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因果推理中的“信念”概念研究
David Hume’s Concept of “Belief”
DOI: 10.12677/acpp.2024.139345, PDF, HTML, XML,   
作者: 陈争瑢:郑州大学哲学学院,河南 郑州
关键词: 信念观念习惯Belief Idea Habit
摘要: 休谟清楚地界定了信念的含义,即一种与当前印象相联系或结合的生动观念。本文从观念论出发,研究休谟因果推理中信念概念提出的必然性。关于信念的来源,休谟认为它源自于印象,特别是那些反复出现的印象,它们构成了信念形成的基础,而习惯性联想是因果推理中信念的最终根源。在心理认知能力方面,是“想象力”促成了信念的构建。休谟将这种“想象力”视为一种基于习惯的联想机制,因此他特别强调“习惯”是信念形成的核心源泉。休谟还探讨了信念的功能,他认为信念的作用在于增强我们的观念,让它们变得更为强烈和生动。这种强化在我们进行因果推理时尤为重要,它允许我们从原因的“印象”出发,通过信念的力量,感知到因果关系的实在性,并由此推断出结果的“观念”。
Abstract: Hume clearly defined the meaning of belief as a vivid idea associated or connected with a present impression.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dealism to investigate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concept of belief in Hume’s causal reasoning. Regarding the origin of belief, Hume believes that it originates from impressions, especially those that recur repeatedly, forming the foundation for the formation of belief, and habitual association is the ultimate source of belief in causal reasoning. In terms of psychological cognitive abilities, the “imagination” facilitates the construction of belief. Hume regarded this “imagination” as an associative mechanism based on habit, thus emphasizing that “habit” is the core source of belief formation. Hume also explored the function of belief, asserting that the role of belief is to enhance our ideas, making them more intense and vivid. This enhanc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when we engage in causal reasoning, as it allows us to perceive the reality of causal relationships through the power of belief, starting from the “impression” of the cause and thereby inferring the “idea” of the effect.
文章引用:陈争瑢. 休谟因果推理中的“信念”概念研究[J]. 哲学进展, 2024, 13(9): 2325-2330.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9345

1. 观念论是研究休谟因果关系中信念概念的前提

休谟对信念下的定义是“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1]。在《人类理解研究》这部著作里,休谟对知识进行了基本的分类,划分为两个主要领域:一是涉及观念关系的知识,二是关于实际情况的知识。他指出,关于观念联系的知识属于先验性质,意味着这种知识不是通过感官经验获得的,而是由理性直观推断出来的。所谓观念的关系“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被发现,无需依赖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2]: p. 26)。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提出,关于事实的知识属于后验的范畴,这类知识必须基于经验才能获得。他刻意在观念间的关系知识与基于事实的知识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认为这种区分是相互独立且全面覆盖的。因此,所有具有意义的认知预设可以明确归类为观念关系或事实情况之一。这两者之间是互斥的,意味着如果一个预设不属于观念关系,它必然属于事实情况。因此,人类的理性能力将其认知过程分为两大类:一是对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比较,二是对实际事实的逻辑推理。休谟在《人性论》中对知识和论证进行了划分,正是基于这种对观念关系与事实情况的区分。休谟将“知识”定义为不能为假的信念,这主要是受洛克的影响并来源于笛卡尔。例如,“三角形有三条边”就是观念的关系,它是确定的,从而说某个形状是三角形却没有三条边就一定是矛盾的。

休谟认为观念是信念的组成部分,“对象的观念是关于它的信念的必要部分,但不是全部”[3],换言之,对某一对象的观念是形成信念的前提,但从逻辑上讲,这并不是充分的条件。如果我们能够设想许多我们并不信以为真的事物,那么信念与单纯的观念之间的区别又在哪里呢?因为无论是坚信还是怀疑,对观念的想象都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休谟在其感知理论中提出,人的心灵所体验到的所有感知可以被划分为印象与观念两类,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各自不同的强度和生动性。观念源自于印象,并且能够反映出印象的特性。在他的观点中,信念可以被视为一种更为强烈和鲜明的观念,它具有与相关印象相似的活力。这种信念的活力让它在心灵中显得更加突出和真实。

