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州长官司在平播之役中的抉择
The Zhen Zhou Chieftain Organization Decision in the Ping Bo Battle
DOI: 10.12677/OJHS.2022.102009, PDF, HTML, XML, 下载: 327  浏览: 1,114 
作者: 李 钧, 王 琳: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关键词: 真州长官司平播之役抉择Zhen Zhou Zhang Guan Si The Ping Bo Battle Choice
摘要: 真州长官司作为播州杨氏治下的土司之一,历史上真州长官司与播州杨氏在关系上较为疏远,不属于播州杨氏治理下的“五司七姓”之列,是一个地位不甚重要的土司。万历年间,杨应龙与“五司七姓”结怨,后发展到公然反叛朝廷。但真州长官司从战乱开始就小心的周旋于各方势力之间,从最初“附逆”到最后 “归附”,后来成为平定播州的有功土司之一。真州长官司的这一转变,其背后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争取在冲突中使自身利益不受冲击。但是真州长官司在平叛过程中的所作所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值得肯定的。
Abstract: As one of the Bozhou Yang’s administration, Zhen Zhou Chieftain Organization was estranged from The Chieftain of Bozhou Yang’s administration in history. It was not one of the “Wu Si Qi Xing” of Bozhou Yang’s administration, so it was a chieftain of low importance. Wanli years, Yang Yinglong and “Wu Si Qi Xing” feuds, after the development of open rebellion against the court. However,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war, Zhen zhou Chieftain Organization lawsuit carefully dealt with various forces, from the initial “subordination” to the last “subordination”, and later became one of the paci-fication of Bozhou. The real purpose behind this change the Zhen Zhou Chieftain Organization law-suit is to try to protect their own interests in the conflict. However, the actions of the Zhen Zhou Chieftain Organ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unterinsurgency conform to the trend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which is also worthy of affirmation.
文章引用:李钧, 王琳. 真州长官司在平播之役中的抉择[J]. 历史学研究, 2022, 10(2): 57-64. https://doi.org/10.12677/OJHS.2022.102009

1. 引言

播州杨氏自唐末入播至明万历年间,杨氏家族经营播州七百余年,成为整个西南地区势力最为强大的土司之一。万历年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反叛,明王朝出兵镇压,经过一百余天的血战,杨氏土司统治终结,原有的势力也随之被根除。明王朝在清算“附逆”土司及杨氏旧有势力的同时,又对平播期间持合作态度的土司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政策。其中真州长官司是一个典型例子,它最先跟随杨应龙进攻綦江等地,属于典型的“附逆”行为,但随着平播大军的到来,然后迅速归顺,成为在平播战役中获得战功的土司之一,并得到了朝廷的宽恕和奖赏。

当前对播州土司的研究,多以播州杨氏土司作为主线进行研究,对播州土司下属“六司”的研究较少。1本文通过对现有资料进行梳理,把真州长官司作为研究对象,认识和了解真州长官司抉择的背景和真实目的。

2. 被排除在“五司七姓”之外的长官司

真州长官司之地,宋代始称珍州2,《宋史》有载:唐贞观中开山洞置,唐末没于夷。大观二年(1108),大骆解上下族帅献其地,复建为珍州。宣和三年(1121),承州废,以绥阳县来隶,县二:乐源、绥阳,本羁縻夷州。 [1] 元为珍州、思宁等处长官司,隶播州宣抚司。至正末,改珍为真。明洪武十七年(1385),改为真州长官司。 [2] 从真州(珍州)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真州(珍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而存在。直至南宋“嘉熙三年(1239)复设播州,充安抚使。咸淳末,以珍州来属,县一:乐源。” [1]

作为后来才划入播州属地的小头目,在政治上待遇上也有区别。一是真州相对于“五司七姓”(五司为黄平、草塘二安抚司;余庆、重安、白泥三长官司。七姓为田、张、袁、卢、谭、罗、吴)来说,真州划归播州较晚,未被播州杨氏作为心腹对待。二是在地理位置上,真州长官司在播州东北二百里,这与处于播州东方或东南方的“五司”距离较远,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真州与“五司”的交往。

