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从理论上扩展了公众认识范畴。网络群体对世界的认知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物体的单纯在场,甚至扩展到对事件与物体缺席状态之下的知觉。而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产生的虚拟网络空间逐渐成为获取间接认识的主要场景,传统意义上依赖于直接实践和可以信任的知识生产制度之下的间接信息认识模式开始逐渐发生重大转型。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分享和交流空间中,信息的获取和发送注重间接状态下的精准传递。而注重间接获取认识的模式虽然与传统认识模式中间接认识的获取有类似之处,但最重要的差异则在于网络空间中的间接认识模式中往往缺少可信赖的知识生产制度。故网络空间真实与虚假相互混合的信息便会充斥其中,真相与谣言也往往互相争执。
由于网络空间涉及群体的不断扩大,以及多元化的网络空间中提供的大量信息,进一步促使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深度和容度都远超任何历史时期,但是也导致谣言传播扩散的速度和影响力远超任何历史时期。更确切而言,“新时期谣言借助互联网呈现出集中爆发”、“病毒式”扩散、几何级数增长的特点 [1]。更加具体问题的出现,也对网络谣言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网络谣言内涵及其特征
解决网络谣言扩散和传播问题的重要前提,正是将作为简单抽象概念的网络谣言上升到更加具体的理论范畴,进而对网络谣言的具体概念在认识层面给予清晰的概念阐述,从而能够进一步识别网络谣言。
2.1. 网络谣言内涵
网络谣言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针对虚拟网络空间特定问题的描述性定义,有着多种多样的阐述视角。例如冯强、马志浩通过对食品谣言具体传播案例的网络谣言分析,从而提出网络谣言主要指的是现实中谣言借助于网络的技术进行传输,并进一步认为其主要的危害并不在于网络谣言的产生,而在于网络技术加速了谣言的传播速度并且扩大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范围 [2]。而黄文义、王郅强从传播学的视角进行界定,提出网络谣言主要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形的社会道德不能够形成稳定的约束力,于是人们基于自己的需要对社会状态进行的反映 [3]。姬浩等则通过对具体社会环境中的不同网络谣言的共性进行研究,从而表明网络谣言实际上主要是人们为了促进相关社会事件的解决,从而通过在网络环境中表达自己情绪的一种行为 [4]。
从不同的研究者对于网络谣言的界定中可以发现两种主要视角:其一是从网络谣言产生的视角将网络谣言界定为谣言从现实到网络的迁移说,其二则是从网络谣言传播的视角将其界定为情绪与行为之间互动的结果。其研究从不同层面对网络谣言的定义完善网络谣言的概念界定,以及创新网络谣言的治理方式都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然而如果将网络谣言仅仅界定为现实中谣言借助于网络形式的传递,则难以涵盖直接基于网络拟态空间产生的特殊谣言,同样如果将其界定为仅仅是个体情绪化的产物,则难以解释在群体性事件中本来具有不同情绪的个体会产生统一行为的现象。故网络谣言的产生并不全然符合现实谣言产生之后单向地通过网络传播,也并非仅仅指涉个体情绪化宣泄的产物。确切而言,网络谣言是各种现实生活中的事实通过网络空间自然形成的权威解读从而导致事实自身异化为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且能够被广泛传播并对集体性事件产生重要影响的言论。
2.2. 网络谣言具体特征
通过对网络谣言的概念梳理,能够明确其基本特征,从而发现其内部的结构,进一步创新当前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2.2.1. 传播范围广
网络谣言相比于传统谣言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其传播范围更广。首先,因为网络基础设施的改善,网络技术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信息传播范围扩大的可能性提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中显示,我国2020年即便是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之下,数字经济仍然保持着9.7%的高速增长率。在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建设完备的基础上,促进了中国基于网络基础设施的数字经济在2013~2020年期间对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了高达7.5%的增长 [5]。并通过技术支持,通过网络数字经济的繁荣进一步促进了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
