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ICC)仲裁程序及费用详细概述
Detailed Overview of Arbitration Procedures and Cost i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DOI: 10.12677/JOGT.2022.443025, PDF, HTML, XML, 下载: 306  浏览: 702 
作者: 寇 准*, 张 娟, 冯存栋: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河北 廊坊
关键词: 仲裁程序仲裁费用Arbitration Procedure Arbitration Cost
摘要: 本文以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为例,结合某企业的国际仲裁实践,从仲裁的一般程序和仲裁费用两个角度,对申请人(Claimant)和被申请人(Respondent)在国际仲裁中的程序和费用进行了阐述,帮助读者对国际仲裁程序获得整体了解,为是否选择进入仲裁程序提供基本背景及考量基础。
Abstract: Under taking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combined with 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practice of a China enterprise as well a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eneral arbitration procedure and arbitration cost, to make a detailed summary from the point of claimant and respondent. It will help reader to have an overall understanding of the ICC arbitration procedure and cost and provide a basic background and consideration for whether to choose to enter the arbitration procedure.
文章引用:寇准, 张娟, 冯存栋. 国际商会(ICC)仲裁程序及费用详细概述[J]. 石油天然气学报, 2022, 44(3): 198-204. https://doi.org/10.12677/JOGT.2022.443025

1. 引言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的基础上,国内工程建设公司主动“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在油气田能源领域建设取得辉煌成绩。但是受制于油气田建设领域投资大、工艺复杂、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业主要求高、政府干预等特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与争议。一般情况下,对于重大纠纷与争议,首选选择合同双方的友好协商,如果未能达成一致,解决这些纠纷与争议的最终机制之一就是仲裁。基于仲裁的公正性、可执行性、终局性、程序的灵活性及私密性,国际仲裁被广泛地视为解决争议的优先选择。但基于仲裁程序复杂、周期长且成本高,争议双方不愿轻易进入仲裁程序。实践中,也会综合考量争议标的、仲裁程序、时间及费用成本等一系列因素,而选择提起仲裁程序。本文以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为例,从仲裁的一般程序和仲裁费用两个角度,对申请人(Claimant)和被申请人(Respondent)在国际仲裁中的程序和费用进行了简单阐述,帮助大家对国际仲裁程序获得整体了解,为一旦进入仲裁程序,做好及时妥善的应对。

2. 仲裁的一般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包括四个阶段:①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② 仲裁庭的组成;③ 仲裁审理;④ 仲裁裁决 [1]。本文将以上述四个阶段为主线,结合实际案例,将上述四个阶段细化成十二个阶段并予以详细解读,具体如图1所示:

Figure 1. General Arbitration procedure under ICC rules

图1. 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为例的一般仲裁流程阶段

2.1. 仲裁通知或者仲裁申请Request for Arbitration

作为可能提起仲裁一方,需特别关注争议合同管辖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依据合同规定和准据法的规定时效),在争议事件时效届满前提起仲裁程序。并且应提前筹划进行仲裁代理律师的选聘,选聘律师可采用里程碑报价模式且约定每进行到下一阶段都需要委托人的工作指令,以起到控制仲裁的节奏、费用的作用 [2]。按照不同仲裁规则,可能需要给代理律师办理授权手续。

大多数仲裁的第一个程序步骤是提出“仲裁申请”或“仲裁通知”,即“通知被申请人仲裁程序已经启动,特定的请求将被提交仲裁”并且“告知被申请人其被请求的大致内容”。一般来说,“仲裁申请”只会要求框架性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对仲裁协议的说明、争议或者诉讼的陈述和主要诉求总结以及(有时)对仲裁员的提名。通常,仲裁申请必须送达给被申请人,从而启动仲裁。

对于ICC仲裁规则来说,申请人应首先将仲裁请求提交ICC,完成申请费用缴纳后,由ICC秘书处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送达被申请人。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仲裁申请,同时也会通过快递邮寄纸质版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查收送达邮件,或快递被正式签收被视为送达。

2.2. 答辩和反请求Answer to Arbitration and Counterclaim

送达被申请人后,在大多数机构规则下,被申请人会获得在规定时限内对仲裁申请进行答辩和提出反请求的机会。答辩的期限一般较短,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规定了30天的答辩期,期限也可能依申请被延长,取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仲裁机构的许可。答辩书应当包括:对于申请人仲裁请求争议的态度、立场、性质判断以及相关依据;对于申请人诉求的答复;对确定仲裁员人数及仲裁员选择方式以及提名的仲选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关于仲裁的、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仲裁语言的任何意见或建议等内容。

被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答辩书时,一并提交其认为适宜的或可能有助于有效解决争议的其他文件或信息。另外,被申请人提出的任何反请求(Counterclaim)应当与答辩书一起提交并说明引起反请求争议的性质及情况,以及提出反请求的依据、所请求的救济连同任何已量化的反请求的数额等内容。

2.3. 申请人提交书面意见回复反请求Reply to Answer

在收到被申请人的answer后,申请人一般有机会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及反请求提出reply。这个Reply往往是对被申请人答辩陈述及反请求的否认。

