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委托代理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incipal-Agent Mechanism for Value Realization of Beihai Wetland Ecological Products
DOI: 10.12677/sd.2024.144112, PDF, HTML, XML, 下载: 33  浏览: 43 
作者: 金 璐: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委托代理模型自然资源特许经营New Quality Productivity Principal-Agent Model Natural Resources Franchise
摘要: 在新质生产力发展理念下,将我国辽阔大地山川作为优质的自然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打破我国生态资源丰富地区贫困和环境日益退化的状况,了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主体,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好自然资源,才能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本文选择云南省腾冲北海湿地为研究对象,对自然资源的分配进行委托代理过程中目标不一致引起的自然资源利润分配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针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不统一,利益目标不一致,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情况,运用委托代理方案可妥善解决。第二,国家对地方政府要求完成的经济发展任务和环境要求存在矛盾,同时,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委托代理实施过程中,应该对自然资源的委托代理模式进行创新,例如进行特许经营模式。
Abstract: Under the concept of develop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market-oriented allocation of China’s vast mountains and rivers as high-quality natural resources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e poverty and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situation in ecologically rich areas in China, understanding the main body of the right to operate and use natural resources, and utilising natural resources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in order to stim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economy. This paper chooses the Tengchong Beihai Wetland in Yunn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studies the unreasonable distribu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profit caused by the inconsistency of objectives in the process of natural resources allocation by proxy,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for the manage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re is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terms of authority, inconsistency in the objectives of interests, and the occurrence of devi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nd the use of proxy programmes can be solved appropriately. Secondly, there is a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asks and the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that the State requires of local governments,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the entrustment agency for natural resources owned by the whole population, the entrustment agency model of natural resources should be innovated, for example, by carrying out a franchise model.
文章引用:金璐. 北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委托代理机制研究[J]. 可持续发展, 2024, 14(4): 984-991. https://doi.org/10.12677/sd.2024.144112

1. 引言

国务院印发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出台的方案对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制度带来的变革引起了广泛讨论,关注度如此之高的原因在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特殊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自然资源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即全体公民、由国务院代表全体公民行使自然资源的权利、自然资源部是作为行使主体委托代理给当地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包括社会组织或企业)。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实现的复杂性由全民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的抽象性和双重性、客体的不确定性和多重性以及实现上的公共性,这些复杂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应该针对这些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案。同时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制度,为后续全民自然资源的使用提供可靠案例 [1] 。

本文研究以“云南腾冲北海湿地”展开湿地的委托代理模式研究。云南腾冲北海湿地作为中国西南唯一的高原堰塞湖,它是云南省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湿地的价值,开始对腾冲北海湿地进行保护和开发。但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因为腾冲北海湿地这样的自然资源丰富,因此需要中央委托地方,地方委托下一级单位层层代理。因自然资源产权不清晰,权责划分不清晰,如果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则不利于湿地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针对腾冲市北海湿地开展委托代理原理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对湿地进行保护和开发,并为湿地保护和开发的后期维护和管理、科学决策和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加强北海湿地的生态保护建设和文化传承,更好展现当地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的持久魅力。

2. 理论背景

2.1. 所有权与委托代理理论引入背景

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2] 。总体上看,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从自然资源所有权层面,根据《宪法》第9条和第10条,我国实行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自然资源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形成了“城乡分立”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第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为发展经济,吸收西方的私有制理论,引入市场机制进入我国的市场配置当中,使得计划经济时期自然资源使用过程因为产权不清晰造成的市场流转不利的局面逐渐被打破,渐渐的形成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三,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在民法体系中建立了完善的产权体系,这样也有利于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的完善。第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以行政权为机制,遵从政治程序和行政法管理自然资源,是一种公权;为与国际接轨,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引入了市场机制的做法,我国完善法律有利的推进了所有权的发展,自此国家所有权被纳入民法上的所有权体系,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公权性质与私权性质并存。