进入明朝后,真州参与播州宣慰司主持的公务较少,如洪武五年(1372),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播州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来朝,贡方物。 [3] 这算是真州参与的一次较为隆重的活动;然后是宣德三年(1428),杨升派真州长官司郑钊等贡马;成化十二年(1477),杨爱遣真州正长官司郑旭前往京师进贡方物;正德六年(1511),杨斌派真州长官司郑鋆等贡马朝贺。整个明代,播州朝贡130余次,并多次派遣下属及五司土官前往朝贡。下属土司被派遣朝贡次数的多少,这直接关系到与播州宣慰使在政治上的亲疏,因此,我们从真州被派遣朝贡的次数就可以看出,真州长官司与播州杨氏的关系较为疏远。

反之,当时的“五司七姓”势力十分强大,与播州杨氏的关系也最为密切,甚至可以干预杨氏土司继承人的废立问题。如播州宣慰使杨辉当政时,杨辉试图让庶子杨友承袭其职位,但被安抚使宋韬根据杨氏家法反驳,杨辉不得已,被迫立嫡子杨爱为继承人。再有就是杨辉预谋征讨夭坝诸苗,于是“召集容山长官韩瑄、重安长官张通,告以生苗反状,使上变。瑄争之,谓苗实不反,辉怒杖瑄,通惶恐,叩头曰:请从辉,署名上变。” [4] 说明播州宣慰司虽对“五司”处于领导地位,但是“五司”之言也十分重要,在一些问题还需要共同行文才能生效。这也应证了“一遇军兴,非七姓不能举大事” [5] 这一说法。而播州境内的“七姓”,同样与杨氏关系匪浅,是杨氏土司的忠实助手。例如田姓,早在宋代杨氏、田氏就互为婚姻,永乐年间思州改土为流后,田氏流入播州,依然与田氏世为姻娅,例如末代土司杨应龙的爱妾田雌凤也是来自思南田氏;张姓,原籍江西龙虎山张氏,是重安长官司的头目,杨应龙的前妻张氏就来自重安长官司,可见两姓关系非凡。

鉴于播州杨氏过于强大,“五司七姓”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相互之间又形成联盟,共同对抗杨氏土司。例如杨应龙时,重安长官司张氏,播州长官司何氏,播州千户长官宋氏以及草塘安抚司宋氏等先后与杨应龙结仇。他们相互联合,赴贵州、重庆共同控告杨应龙。“五司约结抗阻,与应龙为仇,而七姓仇民缘之,奏讦之祸遂起。” [6] 杨应龙与“五司七姓”矛盾激化,也给贵州的流官找到了乘机征讨杨应龙的借口和借题发挥的空间。万历二十二年(1594),朝廷命川、贵两省进兵擒杨应龙,五司各出兵一千协助,最后行动失败。导致的结果就是“五司七姓”遭到杨应龙疯狂报复,加速了播州之乱的爆发。

在“五司七姓”讦奏、“助擒”杨应龙以及杨应龙报复“五司七姓”的系列事件中,真州作为一个在地理位置上偏远,政治身份又较为边沿化的土司,使自己得以置身事外,较少参与争端,使真州之地在播州叛乱之初免遭兵燹。

3. 在“附逆”与“归顺”之间抉择

(一) 真州长官司的第一次抉择——从逆

针对杨应龙早期的不法行为,黔、蜀两省及明廷围绕杨应龙的议处纷争不断,持续多年。早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四月,兵部认为:“应龙初本效顺,后乃暴虐,四川以功故而援之,贵州以罪故而窘之。本犯有可宽之条,朝廷无必诛之意,……如应龙父子悔祸,许自缚请罪,即与奏闻定夺,否则罔赦。” [7] 四川巡按李化龙也上疏为杨应龙辩护,认为“土酋谋乱无迹,抚臣议剿未妥……备言杨应龙无可剿之罪,贵州抚臣未免有作恶之心。” [8] 加之明中央政府也是对杨应龙的行为采取宽容态度,结果就造成在处理播州问题上,黔、蜀两省官员态度不一致,于是就出现了“在蜀者谓应龙无可勘之罪,在黔者谓蜀有私暱之心”的景象。 [9] 加之杨应龙大肆贿赂川省官员,各级官员阴为袒护,“蜀之监司亦多受其馈,待以优礼,故生杀予夺,惟其欲为,无所禁忌,所由来久矣。” [10] 杨应龙也正是利用了黔、蜀两省官员为了各自利益而难以形成共识这一机遇,才敢肆意压榨属内五司,多行不法之事。在这种复杂形势笼罩的情况下,川省、朝廷也对杨氏土司也持抚绥态度,使真州等一些土司一时无法判定杨氏的顺逆,所以只能暂时归附在播州杨氏旗下。

