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农产品加工产业是振兴乡村的一个重要支柱性产业,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延长农业的就业链、效益链以及产业链,帮助农民就业增收,建立增收多渠道机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农业有效分工分业的根本途径 [1]。南通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是上海的“北大门”,多途径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对于融入大上海都市圈,促使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基础门径
2.1. 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
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基础。要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用工业化的思路发展农业;要像工业产业那样进行企业化管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跳出农业发展农业 [2]。为此,要把优质原料生产基地作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车间”,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扶持加工业结构和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大力扶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以农业产业链的联动,带动农户发展种养业和加工工业,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1.1. 打造特色优势原料生产基地
结合南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加工增值潜力大、与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优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化农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区建设,不断强化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水平。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生产,打造特色、优势原料生产基地。
2.1.2. 依托企业强化农民组织
随着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企业带动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农户增多,有的实现跨地区经营,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不适应直接与单个农户的对接。企业与农户之间迫切需要中间协调组织代表农户和企业对话,协调利益关系。因此,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农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促进行业协会的组建,把处于弱势的单个农户联合起来。促进农民获得更多的信息,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进入市场,分享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整体利益。同时,给予政策支持、法律保护和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积极推动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真正使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千家万户起到带动作用。
2.2. 优化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
2.2.1. 特色农产品区域性科学布局
稳定建成稻麦永久性生产基地16万hm2,油菜生产基地10万hm2,千亩双低油菜示范园区4个;构建绿色蔬菜加工出口5万hm2,千亩出口蔬菜栽培示范园区4个,千亩永久性蔬菜保供示范园区5个;果园面积达到1万hm2、产值16亿元;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7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以江苏长寿、南通德心、江苏兴旺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商品瘦肉型猪示范园区3个,以江苏京海、江苏泰森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大型商品肉鸡示范园区2个,以江苏天成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质禽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个;水产品加工区,主要布局在吕四、洋口等地区,建设长江特色渔业资源保护、繁育示范园区1个;建设千亩南美白对虾为主体的特色渔业示范园区、海水池塘养殖示范园区、海水滩涂养殖示范园区各3个;建设百亩优质紫菜养殖示范园区3个、百亩优质贝类养殖示范园区2个;建成万亩规模化高产桑叶示范园区3个,千亩蚕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个。
2.2.2. 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加工集中区和企业集聚壮大的重要支撑。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要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选择适宜本地区、本产业的发展模式。既要推动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提升,也要充分挖掘和培育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紧紧围绕当地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高主导产业质量和效益。坚持因地制宜,着力引进实施一批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区域农业产业更好地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轨道。要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优势资源的开发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区域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且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空间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支柱产业,在进一步扩大资源深度开发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加快科技先导型支柱加业的形成和发展。
3. 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核心要素
3.1. 加强多类型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农产品加工科技的坚实之“基” [3]。人才队伍是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发展成效的决定性因素。要围绕产业建设,实施产业培植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优秀企业家、乡土能人四个团队 [4],用智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条延长,提高产业融合度。
通过科技创新团队,特别是能驾驭全局、作风正派、专业精深、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推动南通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多元化技术服务团队的培育,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扩散、成果的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通过优秀企业家团队的培育,着力搭建具有浓郁科技创新精神和较强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能力的优秀产业平台。通过乡土能人团队的培育,稳固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保障优质原料供给,为本土人才的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舆论和环境支持,促使本土人才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中脱颖而出。
3.2. 培育研发自主型创新成果
3.2.1. 创建区域研发中心
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着力创建新型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中心,统筹南通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联动的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网络。以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为支点,建设南通市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分中心,完善南通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院校为两翼的新型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实用、实效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科技产业平台的联结,着力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高农产品加工产业的科技竞争力。
3.2.2. 加快体制改革步伐
