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语的层次属性在句法分析中的语法地位
On the Grammatical Position of Chinese Hierarchical Attribute in Syntactic Analysis
摘要: 语法成分是语法学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要素之一。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揭示汉语与生俱来的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其为汉语的句法分析提供了客观而必要的语法学依据。因而根据层次属性,并以最为典型的语言事实作为论述的材料,本文则实证了只有当“主语”和“谓语”处于同一层次属性时,它们方才构成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否则就只是逻辑范畴的主谓关系而已。由此则可进而厘清现有的“兼语式”所存在的理论问题,同时也为汉语中客观存在的主语补语提供了分析与判断的语法成分与路径。不言而喻,汉语的层次属性不可或缺。
Abstract: Grammatical componen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asic elements in grammar.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reveal the inherent hierarchical attribute of Chinese as a grammatical component, which provides an objective and necessary grammatical basis for Chinese syntactic analysis. Therefore, based on the hierarchical attribute and the most typical linguistic facts, this paper proves that only when the subject and predicate are in the same hierarchical attribute, can they form the subject predicate relationship of grammatical category; otherwise, they are only the subject predicate relationship of logical category. And then, we can further clarify the theoretical problems of the existing “pivotal theory”, and also provide grammatical component and paths for the analysis and judgment of the objective subject complement in Chinese. So it is self-evident that the hierarchical attribute is indispensable in Chinese.
文章引用:张英杰, 童慧芬. 论汉语的层次属性在句法分析中的语法地位[J]. 现代语言学, 2021, 9(2): 356-366. https://doi.org/10.12677/ML.2021.92050

1. 引言

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萨丕尔著作《语言论》自1921年问世以来,关于语法成分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是当下的汉语学界对于语法成分的探讨,除了理论语法偶有涉及而外,一般的句法研究则呈现出了忽略的态势,并取而代之的则多以逻辑关系作为语法分析与判断的依据。诸如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主谓关系的语法定义,现有高校的教材则多有类似的表述:“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被陈述的部分,后面是陈述部分,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 [1]。其中“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无疑属于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或者说是语义之间的联系,而并无涉及语法学属性的相关描述——毕竟,无论是传统的语法学、语义学还是逻辑学,都是不同门类的传统学科。

不言而喻,探究作为汉语最为重要、最为基础的语法概念即主谓关系的科学定义,无疑是汉语语言科学的基本问题。而本文探索的方法则是,首先证明汉语的层次属性即为合乎语言科学的语法成分,然后则以层次属性即语法成分为依据,并且采用传统(着重当代)而典型的语言事实为证据,用来阐述汉语主谓关系的语法内涵。只有厘清了主谓关系的语法概念,我们方才能以主谓关系的科学定义为依据,进而解读现存语法缺陷的“主谓关系”的定义所导致的“兼语”理论,以便回归其原本更为合于汉语语法学概念的即起始于上世纪20年代——中国文法学蓬勃发展时期的——一个称之为宾补说的句法成分。

事实上,语法成分是构建语法体系的基础要素,是语法学科中最为重要的语法概念之一,理应受到汉语学界应有的重视。

2. 层次属性是汉语不可或缺的语法成分

有别于萨丕尔先生的《语言论》着眼于或者说是着重于印欧语的形态特征,邢公畹先生则结合汉语言的类型特征,给出了语法成分的一个更为精当的科学定义,即“语法成分就是能够起组织作用的音义结合的语言成分” [2]。而本文所涉及的层次属性,“就是能够起组织作用的音义结合的语言成分”。也就是说,其“音义结合的语言成分”则表现为“起语言组织作用的”语音停顿作为语法形式,并由语音停顿所显示的层次属性表达为明确的语法意义,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等等。而语言客观存在的层次性,则为汉语的层次属性即语法成分的界定,提供了客观而坚实的科学基础。

虽然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其分析的方法同传统的层次分析法具有完全相同的起步方式,即起始于语音流的层次切分,但是它们着眼的方向却截然不同而迥然相异。层次属性在于揭示语法成分的客观存在,并为语法分析提供可靠的语法学依据。而层次分析法,汉语学界则将其定性为一种语法分析的方法,即“这种按层次切分的方法叫层次分析法,这种分析就是句法分析” [3]。不言而喻,它们是截然不同门类的两个语法概念,所以前者对于后者而言并无抄袭之嫌疑。