其次,网络空间中参与者群体不断增加,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2021年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175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十亿用户接入互联网,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其中,我国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7.60亿,较2020年12月增长1712万,占网民整体的75.2% [6]。
正是因为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刺激了网民对信息需求量的不断增加,进而生产出相比于传统媒介的更大量的信息。一方面,网络虚拟空间生产出的大量信息在满足了网民的需求的同时也在刺激新的信息需求的产生。另一方面,网民数量的增加扩大了信息本身传播广度,网络空间中的不同群体基于各自需要进行信息的分享,于具体个体而言只是少量信息的产生与交换,然而对于网络空间中大量群体而言则是巨大数据的涌现。故信息的传播借助于相对于传统媒介的特殊空间,实现了信息传播量的几何级数扩大。
2.2.2. 情绪性传播
若将信息内容按照引起人们情绪强烈程度的标准进行划分,则可以将其划分为能够引起人们强烈情绪性的信息——观点类信息,以及较少能够引起人们强烈情绪的信息即纯然事实类的信息。实际上网络空间中传播最广的正是观点类信息,而并非事实类信息。
首先一般情况下个人更加容易接受的信息往往是能够引起个体强烈情感的内容,例如大部分广告信息的宣传过程中总是通过激发顾客心理上或情绪上的剧烈冲击,从而引起顾客对某一类商品的关注。但是在网络空间信息传播过程中,网络空间信息发出者更多侧重于以引起网民对信息传播者的关注。故与商品信息的传播相类似,网络信息的传播也倾向于关注到网民的情绪,并通过积极引导情绪以达到获得关注的目的。
其次则是各类网站在进行推荐信息的过程中,一方面,互联网信息发出者通过系统化的算法推荐从而精准识别不同的群体,进而推荐不同的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环境通过网民在网站之中的情绪表达从而能够对用户进行一种精准的划分。两方面的互相作用往往导致信息推荐越来越倾向于个人情绪化,即算法通过获取更多信息从而将推荐内容逐渐精准化。最后网民个人接触到符合情绪化的信息之后进一步表达自己的更加强烈的情绪,于是在相互作用下情绪化信息形成了一种网络生态环境。
而在这种网络生态环境的培养之下,个体更加倾向于借助情绪化信息符号作为对周围以及未曾接触到信息作为判断标准,对于不符合个人情绪标准的信息要么通过技术精准推荐而无可选择地被忽视,要么通过已经被培养出的强烈个人情绪将不符合情绪的信息忽视。
2.2.3. 虚假的权威泛化
传统信息生产和知识传播往往是借助于社会中知识生产或信息生产的专业信用制度以进行。传统系统呈现出的是客观的权威,具体表现为任何一条发布在公众视野中的信息往往都是经过了知识产生制度即各类学术检验机制的具体实践检验保证。其中生产出具体的知识的个人所判定的每一条结论也必然经过传统制度权威以及具体实践基础的验证,因此其合理性较少需要提出质疑。
但是虚假的权威在其传递内容的基础之上并不具备制度性的保障,正如网络空间中大部分心理咨询者本身并不具备心理咨询的资质,而大部分知识传递者本身也并不具备系统的知识。然其状态之所以能够形成,原因在于虚假的权威通过传递大量夹杂情绪性的观点以获得关注度。然而情绪本身则将受众导向一种并不符合个体真实需要的价值观念,从而在用于指导具体的活动中产生危害个体或社会利益的集体活动实践。
3. 网络谣言产生原因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方面注重实践在人类认识的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实现社会的物质生活实践是人类认识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提出认识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性,即认识传承过程中的连续性。然网络技术从实践和认识两方面对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消解物质实践的基础,并将实践对象与实践主体相互分离;另一方面通过泛化权威对认识的传承产生消极作用。