杨应龙反叛之初,原有的“五司七姓”皆与杨应龙为敌,旧有的联盟遭到了破坏,播州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于是杨应龙纷纷抛出优厚条件,外结酉阳、水西等土司为盟友,杨氏“与水西目把歃血为盟,绝不相负。” [11] 并大肆招徕苗民,把原有“五司七姓”的土地赏给苗民,“招九股恶苗及红脚、黑脚等苗,勘用者,招如本州,充为目把,即以逃亡家小田地赏之。” [12] 同时还加强境内防御,并“分遣土目置关据险,立巡警,搜戮军民,刧剠屯堡,殆无虚日,厚抚诸苗用以摧锋,名曰‘硬手’。州人稍殷富者,没其家以养苗,由是诸苗人愿为之出死力矣。” [13]

杨氏在处理“五司七姓”,争取水西、酉阳等外援的同时,地处播州与南川边界的真州必然受杨氏所关注。真州作为播州下属,事事恭顺,又是没有“讦奏”杨应龙的土司之一;再者真州地处播州与南川边界,是抵挡未来平播大军的一道屏障,真州也成为了杨应龙拉拢的对象。

真州此时选择“附逆”,首先是真州土司与“五司七姓”不属于结盟类型,无法得到盟友的协助。其次就是早在叛乱之前,杨氏及其下属就经常在真州辖地内为非作歹,而真州土司慑于播州实力强大不敢过问。例如播州土司将领巴习文,系望(旺)草首恶,真州人被虏妻女者数百家,(真州人)争欲食其肉。” [14] 还有杨应龙妻兄田一鹏。“尝置产近真州,一鹏每至,州人必择室女少妇有姿色者侍寝……其夫稍有难色,即召至,立斩之。” [15] 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杨氏土司的势力已经渗入到了真州境内。叛乱初期,平播大军“从真州入,真人则箪食壶浆以迎,播人则弃甲曳兵。” [16] 播州军队从真州败逃,也说明了真州驻扎有播州宣慰司的军事力量。

面对杨氏的强制拉拢,真州长官司也只能跟随杨氏“附逆”,被迫充当了播州土司作恶的帮凶,但郑、骆二人在强大的播州土司面前,也只是象征性的派兵应付,万历二十七年(1599)五月,杨应龙率兵攻占綦江,进逼重庆,真州长官司派土兵加入,史称:“綦江之破,助兵三百。” [17] 这与杨应龙攻綦江率领的八万大军相比,真州派遣三百兵力,完全就是为了应付杨氏,以图属地安稳。

(二) 真州长官司的第二次抉择——归附

当播州叛军攻破綦江大肆杀戮的消息传到京城,明廷确定杨应龙已经叛乱,于是立即派兵征讨。朝廷在准备筹集粮饷、调拨军队的同时,先后发布檄文,争取邻近土司反正,归顺朝廷。万历二十七年(1599)七月,兵部制定“防播六议”,其中就有 “悬购赏格,谓应龙叛逆,华夷共愤,请悬购募之令,无论吾人、土人,有杀贼立功者,或宠以世爵,或畀之分土,仍都率有司。” [18] 九月,御史涂宗浚在“征播四议”中建议;“若有安氏及七姓五司,沿播诸苗,有擒杨酋以献者,即裂分其地,使各世守。”神宗也在上谕中承诺;“杨应龙负恩犯顺,自干天讨,诛首恶不诛连土司。自我朝开设以来,因俗而治,世效职贡,上下相安,何必改土为流……有俘应龙以献,即许代其世袭,若合谋成功,各裂土酬赏。” [19] 同时,前线统帅李化龙在也告知土司“照得我国方制万里,四海一家,率土之滨,悉为郡县,其在西南一带,特从往制,仍设土司。” [20] 最后,李化龙向播州下达最后通牒,“本部院于二月十二日起马,亲统天下兵马五十万,分十八路并进,前往播州擒拿逆贼杨应龙。凡该州地方汉土官民、九种十三姓杨保人等投降者,全家免死。拒敌者,九族皆诛。” [21]

