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财富伦理观的重新构建——基于孔子与黑格尔思想的比较研究
Reconstruction of Wealth Ethics in Modern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 Based on the Thoughts of Confucius and Hegel
DOI: 10.12677/ACPP.2022.115201, PDF, HTML, XML, 下载: 215  浏览: 341 
作者: 祁 媛: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财富伦理观孔子黑格尔Wealth Ethics Confucius Hegel
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越来越过度,物欲膨胀,导致整个社会沉浸在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氛围中。孔子和黑格尔作为东西方著名的代表人物,他们对于财富观有着深刻而又具有启发性的解读。通过对这两者财富伦理观的对比分析有利于对现代社会财富伦理观进行重新构建。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people’s pursuit of wealth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excessive, and their material desire is expanding, resulting in the whole society being immersed in the atmosphere of utilitarianism, money worship and hedonism. Confucius and Hegel, as well-known representatives of the East and West, have profound and enlightening interpretations of the concept of wealth. Through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 wealth ethics, it is beneficial to reconstruct the wealth ethics in modern society.
文章引用:祁媛. 现代社会财富伦理观的重新构建——基于孔子与黑格尔思想的比较研究[J]. 哲学进展, 2022, 11(5): 1175-117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2.115201

1.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财富的理解也是日新月异,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为了逐利而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甚至触犯法律的事件,这些都违背了传统的义利观,使得财富与伦理相断裂,因而现代社会财富伦理观的重新构建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财富伦理观指的是人们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蕴含的伦理内涵和道德意蕴 [1]。从财富伦理观的含义可以看出,财富伦理观包含着三个方面,即对财富有正确的认知、创造和占有财富的手段是公正的以及使用和消费财富的方式是合理的。总而言之,通过对孔子和黑格尔财富伦理观思想的对比研究有助于从财富观、致富观和消费观这三个方面对财富伦理观进行重新思考,重新构建现代社会的财富伦理观。

2. 孔子和黑格尔财富伦理观的内容

中国古代对于财富伦理观的研究是从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开始的。孔子的财富伦理观主要体现在他对义和利关系的思考,即人在面对道义和利益时应该有的态度和价值观。孔子的义利观影响深远,成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宝贵的一部分。孔子不是把财富作为单纯的金钱和利益,而是将之与人的本性相联系,为我国今后财富伦理观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2.1. 孔子的义利观

我们可以从财富观、致富观和消费观这三个方面去探究孔子的义利观。

第一,从财富观来看,孔子认为义和利是并重的,两者并非是对立的,而是相统一的。虽然孔子特别强调“仁”、“义”,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孔子否认利的重要性,他强调百姓只有过上富足的生活社会才能够安定,因而孔子这里所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利,而不是个人的私利,也就是说相对于个人的私利来说,义是第一位的,利的第二位的。孔子在《论语·里仁》中强调“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些都是孔子对于财富的认知,孔子认为真正君子应该把道义放在首位,个人的私利放在其次,因而孔子批判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为,主张以义为先,见利思义。

第二,从致富观上看,孔子强调的是一种“君子爱财,但要取之有道”的态度。孔子并不是鄙视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但是他认为获得财富的手段要正义。正如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认为追求财富、远离贫穷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但是如果追求财富的手段不符合道义,那么这种财富君子是不会想要的。在《论语·述而篇》中孔子指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因而孔子一直主张财富的来源要得当,要符合社会的道义和人们内心的道德。在这一点上,孔子批判了国家通过苛政赋税压迫百姓,提出了国家富强百姓安康从来靠的不是暴政和赋税,而是通过仁政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第三,从消费观来看,孔子主张“宁俭勿奢”,提倡“节用”、“崇俭”。由于孔子处于等级制度森严的春秋时期,因而他主张消费要合乎礼法,也就是说既要勤俭节约,又要按照自己的身份等级来消费,个人的消费既不能奢侈浪费,也不能因为节俭而有失自己的身份。

