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统筹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1] 解决好生态领域的这些目标,持续稳定发挥政府协同企业及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和能力,更要重视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的培养,这是高等教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积蓄人才资源的重要一环。
2. 新时代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概述
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压力下,生态环境领域亟待补充一大批“德法兼修”同时兼备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只有涵养生态环保法治人才蓄水池,才能汇聚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目标的原动力。
2.1. 新时代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
法律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问题的强有力工具和必备武器。当前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加之社会舆论大环境的影响,政府协同企业和环保民间组织动员民众参与环保行动的情绪高涨,但同时也存在因环保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因环保法律不健全而损害民众的生态权益的情况。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需具备基本的生态学、环境学、气候学、法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胜任生态环保与生态治理工作的系列任务,同时能够有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技能为公众伸张正义、维护群众的生态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达到生态绿色效益和社会普惠效益的双重成效,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2. 新时代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对于企业来说,环保产业作为一种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投入更多更高质量的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对于环保民间组织而言,随着环保公益的深入,环保民间组织步入组织运营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增,尤其是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资源的投入迫在眉睫。总的来说,无论企业还是环保民间组织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都与日俱增。
2.2.1.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广大公众亲眼目睹了大量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为之沉痛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变身生态环保参与者和环境监督者。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 ”这是新中国以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起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奠定了法理基础 [3] 。上到中央下到个人,人人都在为恢复蓝天绿水青山的美好景象而出力,最近几年公众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充满了敬佩和信任,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成效显著。然而进入社会局势纷繁复杂,自然气候急剧变化且难以预料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与建设方面急缺高水平、专业化、技术化的人才。发挥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的优势去深度探索生态环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2.2.2. 生态治理缺少具备法治思维的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
不论政府、企业,还是民间环保组织,专业人才的配备是组织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背景下,生态领域缺少具备法治思维的法治人才来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发展。生态文明的真正建成要求法律体系的生态化、法秩序的绿色化,需要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努力。但现代法深具工业文明底色和环境不友好基因,如果大多数法律人没受过起码的环境法律教育,没有基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环境法治整体仍难提升。《民法典》绿色原则诞生的过程就是很好例证。而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也正遭受“人才荒”制约,因为多数环境立法、执法甚至环保法庭的相关工作者可能之前压根没有学习过环境法。在生态文明时代,环境法律知识应该是每一个合格“生态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素养。法治思维要求环保工作者有信仰、有规则、合法地、依程序、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指导环保实践,达到实现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目的。开展环保宣讲、进行环境监督与环境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法治进程必须掌握一定的环保专业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条文,才能达到有效的宣传效果和监督成效,才能更好促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2.2.3. 环保民间组织遭遇“合法化”危机
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环保民间组织监督公司和企业环境责任的工作就逐渐开展起来,但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环保组织较少,远远不能够满足监督企业环境治理和社会实践生态治理的现实需求。环保民间组织的地位缺乏法律层面的认定,公益捐赠法律法规在程序上漏洞较多以及环保民间组织创新缺乏政策条例支持等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保民间组织维护环境权益的力量。因此在参与环保实践中,推动政府出台环境法律制定和实践,需要更多法治人才从立法研究、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监督各方面推进政府和公众对环保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环保民间组织具备合理合法的法律认证,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3. 新时代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2018年9月,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围绕“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三个基本问题阐述了新时代人才培养的目标1。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文科建设宣言》中强调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开展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环保企业和环保民间组织迎来由量到质的关键转换期,面临的专业技能竞争和严峻气候变化挑战将更大,对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的需求也更迫切。有分析指出,环保行业中高级人才缺口随着行业井喷式发展,将超过50万人。而现实中,既懂技术并且具备法律专业技能的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普遍稀缺 [4] 。
