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任机制的单位制小区居民自治模式研究
Research on the Resident Autonomy Model of Unit System Community Based on Trust Mechanism
DOI: 10.12677/ar.2024.112067, PDF, HTML, XML, 下载: 27  浏览: 34 
作者: 马 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关键词: 差序格局单位制小区信任机制自治模式Differential Pattern Unit Based Community Trust Mechanism Autonomous Mode
摘要: 原单位制小区在进行物业市场化改革后效果不佳,本文从差序格局理论出发,剖析当前单位制小区老龄化严重的特点,基于信任机制构建单位制小区居民自治模式,并提出保障长久运行的对策,以期对单位制小区长久发展有所裨益。
Abstract: After the property marketization reform in the original unit system community, the effect was not satisfactory. Starting from the theory of differential pattern,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serious ag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rrent unit system community, constructs a resident autonomy model for unit system communities based on trust mechanisms,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long-term operation, in order to benefit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unit system communities.
文章引用:马林. 基于信任机制的单位制小区居民自治模式研究[J]. 老龄化研究, 2024, 11(2): 491-497. https://doi.org/10.12677/ar.2024.112067

1. 引言

单位制小区是由原单位建立为员工所提供的住房小区。依托地缘和单位为纽带构成的“熟人社会”,促使单位制小区居民之间内部形成了高度的聚合,居民之间互相会被认为是“自己人”。住房改革后,单位制小区脱离了原有单位的管辖,进入了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一方面由于原来单位制小区居民长期对单位的依赖,习惯了单位制下“统包统管”的生活思维,市场化物业的管理的成本远高于单位制小区居民心理预期,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低下,物业公司的入不敷出导致大量物业退场造成单位制小区失管问题,另一方面,外来的管理人员和公司,会被单位制小区居民从心理上认为是“外人”,难以得到居民的信任和认可,造成市场化物业管理在单位制小区中难以推进等等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市场化管理模式并不适合单位制的小区,需要探索一种适合单位制小区特点的新治理模式。

单位制小区内的居民原来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而且生活上也处在同一个地域范围,由于地域的限制和大家彼此熟悉,所以一次不守信的行为的代价远大于收益。这种“信任”机制对于居民来说是一种无形的限制,它提高了居民拒绝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促使推动集体行动更加容易。基于这种信任机制下,使单位制中居民自主治理模式成为可能。因此,自主治理模式可以促使单位制小区实现长效发展。

基于此,本研究拟通过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构建单位制小区居民信任机制分析框架,论证基于信任机制的单位制小区自治理模式的可行性。并结合自主组织理论总结出一套基于信任机制单位制小区居民的自主治理模式,并论证其可行性。最后,提出保证基于信任机制的单位制自主治理模式的长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2. 文献综述

2.1. 研究现状

对于信任机制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奥尔格西美尔,他在《货币哲学》和《社会学》中首次提出了信任理论。他认为信任是社会重要的综合力量,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并且他不自觉将信任分为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伴随着社会中的信任类型由以人格信任为主转变到以系统信任为主。马克斯·韦伯把信任分为普遍信任和特殊信任。前者基于信仰共同体,以信用契约或法律准则为基础和保证,后者基于私人关系,如血缘、亲友、社区,并以道德、意识形态等为保障 [1] 。尼克拉斯·卢曼指出信任本质上是简化复杂性的机制之一,即信任是人们面对信息过于复杂的世界时给出的一种令人满意的结果 [2] 。这种选择的依据在于,信任他人所获得的整体收益优于不信任他人所获得的整体收益。至于为什么是令人满意的结果而不是完美的结果,是因为人可接收的信息和知识是有限的,无法在所有的选择中进行理性地分析,做出最优的选择,这已经远超过人的行动力了,所以人们只能尽力去得到一种令人满意的结果。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强调了信任是人的在世条件、生命价值的终极意义,并认为基本信任根植于社区、亲缘纽带和友谊的个人化信任关系之中 [3] 。

中国学者对社会信任的研究主要在1987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国内学者做了不少关于中国社会信任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国的社会学的代表人物费孝通先生通过解剖中国传统社会提出了差序格局理论。

2.2. 差序格局

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中国乡土社会中的社会观,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费孝通指出中国与西方对于公私、群己、人我界限的判断方法是不同的。在西方社会中,通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团体,在团体之内存在等级和组别,谁是团体之内的人,谁是团体之外的人分得很清楚。这就是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而在中国乡土社会,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以自我为中心,费孝通用了一个比喻来说明中国的社会结构。关系的亲疏排列按照血缘、地缘和社会的顺序排列。所有人之间的联系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然后再不断向外辐射,最后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这就是差序格局 [4] 。