2.2. 黑格尔的财富伦理观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伦理关系是一种实体性的关系( [2], p. 201),伦理作为一种精神而存在,具有普遍性的特征。而家庭是精神的直接实体性表现,是直接地或自然的伦理精神( [2], p. 198),家庭只有采取财富的形式才具有实体性人格的定在( [2], p. 210)。总的来说,黑格尔认为财富与家庭、伦理一样,都具有普遍性的特质,即财富在创造、消费以及对财富的辩证认识过程中都体现了普遍性或公共本质,从而构成其财富伦理的内涵 [3]。

第一,从财富的创造和消费的过程来看,财富的普遍性体现在劳动满足需要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正如黑格尔所说:“每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 [2], p. 240)。这句话就强调了劳动并不仅仅是个人的劳动,而是一种普遍的、共同的劳动,即每个个体通过劳动才能创造出共同的财富,与此同时又通过教育、技能享受到普遍的财富。这样,财富既能被社会大众创造,又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普遍财富就得到了分享。此外,黑格尔指出在市民社会中虽然说存在着财富不公和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否认财富普遍性的伦理意义,特殊财富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个人的技能和资本的差异。

第二,从对财富的认识过程来看,财富的普遍性体现在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上所形成的卑贱意识和高贵意识,这也是善恶评价的标准。所谓的高贵意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善”,指的是把财富和权力当作是公共的,而所谓的卑贱意识就是“恶”,指的是把财富和权力当作是私人的,是利己主义的,只有能够将自我的个别意志与国家的普遍意志相统一才能达到善的境界,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个体应该追求的。

3. 孔子和黑格尔财富伦理观的异同

两者的差异性体现在:第一,思想的依据不同。孔子和黑格尔的财富伦理观产生的思想依据是不一样的。众所周知,孔子一直主张的“仁政”,他对于“仁”的解读是丰富而又全面的,因而孔子的财富伦理观是基于“仁”的基础上提出的,无论是追求财富还是使用财富都要符合道义,这是孔子对于财富最基本的原则。黑格尔作为西方近代哲学家,他的财富观受到古典经济学家们的影响,从重商主义到亚当·斯密,他们在探究劳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发现了劳动的重要性,因而黑格尔的财富观是以劳动是财富的来源出发的,并且这种劳动既是个体的,同时又是普遍的,就在这种个体和普遍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中,社会财富形成了 [4]。

第一,提出财富伦理观的目的不同。孔子所认为的财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伦理活动,财富的消费既要在礼制内,又要符合其身份地位。因而孔子所提出的财富伦理观更是一种实施仁政的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泰民安的一种道德规范。黑格尔则以“劳动”出发,把个体和普遍的辩证关系引入财富,将财富上升为一种“实体性的精神”,即伦理,纳入道德哲学的范畴。而黑格尔的财富伦理是以促进财富普遍性为目的,无论是在创造还是消费财富的过程,都追求公共性的高贵意识,反对利己的卑贱意识。

第二,财富和伦理的关系解读不同。孔子对于财富的伦理解读主要表现为“义利关系”。在义利关系中,孔子认为相比个人私利来说,道义是重于利益的。这种价值观一直影响中国几千年,在中华传统思想里为他人牺牲自我利益的行为是高尚的。黑格尔对待财富和伦理的关系是辩证的,辩证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财富是个体性和普遍性相统一的伦理实体,两者是对立统一并且能够相互转化,即财富既存在利己的方面也存在利他的方面,去探究伦理性不能抛弃利己的方面,就像不能抛开个体去谈普遍性。

两者的相同点体现在于,无论是孔子还是黑格尔,都强调追求财富的正当性。对财富的追求是我们每个人的正常需求,但是这种物欲不能过度,其手段也不能不合理。因而我们需要去不断地思考财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对于那些摄取财富的不道德行为我们要加以批判和唾弃,同时自身也要明确财富的公共性和普遍性,用道德以及责任规范自身行为,这才是孔子和黑格尔财富伦理观现实意义所在。

4. 现代社会财富伦理观的重新构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因为过度地追求利益致使伦理道德方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财富伦理失范成为了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给整个社会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具体体现三个方面:第一,从社会层面上来说,表现在社会财富分配正义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造成的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腐败问题严重、自然资源过度开采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第二,从企业层面上来说,表现为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使得相当一部分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丧失企业责任与道德,不顾及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三,从个人层面来说,主要表现为过度地沉迷于物质消费,对奢侈品、纸醉金迷的生活向往,形成了错误的消费观,使得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