2.4. 组建仲裁庭Constitute Arbitral Tribunal

仲裁庭的组建是仲裁开始时关键的程序步骤,仲裁院遵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对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选择仲裁员的方法、仲裁员的资质等进行确认。仲裁庭一般采取三人仲裁庭或仲裁员独任两种形式。三人仲裁庭往往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推荐一名仲裁员,双方商议确定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无法就具体仲裁员的选任达成合意,普遍做法是由中立机构(ICC下为仲裁院)来指定仲裁员。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因对某仲裁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不满,申请仲裁员回避。

2.5. 预付费用或保证金Advance on Cost/Costs Deposit

一旦仲裁庭组建完毕,当事人一般会被要求预付仲裁员的费用。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预付费用,则仲裁不再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预付,另一方当事人可能代为预付。具体费用计算及支付方法将在后续部分介绍。

2.6. 审理范围书、程序令和程序时间表(案件管理会议) Terms of Reference,Procedural Order,Procedural Timetable (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审理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程序令(Procedural Order)和程序时间表(Procedural Timetable)皆为程序性文件,三者相互配合,形成指导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整体。审理范围书是仲裁程序的构建框架与范畴定义,程序令是仲裁程序的具体指引,程序时间表是对具体时间的规定。

仲裁庭组建后,仲裁庭从秘书处接收案卷材料,须尽快根据双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Request)、答辩和反请求(Answer)及申请人对反请求的回复(Reply to Answer),制定审理范围书。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仲裁进行过程中的通知、通讯可送达的地址;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请求、救济概要;待决事项清单;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信息等内容。审理范围书一般是以草稿(draft)形式发送至各方当事人审阅,在最终确认之前,各方当事人都可以发表意见 [3]。实践中,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交换意见。在各方针对草稿发表修改意见之后,当事人和仲裁员均必须在审理范围书上签名,然后提交给国际商会仲裁院。从2017开始,指定审理范围书的时间,从2个月缩短至1个月。在快速裁决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中,仲裁庭无须指定审理范围书。

程序令(Procedural Order)与审理范围书一样,以“草稿”(draft)形式发送给各方当事人。程序令一旦确立,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均应依照程序令进行活动。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仲裁庭违反程序令,可以构成程序上的瑕疵,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程序令不止是为了管理案件,在后续程序中仲裁庭还会针对需要,针对文件披露、保密信息等内容,制定其他多部程序令。

仲裁庭需要在完成审理范围书之时或之后不久,拟定“程序时间表”(Procedural Timetable),来提高程序效率并为当事人主张程序权利提供保障。实践中,仲裁庭会拟定暂行时间表,在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中,要求双方当事人针对程序时间表发表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偏好、诉求性质、预期的证据等因素之后,确定最终的程序时间表。

在拟定审理范围书或拟定后尽可能短的时间之内,仲裁庭会举办一个案件管理会议,来征求当事人关于采取的程序方法的意见。一般采用亲自出席、视频会议、电话或类似通讯方式。

2.7. 书面请求陈述Statement of Claim

在国际仲裁中,除了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对反请求的答复外,当事人还会向仲裁庭提交进一步的书面意见。书面陈述是双方第二回合的书面交锋。较于仲裁申请书,书面请求陈述的准备时间更长(较长情况下准备时间可以达到6个月,如有合理事由仍可进行相应延期,但须被申请人同意或仲裁庭准许),申请人对案件的论述、诉求的证明更饱满,提交的证据材料也更为丰富。一般而言,书面陈述中,除了陈述申请人一方经历、构建的法律事实,还需提供证人证言、专家报告、任何与证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其他法律文件等。

需要注意,这一阶段中诉求、损失等计算要有理有据,若经不起推敲,被申请人在书面答辩陈述中予以一一驳斥,将会令申请人陷入被动境地。

2.8. 书面答辩陈述、反请求陈述Statement of Defense and Counterclaim

书面答辩陈述、反请求陈述是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请求陈述后,基于事实和证据对其进行的回复并提出反请求的细节。需要注意,应当将所有证据尽可能地全部提交,用于反驳书面请求陈述里所有的事项。通常被申请人准备书面陈述的时间和申请人相同(可达6个月,或依双方协商、仲裁庭批准相应延期)。

2.9. 证据披露阶段Production of Documents

证据披露制度是英美法系下的一个诉前事实发现程序,根据双方协商大概会有1个月的时间进行这一程序。这一程序的作用是为了让当事人尽可能在事实问题上减少分歧,既便于当事人认清形式后做出合理的评估和判断,也便于仲裁庭查明事实。证据披露的时间和格式一般由仲裁庭发出的程序令预先设置好,通常仲裁庭会在当事人提交了详细的请求和答辩陈述后,立刻提出披露请求或者反对。证据披露一般有三种形式:

1) 主动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为证明本方事实,一方当事人主动向对方和仲裁庭披露相关书面文件;

2) 请求披露(Request for Disclosure):一方当事人通过书面请求,要求另一方披露证据;

3) 强制披露(Compel Disclosure):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对方的书面请求后,无合理理由拒绝披露证据,请求方可能要求仲裁庭下达程序令,强制被请求方披露相关证据。