虽然,我国在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外,许多产权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具体所有者不明确。以我国的国有土地资源为例,在一系列修订的民法相关法案中有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初步形成了“全民–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理的制度框架。其他自然资源制度虽不如土地制度成熟,但是在实际处理中相关部门也是参照国有土地的委托代理制度框架。目前的国有土地委托代理制度框架中,各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授权方式还比较模糊,各类主体的定位、权责边界尚不够清晰,实践中就表现为监督者和管理者为一个主体,相关管理部门出现推诿的现象。

2.2. 霍姆斯特罗姆团队理论

霍姆斯特罗姆通过研究如何在团队经营生产中克服搭便车的现象提出的理论称作“委托–代理”理论,他也因此于1982年获得诺贝尔奖。

在西方经济学中认为人是理性的,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理性行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个体的帕累托最优也是集体的帕累托最优。但是霍姆斯特罗姆则在长期研究中发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纳什平衡”和“帕累托最优”不可能同时实现。经济学中“纳什均衡”是指假设已知其他人的策略,个体选择最优的均衡状态,因而是“个人理性”的条件;“帕累托最优”则指别的选择,使得当下别的选择不存在更多的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因而代表了“集体理性”,这时候团队中的产出将全部被团队成员分享。“霍姆斯特罗姆的不可能”定理由此迫使人们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两个原则中做出选择,“法律与经济学”学派的领袖人物波斯纳法官就放弃了后者;此时也将面临囚徒困境,一旦个人放弃了放弃“帕累托最优”原则,那么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变为股东单方面利益服务的“赤裸偏好”,这也同时打破了股东利润最大化等同于“帕累托最优”的神话,由此可见“霍姆斯特罗姆不可能定理”的重要性。

同时,霍姆斯特罗姆在《团队的道德风险》提及在防止搭便车的过程中,可以设计出一个规则防止其他人搭便车,让想让搭便车的个人承担相应的成本。霍姆斯特罗姆的设计是要求生产经营活动时候,交由“委托人”一定资金作为押金。这样每一个委托人才能毫无保留的进行经营管理获得收益,以此避免押金和资产全部被委托人没收。

霍姆斯特罗姆这个人的委托作用,跟阿尔钦的监督者的作用不同:前者的目的仅仅是打破“预算平衡约束”,是什么事情都不用干的,而后者是要付出精力去监督的。霍姆斯特罗姆的委托人最好是一台自动机器,这样就免除了他被寻租的可能,更可能突出这个游戏规则中成员所交付的押金对懒惰行为的有效抑制。霍姆斯特罗姆与阿尔钦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引入一个团队外的控制者。他们都同意,引入这样一个控制者可以消除团队队员的偷懒行为;他们的分歧在于所引入的这个控制者的监督起到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3. 我国自然资源委托代理研究现状

3.1. 我国的自然资源特征

我国现在需要进行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是进入到市场之后进行资源配置的资产化后的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环节中,必须建立清晰的产权框架,这样才能为生态产品的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我国的社会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自然资源虽然是全民所有,但是行使主体是国务院。因此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可以使得自然资源中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经营性资产,也包括没有经济价值但具有生态和社会价值的公益性资产,以及兼具经济、生态、社会价值的复合性资产可以明确产权 [3] 。

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的权能行使和权能实现上,具有公共性一是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概念。二是使用的公共性。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如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水资源、湿地等,其本身就是直接提供给公众使用的,与一般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排他性不同。相应的,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实现并不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标,在价值取向上与一般所有权的实现存在根本差异。三是收益的共享性。国家所有权的存在是为公众谋利益,公共福社是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价值目标,自然资源收益应体现全民共享。

3.2.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管理

谭荣(2022)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市场机制才是最有效率的市场配置 [4] ,自然资源在我国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是在公有制的制度下进行分配,那必然涉及产权划分。然而,产权理论最早起源于西方,西方的产权理论是建立在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西方早期的产权理论认为这不利于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对要素进行市场分配。自然资源作为特殊的一类要素,自身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例如自然资源具有排他性,公益性。西方产权制度不适合生搬硬套到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的产权制度理论。委托代理机制就是为了完善公有制的行权模式,合理分配自然资源进入市场配置之后的利润,平衡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