2.1. 层次属性反映了语言成分所在层次的语法意义

语句中的层次属性,是根据语音流中的自然段落,区分出表达一定语法意义的段落层次。如在下列的句子中:“│”前后所显示的层次属性表明了全句主谓关系的语法意义,而“‖”则表达了谓语部分中动宾关系的语法意义,如果有宾语的话。若有必要,则可依据层次继续下分。

1) 我│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鲁迅·阿Q正传)

2) 她│想起‖她办公处还有半个月薪水没拿。(张爱玲·半生缘(十八春))

3) 他用凉水漱了漱口,(他)│告诉‖她他要赶早儿出城。(老舍·四世同堂)

4) 两人大喘一口气,(两人)│脸贴脸地抱住‖对方。(严歌苓·第九个寡妇)

上例1)句首的“我”,同随后的“不知道我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的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而且处于同一的层次属性即语法意义上的主谓关系,因而“我”就是全句的主语。但是句首的主语“我”,同下位层次的主谓词组充当宾语中的谓语“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之间,同样具有显而易见的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于是我们就能因此而根据现有的“主谓关系”的定义,便可断定它们是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显然不能,由于它们并不处于同一的层次属性。

上述例2)和例3)的语言事实,则跟例1)所分析的完全相一致,只是例3)的谓语部分带有双宾语而已。

而例4)句中,主语“两人”跟状语“脸贴脸”,它们之间同样也“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但是我们显然不可能判定它们为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由于它们显而易见地处于截然不同的句法层次,即处在截然不同的层次属性。

因此,上述典型的语言事实,就已经客观地说明了“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的判断,显然缺乏科学的语法依据,即并未构成语法范畴“主谓关系”的基础。换句话说,那就是一个不当的或者说是一个具有缺陷的主观判断而已。这是由于“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仅就逻辑关系而言的,并不构成语法范畴主谓关系的充足而必要条件。也正是由于“主谓关系”所判定的依据,纯属单一的逻辑关系,即运用的是逻辑法则,因此所得出的结论势必只是逻辑范畴的主谓关系而已。这也正是思维逻辑中因果律的科学体现,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再说,汉语学界中也并无既有的语法观点能够证实如上例1)句首的主语“我”,就已经“兼”了下位层次中宾语的谓语即“今天为什么这样晦气”的语法主语。

因而不言自明,不同的语言层次即不同的层次属性就决定了不同的语法意义。换句话说,层次属性就是汉语中客观表达语法意义的语法成分。

2.2. 层次属性展现了主谓关系的科学内涵

因而,何谓“主谓关系”,何谓句子的主语和谓语?毫无疑问,这是语法学科的基本问题。尽管看似简单,但是对于作为孤立语的汉语而言,客观的事实却并非如此,而且直接影响了对于复杂单句的结构分析与判断。

对于印欧语而言,其主谓之间不仅有人称和数的一致性要求,而且谓语动词还需有时态、语态和语气等的形式变化,因而依据显著的语法标志就能为主谓关系的语法分析带来了客观性、科学性与便利性,而无需逻辑关系来加以证明或者说是佐证。但是作为孤立语的汉语,其情况则截然不同了,由于缺乏语法的形态标志。所以当下汉语学界典型的语法观点就是如前所述,“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质言之,语法的主谓关系直接就成了逻辑关系,而无需语法成分作为客观而首要的科学依据。但是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则首先凸显了上述传统的“主谓关系”的负面性。

既然汉语的层次属性是名副其实的语法成分,那么我们就理当依据客观的层次属性来分析并判断汉语主谓关系的语法属性。如下列典型的“兼语式”例句,则可依据语言的层次性来分析其客观的层次属性:

他│请大家‖提意见。(夏征农主编·辞海)

因为战争│使他‖看到了现实的多面。(路翎·财主底儿女们)

大虎追到码头,(大虎)│苦劝珍珠‖留下。(莫言·红树林)

夜郎│也便作罢,(夜郎)│让她‖掏了饭钱。(贾平凹·白夜)

范增│数目羽‖击沛公。(汉书·高帝纪)