明王朝开列的招抚内容,首先是不株连被胁迫的土司,其次就是平定播州之后不实行改流,最后是如果有战功或者擒获杨应龙,还可以得到裂土分封的奖赏。此时真州长官司面对的形势已经明了,一是黔、蜀两省已经达成共识,共同对付杨应龙的叛乱,二是明朝廷也将杨应龙的行为定性为叛乱,并决定派遣大军征剿,播州杨氏灭亡已是必然。真州正副长官司郑葵、骆麟二人,通过双方实力对比以及杨应龙烧杀抢掠不得人心的情况下,再加之自身是受“胁迫”才加入到杨应龙的阵营。在朝廷开列的条件诱惑下,真州土司在平播大军到来之时,为了洗刷“附逆”的罪名,果断的投顺到平播大军的军门之下。

4. 洗清“附逆”之罪

(一) 招抚夷民,清剿残余

万历二十七年(1599)十月,明神宗委任李化龙总督四川、贵州、湖广三省军务,专征播州,次年二月,明师在重庆誓师,兵分八路,总计二十四万人参战。平播大军中的南川路官兵从真州境进入,这条进军道路险远崎岖,不便行军,所以播州土司也料定平播大军不会从此进军,加之有真州长官司作为同盟军在此防御,并没有对这一路进行认真的设防。据史料记载;“南川路最远最险,去屯六七百里,贼以官军必不能从此处进……二十四日,兵入真州,本司长官应袭郑葵,副长官应袭骆麟,引兵来见,即充向导。” [6] 郑、骆二人为表忠心效命,送家人到军中为人质,“长官郑葵、骆麟、王继先陆续出降,送妻子为质,以表忠顺。” [22] 平播大军兵不血刃占领真州,这使播州叛军始料未及,南川路前往播州虽然路途险远,但从真州到海龙屯之间,也没有乌江、娄山关等险关阻挡。加之真州反正并协助平播大军,所以进展十分迅速,南川路军“竟以三月初八日夺桑木关而据……诸路皆南川灭贼当更速抵关。” [23] 当其他各路大军还在乌江、娄山关等关卡鏖战之时,南川路平播大军已经在真州取得了立足之地,并率先攻入播州的核心区域,为取得平播之役中“南川路功劳第一”的称号奠定了基础。

南川路平播大军之所以进展顺利,这与郑、骆二人积极为平播大军提供帮助是分不开的,平播大军在真州境内不熟悉情况,加之时常有播州叛军和一些顽固忠实于杨应龙的叛军骚扰。在进军播州的路上“校酋布列,伙箐联营,贼众三万余,若不先行扫荡,未免扰运劫营。” [16] 为加快平播大军的进程,派遣“冉御龙、马千乘、郑葵、骆麟等,破贼赤崖关、风坎关、官崖关,矿子山,罗草台、清溪十二茅坡、清水坪、封宁关……水羊崖等。”为了打通粮运通道,郑、骆二人又“另遣兵一千清道明月山,以便粮运。” [15]

郑、骆二人熟悉地方情况,了解民情,招抚夷民也较为顺利,避免了没有必要的伤亡。郑、骆两人招抚夷民的事迹屡有记载,例如“据石柱宣抚司马千乘、真州司土舍骆麟各报称,招降过三江里夷民罗桂宾等三十九户,男妇共五百名口。” [24] 又据推官高折枝报称:“真州土舍骆麟,招降过播民孙郎等男妇三百名,牛鼻屯降民二百一十名口。” [25] 万历二十八年(1600)三月郑葵、骆麟等,收降王正悌等男妇二千四百四十名口。 [26] 对于一些负隅顽抗的叛军,在招抚无望的情况下,郑、骆二人则充当前锋积极配合大军清剿。例如在清剿明月山残余势力的战斗中,骆麟配合大军一起攻占明月山苗寨四处,“招降男妇一千零九十名口,计擒苗头冯世元等十六名口。” [27] “再报真州真州长官司骆麟、郑葵舍人郑绍仁……杨正模等各领兵攻打铜鼓、二羊、草果……襄水等屯寨,与贼敌战披靡,共斩获贼级七十一颗,生擒一名。” [28]

