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哲学视角下人与自然关系演变的“自返性”
“Self-Reflexivity”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egel’s Philosophy
DOI: 10.12677/ACPP.2022.115196, PDF, HTML, XML, 下载: 217  浏览: 450 
作者: 张逸霄: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关键词: 黑格尔自返性人与自然Hegel Self-Reflexivity Human and Nature
摘要: 黑格尔的哲学中包含着一种“自返性”的结构与性质,从本体论到辩证法,“自返性”始终贯穿其中。从“绝对理念”作为实体与主体的统一开始,黑格尔的哲学就形成了“目的即开端”的闭环形式,而这种带有目的论意义的本体论正是在其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自返性”驱使下完成的。这种特殊的“自返性”结构和性质,为我们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演变过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角度,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中同样包含着一种“自返性”的意味,由此延伸,返回自身的思路同样为看待事物的发展趋势提供了新的方向。
Abstract: Hegel’s philosophy contains the structure and nature of “self-reflexivity”, which runs through it from ontology to dialectics. Starting from the “absolute idea” as the unity of substance and subject, Hegel’s philosophy has formed a closed-loop form of “the purpose is the beginning”, and this ontology with teleological significance is precisely completed under the drive of the “reflexivity” of the negation of negation of his dialectics. This special “self-reflexivity” structure and nature provide us with a new way of thinking and perspective to look at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three stages also contains a meaning of “self-reflexivity”, extending from this, the idea of returning to oneself also provides a new direction for looking at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ings.
文章引用:张逸霄. 黑格尔哲学视角下人与自然关系演变的“自返性”[J]. 哲学进展, 2022, 11(5): 1146-115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5196

1. 黑格尔哲学中的“自返性”

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绝对理念”作为一个整体的真理的全部,作为世间一切事物的本原、基础和根据,其通过自身的演化将世界表现出来,它在黑格尔的哲学中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文中指出:“一切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相理解和表述为一个实体,而且同样也理解和表述为一个主体” [1]。实体同主体的统一,赋予了“绝对理念”以一种主体能动性,它像人一样具有了精神性和思维,于是它便可以认识并思索对象,而这一对象正是作为实体的它自己。这实际上就完成了黑格尔辩证法中“自返性”的第一步,当一个主体的认识对象依然是其本身时,那么其最终的发展就依然会回到自身,就是作为最终主体的“精神”自我设置、自我反映、自我返回的结构。这主要并不是就黑格尔哲学大的框架来说的,而是就他在整个体系中的运思方式,说到底是就在他眼中世界万物的存在方式而言的 [2]。

随着“绝对理念”实体即主体的完成,黑格尔哲学在本体论意义上同样也具有了目的论的意义。同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目的因相似,区别于无论是质料因、形式因或是致动因,这三者在过程中总是具有固定的因果顺序的,而这种顺序是不容颠倒,可目的因却不同,它既是一个原因,它也同时作为发展过程的结果,在过程中始终作为一个内在驱动力,促使目的和结果的达成,在整个过程完成后,目的因也并没有消失,反而以“实现”了的它自身的方式继续存在。同样的,黑格尔的存在就是提出了一个目的,一个先行到将来的决心,但它现在还什么都没有,还未能实现出来,还有待实现。所有后来的范畴都是它的实现过程,直到最后一个范畴“绝对理念”,才是它的完全实现 [3]。而“绝对理念”最初就是以一种类似于“目的因”的潜在形式出现,贯穿整个实现过程,最终达成自身的实现,正如黑格尔所说:“真相是一个自身转变的过程,是这样一个圆圈,它预先把它的终点设定为目的,以之作为开端,而且只有通过展开过程并到达终点之后,才成为一个现实的东西” [4]。黑格尔的逻辑闭环以“目的即开端”这种方式完成。