这种以自己为中心而形成关系网中又存在中国独有的特点。首先,是社会圈子具有极强的伸缩性。不论是一个三口之家还是整个大家族,这个关系网大小和地位的决定因素是这个关系网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人,这个人的势力雄厚,那么他的社会圈子就相对的更大,相反一旦势力发生改变,就会变得树倒胡算散。这种社会圈子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种范围。其次,公私意识的相对性。正是因为存在这种社会圈子的伸缩性,把社会中群己之间的界限变得模棱两可了。当一个为了小团体而牺牲公家的利益时,也不能说他是私的,因为他是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中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最后,礼治秩序。在中国乡土社会的这种关系网要如何正常的运行下去呢?通常有两种方式“法治”和“人治”。“法治”并不是说由法律而规定一切,而是人依法而治,不能脱离人的因素。乡土社会本身就是一种“无法”的社会,而是“礼制”的社会,这里的礼制是长时间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规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治。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是社会积累的经验。

3. 单位制小区信任机制分析

3.1. 单位制小区的老龄化

虽然现代社会已然和传统的乡土社会远不相同,但是我国独有的单位制小区中,仍然和传统的乡土社会不尽相同。单位制小区是由原单位建立为员工所提供的住房小区。单位制小区中的居民不仅工作在同一个单位,生活也在同一个单位制小区中,是一种典型的慢变迁的熟人社会,单位制小区的居民大多在此生活时间较长,有的原单位后代甚至自从出生起便在此生活,与传统的乡土社会具有高度相似性。但是与传统乡土不同的是,单位制小区中的居民大多是原来单位员工及其子女,年龄结构偏大,而且多为原单位退休职工。这是因为原单位子女多选择搬离老旧小区,而老人不愿放弃原有关系网络而选择留下。另外,即使没有搬离的年轻人大多并不过问社区管理问题。因此,老人成为了参与单位制小区管理的主力军,但老人的传统观念和路径依赖习惯成为单位制小区物业市场化的主要阻碍,但同时为小区自治提供了契机。

3.2. 单位制小区的“老人政治”

由于原单位中存在不同的层级,伴随着单位中不同的层级的是不同的权力,所具有的社会圈子大小也不相同。身居高位的老领导在工作中由于权力的存在,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再加之工作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圈子,相对的其社会关系网范围更大,容易赢得较强的社会信任;相对的普通的职工社会关系更加集中于生活而不是工作中,社会关系网则相对较小,也就难以赢得社会信任。在涉及居民之间影响力的访谈中,一位退休的中层领导说道“居民之间谈不到影响力的问题,其本质就是权力,那些个老领导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聊起天来周围的人还是很多,你看那些个普通职工,身边的人就是固定的那么几个。”这句话从侧面就证明了吉登斯的信任理论中人际信任可以转化为一般的信任,工作中由权力带来的影响力可以带入到没有权力的生活圈子中。换句话说,在原单位领导在生活中也比普通职工更具有影响力,社会圈子范围更大,影响更广,可以得到更强的社会信任,这种信任机制被一直沿袭到后单位制时代。

3.3. 对公私意识的相对性

国内外团体对于公私的观念存在差异,西方社会结构中对团体的形成是非常清晰的,哪些人是团体内的人、哪些是团体外的人是非常明确的。中国的公私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以个人为中心形成的波纹既可以是推出去的,也可以是收回来的。单位制小区中的社交网络是由无数个小的社交圈子相互交叉而成的,而各自的小圈子中的成员之间就是私的,而在这个圈子之外或是其他的圈子就是公的。单位制小区中以有名望的老人为中心的网络不止一个,而不同的社交网络拥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来判断事物。无数的小圈子就有无数的判断标准,因此单位制小区在面对集体行动时就面临“搭便车”现象,长久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

3.4. 礼治秩序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村民之间的社交网络中间运行依靠的并不是我们现在社会所用的法治。西方法治在小范围的熟人社会中往往效果不佳,乡土社会的“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这种“礼治”和常说的“人治”还不是同一概念。人治是指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的事情由某个人的好恶来判断的。而礼是社会公认的合适的行为规范。维持这种规范的是人们长时间所积累的生活经验。“礼治”也不同于道德,不受硬性的约束,而是人们主动地服从陈规,而且“礼治”也以必须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在单位制小区中的基层治理中也同样,并不适合条条框框的规定,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不遵守法律,而是在熟人社会中用死板的“法治”,是合理但是不合情的。在许多偏远山区的行政处罚会减轻很多,因为执法人员和村民之间关系非常密切,处罚力度轻并不是因为徇私枉法,而是如果处理过重,对于日后的基层工作推进会非常困难,要在人情和法理之间寻找微妙的平衡。所以,在同样为熟人社会的单位制小区的基层治理中,并不是适合采用硬性的规定,而是可以采用约定俗成的,可以根据单位居民各自发挥特长的“礼治”。