显而易见,上例句中的“他”和“请大家提意见”、“战争”和“使他看到了现实的多面”、“大虎”和“苦劝珍珠留下”或者“夜郎”和“让她掏了饭钱”等的前后“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而且分别处在表达同一语法意义即主谓关系的层次属性,因此它们之间就构成了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而毫无争议。然而,其谓语部分虽然同样“由两部分组成”,但是在前的动宾结构“请大家”、“使他”、“苦劝珍珠”和“让她”等同在后的“提意见”、“看到了现实的多面”、“苦劝珍珠”以及“让她掏了饭钱”等等的两个部分之间,只是客观而清晰地传递出了由使令动词所驱使的一个目的关系而外,却丝毫没有表现出传统所称的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而仅仅是在前一部分的下位层次作为宾语的“大家”、“他”、“珍珠”或者“她”等,才同在后的一部分之间构成“有被陈述与陈述关系”。这一点非常关键。换句话说,在前部分的下位层次的“大家”、“他”、“珍珠”或者“她”等同其在后的部分,客观上并不处于同一档位的层次属性,因而两者之间虽“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逻辑关系,但却并无条件构成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这就恰如上述2.1节中的例句1)在句首的“我”,跟随后充当宾语的主谓词组的谓语一样,虽然它们之间具有客观的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但却并不构成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这是由于它们并不处于同一语法意义的层次属性。所以现有所称的“兼语”同其“谓语”具有语法意义的“主谓关系”,只是一个缺乏语法学理据的臆断而已。

另外,既然原本判定“兼语”及其“谓语”属于主谓关系的语法依据,只是“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逻辑关系,那么其所得出的相应结论,也就只能是理所当然的逻辑范畴的主谓关系,——这也正是因果律的必然反映。因而我们不能违反思维逻辑的科学法则,把因果关系所获得的必然结果而毫无理据地改换成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恐怕就有偷换概念的不当之嫌了。不言而喻,不可或缺的层次属性不仅表达了明确的语法意义,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层次属性就是能够担当句法功能的名副其实的语法成分。

因此上述借助于常见并且具有代表性的语言事实,就已经客观而充分地阐明了汉语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即为处于同一层次属性的前后两个部分,并且两者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而如此的概念属性,就是建立在汉语客观的语法成分即层次属性的基础之上。

2.3. 层次属性厘清了“兼语式”定义的误区

上文基于汉语的语法成分,即层次属性,在阐述了传统的“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被陈述的部分,后面是陈述部分,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的过程中,就已经阐明了兼语式的产生的症结,就在于原由“主谓关系”的缺陷判断所导致的结构误判。也正是由于现有不当判断的客观存在,上文例句中的“大家”、“他”、“珍珠”及“她”等的语言成分则被误判为语法范畴的“主语”,于是便出现了问题概念的“兼语式”。究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汉语学界对于主谓关系所判定的依据,原本就是单一的逻辑关系即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所以就形成了必然误判的因果联系;其二则是有望文生义之嫌,由于仅仅着眼于显于表象的文字联系,如在兼语式“请他/来”中的貌似主谓结构的“他来”,而根本性地忽视了判断语言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所必需的语法理据。事实上直至今日,我们从未见有如在“请他来”中的“他来”,是经过实证的“主谓”结构的语法证据,除了望文生义。

回顾汉语史,其实所谓的“兼语式”,就是起始于20世纪20年代——中国文法学蓬勃发展时期的一个句法成分即宾补说。吕叔湘先生也曾经明确地表明了观点,鉴于兼语式存在不适用二分法的结构问题,因此“要是取消兼语式,一个办法是回到宾补说,虽然宾补说如何适应层次分析也是个问题。” [3]

但是现在,我们则可依据作为汉语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给前辈的宾补说即复合宾语一个新的句法定义:即复合宾语由两个部分所组成,在前的宾语和在后的处于不同层次属性的宾语补语;宾语和宾语补语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例如:

我│要使他‖明白那庄严的一切。(路翎·财主底儿女们)

你的寂静│让我‖觉得很难受。(安妮宝贝·瞬间空白)

我们│派他‖做代表。(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

我│还不只劝人们‖逃走,也劝大家‖去杀敌。(老舍·四世同堂)

权│即遣肃‖行。(司马光·赤壁之战)

