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道德这一主题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关注的重点,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规范的约束,个体的道德发展和道德水平在人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著名心理学家林德基于道德的多维度提出了道德“双面理论”,即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平需考虑到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指个体在道德方面认可的理念和原则,道德认知则指个体将这些理念和原则贯彻实施到行为中去并作出相应的选择。个体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之间存在高相关,但是并不是完全一致的(Lind, 1987),比如很多个体拥有较高的道德论点(道德情感分高),但并不代表他们拥有较高的道德推理能力(道德认知分低),也可能某些个体认同的是一种狭隘的道德原则(道德情感分低),但他们却有能力在面对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道德论点找到道德价值(道德认知分高)。林德还提出,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是紧密相连且不可分离的,因此最好是通过同一工具对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同时评估。林德于1976年发展出了“道德判断测验”(Moral Judgment Test, MJT),通过该测验可同时对个体道德的两个方面进行测量,以此判断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或道德发展水平。
MJT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被翻译及使用到全世界40多个国家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在道德心理学等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我国最早在2005年由吴慧红在江苏省以初中、高中和大学三个阶段的学生为样本对MJT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中文版MJT的跨文化效度良好。目前我国已有研究将MJT应用于724名中学生、大学生群体,如吴慧红(2005)发现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在道德判断能力上无显著差异,中学生道德认知C分数平均分为26.90,大学生平均分为28.86;张宝菁(2010)对342名大学生进行道德判断测验,结果发现大学生的道德认知C分数为27.63,男女生之间差异不显著,大学生的道德情感偏好处于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的第5和第6阶段。杨韶刚和吴慧红(2006)对724名12~27岁的青少年学生进行道德判断测验,结果发现专科生和本科生、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在MJT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男女生以及各年级之间的差异也不显著。上述研究发现青少年群体在年级、性别、学校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道德发展是个体发展的一个较稳定的因素,较少可能因性别、受教育环境等因素发生波动。
监狱内的未成年暴力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普通中学生的年龄阶段,但在未满18岁时因犯罪而被处以监禁刑,这一群体在既往的反社会行为的发生率上也显著高于普通中学生,这些现象都引人深思:他们犯罪的原因是否可能因为道德缺失?我国既往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多数集中在青少年人群,通过知网检索仅发现一篇关于未成年犯的道德判断研究:易清(2013)对未成年犯进行了MJT测验,但其取样被试年龄范围为16~24岁,并不属于真正的“未成年人”,且其结果发现无论是未成年犯群体还是大学生群体,道德认知C分数均低于20分,作者认为处于道德判断能力低的阶段,这与以往大多数研究不一。因此本研究被试选取年龄小于18岁的未成年暴力犯,且在对照组的选择上选取在读高中生。试图通过MJT比较这两组人群在道德认知及道德情感方面的发展特点,为罪犯矫治及犯罪预防等方面提供依据。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研究对象分两组:实验组取自西南某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某一管区,以方便取样为原则,排除文盲、小学文化程度、受过严重脑外伤者和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者。挑选66名未成年暴力犯进入测试,被试为男性、平均年龄16.86,标准差0.78。原判刑期平均值为6年,标准差2.68。其中故意杀人5人,故意伤害7人,强奸9人,抢劫45人。高中学历9人,初中学历45人,小学文化12人。对照组107人,取自山东省青岛市某普通高中,均为男性,平均年龄为17.19,标准差为0.60。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年龄上无差异。
2.2. 研究工具
中文版“林德道德判断测验”。MJT由林德等人根据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而编制,在我国得到了跨文化的效度验证(吴慧红,2005)。MJT采用“实验问卷法”对被试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两个方面,具有操作简单、计分方便、适用普遍等优点。该测验包括2个道德两难故事:“工厂风波”和“医生的困境”,这两个道德情境对应于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的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在两个故事下又分为“赞成”和“反对”2种立场,每种立场下分成6个阶段,根据柯尔伯格的道德推理六阶段而设计。被试在每个阶段下对“完全错误”(−4)到“完全正确”(+4)做出选择。C分数(competent分)代表个体的道德判断能力,也被称为道德能力分或认知分,其范围为1~100。测量的是“被试反应的所有总差异中,由各个论点本身所含道德因素决定的差异在其中所占的百分比”(杨韶刚,2007)。个体对道德推理的六个阶段认可的程度被称为道德倾向分或道德情感分。道德情感分可用来评估个体对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六个阶段的认可程度。
2.3. 研究过程
对未成年暴力犯和普通中学生施测MJT测试。测试形式为均纸笔测验,团体施测。将两类被试分别集中在教室,由主试宣读指导语,被试统一作答后收回。
2.4. 数据处理