另外建立了委托代理机制可以有利于各个部门协调统筹管理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维护管理以及自然资源资源通过市场分配产生的利益权属问题由不同部门管理。委托代理模式属于创新管理模式,可以统筹协调各部门对自然资源进行全局管理,这也符合我国的山林湖草系统化的理念。

4. 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在自然资源委托代理中的应用

委托代理理论现在广泛的应用于研究医患关系,高校教师工资分配,物流管理,较少用于研究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中,根据现有文献关于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委托代理的文章,我们不难发现文章多研究完全契约理论中最基础的完美契约理论模型即单个委托人–单个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模型,这是根据完美契约理论解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代理人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此时让代理人只承担一项任务,这属于简单的静态双边模型。通过这些文献阅读我们不难得出委托代理模型中的道德风险模型中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任务是构建符合全民利益的委托代理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利益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并进一步控制委托代理的层级,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在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关系中,在委托代理关系确认之后,下级政府也会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冒道德风险,如不尽责的执行上级政府的委托要求、逃避和推卸代理责任等,代理层级越多,信息传递真实性和完整性越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程度越高,中央政府向下监管越难。控制纵向代理层级是降低代理成本的必然要求。

Ross于1973年最早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提出了委托人代理人一词,委托代理理论是由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指在非对称的信息中发展起来经济学理论,主要是研究在契约设计中,代理人与委托人签订一个合同,以此激励委托人进行管理,同时保障代理人的权利,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委托人代理人理论中,非对称的信息交易是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产生的前提,而在交易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因此,该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不一样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5] [6] 。

应用一阶法,针对非对称信息下的委托人–代理人理论建立一个严格的数学模型,该模型具有激励和监督约束的效果,委托人–理人模型首先要假设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一基本前提即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而只能观测到其行动的结果。但结果受到行动和其他因素的共同影响 表示代理人的某一特定的努力程度,其中 μ 表示不受代理人控制的外生变量(自然状态), μ 共同决定一个成果 γ (如利润),即 γ = + μ ,即 γ = γ ( , μ ) 。其中符合分布是 μ ~ N ( 0 , σ 2 ) μ γ 。只有 μ 可以准确观察到,S是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报酬,其大小同利润的多少有关,即 μ 其为的函数 S = S ( μ ) 。C是代理人努力程度带来的负效用, 为的函数, C = C ( ) 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分别是 K = K ( μ S ( μ ) ) V = V ( S ( μ ) C ( ) ) 。该期望效用函数有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

代理人在接受该委托项目时产生的效用至少不低于任何其他经营项目的效用;第二个约束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即委托人为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而要求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必须也使代理人自身的效用最大化。简而言之基本模型的框架基于“激励相容”和“参与约束”两个条件下考虑委托人如何选择激励契约,让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一致,此时产生两个基本的结论:(1) 代理人在契约理论中,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使得对委托人的预期效用最大化;(2) 代理人一般是作为一个风险中立性者的角色存在的,是可以带来最优的结果。如果放宽相关假设条件即委托人可以对产出做出贡献,代理人的风险中立性就不会带来最优结果;或者如果可以改进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能够观测代理人的行为,可以直接通过监督行为来弥补代理人的中性角色带来的绩效不理想行为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普遍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代理人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委托人是拥有信息劣势一方。代理人在这方面的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当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代理人往往会产生“道德风险”行为。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普遍性和委托代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所以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屡见不鲜。我们可以模型化道德风险行为关系。首先;假设双方的风险态度:委托人是风险中性,代理人是风险回避者。其次;假设代理人的行为为 (如经理人的经营行为)和自然状态为 μ (如市场的变化莫测)共同决定一个利润,即 γ = γ ( , μ ) ,其中 μ 是随机变量, γ 是委托人能观察得到的。这条假设反映的信息的不对称体现在,委托人观察不到代理人的行动,无法通过经营绩效来判断经理人采取的行动,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与代理人掌握的信息对比还是处于劣势。最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是 K = K ( μ S ( μ ) ) μ > 0 。代理人的效用函数 V = V ( S ( μ ) C ( ) ) S ( μ ) 是委托人给出的报酬, C ( ) 是行动带来的成本,并且 c , c > 0 。针对效用函数,建立如此多的具体的假设可以更好研究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冲突,并提出解决方案。委托代理模型的共同假前提是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多创造绩效,而代理人会有搭顺风车行为。共同假设使得模型中包含了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这两个关键问题,同时也使我们可以通过模型分析当自然资源进行委托代理模式时候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有了上述假设,我们很快就可建立委托代理模型首先考虑委托人的问题,即最大化委托人的期望效用:

max s μ , K = K ( μ S ( μ ) ) f ( μ , ) d μ

F ( μ , ) 是密度函数 S ( μ ) ,是代理人通过努力获得的合约报酬。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不可能通过强制性性的手段履行合约,只能按照规定契约履行。不考虑信息不对称,在履行过程中代理人必须采取合格的行动。我们可以认为,委托人可直接以 S ( μ ) ,为选择变量优化(1)式。但是,一旦考虑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行动,因此,不能在契约中制定出代理人的具体行动,这就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约束会影响到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其次,我们就应该考虑通过模型的优化来约束委托人行为。委托人合理履行合约,应该考虑代理人自身的利益前提下进行。委托人由于观察不到 ,也是因为无法监督不能将它写入合约。这也是激励相容的前提是委托人期望的行动必须符合代理人自身的利益。委托人的优化问题必须以此为约束,否则期望效用的最大化就没有意义。除这个关键的约束条件外,委托人还面临一个约束条件——“参与约束”。它描述的是委托人为让代理人同意履行该项任务,那么代理人从事该任务的期望效用应该不小于其他任务提供的效用值(即机会成本)。两个约束条件的形式化如(2),(3)式。

激励相容的条件: { v [ s ( μ ) c ( ) ] } f ( μ , ) d μ (2)

参与约束条件: { v [ s ( μ ) c ( ) ] } f ( μ , ) d μ v O (3)

我们将对上述基本模型做一些简化。假定代理人的行动空间中只包含两种行动( α H , α L ),分别代表高水平努力程度和低水平努力程度。由此,相应的密度函数分别为 f H ( μ ) , f L ( μ ) 从直观上讲,我们应该假定当π较小时,代理人偷懒的概率较大,也就是 f H ( π ) 一阶占优大于 f L ( μ ) f H ( μ ) < f L ( μ )

最后可通过建立拉格朗日函数解上述问题,通过“一阶化方法”得到著名的条件

1 v [ s ( μ ) ] = λ + ρ [ 1 f L ( μ ) f H ( μ ) ] (4)

通过(4)可得出最优的报酬合同必须满足的条件。下面对(4)式子进行说明,如果 ρ = 0 式就变为最优的风险分担状况,说明代理人的报酬是固定不变的,不承担任何风险。但是这种情况违反了激励约束条件,因为代理人在固定报酬下肯定不会采取高努力的行为。因此, ρ > 0 ,意味着代理人获得的报酬S会随 μ 的变化而变化,最优的风险分担无法达到,即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的要求和最优风险分担之间有无法调和的矛盾。我们需要注意的是,(4)式右边得出的解不可能是一个常数,因为最右边是常数,那么代理人报酬是固定的,委托人承担所有风险,代理人无风险,这也说明S与 μ 必然有关会随 μ 变化而变化。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财政分权作为影响 μ 的因素,加入地方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概率约束,使得委托代理结构中最后委托人与代理人能风险共担,达到资源配置最有效率。