郑、骆二人协助平播大军,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大军饷道的畅通和后方稳定。也使自己辖区内的民众免遭更大的战火侵扰。对于被招降的夷民,大都得到适当安置。但那些敢于顽固反抗的叛军,二人则配合大军坚决镇压,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叛军的气焰,加速了杨应龙集团的崩溃。

(二) 随同大军参与海龙囤的战斗

南川路平播大军在真州长官司的配合下,境内的残余势力基本肃清,大军继续向前推进。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南川路军围困杨应龙的老巢海龙囤。这场长达114天的血战中,真州长官司郑葵、骆麟二人也率兵参与了攻打海龙屯和外围的战斗,并在战斗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三、四月间,郑、骆二人就先后出战四次,并且连战连捷;“万历二十八年(1600)三月,在将领周国柱督率汉土官兵罗人豪,……郑葵、骆麟等于十二、十四、十七、八等日,遇贼于分水寨、白土岗、黄鱼江,金子、沙江二囤交枪大战,前后擒斩阿老等二百一十七名颗,生擒苗头柳天富,俘获三名口。”“万历二十八年(1600)四月,漆太然、冉御龙、骆麟等兵遇贼葫芦囤、长滩、等处,斩级一十六颗……收降播民胡顺等男妇三十名口。” [29] 尤其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进攻海龙囤的战斗中,郑、骆二人也率军参与,“五月十一日,南川路汉土精兵以一万绕贼屯后,十五日,高折枝亲统迎敌,石柱兵首先冲锋,酉兵、陕兵、毛兵、土兵继之。” [30] 经过长达114天的血战,杨应龙的老巢终于被攻破。

5. 通过抉择,达到预定目的

(一) 协助平叛,因功获赏

播州杨氏土司被剿灭,这对明王朝经营西南地区是一次很大的鼓舞,正如《平播全书·叙》中所说:“正统间,麓川之役,用兵五十万,三往十阅年,而思禄犹居孟养。嘉靖初,思田之役,始剿终抚。” [30] 然而平播之役,明廷“出师才百十四日,辟两郡二千里封疆,奏两百余年所未得志于西南盛事。” [31] 播州之役,极大的鼓舞了明王朝经营西南地区的信心,暂时震慑了像水西这种势力强大而又不安分的土司,对于这场战役中的有功人员,朝廷自然有所奖赏,如主要将领李化龙获升兵部尚书加少保,郭子章获升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作为在平播战役中出力最勤的土司之一,真州土官也得到了朝廷的赏赐,李化龙在《叙功疏》中写道:“各省土官,四川永宁宣抚司女土官奢世续,石柱宣慰司马千乘,酉阳宣慰司冉御龙,真州长官司郑葵、骆麟……余庆土官毛守爵,以上六十一员,共图报效,各率戎行,自奋前驱之勇;畏威怀德,谁干后志之诛。俱应赏赍,以劝土司。” [32] 正是郑、骆二人勇于效命,朝廷也分别授予真州郑、骆二人以奖赏,“播州诸司均奉我正朔,渠魁既僇,中有率先归附正者,即宜分别录叙。” [33]

(二) 得以存其宗祀

播州杨氏土司败灭,在贵州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贵州历史上继明永乐十一年(1413)平定“二田战乱”之后的又一件大事。播州平定后,对于明王朝经营西南的大局和当时播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讲,改流的条件已经成熟,例如杨氏覆灭,“五司七姓”也在战争中损失严重,地方势力无法再与中央王朝相抗衡。李化龙分析认为:“朝廷合三省之力,费数百万金钱。岂独为五司复仇计哉……用夏变夷,千载一时。” [34] 分析了剿灭播州土司,不是专门替“五司七姓”报仇,而是为了地方安宁,并强调应乘“千载一时”之机实行改流。万历二十九年(1601),明廷将播州析为平越、遵义二府,平越府隶属贵州,遵义府隶属四川,并废除杨氏所辖八土司。