而黑格尔的这个开端正是他在《逻辑学》中提出的第一个三段式,即“有、无、变”这三个环节中的“有”,这里,“有”这个唯一的开端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理解为仅仅只是一个静止不动的概念,而应当理解为一种力量,一个动作 [5],“有”是潜在的目的,具体“有”什么存在尚且不知,但必须先要有这个动作,才能有实质性的存在的内容。所以这个作为万物开端的“有”是一个唯一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判断或命题。黑格尔开端的矛盾是概念内部包含的矛盾,是同一个概念自身的矛盾,并没有人刻意去设置一个无来和有对立,而是有作为无规定的规定,它实际上就是无的规定,就是无本身 [6]。就像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文中的这一表述一样,“实体作为主体是一个纯粹的单纯否定性,正因如此,实体是一个单纯事物的分裂活动。换言之,实体是一个造成对立的双重化活动,而这个活动重新否定了这个漠不相关的差异性,否定了活动造成的对立” [4]。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是内部的分裂和转化,是一个概念的自我否定,是“有”走向了对立面的“无”,同时,这个过程并没有到“无”便就此停止,而是在继续进行的。这个“有”是一个无规定的纯粹的“有”,所以当我们说“无”时,可以说是“有一个无”,从有的角度理解,是对“有”的一种否定,但是从“无”的角度理解时,却真切地有了一个“无”,到这里我们实际上又回到了“有”,并且不是作为开端的潜在的抽象的“有”,而是一个“真正的有”,有的内容正是“无”,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了。从有到无是直接从概念的内容中形成的,而从无到有则是在思维的进程中从后面反思前面而形成的,它导致了一种整体的回转,一种对整个过程的具体把握 [7]。这种回转就是“自返性”的一种表现,而这一自返式的回转就是黑格尔三段式中的“变”,是“有”的内容的生成,所以,这种“变”的自返性也并不是无限的循环式的对于自身的反复和倒退,而是有目标、有方向的前进。

这种自我转化、内部转变的自返性结构也延续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维中去,事实上,正是因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这种自返性的思维模式,也才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蕴藏着这样一种自返性的结构和性质。

“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 [8],正如黑格尔所说,实体要成为主体,不是靠外力从外面帮它变为主体的,而是自己就能靠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个力量就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 [9]。“绝对理念”是实体向主体的统一,是“单一的东西”一分为二的过程,而这个统一的过程,正是辩证法在起作用。最初只作为实体的单一的东西通过对自己的否定,在内部分裂出了自己的对立面,在纯粹的否定的驱使下,这种分裂被再次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回到了自身,完成了自身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的过程,通过对立面实现了对自我的认识和反思,从而具有了主体性,“绝对理念”也就在这一刻实现了实体与主体的统一。黑格尔的否定从来不是外部的否定,而是自身内部的否定,在否定过后自身内部分裂出一个对立面,这个对立面实际上依然是其自身,并不是树立一个区别于其自身的外部对立,而是一个否定过后新的自身和旧的自身的对立。在此之后,“纯粹的否定”继续发生作用,对新产生的自身继续否定,实体通过这种不断自我否定的过程实现自身的发展,也就是“否定之否定”的发生过程。但辩证法作为一种“纯粹否定性”,并不是只能得到一个否定的结果或认识,否定的结果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并不是把原先被否定的东西简单消解掉就行了,而是原先被否定的东西在否定的结果中保留坚持了下来,这就在否定的结果中产生了内容,也就是产生了一个包含先行东西在内的否定之物,一个有内容有规定的否定之物,也就是一个肯定之物 [9]。否定之否定是有自身的阶段性的,每一个阶段实现一个肯定,但这个肯定仍然有待于被再次否定,走向下一个阶段的肯定,但它又不是一味地往前赶,而是通过否定之否定造成一个圆圈回路,回到原先的出发点,但不是完全退回,而是在更高层次上达到原点的自觉 [10]。

“自返性”贯穿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从带有目的论因素的本体论到辩证法,这种自我转化、自我否定、自我返身的结构与性质,使得黑格尔的哲学形成了他自己的闭环体系,尽管其中客观唯心主义的成分已不可取,但是自返性的结构却给现实的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返回自身原始状态的思考角度或许能给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不同的思路。

2. 人与自然关系演变过程中的“自返性”