一是加强研究创新,提高科研水平。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南通农产品加工研究开发的水平。允许农业科研机构享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支持科研单位采取农业科研成果入股等形式,组建新成果产业集团,赋予集团自主经营权和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到科技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兼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并保留其在原单位的身份地位。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成果转让他人实施的,单位应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应从该项目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股份制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30%的股份给予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所得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70%。二是是完善新型机制,改革分配办法。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全面实行投标制与后补助。根据南通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公开、公平”为原则,实行课题“公开招标,择优委托”或事后补助。科研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改革分配办法,实行业务浮动工资制,按照课题、成果、品种、论文、开发五部分计发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2.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建设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自主开展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技术研发。鼓励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加强研发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快产品研发速度。鼓励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步伐,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产品加工质量和水平。鼓励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加强技术市场建设,鼓励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与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建立科技服务超市,引导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为原料基地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加强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人员培训,鼓励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科技型加工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3.2.4. 建立成果入企机制
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4. 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关键途径
4.1. 培育壮大带动型加工企业
注重发挥区内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优势,并引导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1.1. 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企业
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组织编制南通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重点项目。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资本运作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坚持把项目农业建设作为加快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大型、高端农业项目的引进,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合理投资农产品加工产业,努力增添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动力。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壮大,提升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类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1~2家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探索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特色的路径。
4.1.2. 立足做大做强加工企业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产业融合的主体,也是优势产业发展的龙头。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大、自主创新能力强、档次高、品牌响、产值超50亿元、与当地优势产业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重点培育集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营销于一体的产业链型企业,重点培育注重研发和应用高技术、高标准设施化和特色化农业生产的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通过股份合作、订单收购、利益返还等方式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惠农型企业,重点培育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高端型企业。把扶持现有企业与招引新的企业结合起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4.1.3. 深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通过南通农产品加工产业内小微企业的有机整合、协同发展,促进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转型,打造行业龙头企业。二是通过科技创新研发出更好的产品,替代原有产品,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和装备向共享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升级。三是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其由实体性的加工、制造、装配、生产活动向非实体的研发、设计、品牌、电子商务、直销和连锁经营活动升级 [6]。
4.1.4. 着力提升龙头带动作用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带动农村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的提升,不断更新农民生产观念,提高劳动生产率及农产品质量,通过优质优价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在与农户的合作中,加工龙头企业代替农户承担更多的市场风险,并大量雇佣农村剩余劳动力,或激励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此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活跃农村市场经济,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发展成果。要因地制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全力支持加工龙头企业拓展新市场,深化“资金筹措”、“产销对接”等要素要求;激励加工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深化“产业选择”、“培训农民”等要素要求;支持企业创造新利润,贯彻“组织方式”等要素要求,扶持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延长加工龙头企业产业链,支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宣传、推广龙头带动典型,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共赢发展格局,落实“利益连接”等要素要求。促进、激发、增强加工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加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行“行业治理+实体运营”模式,放大加工龙头企业集聚效应。
4.2. 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把农产品深层次、多元化、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工艺复杂、农产品原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较大变化,营养成分被分离成不同终端产品,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农产品卖难滞销、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7]。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第六产业” [8]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1. 优化加工产品结构
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加大果品、蔬菜、菌类、畜产品和水产品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开发力度,以满足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加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纺织服装类)的市场供应。
4.2.2. 加快布局调整优化
依托现有加工园区,建设一批产业发展规模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程度高、示范带动机制好、政策保障环境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遴选推介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典型企业和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引导其对接国际市场,打造国际化品牌,形成区域竞争力。要通过PPP [9]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为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政府与民间企业或个体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特许权协议,实现政府财政支出更少,企业投资风险更轻的管理目标)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加工园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形成品种专用、生产定制、产销对路的精深加工引领生产发展的新模式。
4.2.3. 培育精深加工企业
把培育精深加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支持其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延伸,不断提升加工转化增值能力,促进精深加工企业由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初)到精(深)、加工业态由少到多、加工布局由散到聚。引导精深加工企业依靠科学技术,牢固树立质量、诚信、品牌发展理念,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产品,促进资源循环高值梯次利用。
4.2.4. 组建科技创新联盟
支持精深加工企业牵头成立科技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推用”一体化发展,引导其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工匠”精神。支持精深加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企业集团或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型企业发展,提升引领行业发展能力。鼓励一批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精深加工企业突出主业,适度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扶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精深加工带来的增值收益,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4.2.5.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研发机构和生产创制企业,推动高等学校设立农产品加工装备相关专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能力。深入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攻克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
