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动感理论”与梅洛–庞蒂“知觉理论”的比较分析
On Husserl’s “Dynamic Theory” and Merleau-Ponty’s “Theory of Perception”
DOI: 10.12677/ACPP.2023.128271, PDF, HTML, XML, 下载: 177  浏览: 332 
作者: 郑宇恒: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动感理论知觉理论现象学Dynamic Theory Theory of Perception Phenomenology
摘要: 胡塞尔动感理论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的共同出发点都是探讨“人类是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但梅洛–庞蒂“知觉理论”一直被看作是对胡塞尔的“动感理论”的批判,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是生存论意义上的现象学,后者则是纯粹的知识论意义上的现象学。
Abstract: The common starting point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and Merleau-Ponty’s theory of perception is to explore the question of “how humans perceive the world.” However, Merleau-Ponty’s theory of perception has been regarded as a critique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lies in the fact that the former is a phenomenology in the sense of existentialism, while the latter is purely a phenomenology in the sense of epistemology.
文章引用:郑宇恒. 论胡塞尔“动感理论”与梅洛–庞蒂“知觉理论”的比较分析[J]. 哲学进展, 2023, 12(8): 1625-1629.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3.128271

1. 引言

胡塞尔“动感理论”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的共同出发点都是探讨“人类是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他们都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体验是通过感知和意识来实现的,而不仅仅是通过理性思维。他们强调人与世界之间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作用,认为人的意识和感知是通过身体与环境的互动来构建的,以此试图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意义,探索人类的存在方式和意义。但是二者的进路有着巨大差别,以至于梅洛–庞蒂“知觉理论”一直被看作是对胡塞尔的“动感理论”的批判,研究指出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前者是生存论意义上的现象学,后者是纯粹的知识论意义上的现象学。因为胡塞尔虽然也提出“知觉理论”的概念,但是没有对此做出进一步阐释,相反仍旧还是从知识论立场论述作为“先验的意识活动”的“现象学”;而梅洛–庞蒂则在胡塞尔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存论意义上的知觉“现象场”理论,指出意识活动当下的不可被分割、不可还原的统一性。

2. 胡塞尔与“动感理论”

胡塞尔的“动感理论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经验主义的缺陷,回应了休谟问题。传统经验主义认为,人是被动的接受外部的感知,人的能动性,仅仅停留在理性阶段,而人的感性完全是被动的。但胡塞尔提出,感知行为是一个“自由自发、心物一体”的行为,这克服了传统经验主义被动感知的缺陷,并由此直接影响到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

康德为了回应休谟问题,提出先验论,来企图超越传统的解释模式,由此人们把关注的目光从客体转向了主体自身。但是胡塞尔对此对康德评价并不高,虽然康德把外在对象引向主体,但是康德并没有拜托时间空间的“被动的接受”的困境。所以还没达到现象学那样回到事物本身的原初状态,不是感知起源的地方,这个起源不容许任何主观和不确定因素的参杂。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将意识引回它是如何构造对象,而不是只是认识到意识是一种被动接受性,才能知道意识的秘密是什么。由此胡塞尔的现象学不回答事物的存在问题,而是关注事物在主体意识中的显现方式。

胡塞尔指出,物的实在性含义极其多元,其实在的特性完全相像关于感觉性质的图示的复多的统一体。图示的复多体又和环境相关,感觉不是一个一个孤立的,和前后相继的,而是多面的叠加态。胡塞尔称之为“侧显”。进一步胡塞尔通过区分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来说明叠加态问题。内部环境是指物是知觉的关联域系统,我们不能离开作为感觉器官的躯体来淡出描绘物本身,我们的躯体即是内部环境。外部环境指物体不是永远只是一个样态,在不同时间是不同样态,受到条件制约。

胡塞尔认为只有在我意识的原初处呈现的状态,才是物本身,才能回到物自身。不可能存在离开我的感性机能的物存在,我的躯体和机能必定对其产生绝对性影响。所谓物,不过是相对于我躯体的物。康德和洛克都曾不同程度的发现了认识中主体的作用,虽然自认为发现了能动性的东西,但是其实只是“戴了一副眼镜”看待事物,并没有真正突出主体的价值。这并不意味着凭借自己的意志去自由的认识,而仍旧是被动的接受,没有讲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胡塞尔认为只有认识活动是动态的才是自由自发的活动,主体的感知才是多层次的丰富的感觉显现的统一体,由此提出了自由、自发性的动感理论。

动感理论涵盖三层次含义。第一层次是知觉器官:躯体是自由移动的知觉器官整体,躯体的运动会导致事物的显现的变化。人在感知事物的时候,并不是一个被动的接收器,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自由的引进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去感知事物。胡塞尔提出:“原初地,身体本身只能在触觉和所有通过触觉而得到定位地东西,比如暖、冷疼等等中才构造起来。” [1]

