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雇佣劳动产生了具有变革性的新形式——由网络用户进行的被无偿占有的数字劳动。由于它不属于雇佣关系,表现出了一定的去异化主体性归复趋势,但实质上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相比,剥削和异化程度又大大加深,并透过数字网络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揭示出数字劳动的异化并探索其解决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2. 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其特征
2.1. 数字劳动的定义
目前,数字劳动的概念探究主要分为三种路径。
2.1.1. 以受众劳动为核心概念的传播政治经济学
受众劳动即媒体平台的用户受众在媒体平台中活动时产生的有关自身信息的数据,这种数据被媒体集合打包、分类整理后作为受众注意力出售给广告商,广告商则根据受众注意投放广告。在数字信息时代,数字网络公司则通过免费开放网络平台吸引用户并监视用户在网络平台的活动,整理收集其产生的数据,打包贩卖给广告商。我们认为,受众注意数据作为个人信息时是分散的、无价值的,只有经过数字技术的整理分类加工才具有了交换价值。但是受众劳动理论却使得大众注意到在数字网络空间存在着一种由用户完成生产,未得到充分认识的劳动。
2.1.2. 以非物质劳动为核心概念的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
意大利自治主义将数字劳动定义为互联网上的作为非物质劳动的免费劳动。自治主义认为非物质劳动定义意指创造非物质性产品如文化、信息、交往以及情感的劳动形式。互联网免费劳动则指的是,数字网络平台将互联网用户的文化消费过程转化为非雇佣关系的生产性劳动[1]。换言之,意大利自治主义的数字劳动即:通过数字平台,将互联网用户的数字产品消费过程转化为生产文化、信息、情感、交往关系的生产性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驱动用户生产非物质性产品的并不是工资或者资本家,而是用户间情感和交往的需求。这为非物质劳动论确定了数字劳动的非雇佣关系。因此自治主义将他们的非物质劳动归为三个特征:产消合一、情感交往和合作性生产。
2.1.3. 以物质劳动为核心概念的传统马克思主义
该派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未超出马克思主义劳动的范畴,倡导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异化理论看待数字劳动及其异化问题。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是数据化、网络化的物质劳动,其涵盖数字技术使用与生产所需的一切物质产品与信息的创造行为,因此他将数字劳动定义为:以数据信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支撑,囊括工业、农业、经济、知识、信息等领域,是消耗人们时间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物质劳动,包括硬件生产、内容生产和软件生产的劳动和生产性使用者的劳动[2]。本文认为该派对于数字劳动的泛化定义不利于将数字劳动作为传统劳动的新形式加以研究,但是对数字劳动从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做出分析却十分必要。
国内学者燕连福、谢芳芳对数字劳动定义做出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数字劳动即福克斯所提出的整个数字行业的各种劳动,狭义的数字劳动与自治主义的非物质劳动相一致,主要针对数字网络用户产消合一的无偿劳动[3]。
数字劳动作为传统劳动的新形式,数字劳动及其异化与传统劳动相比具有特殊性,我们认为数字劳动是:数字网络平台上,由数字网络用户进行的生产文化信息内容的非雇佣关系的无偿劳动。数字劳动的三个要素是:处于数字网络上生产文化信息的非物质虚拟性、由原本数字网络用户进行生产的受众主体转化性以及以用户间的情感交往驱动而非雇佣关系的无偿性。与使用工资购买劳动力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传统雇佣劳动相比较,数字劳动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雇佣劳动置放到数字平台之上,而是在网络用户享受消费由数字平台方提供的数字产品过程中产品用户所进行的生产性活动。以论坛型网络平台百度贴吧为例,百度平台方仅仅提供能够容纳用户观点的数字场所和框架,而用户实际购入的产品却既拥有能够表达自身观点的平台,又拥有可以包含他人观点的内容。这部分并非由平台方提供的内容即是百度贴吧用户在消费使用百度贴吧的过程中,出于用户本身的表达欲望、社交需求和兴趣导向而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数字劳动产品,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生产活动即数字劳动。将数字劳动过程拆解来看,劳动场所是数字网络空间,劳动主体是数字网络产品的用户,劳动对象是网络上存在和用户自身的文化信息,劳动产品是生成于互联网的文化信息。
2.2. 数字劳动的特征
数字劳动并不是简单的将传统雇佣劳动的劳动场所和生产工具转变数字空间和数字技术。相较于传统劳动模式,数字劳动呈现出了以下特征。
2.2.1. 生产生活区分的模糊化