2. 因果关系中信念概念提出的必然性

在因果关系的框架内,信念的概念显得尤为关键。休谟认为,信念并非单纯源于逻辑推理,而是心理习惯的直接产物。每当我们面临一个新的感知印象,我们的习惯便被激活,迅速在我们心中构建起关于某个对象的清晰图像,这种内在的构建过程即是信念。因此,信念的根源在于我们通过经验积累所形成的心理习惯。休谟进一步指出,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知和理解,并非基于理性的严格证明,而是因为我们的心理习惯使我们倾向于期待某些事件的发生。这种心理上的期待构成了我们对因果关系的信念。休谟采取了一种纯粹的事实经验主义描述方法,通过具体的场景描绘来进行阐释:在桌面上,一个台球静止地放置着,另一个台球则迅速朝它滚动。当它们发生碰撞,原本静止的球开始移动。在类似的试验下,当我目睹一个台球朝另一个滚动,我的思维习惯性地预期了常见的结果,甚至在我亲眼看到之前,我心中已经预设了另一个球将开始运动。在这样的场景下,我不仅仅想象的是球体的运动,而是我相信另个球受到碰撞后绝对会动。休谟认为:“它的真正的适当的名称只是‘信念’,这个名词各个人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加以理解即在哲学中,我们也只能说,信念只是人心中所感到的一种东西,它可以区分判断中的观念和想象中的虚构。它给那些观念以较大的重量和影响,使它们显得较为重要;使它们在人心中较为得势;使它们成了我们行为的主要原则。”([2]: p. 5)例如,当我们听到一个熟人的声音,而且那种声调仿佛是由紧邻的一个屋中来的,那我这种感官印象可以立刻使我想到那个人以及周围的一切物象。我把它们在心中描画出来,好像它们是当下存在的,而且它们还具有我以前知道它们具有的那些性质和关系。这些观念比空中楼阁的观念较能坚牢地把握住我的心。前一种观念使我们有一种不同的感觉,而且它的各种影响也都大得多;它可以引起较大的快乐或痛苦、愉快或悲伤。

3. 信念的本性

所谓信念的本性,休谟认为:“虚构和信念的差异只在于一种感觉,这种感觉是附着于信念的,而非附着于虚构的,而且它是不依靠于意志的,也是不能任意唤来的。”([2]: p. 51)当我们坚信某个观点时,我们自然会倾向于认同它,这种观点在内心中便显得更加突出,从而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据较大的分量。相对而言,虚构性的观念缺乏这种信念所带来的活力和强度,因而对我们的思维影响较小。休谟深入探讨了信念与虚构之间的差异,并主张信念能够改变我们的想象模式,它是一种比简单想象更为稳固的感受,且信念需与当前的印象相联系。

(一) 信念只能改变我们想象观念的方式

持有信念时,我们对某个观念的想象并不会附加额外的特殊观念,而是信念本身转变了我们对这一观念的想象过程,使其感觉更为强烈和生动。实际上,构想一个事物与构想该事物存在的过程,在根本上是相似的。以上帝的概念为例,无论是仅仅想象上帝,还是坚信上帝的存在,在我们心中所形成的上帝形象实质上是相同的。同样,对于一百元钱的想象与相信这一百元钱实际存在,这两种想法在概念上是一致的,它们表达的是相同的含义。尽管如此,休谟发现,“一个对象的存在的单纯概念和对它的信念之间既然确有一个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必然不存在于我们所想象的那个观念的一些部分或它的组成中间,所以我们就可以断言,那个差异必然存在于我们想象它的方式中间”([3]: p. 112)。对于这个问题休谟作过具体论述:设想某人提出了一些我们不认同的论点,例如声称银比铅更容易熔化,或者水银比金更重。显而易见,即便我们对其观点持怀疑态度,我们还是能够清楚理解其意图,并且在心中构建出与他相同的概念。我们的想象力与他的并无二致:我们同样能够将各种概念结合起来,正如他所做的那样。如果他能想象某个概念,我们同样能够想象。信念与怀疑状态下对观念的想象都是可行的。因此,休谟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信念必然为我们所认同和不认同的概念带来差异。我们可以以无数种方式对观念进行混合、联合、拆分、混淆或变更,但如果缺乏某个原则来明确这些情境中的任一种,我们将难以培养出真正的信念,尽管这一原则并未对我们现有的观念直接增添新内容,它却转变了我们对这些观念的认知和想象方法。