如果遇到复杂的复合宾语结构时,则可根据层次属性逐层地加以分析:

田书记让我来请你明日去帮他家盖房。(贾平凹·浮躁)

→田书记让我①来请你②明日去帮他家③盖房。

显而易见,从上述复合宾语的层次分析中,宾语及其补语均处于不同的层次属性,在后的补语则起到了对于宾语的补充或说明的作用。

只是由于兼语理论在汉语学界长期一统天下,所以问世在先的宾补说即复合宾语这个术名,恐怕已经不为后世所知晓,“似乎过时了”。其实不然,它之本体却一如既往,毕竟“青山遮不住”。何况复合宾语与兼语式毕竟同出一宗,只是后来由于结构误判而误用了名称。因而它们下位结构的分类名称则并无差异,如“使令类”、“称谓类”及“因果类”等等。而其分类的依据则是从语义或者说是从逻辑关系的角度加以考量的,并不涉及语法结构的本质区别,所以本文在此则不予赘述。

2.4. 层次属性揭示了主语补语的客观存在

本文需要在此提请留意的则是,复合宾语中的补语或者谓词补语所涉及的施事或者说是所陈述的对象,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并加以推敲:

1) 自己是不动手的了,(阿Q)│叫小D‖来搬。(鲁迅·阿Q正传)

2) 俺娘│花了二十块大洋钱替俺‖娶了一个媳妇。(莫言·丰乳肥臀)

3) 两个人的距离│突然变得‖很近。(莫言·酒神)

4) 我的绸衣│磨‖破了。(余华·活着)

5) 我│学‖会了很多字。(同上)

6) 他│请我‖吃饭。He asked me to dine with him.(梁实秋·远东英汉大辞典)

7) 田福堂│被这位忠实助手的硒惶样子都快逗‖笑了。(路遥·平凡的世界)

8) 那只船│让三颗炸弹‖炸沉!(路翎·财主底儿女们)

9) 我和沙枣花│帮着大姐‖才把那辆木轮车拉上堤。(莫言·丰乳肥臀)

10) 爷爷展开一块白色的大布,要父亲‖跟他一起把奶奶的尸骨抬到白布上。(莫言·红高粱家族)

上例1)中的阿Q已属“君子”而动口不动手的了,因此“来搬”的施事只有作为宾语的“小D”。

上例2)中“娶了一个媳妇”的施事,当是“俺”本人,而非“俺娘”。

上例3)中,传统所称修饰谓词“变”的补语“很近”,事实上其所描述的逻辑对象则是明白无误地直接指向了主语“两个人的距离”。由于形容词性的词语如“很近”无疑适合于修饰名词性的词语,而非动词“变”。

上例句4),就是直接描述了遭“磨”之后的结果,主语“我的绸衣”——“破”了。

上例5)中“学”的宾语是“很多字”,同样也是主语在“学”后而“会”的对象。因此“会”一词是叙述了谓语“学”之后的主语“我”取得了“会了很多字”的成绩。而“会了很多字”,显然处于谓语的下位层次。

上例6)的宾语补语即传统所称的兼语的谓语“吃饭”,其所陈述的对象则是谁呢?到底是兼语的“我”,还是同样也包括了主语的“他”?——行家们的精准翻译,就清楚地告诉了我们,句子的主语“他”也照例一起参与了“吃饭”,而并非占着一个座位面对面地或者需要扭过头来看着“我吃饭”,而是两个都吃,明明白白地一同吃。

上例7)中的“笑了”,是传统所称修饰谓词“逗”的结果补语,还是直接叙述主语“田福堂”被“逗”后所处的状态?——我们的观点则是后者,基于语言成分之间的内在联系。

上例8)中的“沉”一词,与其说是描述“炸”的威力,倒不如说是描述主语“那只船”遭炸的结果——“沉”了,而令人惊心动魄!原句末尾的一个惊叹号,就表达了对于这个事件的痛心疾首的情感。

上例9),句中的宾语补语“才把那辆木轮车拉上堤”,其所陈述的对象不仅包含了宾语“大姐”,而更是包括了主语“我和沙枣花”——终于“把那辆木轮车拉上堤”的主体。句中的一个“才”字,则显而易见地起到了强调了全句主语参与的作用与功劳。

