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中,我国致力于推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与民生进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人民幸福感大幅提高。然而,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步显现并日益严重,已然成为当今时代人口结构老化的显著表征。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期,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发布过一份影响深远的报告,报告名为《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这份报告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同时也是对后来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宝贵参考资料。报告中提出了一项关键性标准:若一个国家或地区65周岁及以上年龄层次人口所占比重超过了总人口的7%,那么这个国家就可被认定为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00年,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规模达到了惊人的0.8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已正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20年为止,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规模进一步扩大至1.91亿人,他们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至13.5%,这一数字无疑更加直观地反映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对比2000年和2020年的数据,老年人口比重增长了6.5%,充分反映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严峻[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村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3.81%,比城镇高出7.99% [2]。如何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成为重大现实问题。
2. 积极老龄化与乡村互助养老
2.1. 积极老龄化的内涵
“积极老龄化”的思想源起于西方社会,现已作为世界通用策略来应对人口老化问题。这个概念强调健康的老年生活,倡导老年人通过发挥在体能、社交和精神领域的余热,以自我潜力、喜好、需求投身于社会活动中去,达到身心健康、延年益寿的目的,进而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健康、参与、保障”构成了“积极老龄化”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老龄化”中的“积极”并非单纯的形容词,它意味着老年人应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持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活动,同时也对政府和社会提出期望,不应视老年人为负担,而应充分挖掘他们的潜力。本文所述的“积极老龄化”,是指步入老年期后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生活态度,一种自发的互助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展现个人价值,维护身心健康的价值观。
2.2. 互助养老的内涵
互助养老模式,即老年人相互为对方提供养老服务,通常是由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向有此需要的老年人提供。这种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居家和集体居住两类。居家方式是服务提供者去需要的人家里帮忙洗澡、照顾生活等;而集体居住方式就是老年人住一起,互相照顾。这种养老方式便宜、有效利用老人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好操作。它不仅能满足老人的生活需求,还能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这种方式可以和传统的在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搭配,一起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互助养老机构内及周边会配置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公共设施,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会根据老年人不同的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如代购、陪聊、协助洗澡、订餐等。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相比,互助养老更注重老人的精神需求。我国养老事业和保障制度越来越好,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等方式太注重老人的物质需求,忽视了他们的精神需求。精神需求包括社交、娱乐、情感、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其中,老人对情感需求特别强烈。进入老年期后,老年人更加依赖家庭和子女的情感支持,但由于子女因多方面原因而无法长时间陪伴,导致老年人容易感到孤独,影响身心健康。互助养老模式通过老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弥补了他们在情感需求上的空缺,有助于保持身心健康,减轻孤独感。
2.3. 积极老龄化与乡村互助养老的理论关联
“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于1997年在丹佛举行的七国首脑会议上提出,该理念包含了“健康、参与、保障”三大核心要素[3]。这一观念以“健康老龄化”为基础,倡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呼吁全社会对老年人持以积极、尊重的态度,为他们重返或投身社会创造便利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在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为社会做出贡献。
关于“健康”,它涵盖了老年人身体、心灵及精神三个层面的健康,更包含了人类生命历程的深刻理解。从乡村互助养老大局观来看,其一,互助养老机构关注乡村老年人普遍存在的慢性病问题,提供预防、康复与护理等全方位服务;其二,鉴于乡村留守老人比例高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互助养老机构需关注他们的孤独情绪以及心理、精神问题。此外,乡村互助养老机制具备专业化、多元化特点,对乡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的完善具有积极影响。而“参与”,则是指对于身体状况允许的老年人,可以利用退休时间继续活跃在社会中。“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显著标志,同时它也是积极老龄化政策发展的核心指导原则。“参与”不仅代表了老年人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融入,更是对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和贡献的积极倡导。至于“保障”,作为推动积极老龄化政策发展进程中的核心要素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互助养老的观念也在其中得以淋漓尽致地展现。保障可以被划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层面。前者主要关乎人权、人格尊严等人性的基本方面;而后者则涵盖了医疗保健、安全诉求等多个领域。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中,老年人正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政府肩负着为他们提供全方位保障的重大责任。作为富有中华民族精神的后人,我们应当接过并承袭尊崇长者、关爱老年、尊敬老者等这样一个优秀的中华传统美德,努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帮助广大的老年群体更深入、更顺利地融入社会中去。
2.4. 积极老龄化与乡村互助养老的价值耦合
乡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社会化养老尚无法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借助农村老年人的优势资源所设立的准社会养老形式。它以村庄或社区为载体,实行集中居住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促进了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与自助。该模式突破了传统观念中的老年人“衰退”、“羸弱”形象,从积极老龄化角度审视并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将老年人视为农村社会的宝贵财富,而非负担。这一模式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缩小与年轻人的代际差距,使他们拥有更有尊严和成就感的晚年生活。
自古以来,乡村互助养老便作为传统思想文化和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理念便是对互助养老精神的体现。早在周朝时期,互助养老机构已初见雏形;至唐朝时,已逐渐完善;随后的宋朝有“福田院”,元朝有“济众院”,明朝有“养济院”,清朝有“普济堂”等。2008年,河北省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减弱、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率先开展乡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邯郸市肥乡县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农村养老道路[4]。如今,互助养老模式已经在我国不同地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幸福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互助养老幸福院”为核心,打造以“养老幸福院 + 日间照料中心 + 医疗康复中心 + 托老所 + 老年活动中心”的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积极老龄化”倡导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鼓励他们在退休后继续发挥价值。乡村互助养老作为社区养老方式,农村老年人可通过互相帮助实现养老目标。在“积极老龄化”的推动下,乡村互助养老理念得以进一步发展和推广。通过构建完善的老年人服务网络,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人的社交需求,通过互助合作和社交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有尊严的生活。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居家互助养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积极老龄化促使老年人更加关注自身健康和生活品质,从而提升了乡村互助养老的需求和参与度。通过鼓励智力障碍者重新融入社会,如就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更愿意参与乡村互助养老。
3. 基于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乡村互助养老的困境
3.1. 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医养结合养老体系不完善
在农村地区,因为环境条件有限,有些地方的互助养老模式没法得到稳定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的供应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有很大的差距。受制于乡镇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诸多具备专业素养的人员可能会因为薪资待遇、福利保障以及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原因,选择放弃从事该领域的工作。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的需求越来越明显。他们常常需要频繁地奔波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这无疑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完善医养结合养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措施。