人们对于财富的追逐需要伦理道德方面的约束,如果没有财富伦理观的规范,那么人们的物欲只会越来越膨胀,最终导致人们产生异化,丧失独立精神,沦为科技的奴隶。因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构现代社会的财富伦理观。

4.1. 强化责任意识,正确理解财富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无论是孔子所提出的义利观,强调重公利,轻私利,还是黑格尔所提出的财富普遍性意义,我们都要认识到孔子和黑格尔财富伦理观现实意义在于要正确认识财富与伦理的辩证关系,这是理解财富伦理观的关键。财富和伦理的辩证关系主要指的是财富的经济合理性与伦理正当性之间的关系。黑格尔所阐释的财富体现出的经济合理性与伦理正当性之间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辨证观点为我们理解这一问题提供了方法论 [4]。黑格尔提出财富的伦理意义在于个体性与普遍性相统一,这种相统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换句话说在追求财富道德的正当性时不能够摒弃私利,并且要以经济合理性为基础,也就是说不能抛开利己去谈利他,这也正是孔子义利观中所强调的义与利的统一,而并非对立。因此我们只有认识到财富是利己性和利他性的辩证统一,通过责任来约束自身行为,才能实现财富的个体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加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需要多方的合力。第一,政府要加强责任意识。虽然说我国一直强调共同富裕,秉持共建共享的原则,但是在分配方面并没有与经济发展很好地相匹配。这就导致了贫富差距逐步拉大,阶层分化严重等社会问题。因而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财富分配的公平,恢复财富伦理的公共性本质。第二,企业要加强责任意识。企业应该承担自身责任,在追求财富的同时不能够牺牲其他方的利益,养成正确的致富观。第三,个人要加强责任意识。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通过劳动创造财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眼前的自我利益,而是为了全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作为个体更应该抵制骄奢淫逸、盲目消费的错误思想。

4.2. 加强对财富伦理观教育,发挥伦理道德规范的作用

第一,注重财富观、致富观、消费观的教育。财富伦理观的教育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从财富观、致富观和消费观这三个方面出发,引导人们对财富有正确的认知、用合理的手段获得财富以及消费财富时遵循适度的原则。对于财富的正确认知,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不要过度盲目地追求财富,这样反而会沦为财富的奴隶。正如马克思指出:“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5]。因此,财富决不是制约人发展的因素,财富应该成为促进人发展的工具,人们不必因为短暂的利益让自己身陷囹圄。在致富观上,要求无论是生产还是获取财富时,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财富“伦”的意义在于它的普遍性,因而,每个人都应该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能够为社会共同利益不断努力,构建人人和谐共处的社会。在消费观上,要加强对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思想教育。不去攀比、炫耀或者激情消费,消费不是为了满足一时的快感,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真实的需要。

第二,注重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指的是要引导人们在追求财富时要平衡经济与生态的发展,自觉地保护环境。生态危机是一直困扰人类发展的长期问题,无论是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还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色发展理念,都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加速现代化的同时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在整个社会进行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是极其必要的,也是满足当代人以及后代人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清洁美丽的生存环境。

4.3. 把以人为本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财富观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财富的本质就在于财富的主体存在” [6]。因而正确的财富观应该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为此,应该在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倡导这种以人为本的财富观。这种以人为本的财富观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会诚信。人与人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要以诚信为基础,那种为了自身利益去诈骗、偷盗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其次要追求平等和正义。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摆正自身的态度,明确到我们是社会的一份子,个人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要积极促进社会财富公平,恪守内心道德底线,为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最后为社会财富建设奉献力量。国家兴则百姓兴,国家的富强靠的是每一个个体,我们每个人只有将国家的利益放在心上,才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唐凯麟. 财富伦理引论[J]. 中国社会科学, 2010(6): 32-36, 220-221.
[2]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范扬, 张企泰,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1.
[3] 陆爱勇. 黑格尔财富伦理观述论——兼论社会转型期国民财富观的问题与重构[J]. 学习与实践, 2013(9): 120-125.
[4] 魏晓燕. 财富的伦理考量——以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为主要学术资源[J]. 求索, 2016(5): 22-26.
[5]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787.
[6] 马克思.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0: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