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云南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分析
Analysis of the Discharge of Major Pollutants Based on the Improvement of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in Yunnan Province
DOI: 10.12677/ije.2024.134060, PDF, HTML, XML,   
作者: 毕婷婷, 范 力, 李晓芬, 邵 捷: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昆明;耿庆钰*: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关键词: 排污许可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作建议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s Chemical Oxygen Demand Ammonia Nitrogen Job Proposals
摘要: 本文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梳理了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并根据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的特征及现有工作的不足提出建议,为提高排污许可质量及证后监管指明方向,以期为提升水环境质量提供理论依据。
Abstract: Based on the 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Platform,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and industrial distribution of the permitted and actual discharge of major water pollutants in Yunnan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distribution and industry distribution an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xisting work, so as to point out the direction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s and post-permit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water environment.
文章引用:毕婷婷, 范力, 李晓芬, 邵捷, 耿庆钰. 基于云南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分析[J]. 世界生态学, 2024, 13(4): 475-480. https://doi.org/10.12677/ije.2024.134060

1. 引言

构建并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是我国深化环境治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目标[1] [2]。“十四五”以来,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提质增效阶段,迫切需要制度效能优化以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3] [4]。排污许可证作为“一证式”[5] [6]管理的载体,将载明的许可事项应用于水环境质量改善分析,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决策支撑。

本文研究了笔者所在的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实际排放量的区域分布和行业分布,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云南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计,截止2022年底,云南省共计持有排污许可证8581张,其中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排污许可证共1418张。全省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许可排放总量分别为10.56万t和1.14万t,年实际排放量分别为2.95万t和0.18万t,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百分比分别为28%和16%。

3. 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分布

1) 化学需氧量区域分布特征

图1所示,2022年度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集中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昆明市化学需氧量年许可排放量为4.5万t,曲靖市为1.09万t,红河州为0.91万t,昭通市为0.53万t,四个州市合计年许可排放量占全省年许可排放量的60%以上。对比分析2022年度各州市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各州市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全省化学需氧量的年实际排放量仅占许可排放量的28%。其中,昆明市、昭通市、临沧市、曲靖市、红河州的年实际排放量相对较高,分别为1.06万t、0.24万t、0.22万t、0.2万t,占全省年实际排放量的65%。另外,由于迪庆州基数较小,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的75%,为全省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之比最多的州市。其次为普洱市和昭通市,分别为61%和56%。

2) 氨氮区域分布特征

图2所示,2022年度水污染物氨氮与化学需氧量分布基本一致,年许可排放量集中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昆明市氨氮年许可排放量为0.45万t,曲靖市为0.13万t,红河州为0.12万t,昭通市为0.06万t,四个州市合计年许可排放量占全省年许可排放量的60%以上。对比分析2022年度各州市氨氮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各州市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全省氨氮的年实际排放量仅占许可排放量的16%。年实际排放量的分布与化学需氧量的分布基本一致,其中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临沧市、曲靖市的年实际排放量相对较高,分别为0.034万t、0.025万t、0.02万t、0.016万t、0.015万t,占全省年实际排放量的60%。另外,由于迪庆州基数较小,氨氮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的44%,为全省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之比最多的州市。其次为普洱市和昭通市,均为40%。

Figure 1. Comparison map of annual actual emissions and annual permitted emissions of COD in various states and cities

1. 各州市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对比图

Figure 2. Comparison map of annual actual emissions and annual permitted emissions of ammonia nitrogen in various states and cities

2. 各州市氨氮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对比图

4. 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行业分布

1) 化学需氧量行业分布特征

表1所示,2022年度全省化学需氧量年许可排放量10.56万吨,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占全省年许可量的84%;另外,屠宰及肉类加工、制糖业、氮肥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烟草制品业、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乳制品制造年许可排放量在700吨以上,年许可排放量分别为0.25万t、0.24万t、0.23万t、0.15万t、0.11万t、0.10万t、0.08万t,分别占全省许可量的2%、2%、2%、1%、1%、1%、1%。以上行业合计年许可排放量占全省年许可排放量的95%。

对比分析2022年度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重点行业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仅占年许可排放量的28%。实际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放量为2.48万t,占全省实际排放量的84%,与排放量占比一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的28%,制糖业与造纸和纸制品业的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之比相对较高,分别为83%和56%。

2) 氨氮行业分布特征

表2所示,2022年度全省氨氮年许可排放量1.14万吨,氨氮在行业来源上与化学需氧量基本一致,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占全省年许可量的82%;此外,在百吨以上重点行业及占比分别

Table 1. Statistical table of the industry distribution of annual actual emissions and annual permitted emissions of chemical oxygen demand

1. 化学需氧量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行业分布统计表

序号

重点行业

COD年许可
排放量(万t)

COD年实际
排放量(万t)