如果仲裁庭做出强制披露程序令后,被申请方仍拒绝,那么申请方可以直接要求仲裁庭就相关文件所涉事实对被申请方做出不利推定(Adverse Influence,又称“adverse inference”)。如果被申请方遗漏披露了某些自己想在仲裁中依赖的文件,在证据披露程序结束后,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这些未经披露文件不能再作为证据。

2.10. 进一步答辩陈词、反驳陈词Claimant’s/Respondent’s Reply and Defense to Counterclaim

在证据披露之后,还有第二轮书面陈词的机会(根据双方协商、大概1个月),允许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反请求陈述进行书面回复和抗辩,并附上之前没有提出过的相关书面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报告等)。随后被申请人也可以对申请人的第二轮书面陈词进行恢复和抗辩。

2.11. 庭审Hearing

在案件决定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应当以适合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庭。任何当事人经正式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庭的,仲裁庭有权继续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庭,也可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开庭。此外,当事人可聘请顾问予以协助。

2.12. 程序终结及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院Closing of the Proceedings and Submission of Draft Awards

仲裁庭由数名仲裁员组成的,应根据多数意见做出裁决。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裁决将由首席仲裁员独自做出。裁决应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在仲裁庭签署裁决书之前,应将草案提交仲裁院。仲裁院可以对裁决书的形式进行修改并且在不影响仲裁庭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提醒仲裁庭注意实体问题。裁决书未经仲裁院批准,仲裁庭不得做出最终裁决。

3. 仲裁的费用

3.1. 申请费用

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开始仲裁必须同时缴付申请费5000美元。该费用概不退还,但将充抵申请人应付的费用预付金(ICC仲裁规则2021年)。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秘书长可以要求申请人临时缴付一定数额的预付金(Provisional advance),该预付金用于支付审理范围书拟定前的仲裁开支。

3.2.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的额度直接与案件标的额成正比。一般仲裁机构官方网站上提供仲裁费用在线计算器(https://iccwbo.org/dispute-resolution-services/arbitration/costs-and-payments/cost-calculator/),便于当事人对仲裁费用进行预算。

总体上费用包括仲裁机构收取案件管理费(Administrative expenses)用以及支付给仲裁员的报酬(Arbitrator’s fees)和其他费用。

收取采用循序渐进的收费模式,先收取仲裁费预付金(advance on cost of the arbitration);再根据争议金额计算管理费,争议金额超过5亿美元时,国际商会管理费将按统一费用150,000美元收取。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平均分担。以某ICC仲裁案件为例,争议标的额约1亿美元,仲裁管理费约10万美元,仲裁员费用介于2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之间,ICC按仲裁员的平均费60万美元收取预付费,共70万美元,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预付35万美元。

若一方未缴付的,可由他方缴付全额,以继续仲裁。双方均未能全额缴付的,仲裁庭可暂停工作。一定期限内仍未能全额缴付的,相关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可视为撤回。

3.3. 仲裁暂时中止和终止的仲裁费

如各当事人要求,或应一方当事人要求而得到其他当事人默许,将仲裁案件暂时中止。作为前提条件,仲裁院可以在收费表规定之外要求另行支付管理费。

如果仲裁案件未作出终局裁决即已终止,仲裁院将同时考虑仲裁程序已进行的阶段和其他相关情况,自主确定仲裁员的报酬和开支以及国际商会管理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预付金金额超出仲裁院所确定仲裁费的部分,应基于各方当事人已付款金额退还当事人

3.4. 仲裁费的最终确定

终局裁决中应确定仲裁费用,决定由何方承担此费用或明确各方分担此费用的比例。秘书处向当事人发送裁决前,当事人必须缴清仲裁员报酬和开支及ICC的管理费,包括仲裁庭聘请专家的费用和开支。

3.5. 仲裁费用缴纳流程

仲裁费用缴纳流程,如图2所示:

Figure 2. Payment process for the Arbitration cost

图2. 仲裁费用缴纳流程

3.6. 其他费用

以上所述为仲裁管理费和仲裁员的费用,在仲裁案件的成本中占比较小。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最终裁决前,还需各自承担律师费和专家费两大部分法律费用。相关法律费用也将根据仲裁结果由双方按比例承担,败诉一方还将面临承担对方大部分法律费用的风险。

4. 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国际仲裁程序及费用的介绍,可以看出以国际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虽具有公正性、可执行性、终局性、程序的灵活性及私密性等优势,但也将承担极大的费用及时间成本,因此当国际项目发生争议纠纷时,建议首先考虑通过协商谈判或调解的方式和平解决。如不得已选择仲裁,可结合争议的具体情况、本方的主要诉求及仲裁的时间费用成本综合考量,同时,通过“申请延期”或“推动加速仲裁”等多种方式以配合实现既定争议解决策略。

NOTES

*通讯作者。

参考文献

[1] 许杰. 国际商事仲裁实务[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7,.
[2] 何伯森, 张水波.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3] 加B博恩. 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M]. 白麟, 陈福勇, 李汀洁,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