3.1. 环保行业人才总体需求量较大
改革开放为全社会带来蓬勃发展的同时,因生产和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和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全面觉醒,然而不管从监督者、守法者还是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单一的法治人才已经不适用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备全面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储备足够的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对于扭转我国恶劣的不利的环境局面、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推进环保工作具有实质性意义。近年来,一些关心支持生态环保工作的社会人士通过社交网络和直播媒体的广泛宣传带动了更多年轻人和大学生参与环保行业。高社会局势变化过快导致环保行业人才供不应求,但落实到产业层面,其实存在众多乱象,比如专业需求度低,许多环保的活儿都被土建、给排水承包了。只有当环保工作进入更难、更深、更精细的阶段,需要真正把污染物治理好的时候,才是需要环境专业人才的时候。
3.2. 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环保行业对人才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但大部分高校的环保类专业课程以理论学习为主,实操类的课程较少,应届生从校园进入企业后需要经常参加入职培训、技能培训,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培养后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才。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巩固老师以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三所学校的环境法教学为样本,可以大致反映国内环境法教学的格局现状:一般法律院校对环境法不够重视,也缺乏相应师资,课程设置不健全;传统政法院校以及一些环境资源、农林类院校更重视环境法学科建设,教师、学生数量都很多,环境法课程较为丰富、多元。而北大则属于适中型,本科开设一两门选修课程,研究生阶段的环境法课程则较为系统,相对完备。此外,部分应届生在积累了相关经验、完成身份转换后,选择跳槽到大城市里的大企业,导致地方的环保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增加。
3.3. 高校法学教育设置远不能满足生态法治需求
按照我国各大高校当前的法学培养模式,法科生在本科阶段普遍接受了法学的通识教育,甚至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民法、刑法、宪法等法律基础学科已能较为熟练掌握。但在生态法治方面的培养设置远没有达到社会需求。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为例,全国共有40余所高校开设其专业课程,而全国高等院校共有3074所,对比之下,我国高校课程设置显然难以满足生态法治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受传统就业观念和社会发展形势影响,学生在专业选择上更倾向于能够进行公务员考试和事业编制考试的专业,愿意进入环境法学相关学科领域学习就业的人员更少。
4. 新时代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与对策
我国进入新时代后,一系列复杂难解的生态问题困扰着社会各界人士,高校推进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仍存在一些短板,致使生态文明实践进展缓慢。为弥补这些不足,文章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4.1. 高校环境法教学因地制宜,设置环保启蒙与法律技能的双重目标
高校法学基础课程涉及到的专业领域较为广泛,但是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渗透到特点,一些文科性能特别突出的院校在自然科学领域存在短板,课程设置中不能给予学生应有的环境启蒙,更别提学习法律技能。环境法相关内容容量较大,在高校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特点,有所学有所不学。只有做到像爱自己那样爱护生态环境,进而通过系统科学的环境相关伦理和知识的学习,正确掌握环境法律规则,环境法才有了认知基础和不竭动力,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4.2. 加强人才培养与生态环保议题的接轨
学校理论教学与实践发展还是存在一定鸿沟的,弥合鸿沟的最好办法就是牵线搭桥,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实战的接轨。例如,开展环保诉讼公益下乡实践活动,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让学生认识到环境损害一旦损害发生代价几乎不可能挽回,而重新修复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且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规避和控制。同时,校园模拟法庭大赛融入绿色环保元素,以典型案例为亮点突出环保的重要性,促进专业大学生法学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力的有效融合,达到培养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的目标。此外,加强人才培养与生态环保议题的接轨,有助于复合型人才进行环保法律服。市场也对环保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类案件存在行刑交叉、刑民交叉与行民交叉的联系,环保律师需要熟练掌握办理不同类别案件的技巧,从而更好地积累环境法律专业经验,精进服务能力。
4.3. 促进校企联合定向培养与实操训练
面向政府、环保企业及环保民间组织对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的需求,多途径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环保法治人才队伍。通过校企联合培养、实习生实践计划及定向订单式培养等方式招募关心环保事业的高质量人才。同国内环境法律事务咨询中心等服务机构建立联络关系网,强化与生态环保同行的联系,拓展高校与环保企业、环保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度,提供更高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环保法律服务行业。在环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与法律服务协同格局中,探索将环保法律专业优秀学员向各类环保企业、环保民间组织定向输送的新型机制,加快推动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队伍的“集聚成势”,向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5. 结语
人才培养和建设是社会运转的不竭力量源泉。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不满足于单一人才的需求,新时代生态发展要求高校面向时代、面向现实需求,为政府、环保企业及环保民间组织输送高质量人才,加强复合型环保法治人才培养和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NOTES
1习近平出席全国教育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18-09/10/content_5320835.htm,访问日期:2024年3月10日。