。
(2) 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量表:采用郑显亮编制的网络利他行为量表[4]。该量表共四个维度,分别为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和网络提醒,包含26个项目。量表采用4点计分(1“从不”~4“经常”)。在本研究中,各个维度的α系数为0.77~0.83,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94。
2.3. 程序及数据处理
问卷录入“问卷星”,进行网上发布,学生点击链接即可开始进行回答,点提交则完成问卷。问卷收集后,运用SPSS 21.0对数据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后续的检验。
3. 结果与分析
3.1. 共同方法偏差控制与检验
使用Harman单因素因子分析对本研究结果进行共同方法的偏差控制与检验。结果表明,未旋转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11个,最大因子的解释率为27.39%,不超过40%,所以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在本研究中并不存在。
3.2. 各变量的人口学差异分析
以性别、户口所在地、是否独生为分组变量,分别以大学生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网络社会支持和网络利他行为为检验变量,做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1。表1显示,大学生在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总分在不同性别、户口所在地、是否独生因素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p > 0.05)。
表1显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总分在不同性别、户口所在地、是否独生因素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 < 0.05)。女生的网络利他行为得分显著较低(p < 0.05),户口所在地为农村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得分显著较低(p < 0.05),非独生子女网络利他行为得分显著低于独生子女的网络利他行为得分(p < 0.01)。
Table 1. Demographic difference analysis of self-presentation and online altruism in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M ± SD, score)
表1. 大学生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和网络利他行为人口学差异分析(M ± SD,分)
社会人口学特征 |
n |
自我呈现 |
网络利他行为 |
性别 |
|
|
|
男 |
72 |
46.59 ± 14.50 |
69.56 ± 13.68 |
女 |
131 |
45.87 ± 10.58 |
64.57 ± 15.91 |
t值 |
|
0.37 |
2.34 |
p值 |
|
0.70 |
0.02 |
户口所在地 |
|
|
|
城镇 |
80 |
43.96 ± 13.63 |
69.28 ± 16.47 |
农村 |
123 |
47.53 ± 10.80 |
64.43 ± 14.26 |
t值 |
|
−1.97 |
2.22 |
p值 |
|
0.05 |
0.02 |
是否独生 |
|
|
|
是 |
68 |
45.58 ± 15.16 |
72.51 ± 11.96 |
否 |
135 |
46.40 ± 10.25 |
63.23 ± 15.90 |
t值 |
|
−0.39 |
4.65 |
p值 |
|
0.69 |
p < 0.001 |
3.3. 各变量维度的相关分析
大学生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和网络利他行为各维度的平均数、标准差和相关矩阵,结果见表2。
Table 2.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each variable dimension
表2. 各变量维度的相关分析
|
M ± SD |
1 |
2 |
3 |
4 |
5 |
6 |
1积极自我呈现 |
27.61 ± 8.14 |
1 |
|
|
|
|
|
2真实自我呈现 |
18.51 ± 5.40 |
0.57** |
1 |
|
|
|
|
3网络支持 |
23.77 ± 5.24 |
0.21** |
0.15* |
1 |
|
|
|
4网络指导 |
14.67 ± 3.94 |
0.25** |
0.13 |
0.79** |
1 |
|
|
5网络分享 |
15.12 ± 3.95 |
0.22** |
0.12 |
0.81** |
0.80** |
1 |
|
6网络提醒 |
12.76 ± 3.48 |
0.18** |
0.14* |
0.78** |
0.79** |
0.76** |
1 |
注:*p < 0.05,**p < 0.01。
表2显示,积极自我呈现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四个维度均呈显著相关(p < 0.01)。
3.4. 回归分析
运用SPSS 21.0和多层回归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表3。
Table 3. Results of regression analysis
表3. 回归分析结果
预测变量 |
B |
t |
自我呈现 |
0.29 |
3.34** |
R2 |
0.05 |
R2改变量 |
0.05** |
F |
11.18** |
注:*p < 0.05,**p < 0.01。
表3显示,以自我呈现为自变量,网络利他行为为因变量,得出t = 3.34 (p < 0.01),因此,自我呈现对网络利他行为具有预测作用,同时B = 0.29,为正向预测。
4. 讨论
4.1. 各变量的特点
4.1.1. 社交网站中自我呈现的特点
研究表明,大学生在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在性别、户口所在地、是否独生因素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以往研究表明,无论是积极自我呈现还是真实自我呈现在性别、生源地因素上不存在显著差异[11],本研究与前人研究相一致。有研究表明,女生在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更多侧重于个人形象,而男生则更多的关注于展示自己的积极特性[12]。本研究并未对大学生自我呈现的内容进行分类,由此被试在性别因素上的差异并不显著,在此后的研究中可以将自我呈现的内容做出划分,进一步考察性别之间的差异。
4.1.2. 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
首先,以往有关网络利他行为性别特点的研究尚未得出统一结论,有研究表明男性的网络利他水平要显著高于女性[13],但也有研究表明,男性和女性的网络利他行为水平不存在显著的差异[14]。而本研究显示,女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得分要显著低于男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得分,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这与郑显亮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一致[13]。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男生在社交网络中比女生更具有主动性,男生在网络知识与技能方面容易取得较好的成绩,这使得男生在面对某一专业领域的问题时,更容易向他人提供帮助。