5. 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配套路径
5.1. 稳定发展示范型加工园区
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加工,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南通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形成功能完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高质高效的农产品加工体系;同时,以优质粮油、果树蔬菜、畜禽产品、海(淡)水产品、茧丝产品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在稳步发展海安老坝港紫菜加工、如皋经济开发区肠衣产业、如东县如泰农产品加工、海门市临江农产品加工、启东吕四港水产品加工、通州区农产品加工等集聚区的基础上,加快增建以银河面粉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粮油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3个;以江苏中宝、江苏嘉安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果蔬加工科技示范园区4个;以江苏京海、江苏长寿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畜禽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2个;以南通天一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水产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3个;以江苏鑫缘等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桑茧丝制品加工科技示范园区1个 [10]。
5.1.1. 加快推进设施建设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加工园区的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功能区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园区管理运作机制,着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不断加大各项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高标准配套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具有农产品加工相关信息采集、处理、查询、发布、供求对接、电子结算、电子商务交易等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建设农产品收储调节服务平台、农产品质量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5.1.2. 加快建立利益机制
加工园区既是推动企业发展的载体,也是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平台。既要鼓励扶持企业加快自身发展,又要重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着力构建与农民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促进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支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积极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办法,解决生产基地与农户资金困难。
5.1.3. 加快推进特色发展
南通各示范型加工园区要充分依托本地产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油、蔬菜、海产品、畜禽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加工集群集聚发展,不断提高产业集聚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把打造特色作为园区发展的立足点,因地制宜推进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发展格局。
5.1.4. 加快确立主体地位
把加工园区建设定位在“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农产品加工园区必须有农民的身影,无论是吸引外地的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园区,还是本土企业自己创建园区;无论是吸引工商资本投资园区,不足通过学习信贷、集资等其他途径建设园区,都不能缺少农民参加,因为农民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要通过政府扶持,积极鼓励农民以土地等固有资产、劳动力入股,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5.1.5. 加快创新运行模式
加工园区的运行模式以“运行公司制、投资业主制、科技推广承包制、联结农户合同制、多赢效益制”运行机制 [11],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运作模式则以“深加工带动——产业化经营——集团化运作——依托名牌产品开拓市场”为宜。许多成功企业的事实证明,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发挥龙头作用,必须走高科技、深加工、产业化、集团化、创名牌的路子,靠高科技、深加工才有生命力,靠产业化经营才能有实力,靠集团化运作才能有规模效益,靠名牌才能赢得消费者和市场。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了,就能带动原料和加工基地的发展。基地扩大了,示范和辐射效应才能显现,千家万户的农民才能组织和调动起来。
5.2. 积极打造区域性名优品牌
5.2.1. 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扶持培育一批全国行业知名的“地标”农产品,扶持发展区域名牌,扶持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发展一批“质量先导区”。在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对获得国家、省名牌的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5.2.2. 加强产品品牌培育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南通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名牌农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产品的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认证,支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鼓励创建区域品牌。
5.2.3. 创立名优区域品牌
培育区域公用品牌,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规范农业产业者生产行为,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2]。在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加工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用区域农产品品牌来带动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又可以使加工产业集聚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因此,发展加工产业集聚,就必须发展农业区域品牌,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将农业的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做到每一项加工产业都有产品品牌、区域品牌。为此,首先要塑造加工农产品质量文化。对质量的承诺应该在加工农产品区域品牌文化中反映出来,应该有一套行为标志以及价值准则来约束质量创造的过程,严把质量关。其次,提升加工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由西方国家品牌发展的规律性可知,任一世界级品牌的产生均立足于科技创新。对加工农产品而言,区域品牌的创建,依靠优质的农产品,而优质的农产品来源于技术。第三,建立和完善加工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工农产品标准化既是对农产品内在品质的要求,又是对农产品进行质量评价、质量检验和对质量争议做出仲裁的依据。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加工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积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逐步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系列质量保证和环境控制标准。第四,提供品质认定标志,增强品牌的个性特征和文化内涵。在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质量很难被正确地判定,消费者往往寻找可以判定质量的标志来判断质量。因此,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品质认定的标志,使其在主观上建立一个优质的品牌形象。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而言,集体品牌特别是地理标识和原产地证明商标显得尤为重要,如金华火腿、龙井茶等,很容易引导消费者的注意、认识和认同。同时要做好名牌延伸工作,把名牌冠以新的地域产品形式或类别中去,营造名牌素材,提高地域产品的整体形象,发挥名牌的综合经济效益。
5.3. 完善引导性服务政策体系
通过政策、法律和投融资等制度安排支持南通特色或优势农产品加工,引导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特色或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流动,以产业集聚的方式发展具有创新性和竞争优势的特色或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
5.3.1. 加强财政支持
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对吸纳就业、贡献税收、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等成效突出的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奖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对按统一标识等开设加工农产品体验店(专营店)的经营主体和新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江苏名牌农产品、国家级品牌认证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适当贷款贴息等。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研究制定商贸服务业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下单的支持政策。