(二) 信念必须和一个现前印象相关联

休谟提出,信念的产生依赖于现前印象的存在。如果我们将这印象转化为观念,信念则不会随之产生,这说明现前印象对于信念的形成是必不可少的。“当我们由其他对象的存在推断一个对象的存在时,必然永远有某种对象呈现于记忆或感官之前,作为我们推理的基础;不过信念并不只是一个单纯观念。它是形成一个观念的特殊方式:同一个观念既然只能随着它的强烈和活泼程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所以总的说来,信念乃是由于和一个现前印象相关而被产生出的一个生动的观念”([3]: p. 115)。休谟的分析指出,信念的产生需要依赖一个现前的印象,因为只有印象的清晰度和生动性才能为我们的信念提供确定性。

(三) 信念是一种比想象更稳定的感觉

休谟认为虚构和信念之间的差异根源在于一种感觉,想给这个感觉下定义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只有信念可以说是这个感觉的真正的适当的名称。休谟通过形容这个感觉,由此通过一些比类的说法的得到比较完全的解释。信念被视作一种观念的构想,它相较于单纯的想象,具有更高的生动性、活跃度、强度、坚定性和稳定性。这种信念的感觉是强烈而生动的,它源于个体的内心体验,因此难以用语言完全捕捉。正因如此,休谟把信念视为哲学探究中极为复杂且难以捉摸的难题。休谟认为“这许多形容词似乎是非哲学的,不过我们所以用它们,乃是要来表示人心有一种特别作用,可以使实在(或者人们所假设的实在)比虚构较亲切地呈现于我们,可以使各种实在的事物在思想中有较大的分量,并且使它们在情感和想象上有较优越的影响”([2]: p. 52)。由此可见,休谟在尝试界定“信念”时遇到了难题,难以找到一个恰当的词汇来描述它,最终只能依赖于个人的内心体验和感受。

4. 因果关系中信念概念的来源

(一) 信念的直接来源是印象

休谟强调,单纯对某对象存在的思考与我们深信该对象存在时的心理状态,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差异并不在于观念本身的组成部分,而在于我们形成这一观念的心理过程。休谟在其分析中提出,因果推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起始点(即直接的感官体验或记忆中的印象)、结果(形成的观念或信念),以及推理过程(从原因到结果或反向的逻辑推演)。在分析因果推理的起点时,休谟专注于印象的概念。印象作为推理的出发点,对于形成信念至关重要,是推理基础。至于我们为何对感官或记忆的印象持有信任,休谟认为这并非基于理性的证据,而是由于这些印象在我们内心具有更强烈的影响力和活跃性。这种影响力和活跃性是感官和记忆印象能够深刻影响我们内心的原因,也是因果推理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一特定情境下,信念可以理解为对感官所直接捕捉的印象的感知,或者也可以是对记忆中印象的再次体验。正是这些知觉的强烈影响力和生动性,构成了我们做出判断的初步动作,并为进一步的推理奠定了基础。因此,休谟将信念的起源归因于印象,而习惯性联想赋予印象这种作用,那么这种习惯性联想就是信念形成的最终根源。在因果推理的过程中,习惯性的联想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为我们的信念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对象观念,而且还充当了一种媒介,将心灵在当前印象上获得的强度和生动性传递给那些尚未直接感知的结果观念。这种传递过程赋予了心灵一种倾向性,使其倾向于预期这些结果观念的实际存在,并相信它们将会发生。

(二) 习惯是因果推理中信念的最终根源

当一个印象显现于我们的感知中,它不仅触发与该印象相关的一系列观念,还会将其自身的影响力和活跃度部分地转移给这些观念。这在我们内心激发了一种心理倾向。若这种倾向持续存在,它将在我们心中逐渐演变成一种习惯。一旦这种习惯被当前的印象所激发,它便能轻易地在我们心中唤起关于某个对象的鲜明观念,这便是信念。因此,信念的根本来源在于习惯的形成。休谟认为,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理解以及因果知识,本质上源自于心理上的习惯。所谓的“必然联系”实际上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作用,人们通常认为存在于事物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是我们感知中的联系。我们之所以相信能在因果关系中发现“必然联系”,是因为心理习惯使我们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倾向。我们的思维习惯于从一个事物跳跃到另一个事物,这种习惯性的联想正是我们构建因果观念或必然联系观念的基础。必然性的概念产生于我们对某些事件频繁同时出现的观察,这种观察形成了感觉或印象。归根结底,它是一种心理上的感知印象,是由习惯在思维过程中引起的一种观念上的转换。正是习惯的力量,使得我们的心智能够从一个观念平滑过渡到另一个观念。