上例10)中,其中补语含有个“一起”,就更是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宾语补语所陈述的逻辑对象就是“爷爷”和“父亲”,即既包括了主语而又涉及到了宾语。这样问题就来了,补语的核心内容“把奶奶的尸骨抬到白布上”施事,到底是宾语还是主语,或者两者都是?其实这个问题的产生并非偶然。如前文的例句:

我们│派他‖做代表。(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

我│还不只劝人们‖逃走,也劝大家‖去杀敌。(老舍·四世同堂)

权│即遣肃‖行。(司马光·赤壁之战)

如果我们把上述例句改为被动句,则有:

他│被我们派‖做代表。

人们│不只被我劝‖逃走,大家│也被劝‖去杀敌。

肃│即遣于权‖行。

显而易见,转换成被动句后,原来的宾语则转变成了主语,原来的宾语补语如“做代表”、“逃走”、“去杀敌”和“行”等词语,都转身成了陈述主语的句子成分,并且同样表达了使令动词的目的或者愿望来陈述在前的主语。于是便让我们眼见了汉语的主语补语。因而毋庸赘言,主语补语就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在前的主语和在后处于谓语下位层次的主语补语;主语和主语补语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在此需要强调的则是,句中的主语同主语补语,并不处于同一的主谓关系的层次属性。这一点十分重要。否则,如果依据传统的主谓关系的定义,“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被陈述的部分,后面是陈述部分,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那么上述的“逃走”、“去杀敌”等就成了“既成事实”,用来陈述主语“人们”和“大家”的“谓语”,那显然就是对于原句的误读和误判。——上述的“逃走”和“去杀敌”,还仅是由“我”所“劝”的目的或者愿望而已,并未成为既成事实的叙述或者说是描写。

即使我们依旧从传统“兼语式”的结构层面来进行解析,主语补语的头盖也依旧被掀了起来,终究露出了被假象所掩盖的真容。

当兼语句被改写成被动句后,原本作为“兼语”的宾语如上述的“他”、“人们”或者“大家”等,也都转身到了句首的主语地位,如“人们│不只被我劝‖逃走,大家│也被劝‖去杀敌”。但是它们依然作为“兼语”的宾语而前置,还是充当了理直气壮的“主语”?如果认定是充当了主语,那么原本作为“兼语”的“谓语”如“逃走”、“去杀敌”等,是否就能转化成为陈述主语的谓语了呢?——则显然不能,由于上述的“逃走”和“去杀敌”等,还依旧是所“劝”的目的或者说是愿望而已,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叙述或者描写。既然不是谓语而在谓语部分陈述主语的句子成分,那就值得我们思考了:如果不是主语补语,那还可能是什么成分呢?

事实上,不用主动句的被动转换,在自然语言中汉语的主语补语也同样客观存在:

我们│打赢了球。(黄伯荣 廖旭东·现代汉语)

她回到家,(她)│气得哭了一场。(艾米·等你爱我)

每个人│被逼着发出最后的吼声。(田汉·义勇军进行曲歌词)

黑孩│被推搡得有点头晕。(莫言·透明的红萝卜)

我│也被命令面壁而立。(季羡林·牛棚杂忆)

她│已经醉得无力自拔。(安妮宝贝·末世爱情)

那张脸│都快笑烂了。(余华·活着)

有什么事,太太你│请吩咐吧。(阿来·尘埃落定)→对照含有宾语补语的例句:

(我们)│请老爷开恩,让我们在这里照老样子干下去吧。(蕙玲·人间四月天)

因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既然汉语中存在着宾语补语的语言现象,那么作为主语补语的现身,就成了势所必然、顺理成章的客观事实了。

上述例句中的“赢了球”、“哭了一场”以及“发出最后的吼声”等的语言现象就是典型的主语补语的例证。不言而喻,这也客观地反证了“兼语式”的认定,存有显而易见的结构误判,由于缺乏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其客观的语法支撑。

日后,笔者将有专题论文用以论述汉语中客观存在的主语补语的句法结构。

3. 层次属性的语法表达相较于传统的语法分析则更简易、明晰且可靠

虽然传统的汉语语法系统中并无层次属性这个语法成分,却并不妨碍人们进行传统的语法分析。为了增强说理或者论证的科学性和必然性,我们尽管可以努力地提升说理的逻辑力量,充实更多的事实例证,但却还是难免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门户之见。

