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北极地区是指北纬66˚34′以北包括陆地、岛屿和海域在内的地区,总面积为2110万平方千米,大部分由海洋(北冰洋)构成,陆地面积较少,仅有800多万平方千米。北极地区气候寒冷,正常冬季平均气温在−30℃左右,北冰洋上遍布冰层与冰盖,因此,北极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与世隔绝的冰封之地。然而,全球变暖和航海、造船技术的进步使北极地区的神秘面纱被逐渐揭开,随着北极与域外联系的日益加强,北极地区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北极问题也逐渐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点问题。
北极地区接壤的国家数量众多,包括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冰岛、丹麦、芬兰、挪威以及瑞典。随着北极冰盖越来越小,北极开发难度逐渐降低,在地缘位置、航道、能源等方面的战略价值迅速凸显。
1.1. 北极价值
北极地区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尚未进入大面积开发阶段。因此仍保留大量价值。地缘价值:北极空域占据全球制高点,俄罗斯和北约都可以跨越北冰洋向对手发动路径最短的空中打击。此外,北极厚重的冰盖阻挡了侦察卫星的电磁波,电离层的扰乱也妨碍了雷达检测系统,从而为潜艇活动提供天然保护。因此,各国在北极圈内积极加强军力部署,试图夺取未来北极空域/水域控制权 [1]。
航道价值:与传统环球远洋航线相比,北极航道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其潜在价值。这种价值首先表现在未来航线缩短方面带来的经济价值。此外,随着航道开通,航道沿岸国家将获得未来海上交通的支配权,进而转化为其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的国际格局。
能源价值:北极地区被称为“地球最后的宝库”,蕴藏着巨大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丰富的矿产资源。北极地区厚厚的冰层还冻结着世界上大量宝贵的淡水资源,在淡水资源日益匮乏的今天,北极的淡水资源无疑也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北极地区待发现油气资源总量达4120亿桶油当量,占全球待发现油气资源总量的22%,其中石油900亿桶(123.3亿吨)、天然气47万亿立方米(423.0亿吨)、天然气液440亿桶(60.3亿吨),分别占全球待发现石油总量的13%、天然气总量的30%、天然气液总量的20%。北极地区待发现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俄罗斯的南喀拉海–亚马尔盆地、美国的阿拉斯加北坡盆地、挪威和俄罗斯的东巴伦支海盆地和丹麦的东格陵兰裂谷盆地。
1.2. 国内外北极开发研究状况
全球国家在制定北极战略方面均给予北极前所未有的重视,力图在这场事关国家未来命运的战略博弈中抢占先机。在针对各国北极战略中,可根据国家实力、国家关注度、国家先天条件与后天优势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战略分层。
第一层级国家:第一梯队的国家中以美俄为主要领头国家,其在经济实力、科研基础等众多方面都相对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在三国的背景战略当中,均针对主权、国土安全、资源利用、航道规划、环境维护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政策,并都专门成立了北极问题研究委员会,为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而俄美两个国家还很重视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安全问题,在此方面,两过也提出了相应的出台政策,保证军事安全。
第二层国家:相比俄加美而言,北欧五国的突出优势就是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但他们普遍实力较弱、潜力不足,被外界关注程度低,但这不会阻挡其参与北极事务的决心与热情。北欧五国在北极事务中同样保持着极高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北欧五国制定的北极政策,主要目标集中在北极地区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以及北极治理等方面,对主权问题的争议不如俄加美明显。
第三层面:2013年5月,北极理事会第八次部长会议批准包括中日韩在内的6个非北极国家成为该理事会正式观察员,这给了中日韩三国提出自己开发北极战略计划的权利。中日韩作为北极利益攸关国,其身份的共同性使得三国有着相似的北极利益诉求,而该诉求又使得中日韩三国政府在制定北极政策时体现出共性 [2]。中日韩北极政策都集中关注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科学考察、航道利用以及资源开发这四个领域。
从各国实施的北极战略总结出近年来的北极发展形势,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各国对北极战略地位的意识大幅提升,均加大在该区的战略部署力度;国家之间合作意识和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北极开发利用能力成为北极博弈的关键。因此我国参与北极事务需要准确把握北极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的身份定位,进一步做好北极开发工作 [3]。
2.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历史与现状
从宏观的大政府层面上说,中国接触北极事务最早是在成为《斯瓦尔巴德条约》协约国之后。该条约承认挪威对斯瓦尔巴德群岛“具有充分和完全的主权” [4]。直到1951年出现第一个进入北极地区的中国科技工作者——武汉测绘学院36岁的高时浏到达地球北磁极从事地磁测量工作,由此开启了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探测事业。
中国作为近北极国家,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对北极事务的参与。首先,中国科学家积极在北极进行科学考察。2004年中国在位于北纬78˚55′、东经11˚56′的挪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新奥尔松(Ny-Alesund)成立北极黄河站;该站是中国继南极长城站、中山站两站后的第3座极地科考站,中国也因此成为第8个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北极科考站的国家。此外,中国也主动参与北极治理进程 [5]。
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参与北极事务的能力。这种强化同以下主客体两个方面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气候变化导致的北极地区自然环境变化,北极地区社会环境也在发生变化,而这与全球政治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作为全球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极地社会环境的变化,乃是全球社会环境变化在极地地区的反映;其基本根源乃是国际政治已经或正在从国家间政治向全球政治演进。由此,极地国际政治的参与者呈现出不限于主权国家的多层次、多主体特点,且所涉领域得到拓宽 [6]。
“冰上丝绸之路”的开启,给中国的北极参与也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首先在挑战方面,是中国在对北极地区的研究与开发,相对时间较短,且技术尚未成熟。中国极地研究中心(Polar Research Institute)与冰岛研究中心(Icelandic Centre for Research)在2012年签署的备忘录被指最终促成了中国–冰岛联合声明,而这一声明中正好就包含了冰岛支持中国获得北极理事会观察员候选人的条款。由此,中国才正式开始对北极地区的探索。