数字劳动并不是直接进行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劳动,而是数字资本凭借对数字技术的占有将原本数字网络产品用户的消费享乐过程转化为生产性行为。这意味着对于数字劳动的主体来说,他们的劳动生产活动仅仅是娱乐和消费。以网易云音乐播放器的运作为例,优质的能够引发情感共鸣的评论区是网易云音乐相较于其他同类产品的重要竞争力。但是这项重要竞争力的形成中,平台仅仅提供了评论的场所,评论区优质的评论却是由音乐播放器的用户在消费数字产品满足自身情感需求时生产出来。数字劳动的主体所从事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工资而不得不进行的劳动,而是在满足主体情感表达、社会交往以及信息获得的需求的过程中进行的生产性活动。国内学者李仙娥将数字劳动称为“玩乐劳动”[4],朱利安·库格利奇将数字劳动主体称为“玩工”揭示出了数字劳动生产的劳动工作和生活的娱乐休闲的一体化。数字劳动也正因此呈现出了传统雇佣劳动异化批判的特征。
2.2.2. 剥削的隐藏化和加剧化
自治主义认为数字劳动是免费劳动的非物质形式,具有无酬性。与资本主义传统雇佣劳动相比,作为无酬劳动的数字劳动不再具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分,劳动者和数字资本的关系不再是雇佣关系,互联网用户在数字网络空间的产出被数字网络平台全部无偿占有,同时数字劳动主体并不将数字劳动看作是生产活动而将其认为是玩乐过程,生产生活一体化使得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得以隐秘地完成。对于数字网络用户,他们在消费享受自身购得的数字商品,因此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享乐活动已经变为生产性活动更没有意识到这些活动的产出已经作为了数字网络平台的一部分而被用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而数字资本主义则通过监视用户在其所占有的网络平台上的活动,而获得用户产生的数据、信息以及文化内容,并对其整合构架为数字资本主义创造无本之利。
2.2.3. 网络平台的高度依赖化
数字劳动高度依赖网络,对于数字劳动主体来说,由于数字网络技术带来的便捷性和高效率,数字网络技术得到大范围的使用:当人们需要联系沟通时,首先会想到网络互联技术;当人们需要了解事物获得知识时,首先会想到网络检索技术;当人们想要休闲娱乐时,也会打开网络终端设备。个人依赖数字技术获得更加便捷的生活体验,导致了其生存环境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已经与数字网络密不可分。网络用户作为社会存在物在外部社会环境数字化的条件下,其社会交往、休闲享乐及信息沟通等都必须采用数字手段在数字空间得到完成。而数字资本主义正是凭借着对数字网络技术和平台的私人占有而无偿占有不得不在网络数字空间完成生活和生产的网络用户。
3. 数字劳动的异化表现及其根源
3.1. 数字劳动异化本质及其表现
数字劳动是传统劳动发展至今的新形式,数字劳动既有区别于传统雇佣劳动的特殊性,同时又有与传统雇佣劳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必须立足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并对数字劳动异化的特殊性做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
马克思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了“劳动异化”的概念,马克思用其来描述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的存在生活状态。马克思认为异化随着私有制在阶级社会中产生,本质上是人的活动及其产品成为外在于其自身的存在,并反作用于人、统治人,使人丧失主观能动性,畸形片面的发展。在异化的表现形式上,马克思做出了四重规定:第一,人的劳动产品同人相异化;第二,人的劳动活动同人相异化;第三,人的类本质同人相异化;第四,人同人相异化。
尽管数字劳动同传统雇佣劳动相比有着根本性的变革,但数字劳动异化和劳动异化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数字劳动异化本质上仍旧属于劳动异化,是人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使人丧失能动性,受到异在的自身产物奴役。数字劳动作为劳动发展出的一种新形式,处于私有制占主导的全球背景中,仍然无法回避异化问题。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与传统劳动异化问题对比来看,一方面数字劳动异化呈现出了劳动异化批判的部分特征,有着实现人的主体归复的趋势和可能,另一方面全方位参与现代社会人的生产生活的数字网络又数字劳动异化不仅渗透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使得异化程度大大加深了。因此,数字劳动异化再具体表现上,呈现出与劳动异化一致又区别的四重异化[5]。
3.1.1. 劳动者同劳动工具的异化
在数字劳动中,网络终端设备、网络上的是数字劳工的劳动工具。当数字劳工要生产文化信息等数字产品时,他们不仅要使用网络终端设备来进行文字撰写,而且需要用手机电脑来获得数字劳动所需的作为素材的文化信息经验。以网络上的“二创”为例,二次创作者们会对他人创作的产品以自己的理解进行加工,生产出有别于原产品的新产品。数字劳工们在进行数字劳动时,也会运用手机电脑获得他人的经验经历文化等信息,作为自身创作的素材。因此,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设备成为了数字劳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私有制的背景和资本家要获得利润无偿占有数字劳动的资本增值目的影响下,网络终端设备不仅作为劳动工具促进生产,更深层次意义上作为资本主义的剥削手段无偿占有数字劳工的劳动。同时由于现代社会人社会生存环境数字化,作为社会存在物不得不使用数字网络参与共同生活生产,网络终端设备还成为资本主义传播其精神和控制其用户的宣传途径。