4. 单位制小区新型自主治理模式

4.1. 自主治理的适用性分析

在当前社区治理模式中,主要是通过居委会为主或是社区物业为主的治理,甚至在一些老旧单位制小区或是单位已经退场的小区甚至不存在社区治理的情况。在当前主流的治理模式是街居制。街居制在商品房小区中的实行已经得到印证,但是在单位制小区中实行并不顺利。单位制小区中的居民曾经很长时间无须过问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宜,早已习惯单位的统包统管模式,在社区社会化改革后,引入了街道和外来物业,这些“外来人”无法取得单位制小区居民的信任,导致基层工作难以开展。单位制小区因原有势力的大小,本就存在一定的差序,而且又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社区内相对封闭且对传统,应对这些特点,自主治理模式油然而生。奥斯特罗姆认为自治理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有效率的方式。自组织作为一种治理机制有两个特点:一是社群网络中成员的互动,牵涉成员的关系特征与关系运作,以及此过程中资源与权力的交换与互赖;二是自组织团体的网络结构,牵涉成员的组成、动员的过程、社会网的结构以及边界等 [5] 。单位制小区中的居民常年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且相互依靠,存在相互交叉且庞大的社会网络成员和边界也非常清晰。因此自组织治理对于单位制小区来说可能是一条更好的道路。

4.2. 基于信任机制适用于单位制小区的自主治理模式

4.2.1. 主导思想

单位制小区中,拥有更高势力的老人拥有更广的社交圈子,同时这种社交圈子是可以扩大的,而且其运行需要依靠“礼治”而非法治,这些的特点就决定了单位制小区的治理不能依靠的通常的基层治理模式。通过高势力老人为节点的信任机制构成的自组织治理模式,带动单位制小区的居民广泛参与进社区治理工作,通过整合充分单位制小区的资源,发挥原单位中各职能员工的能力,来实现单位制小区的长效发展。

4.2.2. 自组织模式的构建

自组织的构成一般需要一次集体行动,通过一次实际问题的刺激,例如社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等事件,才能促使单位制小区居民的集体行动。依托原有单位的存在的差序格局和信任机制,以原单位领导的老人作为社区的核心,将他们作为社区“能人”投入社区这一片水中的“石头”,利用他们的引起的波澜向外扩散,再将波澜边缘的其他人,再以他们为中心再次向外扩散,以至最终影响到所有人。以“能人”为核心,为他社会圈子边缘的人为背书,来取得社区其他人的信任。将社区的所有人纳入进来,依据社会圈子的可伸缩性,将原来各自小圈子纳入到整个社区的大圈子中来,将原先相对于小圈的公,转化为大圈子的私,那么自组织中的所有人都会愿意为私而争取利益。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单位制小区的规模普遍较小,且本身因此自治组织的决策过程更加容易取得全部居民的意见。自治组织以信用作为背书向居民收取一定的资金,以作为组织的运行资金,将所有的资金流动全部公开,做到全部资金过程的透明。自我治理组织采用扁平的化的管理结构,利用原单位的各职工的专长去负责社区的各种事宜。自治的运行所依靠的应试“礼”,而不是条框的规矩或者条款。“礼”的含义是单位制居民,长时间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传统道德,而不是社区“能人”的好恶。这种“礼”的核心是可以有效地依据自治组织成员有效地解决问题,以此“礼”在单位制小区中才能得以持续。并且,社区治理中依靠的是“礼”而非是强制的权力,所以自治组织的监督者也就是社区的全部成员,充分取得自治组织成员和非自治组织成员的信任。

5. 自主治理模式运行保障对策分析

利用麦尔斯提出的功能分析法的观点,通过社会组织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确定其相互关系,在分析其对内和对外需要实现的功能,反推出组织运行需要的条件和对策。

5.1. 模式结构分析

自治组织中的核心成员是原单位领导中的老人,通过这些“能人”的差序格局的扩大和其成员及其他居民相互联结。次核心为“能人”的推出去波澜里的成员和这些成员的社会圈子。自治组织面对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内全体成员。通过一层层推出去的波澜,以覆盖整个社区。