3.2. 乡村养老理念落后,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不高
根深蒂固的传统家庭模式给养老人群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许多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的观念仍存有严重的质疑和观望态度[5]。这些老年人群体往往将养老视为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而非与他人及整个社会紧密相连的重要事宜。这种陈旧且不合时宜的观念无疑构成了阻碍乡村互助养老机制顺利推进的主要瓶颈。此外,在某些地区,互助养老的宣传推广工作还存在着覆盖范围有限、针对性不够强、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导致我们无法充分调动老年群体对这项事业的深度认识和积极参与的热情。这也使得互助养老的理念和模式在这些地区的推广和实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互助养老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老年群体对这项事业的认识和参与度,从而推动互助养老的发展和完善。
3.3. 养老服务服务形式单一,缺乏合理有效的经济保障
鉴于社会环境的持续变迁,各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逐步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然而,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养老机构却普遍面临基础设施落后、娱乐设备短缺、安全隐患频发等困境,而且这些机构往往无法满足老年人对于多元化服务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对养老事业的保障力度也不充分,未能为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这无疑是制约该模式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3.4. 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滞后,专业人才培育乏力
首先,在一些地区,互助养老的设施和相关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来对养老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和限制,这就导致了资金的滥用甚至非法挪用的问题屡次发生却难以根除[6]。尽管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发出了警告,但是仍然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其次,有一些养老机构对于院内基础设施和生活用品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得不够,导致设备老化严重,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长期存在,对老年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此外,院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危机感,这也是导致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严重威胁到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此外,互助养老机构在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方面还存在不足,这直接影响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从而制约了服务品质的提升。这种现状无疑降低了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热情,对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推动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
4. 基于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乡村互助养老的对策
4.1. 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首先,各区域的乡村医院必须致力于通过精心策划的医疗教育活动及多元化的实践锻炼,来提升乡镇医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服务意识。此举旨在全面而显著地提升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确保他们能够为乡村患者提供更加精湛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乡村医院更应不遗余力地完善人才管理、绩效评估及激励措施,以充分激发乡镇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医疗服务中,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7]。此外,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医疗事业的财政投入,改善医疗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同时,乡镇养老机构与当地卫生院应建立起长期、稳定且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乡镇医护人员应定期前往养老院进行探访,深入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做好疾病记录和追踪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老年慢性疾病的发生。
4.2. 普及乡村养老理念,强化老年群体激励性宣传
各地政府为了积极推动乡村互助养老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普及乡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8]。具体来说,各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向广大乡村居民详细阐述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以期引导村民们深入理解并逐渐接纳这一创新性的养老模式。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展示和分析,为乡村群众充分展示互助养老模式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以此进一步吸引那些尚在犹豫或观望中的老年人加入其中。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充分调动和利用慈善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进而有信心和决心改变乡村老年人对于养老问题的传统看法。我们还必须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理念的宣传力度,以充分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热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地区的政府不仅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发现乡村老年人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要根据这些情况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教育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专门的养老知识讲座、开展互助养老试点项目,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老年人亲身体验互助养老的优势,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这一养老模式中来。
4.3. 丰富养老服务类型,发挥政府经济保障作用
各地农村需致力于为老龄人口打造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首先,互助性养老机构需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并将其融入到各类老年活动中,这样既能增强老龄人口的社会参与感,又能促进他们间的交流互动,缓解孤独寂寞等负面情绪。对于喜欢安静环境的老人,应设立专属活动室,提供舒适的休闲空间,以达到锻炼思维的目的。其次,还应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养生保健、医疗知识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机会,提升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根据老龄人口的实际需求和情况,灵活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共同推进互助养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考虑到我国乡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调整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经济保障功能,确保更多老龄人口享受可持续的自助和互助养老服务。为此,各地区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为有意愿参与互助养老事业的老年人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第二,可通过子女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快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进程。
4.4. 健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首先,各地区应注重优化和完善基建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制度框架,明确设施建设、设施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实现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其次,各级政府需定期投入资金以检查与维护养老院内的设施和生活物品,关注并及时处理各种潜在安全风险;同时,也需提升院内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深化各项检查活动的精细度,实施有针对性的维修与替换策略。可以通过社会的多渠道投资,提升养老机构等基础设施的硬实力,扩大体量强建设,完善设施强功能。最后,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服务队伍及老年人生活环境的建设,打造适老化环境设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要注重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5. 总结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互助养老成为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关键策略之一。互助养老模式具有成本低、充分利用老年人资源等优点,但需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积极老龄化与乡村互助养老之间存在紧密理论关联,积极老龄化理念强调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然而,目前存在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养老理念落后、养老服务形式单一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普及乡村养老理念,强化老年群体激励性宣传;丰富养老服务类型,发挥政府经济保障作用;加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有望推动乡村互助养老快速发展,为农村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好的福祉。
总的说来,站在积极老龄化的视野下看待乡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为了积极推动乡村互助养老的快速稳健发展,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如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更新养老观念、丰富养老服务类型并强化基础设施管理等手段,打造出更多元化且高效能的养老服务产品,为广大农村老年人群体带来更好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