3.1.2. 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异化
当数字劳动被卷入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体系之中成为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数字劳工的劳动产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进而通过交换,一部分被资本家消费,更多被资本家售卖同化为资本并重新投入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之中。其劳动产品也就成为了异在于数字劳工并反过来控制奴役数字劳工的资本力量。对于数字劳工来说,产出越多的数字劳动产品并不意味着拥有越多的数字产品,反而意味着被占有、被剥削的程度越深。
3.1.3. 劳动者同数字劳动的异化
数字劳动的异化正是导致数字劳动产品异化的原因。由于数字网络的私人占有制,资本家得以将自身获得利润完成资本增值的目的转嫁于数字网络平台的用户。出于社会生存环境的数字化,现代社会人不得不使用数字网络参与共同生活的原因,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只能接受数字资本主义对其数字劳动的无偿占有。这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社会人不得不使用数字网络与社会产生关系,一旦社会人在数字网络中进行了生产性活动,资本家就将其转化为自身的商品,数字劳工们不得不亲手培养壮大控制奴役自身的强大异己力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使人畸形片面发展的程度却在数字劳动这里大大减弱了,因为数字劳动一开始就不是劳工们为了获得工资得以生存而不得不进行的“痛苦”的脑力与体力的耗费,而是出于数字劳工们自身情感表达、社会交往以及信息获得的需求而进行的活动,是数字劳工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发展过程。相比于传统雇佣劳动,数字劳动中的主体性因素大大增强了,呈现出了劳动异化批判的部分特征。也正因此,本文并未将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中人同人的类本质相异化纳入数字劳动异化之中,本文认为数字劳动作为劳动主体处于主体意愿的确证和发展自身的活动同人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的类本质之间的异化程度已经大大减弱了。
3.1.4. 人同人的异化
前三重异化最终导致了人同人相异化。在资本主义上产体系中,原本应当作为类存在物和谐共处、共同分工劳动的人被资本逻辑粗暴地分化为资本家和工人。在资本主义数字劳动生产关系中,出于数字网络使用的普遍性,社会存在物不作为私人占有网络数字技术的数字资本家去无偿占有别人的数字劳动,就要作为使用网络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工被无偿占有数字劳动。资本逻辑导致作为类存在物的人却在种类之中普遍对立对抗。
3.2. 数字劳动异化相较于传统劳动异化的现实境遇复杂化
数字劳动异化相较于传统雇佣劳动异化在一些方面有着“去异化的趋势”,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数字劳动仍旧处于异化状态的本质。数字劳动仍旧被资本增值逻辑所控制,数字劳工在进行数字劳动时仍旧要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并且数字劳动只是人类劳动分工的一种,并不能脱离处于异化的物质劳动单独运作。在资本主义对社会人所不能与之分离的数字网络的牢牢把控中,数字劳动异化的批判变得更加困难。
3.2.1. 数字劳动中自由和劳动的统一表现为自由向劳动的转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在劳动与异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和劳动呈现彼此特征,达到对立面统一形成相互渗透彼此促进的关系。在数字劳动中,网络用户转化为数字劳工的产消合一特性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由和劳动的统一,数字劳工的劳动更加具有主体性,是由主体自主选择的活动,主体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数字劳动而不是为了获得赖以生存的工资而不得不进行的畸形雇佣劳动。但是这种主体性的活动并不是劳动向自由的转变,并不是畸形的劳动得到了改正成为了工人们自主自愿的有利于工人全面发展的自由劳动,而是工人们自由时间中的自由活动被监视收集成为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无偿劳动,是自由向劳动的转化,工人们不仅在痛苦的工资中要被剥削,连休闲娱乐也成为了资本家获利的来源之一,这意味劳动异化的大大加深。数字劳动去异化的外表下是异化加深和固化的内容,异化和剥削已经在自由时间中驻扎了牢牢根基。