设置合同函数为线性函数,函数中不仅有固定工资,也有代理人需要努力的部分 s ( μ ) = α + β μ ,其中 α 表示固定工资, β [ 0 , 1 ] 表示代理人所分享的产出份额, u ( w ) = e ρ w w > 0 ,其中 ρ 表示风险规避者,w表示收入水平,努力成本 C ( a ) = b a 2 2 ,代理人实际收入 w = s ( μ ) c ( a ) = α + β ( a + θ ) b a 2 2 ,接下来假设代理人的确定性收入与随机性收入的关系 u ( μ ) = E u ( Y ) ,该式说明 μ Y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又根据代理人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等于收入期望减去风险即 C E = E ( w ) 1 2 ρ var ( s ) = E ( w ) 1 2 ρ b 2 σ 2 = α + β a 1 2 ρ b 2 a 2 b a 2 2 ,现在用 w ¯ 表示代理人的保留水平,他是代理人的一种机会收入,代理人确定性等价收入如果小于 w ¯ ,则表示他对契约不感兴趣,代理人参与约束 α + β a 1 2 ρ b 2 a 2 b a 2 2 w ¯ (IR),另 L = α + β a 1 2 ρ b 2 a 2 b a 2 2 ,求导 L a = β a b = 0 ,即 a = β b (IC),下面分析委托人,假设委托人风险中立,同代理人一样假设委托人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入,即 E ( μ s ( μ ) ) = E ( μ α β μ ) = E ( α + ( 1 β ) a ) ,此时消费者行为选择为 α β ,求解最优

Max α + ( 1 β ) a

St α + β a 1 2 ρ b 2 a 2 b a 2 2 w ¯ (IR)

a = β b (IC)

求得 a = β b = 1 b ( 1 + b ρ σ 2 )

如果是考虑多重委托代理,该模型存在问题有1) 中央与地方政府信息不对称,则选用的效用函数按照不同理解,会有不同形式,所以没有固定的效用函数形式。2) 从中央委托代理到地方是需要面对多个地方,即多个委托代理,很难将它们集结成一个函数,因此我们做实证分析时候将选取中央与地方理解相同的效用函数以及参数标准,并且本文探讨的腾冲北海湿地的委托代理问题,即一对一的单一委托代理问题。

5. 北海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委托代理模式总结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自然资源的利用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腾冲北海湿地为对象,探索了权益资产的价值构成及特征,讨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委托代理机制。以此推动自然资源在市场机制中的高效配置,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为了响应党中央赋予“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职责”,自然资源部门也从由政府主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模型转向现代化的委托代理模式,这样为了更好促进自然资源作为要素的流动性。以本文的北海湿地为例。北海湿地拟建成一个集观光旅游、度假休闲的旅游综合体,同时兼具园林科普、地方旅游特色的特征。该综合体建设基于当地水资源、农用地、建设用地基础之上建成。目前还有很多人尚未意识到湿地可以带来如此大的价值,对湿地开发利用以及通过湿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还未讨论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此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首先出台法律规定自然资源的产权划分,为进入市场配置阶段做好法律基础。其次做好自然资源的利润分配机制,中央和地方事权不一致,地方承担自然资源维护管理的费用,便于后期自然资源的管理,做好利润分配工作,可以根据在委托代理过程中不同部门职责和权利进行利润划分。最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估体系,委托代理过程中,委托人需要记录好自然资源带来的折现经济价值,这样委托代理过程中对代理人的努力成本才能进行直观的观察。

(2) 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新质生产力的理念下,创新要素配置,才能推动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稳定增长。湿地作为一种生态资源,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多种功能。要保护好湿地、保护好自然环境,真正的发挥出湿地的经济价值,真正地享受到自然资源所带来的福利。因此针对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的创新,我们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委托代理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目标不一致导致的行动不一致,可以最大潜力地发挥市场经济的效果,

对腾冲北海湿地的委托代理模型进行推广,我们在对北海湿地实地调研过程中,对当地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明显感受到居民的幸福指数的提高,这表明对腾冲北海湿地权益资产价值评估之后,再对该自然资源进行委托代理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现了北海湿地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后的经济价值,深刻验证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正如党的二十大所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才能实现真正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变。同时解决好了各个自然资源产权归属问题,以及在收益分配环境处理好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目标不一致问题。才能真正的探索实践出具有推广意义的委托代理模式,这一模式不仅给周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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