许可排放量占全省许可量百分比

实际排放量占
许可排放量百分比

1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8.91

2.48

84%

28%

2

屠宰及肉类加工

0.25

0.04

2%

15%

3

制糖业

0.24

0.20

2%

83%

4

氮肥制造

0.23

0.02

2%

9%

5

造纸和纸制品业

0.15

0.08

1%

56%

6

烟草制品业

0.11

0.02

1%

19%

7

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0.10

0.0004

1%

0%

8

乳制品制造

0.08

0.005

1%

6%

9

重点行业小计

10.07

2.84

95%

28%

Table 2. Statistical table of the industry distribution of actual emissions and annual permitted emissions of ammonia nitrogen

2. 氨氮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行业分布统计表

序号

重点行业

NH3-N年许
可排放量(万t)

NH3-N年实际
排放量(万t)

许可排放量占全省许可量百分比

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百分比

1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0.930

0.143

82%

15%

2

氮肥制造

0.057

0.005

5%

8%

3

制糖业

0.035

0.010

3%

29%

4

屠宰及肉类加工

0.030

0.007

3%

25%

5

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0.012

0.00002

1%

0.1%

6

造纸和纸制品业

0.012

0.002

1%

15%

7

乳制品制造

0.012

0.001

1%

7%

8

重点行业小计

1.09

0.17

96%

15%

为:氮肥制造、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乳制品制造,年许可排放量分别为0.057万t、0.035万t、0.03万t、0.012万t、0.012万t、0.012万t,分别占全省许可量5%、3%、3%、1%、1%、1%。年许可量在百吨以上行业合计占全省年许可量96%。

对比分析2022年度氨氮年实际排放量与年许可排放量,重点行业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仅占年许可排放量的15%。实际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放量为0.143万t,占全省实际排放量的79%。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氨氮实际排放量占许可排放量的15%,制糖业与屠宰及肉类加工的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之比相对较高,分别为29%和25%。

5. 结论

1) 分析结论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计,对两项主要水污染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2022年度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全省合计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许可排放量。从区域分布看,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年许可排放量集中在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昭通市,各州市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从行业分布看,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重点行业实际排放量均未超过年许可排放量。

2) 存在的不足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质量亟待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境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上存在问题,造成统计分析结果存在偏差。存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不完整,2022年度执行报告有209家,其中约25%需要填报实际排放量的排污单位未填报年度合计实际排放量,还有大部分排污单位未上传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文件。存在排污许可执行和执行报告填报不规范,如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填报不符合规范、实际排放量核算错误、未换算单位、错误地将削减量填为排放量等,导致执行报告数据失实。同时,通过统计发现实际排放量存在异常值,如部分排污单位填报实际排放量达到许可排放量100倍以上,主要是单位未换算导致的填报有误,本次分析过程中,对7家异常企业数据进行了修正,减少污染物实际排放量4.8万吨,使数据分析结果更接近真实情况。

3) 工作建议

开展试点工作,促进排污许可与相关生态环境制度衔接融合。贯彻《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总量控制制度衔接。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部署,将有关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将符合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数据作为总量减排核算依据。促进排污许可制度与自行监测制度衔接,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强化自行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排污许可数据应用有效性。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借助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管控,重点对管理类别、污染物类型、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强把控。加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管理。主要以非现场手段开展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完整性审核,对于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强化现场核查、侧重执行报告真实性审核,提升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准确性,为全省提供一套精准的数据提供保障。将排污许可数据应用于执法检查,通过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污染物浓度超标、排放总量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自行监测不符合要求等信息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提供线索。加强排污许可数据服务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决策,通过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及实际排放量统计分析,梳理云南省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分布情况,对区域、流域、行业的综合整治及污染物减排潜力挖掘提供依据,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我省污染物排放呈现区域集中和行业集中的特点。从区域分布看,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集中在滇中地区,占全省许可排放量一半以上;从行业分布看,废水污染物集中在污水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主要抓好这些排放量较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将有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贾册, 宋国君, 陈臻. 固定源排污许可合规制度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22, 14(4): 52-60.
[2] 王金南, 吴悦颖, 雷宇, 等. 中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框架研究[J]. 环境保护, 2016, 44(3): 10-16.
[3] 刘建, 崔小爱, 薛鹏程. 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研究[J]. 环境与发展, 2018, 30(12): 214-215.
[4] 林业星, 沙克昌, 王静, 等. 国外排污许可制度实践经验与启示[J]. 环境影响评价, 2020, 42(1): 14-18.
[5] 邹世英, 吴鹏, 杜蕴慧, 等. 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及展望[J]. 环境影响评价, 2021, 43(4): 1-5.
[6] 沙克昌, 陈永波, 杜蕴慧, 等. 排污许可行业划分分析[J]. 环境影响评价, 2020, 42(2): 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