譬如对于最为基础的“主谓关系”的认定,也同样透露出了难以理喻的窘况,“兼语式”就是一个典型的误判实例。“在‘兼语式’出来之前,语法书认为这种结构是:动词+宾语+宾语补足语。兼语式出来之后,宾补说似乎过时了。” [4] “兼语式的定义就是一个动宾结构套上一个主谓结构,” [3] 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却从未见有一个被“套上”的“主谓结构”的语法证据,而非望文生义的一个臆断。或许是“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的缺陷定义,误导而成了兼语式赖以确立的逻辑依据,而非语法范畴的科学依据。

以下则是最为常见而典型的兼语句式,其中的斜体并且加粗的文字即为兼语及其谓语部分。如此显示的目的,就在于醒目地凸显兼语式结构其异常的语病表现。另外,我们还可以从能否成句来加以鉴别,由于“句子是说话的单位。只要单独站得住,能够向对方传达一定意思的话,不论长短,都是一个句子” [5]。由于名正言顺的“主谓结构”有其主语和谓语,因而在添加了语调等语法手段后即能成句,则是水到渠成、理所当然的语言现象。但是,

1) 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开幕词)

2) 哥,外边有人找你啊。(开心雨儿·腾讯视频的名称)

3) 没人教过你,不能当面说女孩子丑?(艾米·等你爱我)

4) 买了个桌子三条腿。(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

5) 有架飞机飞过去了(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6) 上贤,使之为三公。(荀子·君道)

7) 因南郭惠子以见田常,劝之伐吴。(墨子·非儒下)

8) 范增数目羽击沛公。(汉书·高帝纪)

上例1)的句子结构中,貌似语法范畴的主谓结构“人进步”和“人落后”的语言表达,却不能“单独站得住”作为一个“说话的单位”。即便赋予其特定的语调如疑问语气等,或者在其作为谓语的形容词之前加上副词“很”字等,再或在末尾添加上语气助词“了”等语法手段,但其终究也不伦不类地不像可以用来表达的句子。

人进步?(×)相比较“他落后”,则有:他落后?(√)

人很进步。(×) 他很落后。(√)

人进步了!(×) 他落后了!(√)

通过对比,则不言自明,上述的“人进步”和“人落后”,就已经非常清晰地显示了“主语”和“谓语”的两者之间虽然已经构成了逻辑范畴的主谓关系,但却依旧不能成为语法范畴合格的主谓句。这种“主谓结构”不能成句的客观事实,就已经直接印证了层次属性所表明的语法意义,即在“谦虚使人‖进步”或者“骄傲使人‖落后”的语言成分中,“使人”的层次属性则为动宾关系。而作为动宾结构的“使人”同在后的“进步”或者“落后”的前后两个部分之间,只是清晰地表明了由使令动词“使”所驱使的目的关系,而丝毫不存有传统所称的“主谓关系”的客观基础或依据。所以,承前作为宾语的“人”字,则无从获得“主语”的语法属性。

上例2)的兼语式即主语 + 谓语“人找你啊”,就更不能“单独站得住”作为一个“说话单位”,倒像是鬼怪故事中的一个小鬼在暗中嘀咕。例3)则是相类。

上例4)的兼语结构,一个由“个”字打头的结构形式“个桌子三条腿”,就已经直接证明了“桌子”仅仅是个宾语而已,根本就不是“主语”。其理由则是,由于“量词不可以单独作定语。……只有数词是‘一’,又在述语后头宾语前面,或者量词前有指示代词‘这、那’才能省略” [6]。也就是说,“买了个桌子三条腿”的句子当中,在量词“个”之前就已经省略了数词“一”,并且它“又在述语后头宾语前面”。这就充分说明了“个”之后的“桌子”即为宾语,压根儿不是语法意义的主语。再者,所谓兼语式的主谓关系的“个桌子三条腿”,其结构残缺的“主语”也充分曝光了犯有明显语病的“主谓结构”。例5)则属同类。

上例6)中的兼语式“之为三公”,其中宾格代词“之”字出现在“兼位”,则更是有力的否定所谓“兼语”的语法证据,由于“‘之’字用于宾格”,也就是说,“上古第三人称不用于主格,同时也就是不用于主语” [7]。因而毋庸置疑,所谓的“兼语”其实就是一个明白无误的宾语而已。例7)则是相同类型。