无论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设置的第一个“有、无、变”的三段式,还是其辩证法中自我设置——自我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回转逻辑,根据其哲学中的“自返性”都可以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具有潜在和谐关系的原始和农耕社会阶段,在资本驱使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异化阶段,以及当下试图重返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新阶段。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 [11],也就是说,实际上在原始社会中,尽管人类已经有了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我意识,但受限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没有显著的特殊性,人仍然只是作为整个自然界中的一小股力量,同其他生物和谐地共享自然界及自然资源,处于这一阶段的人对于自然的开发和利用,以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为第一目标,刚刚脱离动物界的原始人与其自然襁褓毕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与自然相联结的力量要比人从自然界挣脱的力量牢固得多,在这一阶段,人在行动上还未真正脱离动物状态,在意识上还未真正将自己与自然界一分为二,因此,人不过是自然本体的组成部分和现象形态。人与自然在自然本体意义上的统一,仍是二者之间的一种缺乏分化的混纯结合 [12],而这种状态实际上也部分地延续到了农耕社会。虽然农耕文明时代,在自然经济的驱使下,人类的农业、畜牧业、制造业等科技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总体上这些技术依然服务于人类的生存需要,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在相似的文明阶段人依然保留着对于自然界神秘的敬畏,在没有明确地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关系时,也都倡导一种人和自然界协调统一的思想。

这种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关系实际上就是黑格尔哲学中自返性的第一阶段,它处于未被表明的状态中,潜在地影响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没有刻意地要去实现它自身的意图,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是浑然一体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之间从来就是相互作用的。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这种关系任何时候都有两重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与其说存在两类人与自然关系,不如说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的两个方面。人们总是既改造自然又依赖自然,既变革自然又顺应自然,既控制自然条件又受自然条件的约束,既支配自然力又受到自然力的支配 [12]。但是这种看似和谐的相互作用中,同时也包含着它要对自身的否定方面,人之所以长久地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维持在一个良好的度的范围中,一方面受到科技水平的制约,人没有能力开发出更多的自然力量为己所用,另一面也是出于本能的对自然的畏惧,使得人对自然的可支配程度的想象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人试图支配自然的意识始终存在,人也始终在进行着掌握对自然完全统治的尝试。这种思想倾向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对立面的潜在力量,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内部矛盾中的第一次自否定的第一步。

当工业革命敲开了现代科技的大门,各类新型学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人类更好地开发自然提供了客观的物质条件;同时伴随着科技进步而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同样助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走向对立面,也就是“自返性”的第二阶段——第一次否定的实现。马克思在对于劳动异化的分析中指出了人的四种异化,而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的异化则直接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和谐共处的关系走向了人对自然的单方面掠夺与破坏的对立面。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的生命活动,是他的类本质;而人的劳动的产品,他所创造的对象世界,是人的对象化的类本质,即人化的自然界。这两者同人相异化,成为异化了的人的本质,正表明人既丧失了自由的生命活动,也丧失了他赖以实现其活动的对象世界,因而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 [13]。人在劳动过程中对于自然的开发利用不再是自由自觉的行为,以资本为基础的劳动关系中首要的是价值的交换,其背后是资产阶级为攫取更多利益,压迫工人阶级以自然为对象进行的不合理的劳动实践,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极速走向恶化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无论是培根强调科学的任务在于发现自然的规律,还是笛卡尔主张使人类成为支配自然界的主人翁,人类控制自然的观念都获得了极大的盛行。资产阶级的自然观念正是深深地扎根于这种对控制自然的工具主义意识形态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言,这绝非是一种表面上的态度变化,而是“生产形式的改变和人对自然的实际统治,是思维方法改变的结果” [14]。思维方法的转变为人一直以来想要完全控制自然的思想倾向提供了方法论意义上的助力,得益于物质客观条件的支持和人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逐渐占据了主动,当人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对自然拥有了一定程度的支配力时,这种优势地位理所当然地也导致了之前那种潜在的和谐关系的破裂,这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同其对立面的分裂已经完成,并且义无反顾地开始了对自身的第一次彻底的否定。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这样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15]。人既然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那么人针对自然界所做的无节制、不合理的劳动实践导致的负面积累必然会在量变达到质变的节点后反过来对人自身造成伤害,而现实也正是如此,不断的工业开发导致的水污染、大气污染、核污染以及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导致的疾病、资源短缺等状况正切实地影响着人的正常生活,人在品尝了因为人性贪婪而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破裂所带来的苦果后,也终于明确地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的存在,人与自然并不是分裂的两个主体,它一直是以一个整体关系存在的,两者作为一个主体的两个方面,唯有维持一种平衡的秩序,才能重新回到初始的那种协调统一的状态,而以这种和谐状态为目的,正是契合了黑格尔哲学中“目的即开端”的自返性结构。当人们开始正式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针对过去、当下以及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环境、自然问题时,实际上也是走进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的阶段,反思并再次否定人在上一个阶段试图全面接管、控制自然的思想,否认人与自然之间的割裂关系,寻求一种和谐的、稳定的整体状态,这种状态不再是潜在的、未被意识到的,而是一个明确的、肯定的目标,同时这一目标也就成为了人与自然通过两次自否定再次返回初始关系的第一步。