其次,本研究表明,户口所在地在农村和户口所在地在城镇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也存在显著差异,户口所在地为农村的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水平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城镇的经济和互联网发展迅速,城镇的大学生比农村的大学生可以早一些认识和使用互联网。有研究表明,大学生的网龄越大、日均上网时间越长,就更容易在网络社会中做出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15]。
最后,本研究还发现,非独生子女的网络利他行为水平显著较低。这可能是由于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容易发展成为安全依恋类型,因为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亲和母亲只需要对一个孩子进行关注和教育,对孩子的行为能作出及时的回应,而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中,父母亲面对多个孩子,会出现照顾不周的情况,使得非独生子女发展为不安全依恋类型。有研究表明,不安全依恋对利他行为的发生有阻碍作用,而安全依恋对利他行为的发生有促进的作用[16]。网络利他行为作为利他行为在网络社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受到个体的依恋类型的影响,因此可能出现非独生子女网络利他行为得分低于独生子女网络利他行为得分的情况。
4.2. 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的作用
本研究表明,社交网站自我呈现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社交网站自我呈现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具有正向的预测作用。这说明,大学生在社交网站上自我呈现越多,越有可能产生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以往研究表明,个体在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程度越高,个体参加网络社会的倾向越高,就越容易将自己视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员,这有利于个体产生更多的网络利他行为[17]。本研究结果与前人研究结果一致[1]。这可能是由于个体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站中发表心情、更换头像等方式进行自我呈现,从而得到他人的关注,进行一系列的互动,能够提高个体对自身生活的满意度[8],这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稳定且良好的心理状态。
4.3. 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培养路径
4.3.1. 社会方面
加强网络法规的构建与优化,确立网络行为的法律界限,确保网络利他行为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媒体机构应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通过积极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尤其是大学生群体,深刻理解网络利他行为的深远意义。构建网络行为的社会监督体系,激励公众参与监督过程,对不当的网络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及时纠正。促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发展,营造一种鼓励网络利他行为的社会环境。通过举办公共讲座、开展在线教育课程等多样化方式,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网络素养。
4.3.2. 学校方面
在教育课程中融入网络素养与法治教育,以培育学生对网络法治的深刻认识和道德责任感。利用校园活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营造一种鼓励网络利他行为的校园文化环境。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支持学生构建积极的网络行为模式。组织志愿服务、社区援助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际参与中体验和培养利他精神。建立校园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展示网络利他行为成果和交流经验的机会。
4.3.3. 个人方面
大学生应当进行自我反思,明确自身在网络空间的责任与角色。同时,大学生需要学习网络技能和信息筛选技巧,以增强自我保护和助人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将利他行为视为网络行为的核心原则。自觉遵循网络规范,对个人网络行为进行自我监督与适时调整。积极参与网络公益活动,通过实际行动提升自身的利他意识和行为表现。将网络利他行为纳入终身学习计划,持续提升网络素养和道德标准。
4.4. 研究意义与不足
本研究验证了前人的研究。根据本研究结果,有助于相关部门采取科学的方法管理虚拟网络世界,给个体提供充分展现自我的机会与平台,提高个人从他人处所获得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促进个体产生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提供帮助的想法与行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社会氛围。
同时本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本研究采取问卷的形式,虽然问卷法有其优点,但其结果只能是相关,而不可以有因果关系的推测。其次,网上发布问卷,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不可控的因素。以后的研究中则尽可能多的控制额外变量,减少其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最后,社交网站中的自我呈现和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的内在影响机制没有进行过多探讨,以后需要更多的探讨与研究。
5. 结论
通过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 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存在显著的性别、城乡以及是否独生的差异。
(2) 社交网站自我呈现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社交网站自我呈现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具有正向的预测作用。
(3) 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以及学生个人多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