上例8)中的“击沛公”,则是“范增数目羽”的目的或者说是意图而已,并未成为客观的既成事实。如果在此随即认定“羽”和“击沛公”就是语法范畴的主语和谓语的话,那么依照该句的陈述语气,“羽击沛公”就成了叙述一个既定事实的陈述句。——那显然就是杜撰了,或者说是误读、误解,同句子所表达的原意根本不相吻合。即便是“兼语”论者也不会认同对于句子原意的曲解,更何况史记中也并无“羽击沛公”的客观记载。换句话说,“羽”既不构成语法范畴的主语,“击沛公”也不是“羽”的语法范畴的谓语。那么所谓的“兼语式”又从何而来的呢?

赵元任先生在论及“兼语式”时,则明确指出了“兼语式中的兼语地位不分明,表现在语音上。如果它是个人称代词,它可以用轻声说,也可以不用轻声说,而宾语总归是轻声,主语总归是非轻声” [8]。不言而喻,“兼语式中的兼语地位不分明”,似乎完全合理地诠释了“兼语”的句法学特征,即“兼语”既扮演了宾语而又充当主语的双重角色。因而似乎为“兼语”理论的最终确立,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赵先生首先证明了“兼语式跟宾语小句不同,后者可以挪到前头去,兼语式不能。

你想我怎么办呐?→我怎么办呐,你想?

你叫我怎么办呐?→*我怎么办呐,你叫?” [8]

既然赵先生已经从语法角度证明了“兼语式跟宾语小句不同”,那么其所认定的“不同”,就恰恰印证了“兼语式”不是“宾语小句”,即不是主谓结构;况且,赵先生也并无“兼语式”即为主谓结构的事实依据。因而“兼语”,则是一个他所证明的宾语而已。“兼语是个宾语,可以从下面的句式得到证明:

你得走,我请你。我怎么办呢,你叫我?” [9]

不过在此需要指出的则是,既然人称代词的“兼语”可以用轻声说,那么这一语音事实就足已客观地证实了“兼语”不是主语,而是个地地道道的宾语而已。——这是由于如下所揭示的人称代词充当宾语时的语音属性所决定的。

赵先生关于“宾语总归是轻声,主语总归是非轻声”的论断,或许他是仅从纯粹的理论模式而言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说话人由于受情感和语言环境的影响,情况却并非如此。于是,我们不妨借用赵先生在上所列举而用以证明“兼语是个宾语”的句式,来进行分析:

“你得走,我请你。我怎么办呢,你叫我?”

显而易见,首句显示了说话人已经下达了“逐客令”,所以在此柔中带刚的命令句中,宾语的“你”用“非轻声”来说,为语势所必然,由于表达了被“逐客”的特定对象“你”的逻辑重音。第二句就更是表现出了说话人已经开始不耐烦了,并且升调发出了反问,哪里还有可能用“轻声”来说出作为宾语而情绪激动的“我”?由此可见,“宾语总归是轻声,主语总归是非轻声”的理论就难以自圆其说,就难以作为判断的准则或者理论的依据了。

通过上列的句式,赵先生原本就已经证明了的“兼语是个宾语”,但却同他的“宾语总归是轻声,主语总归是非轻声”的语音理论相左。上述句式中作为宾语的人称代词的“你”和“我”由于“非轻声”了,本来无可非议的宾语却应声消失而不复存在,同时陷入了失去应有身份的尴尬:既无条件充当主语,而又不可能成为兼语。同样,当然也不能由于“非轻声”了,原本则为“轻声”说的人称代词的宾语即所谓的“兼语”,就可以毫无理据地转身成为了主语。这是由于在句中的任何实词,事实上都可以根据说话人表情达意的需要,有其逻辑重音,或者说是感情重音,所以本来能用“轻声”说的人称代词,都可以用“非轻声”来表达。更何况随机的逻辑重音或者说是感情重音,并非是改变结构类型的语法手段。所以说,“兼语式中的兼语地位不分明,表现在语音上”的观点,显而易见,并不符合汉语言的客观实际。