5.2. 自治组织的功能分析

自治组织分析若想实现长久的运行首先要确保组织核心具有良好的势力范围,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信任,同样要拥有良好道德修养和学识。这是构建社区自治组织的核心条件,对于其格局中的成员要具有一定的可被信任的能力,换句话说是“能人”要有良好的人际信任。第二,“次核心”成员对其格局内的成员要有一定的号召能力。基于此,才能将社交圈子扩散出去,转换小圈子的公私观念,形成一整个大的圈子。第三,内部成员之间的裁量标准是“礼”。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于成员之间的“礼”应该是成员的限制因素。

自治组织的核心外部功能是解决居民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现社区的长效治理。这就需要自治组织在居民之中要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且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构,所以其运行稳定的核心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这就需要自治组织的成员通过其专长,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5.3. 运行条件分析

首先,想实现自治组织内部的协调运行和发展,位于核心地位的“能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同时还要拥有良好的社会信任,这是社区自治组织运行的基本条件。差序格局所解释的社交网络,位于核心的人的势力大小,决定了其社交圈子范围的大小。第二,处于次核心地位的自治组织成员拥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礼”的形成是依据传统的生活习惯和规矩,其形成的条件是“礼”可以解决实际的问题,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的。是一种长时间形成的习惯,“礼”就是对这些习惯的路径依赖。所以,想要社区治理的长效发展,就要自治组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礼治而非法治。在基层的社区治理中,特别是单位制小区这种典型的熟人社会中,法治就是指条款的明文规定。法的制定并不难,难在于法的执行。如果严格按照法去执行社区治理,在执行之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会出现明显的对立关系,难以进行长久的发展和治理。礼治相对于法治来说,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和情,中国是讲究人情的社会,使被管理者长效的自觉地遵循规矩,远比一次惩罚的收益要高得多。

5.4. 自治模式运行保障对策

第一,稳定处于自治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老人”的素质水平和社会地位。拥有一定的势力并且保持长久,才能确保其社会圈子的稳定,因为“老人”是这种基于信任机制的自治组织的基础。核心的稳定才能给其社会圈子里的其他成员的社会信任做背书,才能逐渐扩大社交圈子,逐渐覆盖整个社区。

第二,提高自治组织中次级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自治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自主治理的模式优于统一管理的在于效率和灵活性。因为自治组织成员将组织视为私的,愿意为组织而争取利益,而不是将社区管理事物视为公的,有权利而无义务。有效的解决问题,永远是组织存在的必要条件,才能赢得非成员的信任,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形成信任之间的正循环。

第三,以礼治为主导以法治为底线。在社区治理中大力倡导礼治,以居民的生活习惯和传统道德为主导,尽量合理合人情,在熟人社会本就拥有一定的限制,居民因为一次违反道德的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远小于这次行为损失的信任成本。再辅佐以礼治,可有效地解决社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以法治为底线。倡导礼治而不代表放弃法治,将法律和明文规定作为社区治理最后的底线,以备不时之需。

6. 结论

中国在社会主义探索的过程中独有的单位制体制和其衍生出的单位制小区,在新时代面临基层治理的问题,本文关注到单位制小区中独有的老人信任机制,这种机制既是目前单位制小区治理所面对的最大困难,同时也是实现社区自治的良好契机。通过费孝通针对乡土社会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抓住中国乡土社会和单位制小区共同的特点,利用差序格局理论对单位制小区进行分析,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单位制小区自治模式。通过对基于信任机制的自治模式的机构分析,提出保证自治组织稳定运行的建议,包括稳定处于自治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老人”的素质水平和社会地位,提高自治组织中次级成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礼治为主以法治为底线。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分析单位制小区管理困境,探索出了一种符合中国特有的社会学特点的单位制小区自治管理模式。该模式所特有的长效性和灵活性,不仅解决了传统社区管理模式的效率低下问题,还提升了单位制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调动了其积极性,提升了居民满意度,为解决现有的单位制小区管理困境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谢金文, 王健美. 社会信任的多学科研究及影响因素[J].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29(6): 63-73.
[2] 王建红, 张娜. 信用本质的两种观点: 基于卢曼的信任理论[J]. 征信, 2013, 31(11): 7-12.
[3] 吉登斯. 现代性的后果[M].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11.
[4] 王铭铭, 杨清媚. 费孝通与《乡土中国》[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30(4): 1-6.
[5] 罗家德, 孙瑜, 谢朝霞, 等. 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J]. 中国社会科学, 2013(10): 86-101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