3.1. 网络技术消解实践基础
任何网络谣言的产生都必须依赖于虚拟网络空间。而网络空间的产生其根本上也依赖于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正是因为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所以导致不同利益需求、不同地域、不同情绪观念的个体都被纳入到网络空间之中。而正是这些情绪与观念在网络空间之中的宣泄与纯然事实的不断堆积,最终才形成了一个混沌多样化的网络空间。混沌的网络空间不仅仅是技术创造出的虚拟空间,而且是大量群体参与其中的人与人之间虚拟的信息交互空间。
虽然现实社会之中也会产生谣言,但是若不依赖于网络空间则其难以形成广泛的传播范围。以技术性的角度而言,混沌的网络空间也为形成一种广泛性的传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而技术上能够更加广泛传播的可能性,结合网络空间对其中产生的谣言或者现实中的谣言进行加工和传播之后,往往相比于传统空间能够动员更多群体。故混沌的网络空间更容易将大量能够动员起来的群体进行更加深入动员,从而形成一种群体性事件,对现实社会秩序产生大范围的威胁。
3.2. 实践对象与认识主体相分离
对于具体事物的认识往往并非一次性的感性认识。在认识主体借助于一定的工具对认识客体进行实践基础上的认识过程中,仅仅通过一次表面的感性认识并不能够完全获得真理。因为每一次的认识之中往往存在部分认识偏差,以及认知过程中误差导致的不完整认知。故往往需要认识主体承认对客体了解的不够完整,并能够通过进一步加深对客体的认识活动以认识更加完整的客体。
但是在整体社会专业化分工逐渐细化的大趋势之下,对认识对象认知的深度与广度之间的张力实际上更加难以平衡。互联网提供的是一个更加平整的世界,但是同时专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面对的正是一个需要深入的更加具有深度的世界。于是虽然需要广泛地对事物进行认知,但是个体却难以通过一次性获得具有本质性的认识内容,而必然需要经过多次的认知过程。专业分工细化的要求却是应该致力于对特定物体的深入认识,进而导致忽视其外部与各种物体之间的联系规律。
故在内容更加广泛的网络空间中浸淫的个体,一方面需要面对复杂的网络空间以慎重选择个人所需要的信息空间,另一方面又需要借助于网络空间不断拓展专业化分工带来的专门化信息需求。随着信息需求以及个人选择之后的信息类别不断细化,认识客体实际上已经处于认知主体的直接认识范围之外。即认识客体相对于认识主体处于缺席状态,进而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主要通过想象而非实践。
3.3. 认识路径依赖权威导致谣言广泛传播
正是因为个体之间不断细化的分工,导致个体对信息的关注区间更加狭窄。狭窄的信息关注与广泛信息诉求的冲突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导致获取信息与其生活之间的相互接近,另一方面导致个体生活中对广泛性信息存在一种迫切的需求。信息与物质资料具有一致性,个体对能力范围之外生活资料的需要和对信息的需求实际上也是相同的。在对信息资源的需求中表现得更加明显,个体追求更多有助于个人能力提升或娱乐化的信息资源。然而实际上无论是生活资料资源还是信息资源,即使其总量超越了个体暂时需要的信息资源,但是若个体并不具备消化所有信息资源的能力,其过量冗余的信息则成为个体发展的巨大灾难。
当渺小的个体面对宏大的网络信息海洋之时,处于其中表现得束手无策的个体将时间与精力投入网络空间中信息资源搜集任务时已经消耗殆尽。于是拥有现实信息迫切需要的个体通过对网络空间中的虚假权威的过度依赖以表达出来诉求,即纯粹信息的加工与处理会导致关注于不同信息的个体产生认知资源的过载,于是开始依赖于信息解读的网络权威。
但是网络空间中所形成的权威,本质在于网络所依据的并非基于个体实践的客观事实的判断标准。在其标准之下的网络权威不具有信息传播符合真实的客观标准,而是倾向与以情感对其解读信息的强烈影响。而传统意义上同样存在对事实错误解读的权威,但其限于小传播范围难以形成对集体行动的有效推动力。而网络群体所创造的群体信仰的权威,大范围蒙蔽了群体对其他可能性观点的认知。同时群体于认识路径中过度依赖于权威,最终导致谣言呈现出群体性快速传播的现象。
总而言之,网络谣言的产生既有网络技术导致的个体脱离实践原因,也有网络环境产生的对认识独立性的影响。故政府面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需要深入认识论视角思考其形成的原因,形成理性认识才能合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