况且,上述的语音事实,不言自明,就已经客观而充分地证明了宾语并非总归是轻声:“如果它是个人称代词,它可以用轻声说,也可以不用轻声说”——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则是,这个所引述的句子,恰恰就是赵先生用来描述“兼语式中的兼语地位不分明,表现在语音上”的理论依据。而正是这个描述,显而易见,就已经清晰地显示出了所谓的“兼语地位不分明,表现在语音上”的这个论据,分明就是人称代词作为宾语时所具有的语音特征。因此传统的“兼语”,就是一个已经被反复证明了的纯粹的宾语而已。

虽然本节中并无采用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但是上述的内容也已客观地展示了传统所谓的“兼语”,其真实的语法属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宾语,如同前述的层次属性所直接显示的那样,所谓的“兼语”就是处于动宾结构中的宾语地位罢了,如“我请你‖走”中的“你”。

通过两相对照和比较,传统语法的分析方法,不言而喻,远不如层次属性那样地明确且直截了当——简易、明晰,而且具有科学的必然性。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则已确定无误地揭示了所谓的“兼语”就是处于动宾关系中的宾语地位,根本无从获得语法范畴的主语属性。所以传统的“兼语式”,则纯属一个不当的误判罢了。

而本节采用的传统语法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其实也只是给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其所表达的明确而显著的语法意义,增添了一个具有说服力的旁证,或者说是添加了一个妥帖而详实的注脚而已。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阐明了汉语的层次属性“就是能够起组织作用的音义结合的语言成分”。也就是说,其“音义结合的语言成分”表现为“起语言组织作用的”语音停顿作为语法形式,并由语音停顿所显示的层次属性则表达为语法意义。而语言客观存在的层次性,则为充当汉语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之界定,提供了客观而坚实的科学基础。

语法成分则是构建语法体系的基本要素,是句法分析中不可或缺的首要依据。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其客观存在则为汉语的句法分析提供了科学而便捷的句法依据,并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传统的“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被陈述的部分,后面是陈述部分,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的定义:该定义所认定的唯一依据则是“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单一的逻辑关系。不言而喻,作为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的判定,理所当然地应有语法属性的相关描述,而不能以单一的逻辑关系取而代之。上文2.2节中,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就已经揭示了汉语语法范畴的主谓关系,即为处于同一层次属性的前后两个部分,两个部分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不言而喻,主谓关系的语法内涵,则是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

正是传统的主谓关系定义所隐含的质量缺陷,就直接导致了如“请他/来”等一类语言结构的误判:由于撇开了层次属性,其中本来就并非属于同一层次属性的语言片段如“他来”,但由于显于表象“两部分之间有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即主谓关系”的定义,故而就产生了“兼语”理论。事实上所谓的“兼语式”,原来就是上世纪20年代汉语学界所称的复合宾语。本文则是根据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给出了复合宾语的核心内涵:即由两个部分组成,在前的宾语和在后的处于不同层次属性的宾语补语;宾语和宾语补语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

由于汉语中复合宾语的客观存在,则为深入探讨汉语的句法结构提供了客观的现实基础。上文第3节中给出的语言事实,即把复合宾语句改成被动句时,如:

我还不只劝人们逃走,也劝大家去杀敌。(老舍·四世同堂)

则有被动句:

人们│不只被我劝‖逃走,大家│也被劝‖去杀敌。

显而易见,宾语则成了主语,原本的宾语补语“逃走”和“去杀敌”,无疑就转身成了主语补语。实际上,不用主动句的被动转换,在自然语言中汉语存有的主语补语的实例,也同样客观存在,由于它们完全符合了上述的主语补语的定义:即由两个部分组成,在前的主语和在后处于谓语的下位层次的主语补语;主语和主语补语之间具有被陈述与陈述的逻辑关系。如,

我们如果好运气,(我们)│很可能被允许‖钻到它的肚子里去玩玩呢。(莫言·蛙)

她的白色棉布裙子│已经洗得‖发黄。(安妮宝贝·下坠)

这一顿│真正叫‖过瘾。(莫言·会唱歌的墙)

要而言之,本文则充分说明了作为语法成分的层次属性,在汉语的语法分析中具有不可或缺的语法地位,并且为汉语的句法分析提供了科学而便捷的语法手段与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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