那么对于真州这种“反正”土司作何处置呢。李化龙在《播州善后事宜疏》中讲到:“真州附播多年,綦江之破,助兵三百,著在耳目。” [35] 要求朝廷治“真州附播之罪”。随后李化龙又在奏疏中讲到:“其各司长官,原系印信相传,为曾附逆,或首先投顺者,尽量授何项土职,以存其宗祀。” [36] 并最终按照“罚宜从轻,赏宜从重”的原则,认为“真州当进兵之初率先归附,正、副长官各以千人从军。” [23] 为平定杨应龙作出了贡献,明王朝也为了体现“其土官俱改文衔,既不失朝廷兴灭继绝之意,又不酿异日以强凌弱之祸。” [36] 分别授予郑、骆二人土同知、土判官之职。从明廷对真州改流的措施来看,属于改土归流类型中较为和平的一种,即改武职为文职,以示取消兵权而已,而郑、骆二人仍然执掌真州事务。

(三) 得以“保境安民”

曾经作为播州土司属地的真州长官司,每遇播州杨氏土司朝贡、征伐等活动,真州长官司则积极的履行义务,但还是改变不了受杨氏土司及其爪牙任意欺凌的命运。叛乱初期,真州郑、骆二人只能被迫投顺播州杨氏,到最后又积极与平播大军合作。从平播后的情况来看,郑、骆二人达到了目的。主要是二人使辖区内大多群众的生命得以保全,播州宣慰司以及其他的长官司辖地则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杨应龙的屠杀以及后来平播大军与杨氏的混战,造成“播地旧民,自逆酋倡乱,大兵征讨之余,仅存十之一二” [37] 的景象。

表1是平播战后播州下辖各州县丁口统计,其中丁口最盛惟有真州,其主要原因就是在“五司七姓”共同联盟奏讦杨应龙之时,真州没有牵涉其中,再加之归顺平播大军较早。所以在杨应龙追杀“五司七姓”以及后来平播大军进剿时,真州长官司属地与其他各长官司相比,损失相对较小。

Table 1. After the the Ping Bo battle of a state four counties Able-bodied man statistics

表1. 平播后播州一州四县丁口统计

6. 结论

综观真州长官司无论是响应杨氏“从逆”,还是后来积极“归顺”,并寻求与平播大军合作,以洗清“附逆”之罪的行为。这其实都是真州长官司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其最终目的还是以维护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真州长官司在“顺、逆”这一角色之间切换的背后,也反映出土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叛服无常,一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是地方不安定的政治因素之一。

但是真州长官司选择与平播大军合作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全了属地内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播之后又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接受朝廷改流,真州长官司的这些行为,也还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参考文献

NOTES

1相关论文,参见冉诗泽《万历‘播州之役’爆发原因再探——以“五司七姓”为中心进行考察》[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武沐,冉诗泽《明代播州草塘研究》[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颜丙震《杨应龙议处纷争与明代土司治理的缺失》[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等等。

2“珍州”这一名称在宋代出现同名异地的情况,分别是湖广珍州与四川珍州,两地各为羁縻州。宋代湖广地区珍州的实际统治者是田氏;四川䕫州路珍州(即真州长官司)的实际统治者是郑氏、骆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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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5《奏议五·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53.
[23] 乾隆. 《贵州通志》卷34《艺文》[M].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16.
[24]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5《奏议五·叙功论》[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52.
[25]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3《奏议三·克桑木关、乌江关三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87.
[26]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5《奏议五·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96.
[27]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3《奏议三·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82.
[28]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4《奏议四·攻克娄山崖门等关四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05.
[29]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5《奏议五·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83.
[30] 《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明神宗实录》卷358[M]. 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83: 1017-1018.
[31] 李化龙. 《平播全书·叙》[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3.
[32]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11《牌票四·委守东道综理善后》[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400.
[33]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7《咨文·咨调云南兵》[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244.
[34] 《皇明经世文编》卷419《平播善后事宜疏·计开》[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6.
[35]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3《奏议三·克桑木关、乌江关三报捷音疏》[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85.
[36] 李化龙. 《平播全书》卷5《奏议五·叙功论》[M]. 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14: 154.
[37] 郑珍. 《遵义府志》卷42《艺文一》[M]. 成都: 巴蜀书社, 2013: 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