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网公敌》剧情梗概及评价
《全网公敌》讲述的是一场民意杀人案件。由于蜜蜂的灭绝,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英国政府出资让“颗粒计划”研发了人造蜂(ADI)。然而“颗粒计划”被黑客入侵,黑客利用人造蜂展开了一场“后果游戏”。即网民们选择自己讨厌的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个人的名字和照片并加上“Death To”的标签,当天被附标签数最多的人会在当日下午五点之后被人造蜂杀死。第一天被害的是一位因发表攻击残障人士文章被人们指责谩骂的女作家;第二天被害的是一位公开嘲讽模仿自己跳舞的小男孩的黑人明星;第三天被害的则是一位在战争纪念碑前做不雅动作的少女。可黑客的实际目标是在背后参与投票,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群众,最终参加“后果游戏”的38万网名都被人造蜂夺去了生命……
在《全网公敌》中网民们被情绪牵制,汇聚成一个群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控他人的罪行,甚至为他人贴上“死亡标签”。在接二连三的案件发生之后,疯狂的网民们即使已经意识到这场游戏可能会让他人失去生命,却依然不愿意停手,仿佛完全失去了理智,沉醉于这场狂欢之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其中,伸张着虚假的“正义”。
法国社会学家莫斯科维奇在《群氓的时代》中提到,群氓是一种因共同心理特征而形成的群体性存在。群氓缺乏主见,常常以感官情绪代替理性思考,他们是没有良知的挣脱了锁链的民众,是群体无意识支配的奴隶 [1] 。个人与群体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心理特征。个人更加理性,且易受道德的约束。当个人进入群体之后,群体无意识则成为了主导他行为的力量,个人意识的力量消退了,道德、责任感等约束也随之消失,逐渐沦为了受感情支配的傀儡。群体的最大特征之一即为非理性,内部极其容易产生情绪的激化,且容易冲动,群体会赋予群体中的个人前所未有的勇气,让他做出平时不敢做的一些行为,发表一些偏激的言论。
虽然目前的科技技术和网络环境还没有影片中那么发达,但群氓引发的暴力事件依然存在于我们身边。在当今的媒介环境下,互联网成为了舆论产生和传播的主要平台,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伴随着大众自我意识的觉醒,公众话语权逐步转交到了网民的手中,这不可避免地催生了一些问题,例如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同于一般现实暴力的突出表现即其非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发起网络声讨的可能是一个人一个帖子,但要形成真正意义的网络暴力却需要集体的参与 [2] 。互联网可以将具有相同观点、立场的网民聚集在一起,成为一个群体,而当这个群体遇到和自己观点相违背的事情之后,情绪在互相传染中被激化,最终走向非理性。群体中的个人在情绪的煽动下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的判断能力,“网络群氓”现象由此而生。群氓极易冲动,他们对所不认同的人或事群起而攻之,不惜采用极端的发言,引起网暴。正如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所说:“群体的力量成了唯一没有受到威胁的力量,而且它的权威正处于不断上升之中。我们将要进入的时代将是一个群氓的时代” [3] 。
2. 《全网公敌》中的群体失控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标,以一定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进行活动的人群 [3] 。在一定的条件下,受到某种感情或观点的刺激,原本独立的个人会形成一个特定的群体,尤其是有关道德上的情感、和自己国家相关的政治问题等。而当一个个体融入某一个群体后,他的行为以及心理会产生极大的变化,与他作为个人存在时相去甚远。
在群体中,人的自我人格消失,自我意识被削弱,思想不受控制的被暗示和支配,情感受到强烈的传染。在这种情况下,群体中的个体变得愚蠢,思想变得平庸,言行举止变得冲动且不受自己控制,甚至不知道自己具体在做什么,最终群体行为陷入疯狂,逐步走向失控。