5.3.2. 优化金融服务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应用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获得银行机构融资。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金融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用优势,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范围。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县(市、区)建立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风险保证金。
5.3.3. 做好用地保障
地主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优先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优先保障入驻特色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食品加工园区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同等享受园区扶持优惠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申请使用自有集体建设用地;社会单位、个人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乡镇企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报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4. 强化配套扶持
南通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相关项目资金必须优先资助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城区配送加工农产品车辆绿色通行与商业门店外临时停放、临时占道促销、临时卸货制度。
5.4. 建立健全中介型服务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13],根据农产品加工产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中介型服务机构。
5.4.1. 加强物流、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正常、快速流通,必须要有完善的市场信息披露体系、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以此来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整个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独立的物流、信息服务有利于形成快速的市场反应,保证供应的及时性,减少整个供应链上的库存成本,提高竞争力。所以,大力扶持发展农产品物流公司、信息中介公司及其他服务性公司,可以有效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生产规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有优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中心、中间产品市场体系,来支撑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
5.4.2. 建立和完善风险保障体系,规避农业发展风险
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提高来源于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集聚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内较为单一的产品生产,容易导致因自然灾害发生而使整个区域农业同时受损的局面出现;面对市场的变化单一的产品结构缺乏足够的回旋空间。所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风险保障体系成为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中的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很快,但农业保险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需要继续增强农产品加工生产者的保险意识,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提高农产品加工保险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期货市场、信息预警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加快设立农产品加工风险专项资金,对加工生产风险较大的产品,率先在其园区内进行试点。
5.5. 健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是关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的客观要求。在大力发展和完善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同时,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各类要素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
5.5.1. 建立市场网络,稳固销售渠道
逐步建立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使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有长期稳定、广阔的销售渠道。要充分利用地理和交通优势,依托生产基地,建立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商业、粮食、供销等国有、集体企业要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代表农民利益的,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支持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地或大中城市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建设和农超对接,在社区开设农产品连锁店、直营(直供)店,建设配送中心等。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完善南通观音新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如东县紫菜批发市场、如皋市花木大世界、海安县水产品交易市场、海门市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集散功能强、辐射范围广、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实体市场网络体系;充分应用互联网,组织完善线上虚拟市场网络体系,形成一级批发市场和二级批发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网络和大流通格局。
5.5.2. 加强政府调控,优化交易环境
强化各级政府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规划管理和宏观调控作用,为各地的批发商进场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优化交易环境。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进场设点经营,三年内减半收取管理费;对外省运输车辆免征货源运输费,并由南通市政府颁发“绿色交通证书”;打击欺行霸市、缺斤少两行为。要解除进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后顾之忧,限期为进场人员办理暂住证,安排居住场所,为其子女联系有关就读学校;在市场内要设立结算银行、邮电所、装卸队、公安派出所等。
5.5.3. 推进多元建设,丰富市场体系
积极发展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开拓多元化的市场体系。要发展新的农业投融资形式,完善农业投融资体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为南通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平等竞争的条件。
5.5.4. 优化经营队伍,促进市场开拓
优质原料保障,需要抓好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发展购销中介服务组织。对于那些带头闯市场的农民经纪人,各级政府要配合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扶持,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时,在政治上给予相应的地位,在税收、经营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支持。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网上交易,不断扩大农产品网络直销规模。鼓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有效规避经营风险。组织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境内外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产品销售。
5.6. 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融合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共同发展”和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一项关键举措,并将其纳入到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加工产业建设作为地方科技工作的核心,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组织协调,完善产业统计和考核评价制度。逐步规范统计方法、统计对象、统计指标和统计范围,及时准确地反映产业发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统计考核结果与科技工作先进县(市)评比等各类表彰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引导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标准,依据标准组织加工生产经营,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江苏省南通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北翼 ,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东抵黄海,南望长江,与上海、苏州灯火相邀,“据江海之会、扼南北之喉”,被誉为“北上海”,区位优势明显。其农产品加工产业具有优质粮油等六大基础产业优势、加工集聚区建设成效显著、加工产业门类全区域特色明显、产业所占比重提高、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不断完善、全社会对产品质量品牌意识显著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等优势,通过优先解决优质加工原料的生产与供给,优化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强多类型人才队伍建设和自主型创新成果培育;扶持壮大带动型加工企业,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产业组织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中介型服务机构,完善引导性服务政策体系,打造区域性名优品牌,稳定发展示范型加工园区等系统路径建设,必将迎来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大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