第二层次是躯体:躯体是方位性载体的显现。躯体是方位的中心,是圆的零点,一切事物所处的远近左右都是以躯体为圆点的。它总是在特定的方位上知觉事物,物总是从躯体的此侧和彼侧来反应。但是躯体总是一个中心点。比如身体是永远是此处,周围事物永远是彼处。胡塞尔也是十分重视躯体的概念的:“然而,在这一自然的诸本真把握的躯体中,我唯一卓越地发现了我的身体,也就是说,作为惟一地身体,它不仅仅是躯体,而且恰恰是身体。” [2]

第三层次是动机化感觉系统:躯体性因果关系。比如如果眼睛这样转动,事物的显现就会呈现那样的结果,而眼睛地转动受到我的意志的支配。这种转动,就是人自身的躯体性因果关系。

保罗·利科对此认为:在胡塞尔那里存在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经过现象学还原后剩下的“纯粹自我”,第二个层次,是“此世界中以实在的人自我”,由这个区分,导致了现象学和心理学的分离。这是类似胡塞尔版的“知觉理论”理论。存在者是被构成的,心灵实在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被构成实在,是同一主体,同一东西的‘生命流’。在将物还原时,我也在还原我这个人。物就在心灵中存在。将心物一体,是经验层面的心灵和,物质层面的身体的相互依存。胡塞尔的构造理论中,心和物都是被构造者,所以都是一类,故而是一元的。物质和心灵,这种分化共存于躯体中。与西方视觉中心主义不同,胡塞尔更重视触觉,触觉能显示“双重性”,但是视觉不能。一方面能感受到物体的外延,意识物体的实在性,比如颜色,硬度。另一个方面,我能感受到温暖,在运动的时候,我能感觉到我的运动的手,当我的手离开玻璃杯,触碰感仍然留有余存 [3] 。

3. 梅洛–庞蒂与知觉理论

在梅洛–庞蒂看来,“知觉”是一种生命联系,赋予认识以一种生命意义,由此跃出了狭隘的认识论的思维范畴。而这种知觉理论被梅洛–庞蒂进一步称之为“现象场”理论:“知觉的‘某物’总是在其他物体之间,它始终是‘场’的一部分。”( [4] , p. 24)

知觉“现象场”的第一重定义是:现象场是一种直接体验。这种体验不是科学知识,不是心理学知识,是个人化、主观化的体验。不同人对于同一东西的体验是不一样的,不可重复的。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哲学所指的可重复的“公共经验”。现象场的第二重定义是:体验在每时每刻都能和前一时刻和后一时刻的体验相协调。现象场的第三重定义是:现象场不是一种心理事实,也不单纯是一种格式塔心理学,而是一个不可被还原的整体,现象场是一个不可还原的整体。梅洛–庞蒂指出:格式塔是世界的显现本身,而不是世界的显现条件,现象场就是一个整体的不可被还原的格式塔本身,这是一个直接当下经验的模型。

梅洛–庞蒂的身体图示是对我们的知觉经验何以肉身化的进一步说明,即身体具体究竟如何存在于空间中。身体的内部空间出发,身体不是一堆并列放置的器官,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我,由此引出的身体图示,身体图示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我”,一个整体的格式塔,不能被填充,不能被分割。“我的身体不是在空间并列的各个器官的组合,我在一种共有中拥有我的真个身体。”( [4] , p. 135)身体图示不是经验论意义上,习惯性联想的集合,而是一个有目的的整体,可以根据目的把各种孤立的联想整合起来,这种整合的必要的法则就是身体图示。一个图形扣除其中哪怕一个很小的部分,也不再成为原来的东西。手臂离开身体不再是手臂。身体图示也不是格式塔心理学中的认识形式,因为后者把主体感知的背景客观化了。

身体的空间性不是位置上的而是处境意义上的空间性,要参与一定的实际任务,这和胡塞尔不同:身体的空间性只是位置意义上的零点,而不是处境意义上的。处境和生理、心理联系在一起,身体参与着任务,一旦身体有任务就把身体置于某种意义下。这就意味着身体居住在意义中,这一点和海德格尔是相似的。理论空间性来源于当时实际处境意义上的空间性:当我们谈论外在的空间性的时候,已经身体作为观察的起始点,理论上的空间关系是由此派生出来的,身体空间与外在空间的具体关系,《知觉现象学》指出,病理学上认知障碍患者施耐德的案例:提出的具体的运动和抽象的运动的区分。具体的运动就是一个前反思的意识,是与一个与生活世界相联系的习惯性活动。抽象运动:不针对实际意义的活动,单纯的指令不被执行,比如无意义的抬起手臂。但是这个人可以做之前习惯性的活动,比如吃饭,呼吸。但是不能进入一个抽象的反思的世界中。但是常人可以离开当前的处境,通过设想一个抽象的理想环境去筹划,行为,然后回到现实处境,帮助现实处境实践得更好。以上的例子说明,我们所谈论的那个纯粹客观的空间或许存在,但是对空间性的把握依赖与身体。