在《全网公敌》中,网民们出于对某个人行为的愤怒而联结成一个群体,对引起公愤的对象肆意谩骂、侮辱和诅咒。仔细想想,影片中对弱势群体随意揣测的女作家确实冷酷无情,对出于喜爱模仿自己跳舞的小孩子肆意嘲讽辱骂的男明星确实狂妄自大,对战争纪念碑不敬的少女确实令人气愤,他们确实违背了人性和道德。但是以不堪入目的脏话随意辱骂他们,甚至诅咒他们去死,又真的是道德的么,这真的是一种正确的批判方式么?然而,陷入非理性的网民们显然无暇去思考这些问题,群体无意识取代了他们的理性思维,原本作为个人的他们在进入群体后逐渐丧失了思考能力,在受到情感的传染以及思想的暗示后,盲目跟从群体中的其他人用语言攻击他们的目标对象,并为其贴上恶毒的标签。
在不停的暗示中,网民们陷入到了发泄的快感当中,就算知道了在这场荒唐的“后果游戏”中,自己随意贴上的标签真的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却依然不肯住手,甚至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这场狂欢之中。在群体无意识的引导下,网民们认为自己在行使一种“正义的审判”,他们产生了“反正都会有人死去,为什么不除掉那些罪有应得的人”这样的想法。他们遗忘了身为人的道德和现实中的法律,仿佛化身为了野蛮人,去变本加厉的为他人附上“死亡标签”,群体走向了极端化,出现了群体失控的现象,场面变得不可逆转,导致了悲剧性的后果。
当群体失控后,群体便变得野蛮而狂热,各种形式的暴力是他们常常采用的手段。在这样的群体中,个人残存的理智被完全吞噬,丧失了自我的独立思考能力,精神和情感被群体同化,成为了毫无个人意志的空壳。这时群体中的个人更易受到各种言辞的鼓动,做出当作为孤立个人时所做不出来的偏激举动。
3. 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群氓
互联网等现代媒介的兴起模糊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界限,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敢于以它为平台发表自己在现实中不敢发表的言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观点的发表者和传播者。当某些可以产生情感刺激的信息出现时,互联网会迅速地凝聚对此信息具有一定共识的个人,并且形成相应的群体。群体缺乏理性力量的主导,有着冲动、易变、急躁的特点。群体的情绪容易被激化,且有极强的盲从性,当群体中的个人完全沉浸于群体的某一信念当中时,就促成了群氓现象。群氓有着特定的特点:
3.1. 无意识的主导性力量
在群体中,个人往往会变得更加感性,聪明才智以及独特的个性仿佛被群体所掩埋。这是因为无意识的影响抢占了上风,个人的思想被无意识所支配。不同的群体由于构成群体的个人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特性,但都会有着属于自己的“集体心理”。尤其是同一国家或同一民族的人,由于受着相同生活背景的影响,有着更加相近的心理特征。而当同一种族的人聚集为一个群体后,在原有的心理特征之外则还会构成一些新的心理特征。这些因素使这一群体面对一些事物时,会有着非常相似的情感表达,尤其是当面对和信仰、政治、道德相关的言论时,理性思维会被压抑,无意识会主宰大脑。
群体最强大的特征之一便是无意识,当个人融入一个群体之后,会受到无意识的支配,无意识心理会削弱个体之间的差异。也正是因为这些无意识本能的影响,当群体面对和自己的道德以及认知相违背的新闻时,价值观上的共识会让他们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所反对的对象进行声讨。
3.2. 责任的分散
个人受到道德和责任的约束,在做出中伤他人的行为时,会产生内疚的情绪。当做出这种行为的单位由个人转化为群体后,由于人数众多,无法将责任追究到每一个个体身上,责任便被分散了。当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被解除后,道德的枷锁被打破,人类的本性展露无遗,群体的数量赋予了他们某种力量,让他们不需要再压抑自己。
互联网中的群氓现象是由一定基数的网民个体所构成并引起的,对其中的网民来说,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发言承担任何责任,法不责众的心理使他们随意发泄自己的情绪,并认为自己在行使“正义”。很多当作为个人时,迫于道德或罪恶感所无法发表的言论,在进入群体之后,再也不受控制地一吐为快。群体的数量消除了网民的负罪意识,让他们觉得不必受到道德感和责任感的束缚。
3.3. 传染性从众和暗示性从众