当下,生态文明成为全球面对环境问题的共同目标,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又一社会发展形态,各方面的协调统一仍然是其核心,但是生态文明相较于单纯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内涵更加丰富。现代社会同原始和农耕时代有着巨大的差距,在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重要性的同时,在各方面联系更加紧密的全球化背景下,已经不能够以过去的单纯的目光审视自然界的定义,生态文明不仅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样应该开拓视野,关照以现代的人化自然为核心生发出的相关内容,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社会整体的良性循环、全面可持续发展是其基本宗旨,生态文明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内涵的丰富和发展,这也是符合黑格尔哲学中“自返性”第三阶段的要求的,是“有、无、变”的这个三段式中的“变”,变得更加充盈和完善,是生成了新内容、新内涵的“否定之否定”之后的自我反身,这种自我反身并不是单纯的原路返回,而是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是充分认识了自己后有了具体内容的自我,生态文明新阶段正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到了一个更高层次的阶段,并且时刻为下一次“自返性”的实现积蓄力量。

3. 结语

人与自然的关系走过了原始与农耕社会的相对和谐的阶段,经历了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的锤炼和自我异化的破裂阶段,最后来到现代社会,人有了更多更丰富的科技手段可以完善、修补人与自然的关系,希望能将这种协调统一的关系带向更高的层次,从而实现生态文明的美好愿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关注到它的自返性,虽然借用了黑格尔哲学中“自返性”的概念,但它其实仍然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这种“自返性”所想要强调的依然是对历史、对已发生事实的关注和重视,在面对当下的某些困境时,其解决的方法或许就藏在历史中,藏在其本身的发展过程中。黑格尔哲学中的“自返性”为我们看待问题,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是所有事物发展过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自我反身既是对过去的回望与反思,也是对于初心的重拾和丰满,更是对未来趋势的预见和展望。

参考文献

[1]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3: 11.
[2] 张瑞臣. 试析《精神现象学》中的“主体自返性结构” [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2(5): 118-123.
https://doi.org/10.16365/j.cnki.11-4054/d.2012.05.005
[3] 邓晓芒. 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72.
[4]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精神现象学[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3: 12.
[5] 邓晓芒. 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73.
[6] 邓晓芒. 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78.
[7] 邓晓芒. 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80.
[8]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逻辑学(下卷)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6: 543.
[9] 王挺.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D]: [硕士学位论文]. 重庆: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10] 邓晓芒. 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127.
[11] 卡尔·马克思,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8: 26.
[12] 周穗明. 原始的人与自然关系及其演变特点[J]. 天府新论, 1988(3): 90-96.
[13] 孙伯鍨. 探索者道路的探索[M].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158.
[14] 张奎良, 苗宜澍. 再探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自然观[J]. 理论探讨, 2022(1): 132-139.
https://doi.org/10.16354/j.cnki.23-1013/d.2022.01.021
[15] 卡尔·马克思.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8: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