梅洛–庞蒂宣称身体的能动性还可以被理解为基本的意向性,将身体送至意识还未形成的空间之中。身体不是我思,而是我能。这个筹划不是不是在你清楚明白的时候做出的,比如猎人打猎,是依靠习惯、直觉,而不是清楚明白的反思。所以梅洛–庞蒂提出了意向弧的概念,即意向弧使得历史到未来,周遭到社会环境的经验,感知与能动性统一起来。

4. 动感理论与梅洛–庞蒂知觉理论的比较

胡塞尔的“动感理论”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胡塞尔的“动感理论”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感知和意识对于认识世界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通过感知和意识来理解世界,并将其转化为我们的经验和知识。胡塞尔认为,我们的感知和意识是主观的,因为它们是基于我们个体的经验和观点。相比之下,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强调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依存。他认为,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媒介,通过它们我们能够与外部世界进行直接的交流和互动。梅洛–庞蒂强调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世界之间的中介,而不是主观意识的产物。他认为,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世界之间的纽带,通过它们我们能够真正地了解和体验世界。

其次,胡塞尔的“动感理论”更加注重主体的主观性和个体的经验,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则更加注重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依存。胡塞尔认为,我们的感知和意识是我们个体的产物,因此它们具有主观性和个体化的特点。梅洛–庞蒂则认为,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外部世界之间的纽带,通过它们我们能够与世界进行直接的交流和互动。比如梅洛–庞蒂认为现象场是一个不可还原的整体,是一个整体的不可被还原的格式塔本身,这是一个直接当下经验的模型。而胡塞尔则认为:我们的意识是一个被动综合体,不断的在整合新的意识材料,即统觉。胡塞尔的统觉概念来源于康德的统觉,仍旧是一种先验的模型。

此外,胡塞尔的“动感理论”更加注重主体对于世界的主动塑造和改变,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则更加注重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胡塞尔认为,我们通过感知和意识来主动地塑造和改变世界,我们的主体性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梅洛–庞蒂则认为,我们与世界之间的联系是相互依存的,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世界之间的中介,我们通过它们与世界进行直接的交流和互动。

但是二者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共同点。首先,这两个理论都关注人类对于世界的感知和体验。胡塞尔的“动感理论”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认为人类通过感知和意识来构建对于世界的理解。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则强调人类通过身体与世界相互作用来感知和理解世界。这两个理论都认为人类的感知和体验是通过与世界的互动而产生的。其次,胡塞尔的“动感理论”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都强调了人类对于世界的主动参与和创造。胡塞尔认为人类通过感知和意识的活动来主动构建对于世界的理解,而不是被动接受外界的刺激。梅洛–庞蒂则认为人类通过身体的感觉和动作来主动与世界交流和理解。这两个理论都强调了人类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 小节

胡塞尔“动感理论”与梅洛–庞蒂“知觉理论”在认识世界和主体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胡塞尔更加注重主体的主观性和个体的经验,强调感知和意识对于认识世界的重要性;而梅洛–庞蒂更加注重主体与世界之间的直接联系和相互依存,强调我们的身体和感知是我们与世界之间的中介。并且胡塞尔虽然在知觉层面提出“知觉理论、生活世界”,但是没有进一步阐释到底什么是知觉理论,仍然是将之看作一种先验的意识活动,梅洛–庞蒂则直接提出知觉理论就是身体。对此他说道:“身体极其感知经验,绝不可在已被外在对象化的理念指导下进行”。“我思”的本质就是清楚明白的“理念”,这种清楚明白的理念下,世界就是透明的,没有任何晦涩不明的东西。可见,身体图示是梅洛–庞蒂所谈论的现象学意蕴,而先验还原则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精髓。但是二者在人类对于世界的感知和体验、强调身体在感知和体验中的重要性以及强调人类的主动参与和创造等方面存在共同点。总的来看,胡塞尔的动感理论使得事物的现象具有更加丰富的层次,且由于物质世界是我的意识构造出来的,是受人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过程,体现了人认识活动的能动性,彰显了人的自由。而梅洛–庞蒂的“知觉理论”则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架构上,进一步给予人类认识活动以生命力和意义,使身体居住在世界之中,这些理论的不同之处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来理解和解释世界。

参考文献

[1] 比梅尔. 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2卷) [M]//胡塞尔. 胡塞尔全集(第4卷). 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 1952: 150.
[2] 施特拉塞尔. 笛卡尔是的沉思与巴黎讲演[M]//胡塞尔. 胡塞尔全集(第1卷). 海牙: 马尔梯努斯∙奈伊霍夫出版社, 1952: 78.
[3] 胡塞尔. 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基本问题[M]. 艾四林, 安仕侗, 译. 北京: 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2: 134.
[4] 梅洛-庞蒂. 知觉现象学[M]. 姜志辉,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1: 2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