3.2.2. 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发展走向资本裹挟的悖论
数字劳动相较于传统雇佣劳动是更具有主体性的活动,主体不在是为了生存而不得进行痛苦工作得到畸形发展,而是根具自身情感表达、社会交往、兴趣追求以及主体力量确证的需求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在这样的活动之中,人越是劳动就越能使主体的本质力量得到精准确证和充分发展。但是处于私有制的背景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强大力量的影响之下,即使是相比传统雇佣劳动拥有更多主体性的数字劳动也无可避免地被资本逻辑所裹挟,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与再生产的一环。人的本质力量也因此陷入一个怪圈:通过数字网络和社会发生关系的人越是表达确证和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其在网络空间所创造的产品就具有越高的质量,资本家就越是能从中获得更大的价值,当数字资本家完成资本积累,就会迫使越来越多的社会人不得不通过数字网络进行生活生产。人的本质力量进入了一个越是发展就越是被控制被剥削的无力摆脱的困境。
3.3. 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
数字劳动异化与马克思劳动异化既有相一致的部分,又有时代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特征,数字劳动异化产生于马克思所认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同时,也受到数字信息时代以来新因素的影响。
3.3.1. 私有制下资本增值逻辑对数字技术中立性的歪曲
尽管自马克思的时代以来,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质和量的多重变化,从工业资本主义完成了数字资本主义的转型,不仅原先的劳动形式与数字网络结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运作方式,资本主义的数字发展促使劳动分工继续分化出数字网络的独特劳动形式,数字技术普遍提高生产力,成为了资本主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如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本质仍旧没有发生改变,资本家凭借其资本霸权私人占有了其雇佣工人所研发的数字技术和数字网络空间,并因此将原本中立的技术置于资本逻辑的掌控之中,使其服务于资本积累和增值,将资本家的逐利本性转移到中立的数字技术和空间之上,成为了资本家剥削占有他人劳动的手段和支柱,资本家通过雇佣劳动的资本霸权获得了数字网络空间的技术霸权。谁想要参与数字网络空间,谁就不得不接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劳动的异化状态。
3.3.2. 社会环境数字化对人社会全领域的入侵
私有制使得原本具有中立性的数字网络承接了资本家逐利性,变成了资本家无偿占有数字劳动产品的手段,而社会存在物的生存环境数字化使得社会人不得不通过数字网络与社会发生关系,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生产。由于信息技术强大的便携性和发达的生产力,社会环境开始普遍数字化,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数字技术。例如网上购物、网上订餐以及网络即时通讯。在社会环境普遍数字化的浪潮之中,个体不得不跟随社会的变化,接受数字化生存状态。因为在普遍的数字化社会环境中,拒绝数字化的个体与社会产生关系和完成个体社会化的难度将远超接受数字化的一般水平[6]。个体对数字化的抗拒就意味着个体和社会的脱节以及和时代的背离,这样的个体即使摆脱了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也难以摆脱社会存在物的生存问题,只能流于社会之外寻找其生存途径。资本家通过私有制的资本霸权霸占数字网络使得参与进数字网络空间的人不得不接受他的剥削接受劳动的异化状态,进而通过数字网络技术那强大的生产力获得技术霸权迫使所有试图在社会中存在的人不得不参与数字网络空间。
3.3.3. 去异化趋势对资本剥削和异化实质的隐藏
资本家凭借着资本霸权和技术霸权使数字用户处于异化劳动状态,而数字劳动异化的产消合一则使得数字用户们无法意识到他们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社交行为、情感表达和活动轨迹都成为了数字资本主义交换的产品,对于数字用户来说他们的行为是在消费从数字网络平台中交换而来的数字产品,但却对于消费中自己的产出被无偿占有没有认知。即使跳出了产消合一的陷阱,数字劳工们又会受到数字劳动的去异化外表的迷惑,将处于异化状态的数字劳动认为是比传统雇佣劳动更加具有主体性,当做出于自身意愿的自觉自愿的活动。数字劳动的迷惑性使得数字劳工们长期将其视作消费行为,沉迷于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发展,却难以认识到正是在其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发展中,数字劳工亲手培育奴役剥削压迫其自身的数字资本,用主体本质力量将本质力量置于资本逻辑的掌控之下。
4. 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