除了前面提到的技术方面挑战外,中国推出北极白皮书也给中国与中国有相似利益诉求与目标的国家提供合作的前提。在近北极国家中,中日韩三个国家都是东北亚地区有强大影响力的国家,且同为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正式观察员国,对北极的开发利用有着强烈的兴趣以及相似的利益诉求。因此,三国如果可以合作参与“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仅能对北极航道开发出谋献策,还能增强三国在北极地区的话语权和参与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再比如中俄两国作为邻近国家,都对北极有着极大的参与度,双方都是世界大国,有着深远的研究历史与基础,若双方就此展开一系列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原则和路径选择等,则对于双方在北极地区进一步深入研究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其中,就拿中日韩三国在北极地区可实现的合作为例。首先,三国在北极地区有着相似的利益诉求。就能源以及对外贸易方面而言,北方航道是连接欧亚大陆的一条捷径。中日韩三国都是出口贸易大国和能源进口大国。就贸易方面而言,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 2021年的统计,中日韩三国分别是世界第一、第五和第七大商品出口国。2019年,中国的贸易额占GDP的比例为36%,日本为37%,而韩国则高达77%,中日韩三国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对外贸易和能源进口,而海运对于贸易和能源运输至关重要。与苏伊士运河或巴拿马运河相比,北方航道可节省近一半的航程。同时,船舶沿北方航道航行还可避免海盗侵扰以及因政治局势动荡而带来的不确定性。此外,北极地区蕴藏的巨大资源对同为能源进口大国的中日韩亦有重大战略价值。同时,中日韩三国在北极航道事务上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可携手开拓广阔的世界市场。
就北极环境议题而言,中国参与北极环境治理战略,需要着眼北极环境变化对全球的影响、对北极地区的影响和对中国自身的影响等多层次进行通盘考虑。
3. 未来中国深度参与北极事务的意义与路径选择
3.1. 中国在北极事务方面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
中国在北极事务方面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中国地理位置在东亚地区,虽然不是北极圈国家,但在现代北极的未来涉及到整个人类的共同命运,那也自然与中国紧密相连。中国在地缘上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也是北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际北极科研科考的重要力量和北极事务治理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对参与北极地区的气候环境治理,以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北极资源负有重要责任 [7]。通过积极参与北极治理,不断丰富自身所享有的权益内容,能够拓宽在北极地区的现实活动空间,促进各国依法合理利用北极资源。
3.2. 中国肩负大国责任,肩负着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
北极问题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与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中国是北极利益攸关方和北极事务的参与者,是北极开发时代的合法参与者,也是北极和平与发展的积极贡献者,在促进北极和平与稳定方面有着重要使命和国际责任。这既是回应国际社会的需要,也是中国深度参与北极相关事务的必然要求。
3.3. 中国能够对打造北极治理规则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北极和平与安全的维护者,中国始终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开展涉及北极事务和开展双边或多边外交,能够在不断完善涉及北极事务的国内法律规则的同时,积极贡献自身力量和建设性治理方案。通过不断提升北极治理制度的供给能力,中国能够对制定和修改北极国际规则和北极治理机制,提升北极治理话语权,进而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推进各利益攸关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 中国路径选择之:努力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中国在北极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科研、环境等利益,而要实现在北极的国家利益,就要寻求参与北极治理的理据和合法性,通过机制对北极事务和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为此,应认真执行《中国的北极政策》的相关要求,坚持现有国际法框架,通过多边和双边机制,在北极积极推动公正合理的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此同时,要不断增强参与北极事务的能力,积极提供北极公共产品,切实维护中国和北极周边国家的共同利益,打造紧密的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北极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期盼和责任。为此,应践正确的义利观,推动将“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处理北极事务的重要依据,积极促进国际社会共同打造北极命运共同体。
2) 中国路径选择之:积极为北极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
北极治理不仅要强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海事组织、北极理事会、巴伦支海–欧洲北极理事会等相关组织的作用,而且还要不断完善治理制度体系。目前北极地区多为区域性和软法性质的管理制度,制度供给尚有不足,这与北极治理的全球性要求不相符 [8]。因而,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优化参与北极治理的制度供给方式,为北极协同治理提供建设性的制度供给,构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国际责任话语体系。为此,国际社会要不断增强命运共同体认同,打造统一多边的北极治理机制。各相关方要积极承担北极事务治理的权利义务,不仅要承认北极周边国家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维护现行北极国际治理体系,促进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包容、高效的北极治理机制,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9]。
4. 结语
北极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乎北极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共同利益。中国肩负着共同维护北极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使命,能够对打造北极治理规则发挥积极作用 [10]。中国应秉持相互尊重、协同合作、实现共赢、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努力推动“北极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建设,积极为北极治理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促进国际社会协同共建共生北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