休谟主张,习惯是解释因果推理的唯一有效途径。他提出,习惯的作用是直接且自动的,无需经过深思熟虑,它独立于逻辑推理和理性思考之外。“我们来不及反省,习惯就已发生了作用。那些对象似乎是那样不可分离,以致我们由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时,中间并无片刻停顿”([3]: p. 124)。“接着,休谟强调习惯是基于经验的,它需要通过重复的体验才能逐渐建立。此外,习惯是一种内在的心理过程,它的运作方式难以用言语完全描述。休谟视习惯为因果推理的关键因素。尽管依据习惯形成的断言可能并不总是反映现实,但它们至少在心理层面上是我们可以领会和接纳的”。“如果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东西以外,完全不知道其他实际的事情。我们就决不会知道怎样用各种办法来达到目的,就决不会知道怎样用各种办法来达到目的,就决不会知道怎样运用我们自然的能力来造成任何结果。这时,一切活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思维也会停止”([2]: p. 45)。

5. 因果推理中信念的作用

(一) 信念将一个简单观念提高到与印象相等的地位

“信念的作用就是将一个简单观念提高到与印象相等的地位,并以对于情感的一种同样的影响赋予它”;“信念既然使一个观念类似印象的作用,所以必然使它在这些性质方面类似于这些印象,因而这个信念只是对于任何观念的一种较为活泼而强烈的想象”([3]: p. 140)。休谟指出,人类天生具有感知快乐与痛苦的能力,这种感知是驱动我们一切行为的核心力量。然而,快乐和痛苦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它们可以直接在印象之中显现,让我们真实体验到;或者仅仅存在于观念之中,正如我现在所讨论的情形,而印象的影响程度最高。尽管一个空洞的虚构本身不具备实际影响力,我们的经验却告诉我们,那些我们内心确信其目前或将来存在的观念,能够激发与感官直接感知相似的效果,尽管这种效果在强度上可能略逊一筹。信念的功能在于它能够提升一个简单观念至与印象同等的重要性,并以此赋予观念一种对情感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与印象所产生的效果相似。只有当信念让观念在强度和生动性上接近于印象时,它才能发挥这一作用。

(二) 信念强化了因果推理的观念

在休谟关于信念的理论中,最关键的部分是从原因到结果的过渡,这一点在他的认识论中占据核心地位。众所周知,休谟采用了“习惯性联想”来阐释这种过渡。信念的作用在于,它在这种联想过程中加强了相关观念的强度和活力,从而增强了联想的力度,并在心理上推动了这一过渡的实现。印象与观念是分开的,这反映出本能反应与理性思考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一种对印象与观念关联的认同或肯定。休谟探讨信念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那些没有根据的虚构观念区别开来。“想用它们表示那种使实在的事物较之虚构的事物更为亲切地呈现于我们之前的心灵作用”([3]: p. 16)。休谟所阐述的“信念”概念扮演着连接虚构观念与生动印象的桥梁角色。通过引入信念,休谟旨在确保观念能够反映出印象的确实性,进而使得因果推理过程显得合理自然。在休谟的理论中,因果推理由三个要素组成:起因、结果和推理过程。起因是指当前的印象,结果则是形成的观念或信念,而推理过程则是在习惯的驱动下,从原因推导出结果。正是习惯使我们能够进行从原因到结果的逻辑推断,而信念的存在使我们相信这种推断的结果,信念通过将简单观念提升至印象的层次,增强了我们对因果推理结果正确性的信心。

6. 结论

休谟对信念的本质、起源和功能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升了这一以往被边缘化的主题的重要性。他的理论对传统的因果概念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激发了对那些长久以来被视为自明的真理的质疑,为现代认识论的演进提供了新思路。当今对信念确证问题以及信念本质的探讨,实际上是休谟理论的延伸,显示了他的学说在学术史上具有桥梁的作用。休谟的“信念”理论既是对哲学传统的深化,展现了彻底的经验主义立场,同时也为当代的认识论探讨提供了启发。

参考文献

[1] 周晓亮. 休谟哲学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167.
[2] [英]休谟. 人类理解研究[M]. 关文运,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57.
[3] [英]休谟. 人性论[M]. 关文运,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