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但是数字劳动的异化和剥削的批判却不是要否定数字技术。数字劳动异化问题根本上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7],因此要扬弃数字劳动异化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扬弃私有制。但是当下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却不足以彻底地扬弃私有制,基于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现实状况,对于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目前只能从异化产生的问题着手解决。对此要解决数字劳动异化问题不得不重提马克思,同时数字劳动的去异化趋势也为数字劳动的异化批判带来新的解决因素。
4.1. 消除资本逻辑对数字空间、技术的控制
要解决数字劳动异化产生的问题,首先要解除资本对数字空间、数字技术的控制。在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实情况之下,我们仍旧应当承认资本对其雇佣劳动者生产的数字空间、技术的占有,但是却不能任由资本对数字空间、技术使用,数字空间和数字技术不能成为资本主义为其压迫、剥削做合理化辩护的阵地和途径,更不能成为其控制劳动大众精神、思想的手段和工具。承认资本对于其雇佣劳动者而生产的数字技术、空间的占有,允许资本通过市场途径将数字技术空间用于获得价值补偿。却不能承认其对于数字技术和空间的完全控制,不允许其利用数字霸权无偿占有网络用户的数字劳动成果,使得数字劳动工具不再是资本主义控制人、剥削人的工具。
4.2. 构建数字数据公地
正如马克思所说:“异化的批判和异化走的是一条路。”在资本主义完全发挥其生产力之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会灭亡,要改变资本主义数字空间私人占有,摧毁资本主义私有制,仍旧如马克思的论断只有做到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才能做到。但是架构在现实上的数字虚拟空间的独特形式表现出了其对现实物质世界的一定超越性。尽管在当下还不能摧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资本霸权和技术霸权,不能使数字技术实现共有,但是将数字劳工生产的数字产品重新置于其自身却可以实现。
数字产品向数字劳工的回复并不是个体产品向个体的回复,而是总体产品向数字劳工群体的回复。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曾致力于宣扬建立基于公共资源的网络平台来反对技术霸权对数字劳工产品的无偿占有[8]。由于数字劳动的非雇佣性,数字劳工们并不需要通过数字劳动维持基本生存获得工资,而是用其与社会产生联系,因此完全可以通过政策在数字网络空间划分出一片数字使用权公众占有的公地来。网络用户们在产消一体状态下生产出的数字产品将归属于这片数字公地,赋予公众其数字产品的使用权,公众可以任意享用不会被消耗的数字公地中的数字产品。数字公地的构建使得数字劳动产品不再被同化为奴役人、支配人的资本,而是成为数字劳工发展和再生产的基础。
4.3. 实现数字劳动中人的主体性确证和发展
在脱离了资本增值的控制之后,数字劳动中的人的发展终于摆脱了培养对立面的巨大威胁和资本主义穿插在其提供的数字产品中的意识形态。社会的人可以在海量的数字信息之前摆正自己的主体身份,而不必担心数字信息拥有者潜移默化的控制,数字劳动及产品都将成为下一次和他人数字劳动的强大助力而不再是霸占他人劳动的奴役工具,社会的人可以在和谐的社会关系中表达情感、获得信息以及完成社交。数字劳工可以通过情感和兴趣选择自身的数字劳动的方向,数字劳动得到自主自愿的本质力量确证和发展。
4.4. 确立共享数字关系
在数字劳动生产过程中,值得重视的是数字劳动所产生的数字产品具有非消耗性。数字产品和物质产品不同,作为物质产品,例如一块面包,一把扳手都会随着其使用价值的实现而消耗,给一个人吃一块面包就意味着其他人甚至此人其他时间则不能享用这块面包,即使是消耗折损速度较慢的生产工具也会随着其生产的产品增多而逐渐损耗,将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一定量的物质产品只能满足一定时间点一定数量的人的需求。而数字产品则不同,其并不会随着使用价值的实现而被损耗。一件数字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作为数据保存在数字网络空间,可以无限次地使用,可以同时满足多人的需求,得益于数字网络强大的力量,数字产品的保存和传播耗费也微乎其微。在数字网络空间,资源将更加容易地达到极大丰富程度的积累。
既然数字产品具有非消耗的特性,这意味着即使我将我手中的数字产品分享给他人,我也并不会丧失我所拥有的数字产品。这无疑为通过供需、交流的方法来解决数字产品的分配不均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策略。非消耗的数字产品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数字关系不必再保持着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对立关系,在数字关系中,我占有数字产品并不再具有排他性,对于数字产品,共享必然是更加和谐的分配方式。在数字网络空间改变人的资本主义对立关系已有现实的可能性。用共享代替对立,用合作代替冲突,改造数字关系,消除数字鸿沟,扬弃数字空间的普遍对立,改变人与人相对立的异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