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对两组人群在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倾向阶段的得分分别进行平均数差异检验和方差分析。
3. 研究结果
未成年暴力犯的道德认知C分数平均分为18.47,标准差为16.40;普通未成年组的道德判断能力平均分为26.97,标准差为14.51,根据林德于2008年更新的标准(Lind, 2008):0~9分为道德判断能力低水平、10~29分为中等水平、30以上为高水平。未成年暴力犯组和普通未成年组均处于道德判断中等水平。对两组的平均数差异检验结果显示,如表1所示,普通未成年组的道德判断能力分显著高于未成年暴力犯组(t = 3.59, p < 0.001)。
Table 1. t test results of C scores in juvenile violent offenders and common adolescents (M ± SD)
表1. 未成年暴力犯与普通未成年C分数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M ± SD)
表2显示了未成年暴力犯组和普通未成年组在6个道德发展阶段的认同倾向度,表征了他们的道德情感或道德倾向。两组被试在阶段2至阶段5递增,且阶段2分数低于阶段1,阶段6分数低于阶段5,阶段5分数最高,这符合原测验中提到的“偏好的顺序性”(吴慧红,2005),说明效度结构良好。对两组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阶段1至阶段2,普通未成年组的不认同程度显著高于未成年暴力犯组。说明与普通未成年组相比,未成年暴力犯更倾向认同阶段1 (服从与惩罚取向)、阶段2 (相对工具主义取向)。
Table 2. Analysis of variance on six stages in juvenile violent offenders and common adolescents (M ± SD)
表2. 未成年暴力犯和普通未成年各阶段分数方差分析结果(M ± SD)
4. 讨论
在道德认知方面,研究结果显示,普通未成年组的道德判断平均分为26.97,吴慧红在检验MJT在中国的效度研究中发现,中学生C分数平均分为26.90;杨绍刚等对初一到高三的中学生进行MJT测验,结果发现各年级C分数的分布在21.85至30.98之间(杨韶刚,吴慧红,2006)。本研究中普通未成年组的C分数与上述两个研究基本一致。未成年暴力犯的C分数平均值为18.47,远低于普通未成年组,也低于吴慧红、杨绍刚研究中的普通中学生C分数范围。根据林德的划分标准,C分数在10至29均为中等水平,因此未成年暴力犯组和普通未成年组的道德判断能力都处于中等水平,但从数值上看,未成年暴力犯组的道德判断能力显著低于普通未成年组。这与之前的研究结果趋势一致。Lind & Huber (1994)年选取的研究中,30名青少年犯和24名对照组的C分数平均数分别为18.80和20.50。Wischka (1982)年的研究发现青少年罪犯的C分数平均分为19.70。
在道德情感方面,青少年暴力犯和普通未成年组都是在阶段5达到分数的顶点,阶段6的分数比阶段5低。阶段5和阶段6属于后习俗水平,该水平的主要特点是践行自己选择的道德标准,阶段5为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认为人们认定的法律和习俗的道德标准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这个阶段的人们能够灵活地看待各种是非对错。阶段6为普遍伦理阶段,这是最高阶的道德水平,一般很少有人能达到此阶段。在本研究中,两组被试都倾向于选择5阶段作为自己的道德立场,以往研究也发现,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高阶的道德推理作为自己的道德立场的有效支持,不管是哲学家、罪犯还是一般人都是如此(田黛,2013)。使用MJT对大学生、罪犯等诸多人群的研究,都发现了此规律(Wischka, 1982)。此外,在阶段1和阶段2,虽然未成年暴力犯和普通未成年组的态度都是不认同,但其数值差异显著,该结果说明与普通未成年组相比,青少年暴力犯对“服从和惩罚取向”、“相对工具主义取向”阶段的不认同度低,也就是接受度高。这两个阶段都属于道德发展的前习俗水平,前习俗水平是个体遵守由别人制定的规则,是道德发展的初级阶段,处于“服从和惩罚取向”的体一般倾向于根据事情的结果来解释行为本身,个体的道德原则就是服从权威,避免惩罚,事情的对错就在于是否服从了权威以及是否避免了受到惩罚,处于“相对工具主义取向”的个体道德标准是满足自我需求,所谓正确的做法就是一切满足自我利益和需求的行为,以及遵守那些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规则。这两个阶段都是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该阶段的个体不会考虑别人及别人的感受,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采用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以及自我中心的态度来对周边的刺激做出反应,因此也就会更容易产生攻击和反社会行为。
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是与道德行为紧密相关的两个要素。与普通未成年相比,未成年暴力犯的道德认知能力低,对“前习俗水平”的阶段1和阶段2的论据更不拒绝。这些特点说明道德判断能力可能是与犯罪相关的一个影响因素。道德判断能力被证明与外显的利他行为显著正相关,且能够预测个体的利他行为(金戈,2009)。道德情感包括共情、罪责感等成分,这是能够促进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变量(Eisenberg & Miller, 1987),亲社会行为是指自发性地做出有利于他人的事情,如帮助别人、与他人共享、关怀和支持他人等行为。Miller & Eisenberg (1988)还发现,道德情感的发展能够通过抑制个体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来减少反社会行为的发生。上述结果说明未成年暴力犯在道德判断上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使得他们对是非对错的判断弱于常人,缺乏相应年龄段应有的道德标准,从这一角度来说,道德发展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是导致他们暴力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因此,采取有效的方式教育和发展个体的道德认知及道德情感,可以试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
本研究选取的是男性未成年暴力犯,并未包括未成年非暴力犯和女性未成年罪犯,也未区分冲动性、冷漠无情、精神病态等与犯罪紧密相关的特质,未来可扩大样本范围,对该人群的道德判断能力进行更细致和深入的研究。
5. 结论
未成年暴力犯的道德认知能力显著低于普通青少年。未成年暴力犯和普通未成年在道德情感倾向上处于科尔伯格道德发展第5阶段,与普通未成年比,未成年暴力犯对“服从与惩罚取向”和“相对工具主义取向”阶段的认同度更高。
基金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项目(2018YFC08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