群体之中的情绪会互相传染,这种情绪的传染足以让群体中的个人失去理智,甚至为集体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作为个体时极难做到的。这种情绪的传染力是强大且不受理性控制的,感性本能的情绪远比理智冷静的情绪所发挥的传染力要强,群体中被传染的个人会产生盲从心理,失去自己对某一件事情的判断,盲目的跟从大众去做出行为上的选择。任何一个身处群体之外的人都可以察觉到在群体情绪的不断传染之下,群体中的个人所受到的影响已经让他表现出了和平时完全不一样的行为,但处在群体之中的个人显然已经在不断的催眠之下陷入麻木,成为了被群体情绪所操控的奴隶。
群体中的个人极易被暗示并做出冲动行为。在我们作为独立的个人时,更容易受到理性思维的牵制,而进入群体之后,我们逐渐迷失自我,听命于所在群体的暗示,并在群体赋予的力量下将受到的暗示迅速转化为行动。个人所拥有的意识与理性在群体情绪和暗示的影响下荡然无存,批判主义和怀疑精神被彻底消除,群体中的个人彻底丧失了自我。所以,群体人数的叠加不等于智力的叠加。
当遇到某一舆论时,网民们常常表现出极大的盲从性,他们缺乏自我的思考和判断。如《全网公敌》中因网暴决定自杀的实习生,从电影的陈述中看,她曝光了对自己造成骚扰的男性,可网民们却仅仅因为这名男性说自己有学习障碍,就不明就里的在社交平台上对受害者进行攻击。网民们并没有去追究事情的真相,而是在情绪的传染下盲目的跟从群体中的其他个体去发表伤害性的言论。群体情绪经过反复的传递,加之暗示对群体中个人的影响,个体逐渐失去个人意识,最终沦为“群氓”中的一员。而现代媒介的特性正在不断放大网络群氓身上的特点。
4. “群氓”引发的网络暴力
在网民掌握舆论话语权的当下,我们已然进入了勒庞所说的“群氓的时代”。群氓由于其非理性、易冲动等特质,当遇到和自己的认知相悖的事件时,会用偏激的话语去攻击舆论主体,进而引发网络暴力。
4.1. 网络匿名
媒介匿名性在传统媒介中即已存在,只是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其特征未能得到完全的运用。在技术成熟的互联网时代,其成为了互联网不同于传统媒介的一个特征,匿名性既包含着用户主体的虚拟性以及身份的不确定性 [4] 。网络的这一特性无疑带给了“网络群氓”极大的便利,让他们得以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肆无忌惮的发表言论。在匿名化的表达下,网民们彻底摆脱了伦理道德的约束,“本我”被彻底激发出来。互联网的匿名功能赋予了网民们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们可以随意抨击他人,站在道德高处为任何人贴上“标签”,却不需要担心被追究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失控的网民群体以各种偏激的言论打击舆论主体,最终构成网络暴力事件。
4.2. 媒体的操控
在新媒体环境下,网民们接受到的很多信息与客观事实有一定的偏差,媒体出于政治或者商业目的将新闻以及信息经过选择和加工之后散播出来,这些掺杂着一定虚假性的信息对网民来说具有很强的误导性。在这类信息的传播之中,媒体显然起了主导作用,他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刻意歪曲事实,引导公众舆论,全然不顾职业道德。在媒体的暗示下,网民们失去了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成为了任媒体摆布和利用的工具。他们不再去追究事件的原貌,跟随着媒体的引导去制裁舆论主体,行使所谓的“正义”。而达到目的的媒体操控着“民意”为自己牟利,可谓赚的盆满钵满。
5. 小结
随着现代媒介的迅速发展,网民群体不断扩大,网络发言的自由性使舆论的大喇叭彻底由网民所掌控。当网民因为某一舆论事件聚集在一起,思想意识被同化,便会诱发群氓现象。由网民所构成的群体无理性且易冲动,当群体的情绪聚集起来并走向极化,群体便具有了破坏性,行为和语言都走向极端,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网络群氓现象的治理刻不容缓。对于个人来说,网民在面对舆论时应该保持理智,保有一定的怀疑精神,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对于媒体来说,应该具有充足的责任意识,确定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必要的时候积极辟谣。对于政府来说,应该更加有力地监管网络环境,及时制止网络群氓现象。只有各方积极应对,才能有效减少网络暴力事件对社会和公民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